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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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卫生部下发的卫医发[2002]190号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的确保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十分重要的文件。
病历是反映医务人员全部医疗活动的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字资料。
严格按标准要求书写病历,既能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医务人员避免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
第一部分
病案书写基本要求
1、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不允许使用纯蓝墨水。
门(急/夜)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的圆珠笔。
2、过敏药物、上级医师修改病历、化验单中异常化验结果的标注、“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标记、“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皮试“阳性”及医嘱中的“取消”字样均用红墨水笔。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如:
10%KCl等)。
4、疾病诊断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书写。
5、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式掩盖或除去原来的字迹。
一页中错字、漏字、改错不得超过3处或使用非医学术语及不正确使用医学术语超过1处的,需重新书写病历。
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6、上级医师的修改病历必须在相关记录后24小时内完成;发生医疗争议和归档的病历不能再修改。
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7、任何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如“2002—11—6”。
首次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危重病客的病程记录、抢救记录及死亡记录应注明时、分,按24小时计时书写,如“2002—11—6,18:
45”。
8、病历中每张用纸均须填写病客姓名、住院号、科别及用纸次序页数。
9、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血压用mmHg。
填写选择项目时,有选择项请用“√”划住所选择项目,没有的内容用斜线销空。
10、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及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书写,不能由实习、进修医师书写。
手术记录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由一助书写,但术者必须在术后48小时内审阅签字。
日常记录可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试用期医师书写。
11、因抢救急危病客,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师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12、病客每次住院需使用同一病案号。
13、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病客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病客本人签署同意书。
病客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指监护人)签字;病客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病客,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院负责人或者被与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病客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病客近亲属,由病客近亲属签署我院的“知情委托书”后,方可由其签署相关的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病客无近亲属的或者病客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病客的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签署“知情委托书”后,方可由其签署相关的同意书。
第二部分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入院记录必须在采取病史和体格检查后,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
所有内容与数字必须确实可靠,简明扼要,避免含糊笼统及主观臆断;对阳性发现应详尽描述,有鉴别诊断价值的阴性材料应列入。
各种症状和体征应用医学术语记录,不得用诊断名词。
病客提及以前所患疾病未得确诊者,其病名应附加引号。
对与本病有关的疾病,应注明症状及诊疗经过。
所述各类事实,应尽可能明确其发生日期(或年龄)及地点,急性病宜详细询问发病时刻。
2、入院记录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客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因抢救急危病客,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师应当在抢救(急诊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但是,必须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
3、上级医师必须及时审阅入院病历,最迟在病客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并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和签日期。
4、体格检查中的神经系统描述,反射不存在用“—”表示,减弱用“+”表示,正常用“++”表示,亢进用“+++”表示,阵挛用“++++”表示。
5、入院诊断从病历中线开始书写,不允许下“腹疼待诊”、“晕厥待诊”的诊断。
不能确诊的入院诊断要求书写医师所考虑的疾病名称,并在其后打“?
”。
如“宫外孕?
”“急性阑尾炎?
”。
6、最后诊断要求在病客入院3天之内确定并书写在病历上,病客入院1周仍未确诊的必须组织全科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全科讨论未确诊的要积极进行全院讨论或院外会诊(同时上报医务部)。
7、最后诊断必须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书写,并签全名,时间应写主要诊断的确诊时间。
8、入院病历中的辅助检查是指:
(1)入院前1周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
(2)本院24小时内主要实验室检查,如血、尿、大便常规检查和X线、心电图检查等;(3)入院前1个月在外院(地市以上医院)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重要、特殊检查结果(如核磁、CT、内窥镜等,但必须要有原始影像资料)。
记录时应写明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结果,并注明检查号码(如CT号、B超号、病理报告号等),外院的应写明该机构名称。
9、入院记录的部分内容书写要求
(1)主诉:
是指病客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要求重点突出,要有高度概括性,文字要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来代替主诉。
起病短者,应以小时记述;主诉多于一项者,应按发生的先后次序分别写出,如:
上腹痛10年,便血1年,呕吐4小时。
(2)现病史:
是指病客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要求内容具体、精确,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亦应列入。
症状出现的时间,如系急性病,常以住院日期前推算,如住院前第×日(或×小时)。
如症状已多年,记述应为×年×月×日如何发病。
①起病情况:
发病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及可能的病因或诱因。
②主要症状、特点及演变情况:
要准确、具体地描述每一个症状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
发病后的主要症状是持续进行,还是间断发病?
