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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海天名师启航班夏凌云民法讲义

北京海天司法考试培训学校

09年名师专题启航班民法篇

夏凌云

专题一民法的概念

一、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意思分解

1、平等(县长对县酒厂、酒厂厂长的嘉奖)

2、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3、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立法所明确规定了的关系;好意施惠,恋爱)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1)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专题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人身权与财产权——

(1)是否具有财产内容;

(2)是否与主体分离

2、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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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2)范围: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部分、继承权部分

3、精神损害赔偿

考点:

侵害财产权——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意见4)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

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

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8—61]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

BD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一权利的作用

1、支配权:

(1)对世性、排他性i

(2)范围:

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

2、请求权:

(1)对人性;

(2)范围:

债权请求权(的相容性),物权请求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1)“单方决定权”——单方意思表示

(2)决定“自己与他人”+‘‘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命运

(3)范围(撤销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拒绝权、决定权、选择权)

(4)形成权的行使一A、“产生”——“行使”——“形成权的后果”

B、行使方式:

诉讼、仲裁/单方通知一明示、默示均可

c、行使期间:

除斥期间,不变期间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

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

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1、绝对权(对世权)

2、相对权(对人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分类标准:

两个权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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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权利——_含义——范围

2、从权利——含义——范围(担保权、地役权)——成立、转让、消灭从属

专题三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

1、含义: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2、获得: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类型:

依年龄与精神状况分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监护

(一)监护人的确定

l、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条)

(1)法定监护人

①父母: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成年兄姐;④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⑤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1+2)。

(2)指定监护人(民意第15、16条)

①父母—◆协议确定—◆有关组织指定(不服)—◆法院指定

(组织指定是法院指定的前置程序)

②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

人承担监护责任。

(连带责任)

(3)委托监护人(民意22条)

①原则上原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②原监护人与有过错的委托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⑨注意:

在司法考试的实战中法定监护人与学校间的关系不是委托监护关系

(二)监护人责任

1、一般情况:

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

(民通133条)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

他的民事责任。

2、特殊情况:

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7条)

(1)责任主体:

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

(2)适用对象:

未成年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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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情形:

教育机构未尽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未成年人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

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

(4)责任承担:

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5)第三人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赔偿责任;

★经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的修正,民意160条丧失了对未成年人的适用范围;仅对精

神病人适用。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霈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

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

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

64]

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菜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

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答案]ABc

三、宣告死亡

1、法律要件

(1)三种情形

(2)申请人:

有先后顺序,前顺序不请求,后顺序不得请求;

申请顺序:

(民见第25条)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公告期:

1年;3个月(因意外被证明不可能生存的)

(4)死亡日:

判决本身宣告之日

2、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

等同自然死亡即主体资格丧失、婚姻解除、继承发生、子女可被送养

3、宣告死亡的撤销

a、婚姻;b、收养;c、继承;d、赔偿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

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

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2)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返还应仅以继承的为限)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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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谓下落不明不须以宣告失踪来确认)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3)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专题四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1、民法通则:

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合法行为。

2、经典教科书: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引起私法上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1)(效果)意思:

希望发生“法律上’L即“民法上”效果的主观愿望

(2)表示(行为):

表达于外,使人知晓——明示(口头、书面)、

默示(行为、沉默)

(3)合法行为

用语: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可撤销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2007-51)

A.甲对乙说:

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

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3B(:

D

4、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

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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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1)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

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

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005-1)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要约,乙的行为属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二)民事行为的效力状况

1、有效的民事行为

2、效力瑕疵之一:

确定无效

绝对确定

当然自始

3、效力瑕疵之二:

可撤销、可变更

(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含义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专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无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所引起的效力瑕疵,不包括“债权人的撤销权”、“赠予人的撤销权”。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主要有:

(无害国家利益的)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

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

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

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

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2002—36)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是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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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答案】AD

(2)撤销权的期间——1年

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民通意见73)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55)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11】

(3)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起诉、仲裁(民通59)(合同法54】[婚姻法11】(婚姻登记机关)

(4)撤销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各不影响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

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末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

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2002—6]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问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A

4、效力瑕疵之三:

效力待定

(1)含义

(2)四个权利

“第三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

相对人:

催告权——1个月——视为否认(合同法47、48)

撤销权——未追认——可以撤销——通知方式(合同法47、48)

(3)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原因:

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

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

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

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

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C2006—92]

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答案]AcD

四、法律行为的附条件

(一)条件的分类

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二)条件的要件:

将来事实、不确定事实、合法事实、约定事实

(三)条件分类组合图示

①肯定、延缓条件:

如……,就……;②肯定、解除条件:

如……,就不……

③否定、延缓条件:

如不……,就……;④否定、解除条件:

如不……,就不……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

”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

不得告发乙”。

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

—2)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

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注意这不是附条件的行为)

