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7260031 上传时间:2023-06-28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9.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docx

《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docx

宪法学思考题及答案

第一章

一.名字解释

1.宪法: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2.宪法学:

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宪法的理论2、宪法的产生和发展3、宪法的实施4、国家和性质和形式5、国家政权的组织及其根本制度6、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

3.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宪法惯例是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没有特定的法律文书表现形式,因而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不具有司法上的适用性,违反宪法惯例并不构成违宪,也就不可能引起违宪审查。

4.宪法类型:

【1】.形式上的宪法: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新式宪法:

1.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2.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3.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4.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3】.实质分类宪法:

1.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2.法定的宪法和现实的宪法.

5.违宪:

违宪是指违反宪法的非法行为。

违宪行为是最高的违法行为。

违宪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违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宪法上的义务主体。

第二、违宪违反的是宪法、宪法性法律甚至宪法惯例。

第三、违宪同样会产生法律责任,一般通过违宪审查机制来实现。

6.违宪审查:

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

7.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分立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8.宪法规范:

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9.宪法关系: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统一体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10.宪政:

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11.宪法解释:

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12.宪法判例:

是判例法国家(主要是英美法国家)的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关于国家重大问题的判决而导出的宪法规范。

这种宪法判例对下级法院有规范作用。

其特点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二.简答题

1.宪法有哪些社会作用?

(《宪法》p.152)

答:

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公民与国家)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宪法主要对公民的权利行为和国家权利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

(1).组织国家权力、限制国家权力;

(2).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2.国家违宪审查的基本内容。

答:

第一,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第二,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第三,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第四,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第五,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处理,及=即进行宪法制度。

3.宪法是什么?

宪法主要规定哪些内容?

答:

1、宪法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比如国体、基本经济制度、确认取得的成果、基本国策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主要有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3、国家机构的组织、设置。

主要有,国家机构有哪些、如何组成、相互间关系如何、如何产生,等等。

4、国家的象征,或者叫国家的标志。

现代国家一般都有国旗、国徽、国歌,其它的还有国花、国树、国鸟、国家口号、国家箴言等。

4.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答:

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2.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动态的宪法;3.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4.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表现。

【宪法与宪政的关联可简单地理解为内容和形式、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一方面,宪政运动是宪法的历史起点,没有历史上的民主宪政运动就不可能有宪法;但宪法一旦颁布和实施,宪法又成为宪政的逻辑前提和依据。

另一方面,宪法是宪政的表现,是对民主宪政事实的宪法确认和制度安排;而宪政又是宪法的实现,宪政的内容取决于宪法的内容,宪政的实践使宪法从条文上的内容转化为现实中的内容,并不断地推动宪法内容的丰富和发展。

总的而言,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历史产物,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精神的现实反映,二者的价值目标大体趋向一致,即以规制国家权力为手段、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

5.宪法规范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

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

(一)根本性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时,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

(二)最高权威性

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

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

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最根本性的行为规范。

(三)原则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如前所述,宪法是根本法,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

对如此广泛而复杂的问题,宪法规范当然不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只能作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将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以最基本的原则的形式确认下来。

而且在文字表述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

(四)纲领性

宪法规范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虽然宪法规范主要针对宪法主体的现实社会生活,因而是现实社会人们的根本活动准则,但宪法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却决定了宪法不仅应该确认统治阶级的治国思想和建国方案,而且应该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

因此,宪法规范既要规范现实,也要规划未来。

所以宪法规范必然带有纲领性的特点。

(五)相对稳定性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宪法能否保持应有的权威和尊严。

因此,宪法规范必须具有稳定性。

但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稳定性。

也就是说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时期、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条件。

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会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发展,宪法规范也要相应地变化发展。

6.如何理解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答: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为根本性的内容,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因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7.简述英国宪法的组成。

答:

成文法:

宪法性法律文件;判例法:

英国法院特别是高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例的判决和解释;习惯法:

大多数是在立宪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法院承认的宪法性法律规则。

8.我国宪法的修改【64条】.

答: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9.我国宪法的结构。

答:

1.宪法序言,2.宪法正文:

主要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3.附则。

10.宪法的渊源。

【宪法典,宪法修正案.......】

答: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1.宪法修改的方式?

答:

1.全面修改,指在国家政权的性质及制宪权的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变动。

2.部分修改:

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在宪法条文中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废除宪法条文中的某些规定,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内容。

3.无形修改:

在宪法条文未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运作等,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边。

三.论述题

1.怎样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内容、地位、效力、制定与修改......】

答:

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最根本的最主要的问题.诸如国体政体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

二、是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因此,宪法不仅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三、是在指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

我国宪法的指定和修改都要成立:

“宪法起草委员会”等修宪机构。

我国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行。

2.论述马列主义关于宪法的本质。

【主要是列宁的】

答:

它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治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它既表现为统治阶级的力量比被统治阶级强大,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也表现为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列宁曾经指出:

“宪法的实质在于:

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表机关的选举全以及代表机关的权限等的法律,都体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3.论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1.2.3.4】

答:

一.人民主权原则

(1)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2)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3)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

