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与全区社区矫正活动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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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与全区社区矫正活动实施方案汇编

全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与全区社区矫正活动实施方案汇编

 

全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实效,保持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局党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安排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通过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对党员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广大党员在创建和谐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我区审计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原则。

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开门受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党员在向支部报告总体发挥作用情况的基础上,要详细报告党员承诺践诺、参加“党员活动日”等情况;党组织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要求。

(三)坚持开门评议原则。

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四)坚持民主平等原则。

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按照评议标准,认真查摆缺点和不足。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为标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从党员自身实际出发,着重总结检查20**年党员在理想信念、工作业绩、服务患者、文明创建、务实落实、廉洁自律、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党员服务承诺完成情况。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同时认定为不合格的预备党员不可做劝退处理,组织处理可采取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方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注重结合实际,保证评议质量。

一是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检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二是要与开展“党员承诺制”活动相结合,检验党员践诺情况;三是要与执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相结合,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四是要与推进中心工作相结合,检查党员立足岗位、文明创建情况。

四、评议步骤

第一阶段:

学习教育阶段

1、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动员部署民主评议党员及党性定期分析工作;

2、党支部组织安排学习、讨论,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思想认识,明确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标准、步骤和方法。

第二阶段:

自我小结阶段

个人准备,形成书面小结。

着重对照党员标准,联系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党性分析,进行自我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写好思想汇报材料。

第三阶段:

党内外评议阶段

1、召开党支部会议,每个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书面小结。

党支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然后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党员进行评议,按不超过党员总数5%的比例,各支部提名优秀党员候选人(1名);

2、召开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广泛征求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和支部工作的意见。

第四阶段:

组织考察阶段

召开局党支部会议,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做出组织评议意见并上报优秀党员候选人。

第五阶段:

表彰处理阶段

1、公布优秀党员

2、对评议工作进行小结;

3、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政策,严肃、慎重地进行处置。

五、评议要求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每个党员要认真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同时,要对其他党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

要通过民主评议,使每个党员真正受到一次洗礼,获得一次教育,得到一次提高。

全区社区矫正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区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这条主线,大力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各街道社矫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和基础保障机制,有效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服务“两个率先”大局作出积极贡献,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区局决定20**年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

认真学习贯彻学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确保安全为重点,依法展开监督管理、教育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刑罚执行、教育帮扶、基础保障等工作,切实巩固和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成效,促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措施

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以“制度体系完备、监督管理严密、教育帮扶有效、机构队伍专业、基础保障有力”为目标,重点围绕五个方面措施加以推进: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全区各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级要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依据,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严密、衔接配套、规范实用的制度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推进地方立法。

各地要积极参与《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调研起草修改工作,全面反映情况,总结提炼经验,提出立法建议。

完善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办法》,起草修改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考评办法、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等,建立完善涵盖执行要求、程序规定、内部管理等层面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丰富体系内容,制订工作细则,明确措施要求,确保制度的统一性、完整性、可操作性。

规范制度执行。

各地要会同本级公检法等部门,研究部署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监督管理办法和教育矫正办法等新制度的具体措施,重点协调处理好交付衔接、人员追查、司法奖惩、收监执行等联动执法问题,构建良好执法环境,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适用、规范执行。

(二)规范严密刑罚执行。

密切交付衔接。

各地要协调法院、公安、监狱等部门,完善审前调查、假释评价的内容程序,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接收工作。

严格执行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接收及集中宣告、居住地变更等制度,严防脱漏管现象发生。

加强日常管理。

注重发挥矫正小组作用,深入开展走访排查,严格执行“周电话、月报告”、会客、外出及出境、请销假等日常监管制度。

强化重点人员管控。

完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管理,对严管和准假外出人员全面实施定位管控,定位管控率不低于30%,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实现“六个不发生”目标。

健全预警机制。

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细化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公正实施奖惩。

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奖励)适当、程序合法”原则,及时公正实施警告表扬、提请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等。

省厅将加快建立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细化刑罚执行网上审批流程,完善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整改机制,开展执法工作考评和安全稳定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各地全面巩固提升刑罚执行效能。

(三)增强教育帮扶实效。

各地要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科学有效实施教育矫正,适时多元开展帮困扶助,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悔过自新、自食其力。

夯实日常教育基础。

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多样设置社区服务项目,创新方法,优化形式,丰富内容,提高教育矫正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加强心理矫正工作。

创新探索心理矫正形式,开展团体咨询辅导,为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建立心理矫正档案,增强工作实效。

发挥中心功能作用。

继续深入实施提档升级行动,优化硬件设施,强化职责发挥,巩固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核心枢纽地位和集约集成功能。

创新教育载体。

探索开展循证矫正试点工作,推进需求评估课题成果应用,启动具有特色的矫正文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质量。

增强帮扶实效。

坚持以政府帮扶为主导,最大限度借助社会保障政策开展帮扶工作。

认真落实《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百分之百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率高于85%,着力帮助他们解决临时救助、社会保险以及就业就学等困难。

坚持以社会帮扶为补充,继续推广社区矫正协会和帮扶资金做法,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开展帮扶工作。

(四)推进机构队伍建设。

加快矫正机构建设。

各地要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专门化正规化建设,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矫正机构的统一设置、规范运作。

今年,省辖市司法局要尽可能实现社区矫正机构规范统一设置;区司法局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加快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步伐。

加强执法人员配备。

严格落实政法专编专管专用要求,配齐配强区、司法所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确保基层司法所有1名以上政法专编人员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积极组织参加省厅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考核,建立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工作证制度,通过考试考核,固定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

壮大专职工作者数量。

落实省两办转发《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依法合规、有利发展、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原则,配合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着力抓好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内实现与社区服刑人员1:

15的配备目标。

提升队伍能力水平;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分层定期开展岗前培训、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等,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五)提升基础保障水平。

加强经费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财政厅、司法厅《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省厅将协调配合省财政部门开展专项经费调研,适时提高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计补标准。

加强设施保障。

按照省财政厅、司法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实施标准》,尽快配齐配套执法装备,为社区矫正机构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赋予的到庭接收、调查取证、押送收监等执法职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加强科技保障。

创新完善信息技术手段,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矫务通等信息技术装备,提升管理教育的科技含量,切实巩固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三、实施步骤

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各地按照以下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3月):

动员部署阶段。

传达学习省厅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周密组织部署。

第二阶段(4月—10月):

工作推进阶段。

对照活动目标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查找梳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阶段(11月-12月):

总结巩固阶段。

总结主要做法经验、亮点特色、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活动总结于12月底前报省厅。

第四阶段:

(20**年1月):

检查考核阶段。

各地先行组织自查工作;省厅结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考核体系,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是今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抓手。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这次活动摆上议事日程,重点部署、重点推进。

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要明确工作重点、时序进度、责任分工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

(二)狠抓措施落实。

要按照本次活动的总体目标、主要措施,认真查找本地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阙,提出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整改。

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和难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依法、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社区矫正规范运行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规范化水平、矫治科学化水平和帮扶社会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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