0110517交易术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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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517交易术语
新疆惠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术语及定义
一、竞价交易术语及定义
1、竞价交易(招标、拍卖)是指全体交易商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通过本市场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拍卖交易的行为。
2、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是指委托本市场进行网上竞价采购、销售活动的企业法人交易商,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包括采购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销售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
3、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办理委托竞价(销售、采购)业务时必须向本市场提交《竞价销售(采购)委托申请》(附件一),获得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和足够的保证金方可以进行。
4、本市场组织的竞价交易包括拍卖交易、招标交易。
(1)拍卖交易是指本市场受销售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委托而组织举行的网上竞价销售活动。
(2)招标交易是指本市场受采购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委托而组织举行的网上竞价采购活动。
5、起拍价和回购价:
在拍卖交易中设立对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卖方)具有保护性的起拍价和回购价,该价格事先由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卖方)自主确定,交易过程中不得更改。
(2)起拍价是指拍卖交易中卖方交易商确认的可以报价启买的原始价格。
(2)回购价是指拍卖交易中卖方交易商可以自己买回的约定上限价格。
1)在拍卖交易中,如果当前价格低于回购价,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卖方)可以决定回购商品;
2)如果当前价格等于或高于回购价,则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卖方)无权继续加价;
3)如果成交结果在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卖方)自主加价范围内,而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卖方)没有自主加价且交易闭市,则视为成交有效,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卖方)不得提出异议。
6、起拍价和最高买限价:
在招标交易中设立对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买方)具有保护性的起拍价和同意的最高买限价,该价格事先由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买方)自主确定,交易过程中不得更改。
(1)起拍价是指招标交易中由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买方)确认的可以报价启卖的原始价格。
(2)最高买限价是招标交易中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买方)可以决定的自主降价下降到的最低价格。
1)如果卖方交易商报价高于买方交易商最高买限价,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买方)交易商可以决定自主减价;
2)如果卖方交易商报价已经低于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买方)最高买限价,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买方)无权继续自主减价;
3)如果成交结果高于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买方)最高买限价而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买方)没有自主减价且交易闭市,则视为成交有效,竞价交易主持交易商(买方)不得提出异议。
二、现货挂牌交易术语及定义
8、现货专场交易是指交易商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通过本市场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现货专场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订立、交易结算、实物交割等的经济活动行为。
9、专场交易主持交易商(简称“主持交易商”)是指委托本市场组织专场采购与销售活动的企业法人交易商、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商会等经营性经济组织。
专场交易主持交易商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专场交易主持交易商包括采购主持交易商、销售主持交易商。
10、本市场设立的现货专场交易包括“销售专场交易”与“采购专场交易”。
(1)销售专场交易是指本市场为专场交易主持交易商特别开设的现货专场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的网上销售交易,其间专场交易主持交易商为唯一的卖方,其他交易商只能够先买入交易。
进入交割期持有电子合同即可以发出交割锁定,成为不可转让、不可撤销合同。
(2)采购专场交易是指本市场为专场交易主持交易商特别开设的现货专场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网上采购交易,其间专场交易主持交易商为唯一的买方,其他交易商只能够先卖出交易。
进入交割期持有电子合同即可以发出交割锁定,成为不可转让、不可撤销合同。
11、现货专场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由主持交易商按照本市场规定的程序申请制订,通过本市场上市产品管理部门核准后设立的专门的标准化电子合同,再经过本市场上市商品审查合格后给予安排上市交易。
12、现货专场标准化电子交易合同包含:
交易品种、交易单位、交易代码、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交割周期、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质量标准等。
(1)交易品种:
合约所设定的交割商品;如:
“泽普红枣”——产地:
新疆泽普;品种:
鲜枣;
(2)交易单位:
交割品种的量化指标,例如“个、箱、提、千克、吨等计量单位”;
(3)交易代码:
由本市场统一发放;
(4)交割周期:
是指上市合约规定的,买卖双方实物进行交割交割的时间段;
(5)报价单位:
交易品种报价所使用的货币单位;例:
(人民币)元/批;
(6)最小变动价格:
交易品种价格变动一次最小的变动量;
(7)涨跌停板幅度:
以上一交易结算价为准交易品种当日最大涨幅及最大跌幅;
(8)交割周期:
电子合同设立时规定的进行实物交割的时间期限;原则上在交易品种产/销旺季以及递延期限内;
(9)交易时间:
电子合同设立时规定的品种进行交易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开始与终止的时间以市场交易系统时间为准;本市场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交易时间;
(10)最后交易日:
该合约交易的最后日期,电子合同设立时规定;