(四)“人为改变条件事实”的理解:

有知情人的意志参与其中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

”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

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

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

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6]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一、合同概念与特征

专题五合同概述

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平等主体:

鲞直:

平等主体的判断

(2)民事权利义务:

查直: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用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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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

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

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

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2002—33)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答案]Ac

(3)协议:

考点: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法律行为

二、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两种方法

1、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

2、非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

建设、继承、裁判、添附、先占、善意取得

(二)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必须区分

1、立法

物权法第15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理解:

以抵押权为例

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6月10日,甲又以该房

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

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

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2006—9)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c

合同法物权法

效力l效划

◆产生、变更、消灭◆

抵押合同—————————_抵押权

(1)抵押权由抵押合同而产生

(2)抵押合同并不一定能产生抵押权

(3)抵押合同的效力状况看合同法;抵押权的效力状况看物权法

3、扩展;

(1)设定担保物权的合同

(2)设定用益物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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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专题六合同的订立

1、何谓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具体要求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1)规则

(2)商业广告——内容“明确具体”的商业广告,为要约

——商品房广告,若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

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3】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8)

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何时生效?

发信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合同法16,到达主义)

(2)要约的撤回

阻止要约的生效(合同法17,条件:

先到或同时到达]

(3)要约的撤销

A、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的效力(合同法18、19)

B、例外:

a、承诺作出;b、明示不得撤销;“规定承诺期限;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

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

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

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

么?

[2002—12]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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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B

二、承诺

(一)有效承诺的规则

1、承诺人——受要约人(合同法21)

2、承诺方式:

(合同法22)

(1)通知承诺

(2)履约行为

(条件:

a、交易习惯;b、要约明示允许)

3、承诺期间:

(1)起算——要约作出时【合同法24]

(2)期问长度(合同法23)

要约确定一要约未确定的:

——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间

——对话方式,即时承诺

(3)承诺迟到(合同法28、29)

A、迟发迟到:

新要约,

例外: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B、早发迟到:

有效承诺,

例外: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

4、承诺内容与要约相一致(合意)

(1)实质性变更:

新要约(合同法30,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2)非实质性变更:

有效承诺,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例外1:

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例外2: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合同法31)

(二)承诺的生效

1、生效时间

(1)通知到达时间(数据电文)(合同法26)——“撤回”(合同法27)

(2)行为作出时间(合同法26)

2、效力内容

(1)直接效力——合意达成

(2)间接效力——合同成立(合同法25)

三、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条件

1、诺成、不要式合同:

合意达成(承诺生效)

2、实践性合同——合同成立的时间

3、要式合同(约定书面合同、确认书;法定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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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确认书的订立之日,合同成立(合同法32、33]

——异时签字盖章,最后完成的时间

——合意后,实际履行、受领的,视为合同成立。

[合同法36、37)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

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习来

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5—11]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1D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34)

A、通知承诺,到达主义(合同法25)

说明:

第一,信函、电报,以现实地址为生效地(合同法34)

第二,数据电文一虚拟地址——“收件人主营业地’L无,经常居住地

B、行为承诺,作出主义(合同法25)

2、要式合同的成立地点

A、签订地

B、异时异地签订的,最后签章地。

专题七合同的保全

虽然本制度规定在合同法总论之中,但是因为中国没有债法总论,

所以需要注意,合同保全制度完全可以用于所有的债的关系之中。

债权保障机制:

违约责任一合同保全一合同担保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合同法意见

(一)11]

(1)两个债权均合法

(2)两个债权均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4)有损债权

A、“怠于行使”的标准;

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合同法意见

(一)13)

只要起诉、仲裁,方法欠妥、效果不佳,均不够成“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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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务人所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73)

2、代位权的行使

(1)起诉方式(合同法73)

A、管辖法院:

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合同法意见

(一)14);

代位权三方关系图:

债权到期

债权人——————_债务人(第三人)

(原龄、

★訇}专属

养、赡养、继承关系;劳动报酬、退休金、

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

B、合并审理:

(合同法意见

(一)16)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c、中止审理:

(合同法意见

(一)15)

债权之诉与代位权之诉并存时,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

当中止代位权诉讼。

(2)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

两个债权额,就低不就高[合同法意见

(一)21)

3、行使代位权的后果

(1)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的承担

A、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合同法意见

(一)19)

B、除此之外的其他必要费用,债务人承担(合同法73】

(2)次债务人履行的受领(合同法意见

(一)20)

A、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B、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3)抗辩延续(合同法意见

(一)18)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撤销权

1、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合同法74)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之关系,已经成立

合同未成立,或者已经终止,没有撤销的问题

(2)债务人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

A、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

B、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双恶意)

(3)有损于债权

2、撤销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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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方式(合同法74)

A、被告(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法意见

(一)23)

撤销权三方关系图

债权到期

债权人—————呻叫责务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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