是时轻时重,还是反复发作逐渐加重?
③伴随症状:
有助于判断疾病发生的部位和性质。
如:
发热3天,伴咳嗽、胸痛,应考虑为胸部疾病。
④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
如入院前经过治疗,要按时间顺序将所知道的检查结果及所接受过的主要药物治疗的药名、用量、用法及效果注明(如认为病客所述的诊断及药名不够确切,需用引号标出)。
院外治疗情况,力求重点简要叙述;要写清医院名称。
⑤发病以来精神状态、食欲食量、排便、体重变化及睡眠情况。
⑥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它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述。
10、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病客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院时书写的记录。
写成“第2次入院记录”等。
其特点是,主诉要求记录病客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书写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写本次入院现病史。
11、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详见卫生部文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
12、24小时内死亡记录。
(同上)
13、对书写“入院记录”总的要求:
由于卫生部新下发的文件中规定,住院病历中住院志的形式仅有“入院记录”,而没有“入院病历”。
因此,我院要求在写入院记录中需注意下列几点:
(1)主诉、现病史内容不得有任何简化。
(2)既往史、个人史、婚姻史、月经及生育史、家族史等大项目的名称必须列出,其具体内容,可适当简化;但既往史是各科病历书写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逐条询问,重点记录。
妇产科病历对婚姻史、月经及生育史等应详细记录。
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书写清楚。
在询问病情时不可从略不问。
(3)体格检查:
应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胸部(胸廓、肺部、心脏、气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体检时应认真仔细。
书写时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分析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体征必须写明。
主要脏器及神经系统的检查记录不能像同时写有入院病历(大病历)时写的入院记录(小病历)那样过于简单,即繁简程度要求介于二者之间。
绝不能发生因纠纷而进行医疗鉴定或法院庭审时,由于病历书写过于简单而无法举证的情况。
外科、妇科应写专科情况,要重点、详尽、真实、系统地描述该专科有关体征,入院记录中不得简化。
附:
入院记录的格式及重点内容记录要求
一、一般项目
二、问诊
(一)主诉(内容不得简化)
(二)现病史(内容不得简化)
(三)既往史:
过去曾患而已痊愈或无表现的伤病可从简,如目前仍有某些症状体征则应从实记明;如系较重的伤病,则宜改在现病史中记述。
1、既往健康状况;健康或虚弱。
2、急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史,按年代顺序记述当时疾病发生时间、主要症状、可能诊断、持续的时间、治疗的情况,有无并发症或后遗症。
3、接受过何种预防注射,接种次数、日期及最后一次接种的时间。
4、手术、外伤、中毒及输血史:
做过手术者应写明术后的病名、手术名称、日期及预后情况。
5、过敏史:
有者应写明过敏原(含药物)、发生时间、反应类型及程度。
6、按九大系统询问患过哪些疾病,有重点的进行记载。
(以上六条必须逐条询问,归纳后分别做有重点的记录。
)
(四)个人史(如无特殊情况可简略记载)
(五)婚姻史(妇产科病历应详记)
(六)月经及生育史(妇产科病历应详记)
三、体格检查:
检查的总的要求是全面、系统、循序进行;对重危病客则根据病情重点进行。
1、一般状况:
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必要时记身高及体重);发育;营养;体位和姿势;面色;面容与表情;神志;言语状态;检查是否合作。
(以上必须逐条记录)。
2、皮肤粘膜:
色泽、弹性,有无水肿、出汗、紫癜、皮疹、蜘蛛痣、溃疡或瘢痕、结节。
并明确其部位及程度。
(可有重点的记载)
3、淋巴结:
全身或局部淋巴结有无肿大,应注明部位、大小、数目、硬度、有无压痛及活动度、表面皮肤情况。
(如有阳性发现,详细记述)。
4、头部及其器官(应逐项检查,每个器官作有重点的记述)。
5、颈部:
是否对称,有无强直、压痛、运动受限、静脉怒张、动脉异常搏动、气管是否居中。
甲状腺有无肿大,如肿大描述其形态、大小、硬度、有无结节、震颤、杂音等。
(如有阳性发现,应做详细记述)。
6、胸部:
胸廓:
形状,对称否,运动程度,胸骨压痛,乳房情况。
肺部:
(按视、触、叩、听逐项重点记述)。
心脏:
(按视、触、叩、听逐项重点记述,听诊异常情况应详细描述)。
7、腹部:
外形:
腹壁是否对称、平坦,有无凹陷、膨隆、静脉曲张、蠕动波、局部性隆起,呼吸运动情况。
(有重点的记述)
触诊:
腹壁柔软或紧张,有无压痛、反跳痛,部位及其程度,有无肿块,其部位大小、形态、触痛、活动度,呼吸运动的影响。
(有异常详细记述)肝脏:
可否触及,质地、表面、边缘、压痛,有无搏动。
(凡触及详细记述)胆囊:
可否触及,大小,有无压痛。
脾脏:
可否触及,应注明其表面光滑否,有无切迹及压痛,硬度,大小按轻、中、重度肿大记录。
肾:
能否触及,大小、活动度,有无压痛。
叩诊:
