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海天名师启航班夏凌云民法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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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海天名师启航班夏凌云民法讲义
北京海天司法考试培训学校
09年名师专题启航班民法篇
夏凌云
专题一民法的概念
一、含义:
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二、意思分解
1、平等(县长对县酒厂、酒厂厂长的嘉奖)
2、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3、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立法所明确规定了的关系;好意施惠,恋爱)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1)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专题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人身权与财产权——
(1)是否具有财产内容;
(2)是否与主体分离
2、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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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2)范围: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部分、继承权部分
3、精神损害赔偿
考点:
侵害财产权——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意见4)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
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
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8—61]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
BD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一权利的作用
1、支配权:
(1)对世性、排他性i
(2)范围:
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
2、请求权:
(1)对人性;
(2)范围:
债权请求权(的相容性),物权请求权
3、抗辩权
4、形成权
(1)“单方决定权”——单方意思表示
(2)决定“自己与他人”+‘‘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命运
(3)范围(撤销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拒绝权、决定权、选择权)
(4)形成权的行使一A、“产生”——“行使”——“形成权的后果”
B、行使方式:
诉讼、仲裁/单方通知一明示、默示均可
c、行使期间:
除斥期间,不变期间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
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
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1、绝对权(对世权)
2、相对权(对人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分类标准:
两个权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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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权利——_含义——范围
2、从权利——含义——范围(担保权、地役权)——成立、转让、消灭从属
专题三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
1、含义: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2、获得: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类型:
依年龄与精神状况分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监护
(一)监护人的确定
l、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民通16条)
(1)法定监护人
①父母: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成年兄姐;④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⑤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1+2)。
(2)指定监护人(民意第15、16条)
①父母—◆协议确定—◆有关组织指定(不服)—◆法院指定
(组织指定是法院指定的前置程序)
②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
人承担监护责任。
(连带责任)
(3)委托监护人(民意22条)
①原则上原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②原监护人与有过错的委托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⑨注意:
在司法考试的实战中法定监护人与学校间的关系不是委托监护关系
(二)监护人责任
1、一般情况:
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
(民通133条)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
他的民事责任。
2、特殊情况:
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的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7条)
(1)责任主体:
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
(2)适用对象:
未成年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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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情形:
教育机构未尽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未成年人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
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
(4)责任承担:
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5)第三人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赔偿责任;
★经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的修正,民意160条丧失了对未成年人的适用范围;仅对精
神病人适用。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霈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
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
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
64]
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菜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
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答案]ABc
三、宣告死亡
1、法律要件
(1)三种情形
(2)申请人:
有先后顺序,前顺序不请求,后顺序不得请求;
申请顺序:
(民见第25条)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公告期:
1年;3个月(因意外被证明不可能生存的)
(4)死亡日:
判决本身宣告之日
2、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
等同自然死亡即主体资格丧失、婚姻解除、继承发生、子女可被送养
3、宣告死亡的撤销
a、婚姻;b、收养;c、继承;d、赔偿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
部分遗产。
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
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
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2)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返还应仅以继承的为限)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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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告失踪并非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谓下落不明不须以宣告失踪来确认)
(2)申请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也只能宣告失踪
(3)同一顺序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要求宣告死亡的,应宣告死亡
专题四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1、民法通则:
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合法行为。
2、经典教科书: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引起私法上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1)(效果)意思:
希望发生“法律上’L即“民法上”效果的主观愿望
(2)表示(行为):
表达于外,使人知晓——明示(口头、书面)、
默示(行为、沉默)
(3)合法行为
用语: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可撤销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2007-51)
A.甲对乙说:
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
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3B(:
D
4、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
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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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1)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
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
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005-1)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要约,乙的行为属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二)民事行为的效力状况
1、有效的民事行为
2、效力瑕疵之一:
确定无效
绝对确定
当然自始
3、效力瑕疵之二:
可撤销、可变更
(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含义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专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无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所引起的效力瑕疵,不包括“债权人的撤销权”、“赠予人的撤销权”。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主要有:
(无害国家利益的)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
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
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
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
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2002—36)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是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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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答案】AD
(2)撤销权的期间——1年
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民通意见73)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合同法55)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11】
(3)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起诉、仲裁(民通59)(合同法54】[婚姻法11】(婚姻登记机关)
(4)撤销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各不影响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
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末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
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2002—6]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问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A
4、效力瑕疵之三:
效力待定
(1)含义
(2)四个权利
“第三人”——有权追认或者拒绝
相对人:
催告权——1个月——视为否认(合同法47、48)
撤销权——未追认——可以撤销——通知方式(合同法47、48)
(3)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原因:
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
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
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
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
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C2006—92]
下列关于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
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答案]AcD
四、法律行为的附条件
(一)条件的分类
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二)条件的要件:
将来事实、不确定事实、合法事实、约定事实
(三)条件分类组合图示
①肯定、延缓条件:
如……,就……;②肯定、解除条件:
如……,就不……
③否定、延缓条件:
如不……,就……;④否定、解除条件:
如不……,就不……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
”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
不得告发乙”。
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
—2)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
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注意这不是附条件的行为)
(四)“人为改变条件事实”的理解:
有知情人的意志参与其中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
”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
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
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
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6]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一、合同概念与特征
专题五合同概述
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平等主体:
鲞直:
平等主体的判断
(2)民事权利义务:
查直: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用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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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
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
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
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2002—33)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答案]Ac
(3)协议:
考点: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法律行为
二、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两种方法
1、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
2、非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
建设、继承、裁判、添附、先占、善意取得
(二)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必须区分
1、立法
物权法第15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理解:
以抵押权为例
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6月10日,甲又以该房
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
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
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2006—9)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c
合同法物权法
效力l效划
◆产生、变更、消灭◆
抵押合同—————————_抵押权
(1)抵押权由抵押合同而产生
(2)抵押合同并不一定能产生抵押权
(3)抵押合同的效力状况看合同法;抵押权的效力状况看物权法
3、扩展;
(1)设定担保物权的合同
(2)设定用益物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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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专题六合同的订立
1、何谓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具体要求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1)规则
(2)商业广告——内容“明确具体”的商业广告,为要约
——商品房广告,若对房屋和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
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3】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
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8)
A、甲构成违约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D、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何时生效?