(1)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2)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3)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我国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基本人权原则表现为国家的基本价值观。

法律 敎育网 

三.法治原则

(1)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2)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人民代表机关,使宪法和法律有了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四.权力制约原则

(1)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法律敎育网 

(2)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制衡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则表现为监督原则。

(3)分权制衡原则是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完成的。

分权是指将国家权力分为几部分,分别由几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制衡原则是指这几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保持一种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关系。

1787年的美国宪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

法国《人权宣言》则称: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

(4)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

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员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第二章

一.名词解释:

1.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共七章六十条。

总结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规定了中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基本的方针政策。

1954年宪法颁布前,曾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是在辛亥革命后,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

3.英国宪法:

由不同时期形成的反映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相互妥协的事实、记载资产阶级一步步胜利成果的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性判例构成的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4.美国宪法:

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完整的法典,在内容上,确立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5.1954年宪法:

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具有鲜明特点的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二.简答题

1.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政治、经济……)

答:

(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以“天赋人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

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答: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为宪政思想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以洛克、卢梭、孟德斯鸠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社会契约、权力分立等一系列民主、自由与人权的宪政观念。

这些思想观念经过广泛的宣传和在革命中的实际应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并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成为资产阶级革命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成为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思想基础。

3.简述英国宪法的组成。

答:

成文法:

宪法性法律文件;判例法:

英国法院特别是高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例的判决和解释;习惯法:

大多数是在立宪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法院承认的宪法性法律规则。

4.分别简述82宪法第三、第四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答:

第三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6条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是:

第一,在序言中,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第二,增加了依法治国的规定;第三,对国家和分配制度作出调整;第四,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第五,调整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第六,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第四修改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是:

第一,序言中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内容;第二,修改了关于土地征用的内容;第三,修改了国家对各种经济体制的态度;第四,修改了国家对公民利益的态度;第五,在第14条中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六,在第33条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规定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第八,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第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第十,修改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时间;第十一,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5.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答:

在内容上:

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

(1)确立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

(2)确认了我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体制;(3)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4)确认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特点:

(1)它既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又从中国的现实出发,反映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2)它既以《共同纲领》为基础产生,又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年来革命建设的经验,丰富发展了《共同纲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结合。

(3)它既确认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实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的基本路线,又规定要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反映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

三.论述题

1.1982宪法的基本精神。

(基本思想、根本任务……)

答:

(1)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4)坚持改革开放,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2.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请结合实际谈谈人权入宪的意义。

2.结合现实谈谈人权入宪的意义。

答:

人权入宪,对于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人权是当今世界受到普遍接受的时代观念。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人权只有被人们普遍接受,变成一种信念才能发挥其巨大作用。

我国宪法对人权的规定是相当全面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都受到我国宪法的承认和保护。

但是,在现实中,公民的宪法权利往往被一些地方政策法规等所否定。

一些陈旧的、封建的权利观念在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中仍有相当的影响,人权往往没有受到认真对待。

人权不是恩赐,而是平等地属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的。

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使人的自由、平等、尊严、善良等美好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发展的社会,“把人作为人来对待”的人权原则应当成为我们社会最起码的道德准则。

我国宪法高举起人权旗帜,表明了我国促进人权的信心,也昭示了人权的神圣性和崇高地位,这必将促使全社会从宪法的高度来看待和接受人权。

权利观念的创新,必将推进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惠及十几亿人民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

3.论述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主要是第三个方面)

答:

1.类型上:

资本主义宪法在短期内不会灭亡,还会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社会主义宪法必将摆脱错面临的挫折和困境,并不断发展与完善;两种宪法还将长期共存,相互斗争,相互借鉴。

2.形式上:

当代宪法在形式上以成文宪法逐步取代不成文宪法。

3.

(1)内容上:

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1.国家性质:

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2.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实行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的国家政权。

3.爱国统一战线: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

4.国有经济:

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公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5.个体经济:

指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生产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6.私营经济:

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用一定人数工人的营利性经济形式。

7.集体经济:

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8.所有制经济:

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的经济形式。

9.政治文明:

指人类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政治活动的进步状况和发展程度的标志,它是与政治蒙昧和政治野蛮相对立的范畴。

10.精神文明:

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体现人类文明进步的情况。

是人类智慧、道德的进步成果。

二.简答题

1.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答:

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是相同的。

4、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

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国家对各种经济形式的政策。

答: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3.我国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

答:

(1)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2)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爱国者。

(4)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4.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有哪些?

答:

(1)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它是国家性质的主要决定因素,它反映国家中的各阶级、阶层的地位。

(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最基本的决定因素。

(3)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

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答: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经济体制。

6.82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答: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7.简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发展的意义。

答: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有着密切的关系。

物质文明的发展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提供物质基础;政治文明建设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提供社会保障;精神文明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基础;和谐社会构建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论述题

1.论述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

(P.1064.5.6)

答:

工人阶级是人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

人民主专政有着广泛的阶级基础。

主要体现在人民民主专政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在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参加政权和管理国家事物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还有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工农联盟主要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