肝、脾浊音界(上界以肋间计,上下界全长以cm计),肝区有无叩击痛,肾区叩击痛,腹部有无移动性浊音及过度回响。
(应常规记述)
听诊:
肠鸣音(正常、亢进、减弱、消失)及其音质和频率,有无胃区振水声。
有无血管杂音,并记录其部位及性质。
(注:
腹部检查总的要求,应按视、触、叩、听程序分别对有关器官进行检查记述,有异常须详细描述)。
8、肛门、直肠及外生殖器必要的检查。
9、脊柱及四肢:
脊柱有无畸形、压痛、叩击痛,活动度。
四肢有无畸形、杵状指(趾)、水肿、静脉曲张、骨折;肌肉张力与肌力,关节有无红肿、畸形及运动障碍。
10、神经系:
膝腱反射、跟腱反射、肱二、三头肌反射、肌壁反射、提睾反射、巴氏征、克氏征,必要时做运动、感觉及神经系统的其它检查。
(可选择性地分别做深浅反射及病理征检查,常规记录,不得以“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阴性”表述)
11、专科情况:
妇科专科检查记录:
外阴:
婚产式、发育情况,如有肿物描述其大小、质地、光滑否。
阴道:
是否通畅,分泌物情况,粘膜情况。
宫颈:
大小、硬度、糜烂、接触性出血、举痛。
附件:
有无增厚、肿物、压痛;肿物的大小、活动度、质地、表面光滑否、有无压痛。
(注:
顺序数字符号在实际写病历时勿写出)
(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
急危重病客及时完成;平诊病客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需标明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如:
2002—11—6,14:
30)。
2、首次病程记录包括:
(1)姓名、性别、年龄;
(2)病例特点:
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应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切忌从入院记录上刻板地重复)。
(3)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应分条归纳,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理由)。
(4)讨论(鉴别诊断)要求:
医师要对诊断依据进行全面解释,要提出自己独立见解,还可以引经据典。
(5)初步的诊疗计划(检查项目、治疗护理措施等)。
如诊断非常明确,可列出治疗计划。
危重抢救病客应详细记录抢救情况,用药剂量、方法和执行时间以及向家属或单位交代的情况并提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二)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病危病客随时记录,并注明具体记录时间(几时几分),每天最少1次;一级护理的病客最长2天记录1次;二级护理的病客最长3天记录1次;三级护理的病客最长5天记录1次。
入院前3天均要有病程记录,手术后病客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视病情按上述要求记录。
对于非危重病客其病情有特殊变化或者需要即时记录的事项均应随时记录,并注明几时几分。
2、内容:
(1)病客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
(2)体检的重要发现或变化(不允许写“体检同前”)。
(3)辅助检查的结果及其判断。
(4)诊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5)最后分析病客病情变化可能的原因及处理意见。
(6)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应立即记入。
通过上述内容的记录,应能反映出:
(1)病客的病情变化和转归情况;
(2)实验室、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判断;(3)诊疗操作经过、所见、病客状态及不良反应等;(4)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疗效和反应;(5)住院期间诊疗方案的修改、补充及其依据;(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以及行政领导人所交代的重要事项。
3、病程记录书写注意点:
(1)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有分析,有判断(3)病情有预见,诊疗有计划(4)切忌流水帐。
4、病程记录始终要贯穿两条主线,一条是真实、科学地反映病客的病情现状及其变化转归;另一条是准确地反映医师拟定及修改诊治方案的思维活动和科学依据,再现所有医务人员为救治病客所做的一切努力。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新入院的急危重病客入院24小时之内,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48小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查房;一般病客入院48小时之内必须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查房记录。
2、入院后急危重病客随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一级护理的病客3天有1次高年主治医师或副高以上医师查房记录;其它护理级别的病客5—7天有1次副高以上查房记录。
3、下级医师应及时、准确地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内容包括对病情分析、诊断的修正、补充意见及进一步采取诊疗措施的计划及其理由。