发信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合同法16,到达主义)
(2)要约的撤回
阻止要约的生效(合同法17,条件:
先到或同时到达]
(3)要约的撤销
A、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的效力(合同法18、19)
B、例外:
a、承诺作出;b、明示不得撤销;“规定承诺期限;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
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
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
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
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
么?
[2002—12]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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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B
二、承诺
(一)有效承诺的规则
1、承诺人——受要约人(合同法21)
2、承诺方式:
(合同法22)
(1)通知承诺
(2)履约行为
(条件:
a、交易习惯;b、要约明示允许)
3、承诺期间:
(1)起算——要约作出时【合同法24]
(2)期问长度(合同法23)
要约确定一要约未确定的:
——非对话方式,合理期间
——对话方式,即时承诺
(3)承诺迟到(合同法28、29)
A、迟发迟到:
新要约,
例外: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B、早发迟到:
有效承诺,
例外: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
4、承诺内容与要约相一致(合意)
(1)实质性变更:
新要约(合同法30,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2)非实质性变更:
有效承诺,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例外1:
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例外2: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合同法31)
(二)承诺的生效
1、生效时间
(1)通知到达时间(数据电文)(合同法26)——“撤回”(合同法27)
(2)行为作出时间(合同法26)
2、效力内容
(1)直接效力——合意达成
(2)间接效力——合同成立(合同法25)
三、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条件
1、诺成、不要式合同:
合意达成(承诺生效)
2、实践性合同——合同成立的时间
3、要式合同(约定书面合同、确认书;法定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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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确认书的订立之日,合同成立(合同法32、33]
——异时签字盖章,最后完成的时间
——合意后,实际履行、受领的,视为合同成立。
[合同法36、37)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
乙公司当日回复“收
到传真”。
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习来
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5—11]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1D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34)
A、通知承诺,到达主义(合同法25)
说明:
第一,信函、电报,以现实地址为生效地(合同法34)
第二,数据电文一虚拟地址——“收件人主营业地’L无,经常居住地
B、行为承诺,作出主义(合同法25)
2、要式合同的成立地点
A、签订地
B、异时异地签订的,最后签章地。
专题七合同的保全
虽然本制度规定在合同法总论之中,但是因为中国没有债法总论,
所以需要注意,合同保全制度完全可以用于所有的债的关系之中。
债权保障机制:
违约责任一合同保全一合同担保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合同法意见
(一)11]
(1)两个债权均合法
(2)两个债权均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4)有损债权
A、“怠于行使”的标准;
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合同法意见
(一)13)
只要起诉、仲裁,方法欠妥、效果不佳,均不够成“怠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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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务人所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73)
2、代位权的行使
(1)起诉方式(合同法73)
A、管辖法院:
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合同法意见
(一)14);
代位权三方关系图:
债权到期
债权人——————_债务人(第三人)
(原龄、
★訇}专属
养、赡养、继承关系;劳动报酬、退休金、
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
B、合并审理:
(合同法意见
(一)16)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c、中止审理:
(合同法意见
(一)15)
债权之诉与代位权之诉并存时,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
当中止代位权诉讼。
(2)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
两个债权额,就低不就高[合同法意见
(一)21)
3、行使代位权的后果
(1)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的承担
A、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合同法意见
(一)19)
B、除此之外的其他必要费用,债务人承担(合同法73】
(2)次债务人履行的受领(合同法意见
(一)20)
A、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B、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3)抗辩延续(合同法意见
(一)18)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撤销权
1、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合同法74)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之关系,已经成立
合同未成立,或者已经终止,没有撤销的问题
(2)债务人实施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
A、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
B、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双恶意)
(3)有损于债权
2、撤销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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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方式(合同法74)
A、被告(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法意见
(一)23)
撤销权三方关系图
债权到期
债权人—————呻叫责务人(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