(11)市场最大订货量:
交易品种订货量的最大限额,不得高于该交易品种最大年产量;
(12)单位最大订货量:
单交易摊位交易商对该交易品种的最大订货限额;
(13)单位最小交割量:
单交易摊位交易商主张进行货物交割所需达到的最小交割数量限额;
(14)交割质量标准:
交易品种交割的质量标准,由主持交易商提供,市场审核,在电子合同设立时规定;
(15)交割地点:
交易合同中规定的该商品交割的地点;
(16)交易保证金:
用于参与交易,保证履行交易合同的资金,电子合同设立时规定,一般不低于合约价值的20%;
(17)交易手续费:
市场向成交双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电子合同设立时规定,市场可根据交易情况调整交易手续费;
(18)交割手续费:
市场向交割双方收取的交割服务费,电子合同设立时规定,市场可根据交割情况调整交割手续费;
(19)交割方式:
由市场指定,通常为实物交割;
(20)合约上市日期:
由本市场确定并提前公布,确定该合约上市进行交易的日期;
(21)挂盘基准价:
由本市场根据主持交易商的意见确定并提前公布,是确定该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的依据。
三、交易市场常用名词及术语
1、开市 :
交易系统交易席位允许下单的时间。
2、开市暂停:
交易系统暂停下单的时间,是交易商交易中间的休息时间。
3、闭市:
交易系统交易席位结束当天下单的时间。
4、交易节:
是交易系统可以下单的时间段。
5、休市:
是指在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等交易系统停止交易的日期称为休市。
6、电子撮合交易:
是指由有交货能力的卖方在交易市场交易终端发布售货指令,由买方发布购货指令,交易市场的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双方成交价格和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市场指定交收仓库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
7、集合竞价:
每一交易日开市前10分钟内进行。
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的买单按申报价由高到低排列,对所有有效的卖单按申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交易系统依次将排列在队列前面的买单和卖单撮合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开盘后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自由竞价交易。
8、品种:
其中前两位字母代表品种,后面四位数字表示交收的具体年月。
9、开盘价:
开盘价是指某一品种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或为开市后的第一笔成交价。
10、最高价:
指当日截至目前某一品种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11、最低价:
指当日截至目前某一品种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12、最新价:
指当日某一品种的最新一笔成交合同的成交价格。
13、涨跌:
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以±号表示,+表示上升,-表示下跌;
14、申买价:
是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最高的未成交买报价。
15、申买量:
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交易市场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16、申卖价:
是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最低的未成交卖报价。
17、申卖量:
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交易市场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18、结算价:
指某一品种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交收价。
19、成交量:
指某一品种在当日交易期间从开盘到目前所有成交品种的双边数量。
20、订货量:
该交易品种已签订电子合同,尚未交收的合同标的的数量。
21、交收:
买方根据商品电子合同定单把成交后的商品从卖方交收仓库提取到买方仓库的过程。
交收也称为交割。
22、上次余额:
昨日资金、期初资金、上一日期初资金、当日期初资金。
23、入金:
资金划入、其他划入。
24、出金:
资金划出、其他划出。
25、转让价差:
是指交易商订立买进商品合同再转让卖出或订立卖出商品合同再转让买入的差价金额。
26、交易手续费:
是指交易市场向买卖的成交双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
27、交收手续费:
是指交易市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交收费用。
28、借贷利息:
交易商向市场借贷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29、交收货款:
交易商履行电子合同订单应予应收应付的货款。
30、交收价差:
交收盈亏。
31、其它费用:
服务费退还、开发奖励、利息等。
32、本次余额:
今日资金。
33、当前抵顶额度:
卖方用注册仓单抵顶履约保证金或买方用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抵免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34、订货盈亏:
是指交易商未转让的订立价格与当日该品种结算价的差价金额称为订货盈亏。
35、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开仓时必须投入的抵押资金,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保证金一般为总标的额的20%;保证金容许投资者可以持有比账户价值要高的仓位。
36、保证金水平:
净值/占用保证金=保证金水平,当保证金水平过低,系统将会进行强制平仓。
37、订单保证金:
参与撮合交易的交易商按照市场规定的标准和进度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分期货款。
38、借贷资金:
交易商通过第三方担保向市场借贷的保证金。
39、冻结货款:
应付分期货款。
40、可用资金:
是指买方或卖方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市场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专用结算资金,用于划转保证金、手续费、货款等,是未被合同占用的保证金。
41、可出资金:
当前可以划出的资金。
42、结算准备金:
当订单交易保证金≥抵顶金,结算准备金=本次余额-(订单交易保证金-抵顶金)-冻结货款;当订单交易保证金<抵顶金,结算准备金=本次余额-冻结货款。
43、帐面保底金额:
可用资金最小余额。
44、仓位修改:
当前仓位的修改是附在止损和赢利的基础上的。
修改仓位,可以使用"修改或删除定单"或者在"终端"窗口开仓的"止损"和"赢利"双击鼠标左键在设定新的止损和赢利的价值後按"修改"。
45、持仓过夜:
所有过夜的持仓单,必须按规定之利率支付,并在下一交易日反映在客户的交易账户中。
46、点差:
点差指买入和卖出之间的差价。
该差价就是本公司的利润。
该点差有可能因为市场的剧烈变化而改变。
47、定单类型:
客户终端为执行交易可以准备和发出交易指令,并且可以监控和管理开仓头寸。
为了这些目的,可以使用几种下单类型。
定单是经纪公司执行交易的一种指令。
客户终端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定单:
市价单,挂单交易,止损和赢利。
48、多头丶买入丶作多:
未进行对冲处理的买或卖的合约数量,买进合约即处於多头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