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或家属、单位意见及要求时,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全名,并要上述人员签字。
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红色印章),下级医师书写完毕后及时交查房的上级医师审阅,查房的上级医师应在下级医师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24小时之内完成修改和审签。
4、如为副主任医师人员管理患者并记录病程,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本人的查房记录按要求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格式书写即可。
如:
今日某某副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记录完毕后,仍签自己的名字。
格式如下:
2002—12—10
8:
30
副主任医师查房
某某某副主任医师查房,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的分析,诊疗计划。
签名:
XXX/XXX
5、上级医师是指病区的医疗小组组长(要求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应承担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的责任。
下级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经上级医师审阅合格,原文未修改的,上级医师应在下级医师的签名上用蓝黑墨水签署自己的全名以示负责。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
对入院3天内未确诊,组织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对全科讨论后仍未确诊或涉及多科讨论,由所在科主任或和医务部主任主持。
内容要有参加人员及其职称,讨论意见和病情分析,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蓝黑墨水)。
格式如下:
2002—10—26
10:
30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讨论日期:
主持人:
参加人员及职称:
讨论意见:
签名:
XXX/XXX
(五)交(接)班记录书写要求
1、交班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书写,不另立专页,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交班记录(蓝黑墨水)
格式如下:
2002—12—10
8:
30
交班记录
患者,某某某,女,27岁,主因……于……入院。
入院时情况:
入院诊断:
诊治经过:
目前情况:
目前诊断:
交班注意事项:
签名:
2、接班记录紧接交班记录书写,接班医师应在复习病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重点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并书写接班记录,格式及内容基本同交班记录,但“交班注意事项”应改为“接班后诊疗计划”。
危重病客接班后及时完成接班记录,一般病客在24小时内完成。
(六)转科记录书写要求
1、转出记录(转出科室在病客转出前完成):
由转出科主管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签。
转出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书写。
格式如下:
2002—11—13,11:
30
转出记录
患者,某某某,男,45岁,因……入院。
入院情况:
入院诊断:
诊治经过:
目前情况:
目前诊断:
转科目的及注意事宜:
签名
2、转入记录,其内容及格式基本同转出记录,但“转科目的”改为“转入后诊疗计划”。
要以本科的角度补充必要的病史及体格检查,然后提出本科的诊疗计划。
(七)阶段小结书写要求
患者住院时间较长时,由主管医师每月1次书写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格式如下:
2002—12—18
阶段小结
病客,某某某,女,32岁,主因……入院。
入院日期:
入院诊断:
诊治经过;
目前情况:
目前诊断:
诊疗计划:
签名:
(八)抢救记录书写要求
抢救记录是指病客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做的记录。
内容要求及格式如下:
2002—12—18,6:
40
抢救记录
病情变化的时间及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抢救的结果,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
(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九)会诊记录书写要求
1、院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
院外会诊尚需科主任审签。
若病情紧急,须在会诊单右上角写上“急”字样,并注明送出的具体时间(几时几分)。
2、被邀请会诊的科室接到会诊单后,急会诊应在15分钟之内到达会诊,普通病客在24小时之内会诊。
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直接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记录(注明具体时间);集体会诊或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不另立专页,但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会诊记录(蓝黑墨水)。
其内容应包括会诊日期,参加会诊的人员及职称,会诊医师对病史和体征的补充、治疗意见。
3、会诊时,双方医师应相互见面,共同商讨,不得相互扯皮、推诿。
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
若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十)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书写要求
1、术前小结是指在病客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病客病情所做的总结。
术前讨论是保证医疗质量、防犯差错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认真执行。
急诊病客,从急诊室或门诊直接入手术室可免写术前小结。
术前小结和术前讨论应在术前2天完成。
2、一般中小手术都必须有完整的术前小结。
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新开展的手术(指二类手术但患者有较重的合并症或并存疾患,三、四类手术)或致残手术(如截肢等)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高级职称医师主持全科讨论,必要时请医务部主任或院领导参加。
将讨论内容由经治医师归纳整理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专用表格中,存入病历(不再填写“术前小结”专用表格)。
(十一)手术记录书写要求
1、手术记录由术者书写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病客及时完成)。
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应有术者签名。
2、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手术记录”(蓝黑墨水)。
其内容包括:
(1)病客姓名、性别、年龄;
(2)手术日期;(3)术前诊断;(4)手术名称;(5)手术后诊断;(6)参加手术的医务人员;(7)麻醉方法和麻醉人员;(8)麻醉前用药及术中用药、剂量;(9)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
3、在最后一项中,应详细记录铺巾方法,手术切口(种类和长度及解剖层次)显露方法,探查过程和发现,决定继续手术的依据,手术的主要步骤,所用缝线的种类和号数,缝合方式,引流材料及其放置位置和数目,吸出物或取出物名称、性质和数量,曾送何种标本检验、培养或病理检查,术中及手术结束时病客的情况和麻醉效果,出血量及输血量,输液内容及数量等。
需绘图证明者必须精细绘图并配上文字说明。
术中如遇意外,应详细记录其抢救措施及过程。
(十二)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参加手术的医师在病客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在横行适中位置用红笔标明“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记录时间要求到具体到分钟(如:
2002—12—18
16:
45)。
2、内容包括手术时间(具体到分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三)各类签字手续书写要求
1、手术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一助亲自向病客交代手术相关情况及签署自己的全名,绝对禁止下级医师或进修医师代替术者和一助进行术前谈话、签字。
2、麻醉同意书必须由参加手术的麻醉医师亲自向病客交代麻醉相关情况并签署自己的全名。
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由主管医师的上级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主管医师为主治医师、本人即可)和操作医师(或技师)共同向病客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签名。
(十四)死亡记录书写要求
死亡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其内容着重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及死亡情况,写明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要求在病客死亡24小时内完成。
格式如下;
2002—12—29
20:
30
死亡记录
患者,王某某,男,63岁,主因……入院。
入院日期: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入院时情况:
入院诊断:
诊治经过:
(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
死亡原因:
死亡诊断:
签名:
(十五)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1、住院死亡病例应在1周内由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用蓝黑墨水分别记入病历(另立专页,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其内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姓名、职务及职称。
(2)病客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