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审证技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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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审证技巧
信用证审证技巧
信用证审单技巧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纵向审核法
–―单证一致‖
–以信用证和UCP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审核,各单据的内容要符合信用证和UCP的规定
•横向审核法
–―单单相符‖
–纵向审核之后,分别以单据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有关内容要相互一致
审核的准备—浏览信用证1
•快速阅读信用证,以下条款可以马上判断是否存在不符,需重点注意:
–有效期及有效地
–金额及增减额度
–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最迟装运期
–交单期
–各种单据份数
•审单时单据按信用证提及的次序排列
审核的准备—浏览信用证2
•对于一些特殊条件,可以事先标记:
–单据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是否接受
–简式/多式运输单据是否接受
–第三方单据是否接受
–运输行单据是否接受
–是否所有单据都引用信用证号码
–是否对出单语言有限定
–其它你认为重要的内容
审核的准备—工具
铅笔橡皮计算器草稿纸直尺UCP500ISBP
审核的要点—汇票
•出票人必须是受益人,由其签字或盖章加签字
•付款人是否符合信用证42A/D域规定
•金额和发票相同,是否符合信用证42C域规定
•金额的大、小写如都有,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42C域规定
•币种和信用证相一致
•如必要,需要背书(例如汇票收款人和寄单索汇人不同时,需要收款人给索汇人的背书•修改和变更是否有出票人的证实
审核的要点—发票
•抬头人必须是申请人(UCP500ART48规定的除外
•签发人必须是受益人(信用证规定―第三方单据可接受‖的除外,UCP500ART48G规定的除外•商品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价格条款(贸易术语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商品的数量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单价和价格条件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除非信用证要求,发票无需签字和日期
审核的要点—海运提单1
•正本提单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进行签字,且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并表明承运人身份
•如果是预先印就―已装运于船‖的提单,并且没有单独装船批注,提单的出具日即视为装运日•如带有加注日期的单独装船批注,该日期视为装运日,而不论在提单签发日之前还是之后•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装货港和卸货港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审核的要点—海运提单2
•必须注明正本的份数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背书应按照信用证要求(如有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
审核的要点—租船合约提单1
•银行不审核相关的租船合约
•正本租船合约提单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签署,无需显示承运人名称
•如果是预先印就―已装运于船‖的租船合约提单,没有单独装船批注,出具日即视为装运日•如带有加注日期的单独装船批注,该日期视为装运日,而不论在签发日之前还是之后
•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装货港和卸货港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审核的要点—租船合约提单2
•必须注明正本的份数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背书应按照信用证要求(如有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
审核的要点—多式联运单据1
•正本多式联运单据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进行签字,且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并表明其身份
•如果是预先印就―已装运于船‖的提单,并且没有单独装船批注,提单的出具日即视为装运日•如带有加注日期的单独装船批注,该日期视为装运日,而不论在提单签发日之前还是之后•装运日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接管地、发运地、装货地和目的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审核的要点—多式联运单据2
•必须注明正本的份数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背书应按照信用证要求(如有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
审核的要点—空运单据1
•正本空运单据必须以UCP第20条B款规定的方式签署,且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并表明承运人身份
•在表面看来系―发货人/托运人的正本‖,如果要求提交全套正本,只要提交一份表明是发货人/托运人的正本即可
•空运单据必须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运
•如果L/C要求表面必须标明发运的实际日期,必须做出单独批注,该发运日期将被视为装运日期;如果没有要求,则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审核的要点—空运单据2
•必须注明信用证要求的出发地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可使用IATA代码代替文字
•不应做成指示抬头,被通知人须符合L/C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货物的统称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唛头、件数、毛重须与其他单据一致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
审核的要点—公路、铁路、内河运输单据1
•共同点:
–无论提交的是否注明正本单据,都视为正本
–注明承运人名称和身份
–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及目的地
–不应做成指示抬头和背书,到货通知人是否和信用证一致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如信用证要求是否正确表明
–货物描述可以使用与信用证不矛盾的统称
–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
–注明或以收讫装运或类似用语,除单日期视为装运日期,除非有收货印戳,该印戳日期视为装运日期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不同点:
–公路运单:
必须表明其为签发给托运人/发货人的一联,或者对其签发对象不做任何标注
–铁路运单:
许多铁路运输公司的做法是仅向托运人/发货人提供加盖铁路公司印章的一联(常常是拓印联,此联可作为正本
审核的要点—专递和邮政收据
•专递/快递
–注明专递/快递机构的名称及盖戳、签字或其他方式证实
–表明取件或收件的日期,该日期视为发运日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邮政收据
–记载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地或发运地并注有日期,该日期视为装运日
–不应有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批注
审核的要点—保险单1
•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并签署,除非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不予接受•币种必须和信用证一致
•投保比例
–L/C无规定:
最低投保额必须是CIF/CIP金额的110%
–L/C规定投保比例:
如110%,视为最低要求
•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求―一切险‖时,含有任何―一切险‖批注或条款都将接受•保险责任至少覆盖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运、发运或接管地到卸货港或最终目的地之间的路程审核的要点—保险单2
•不必注明正本份数,如果注明,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一致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一致
•在需要时经有权索偿人背书,如信用证要求空白背书则保险单据可开立成来人式,反之亦然•出单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期,除非表明保险责任最晚于装运之日起生效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接受含有收免赔率/额的保单
审核的要点—产地证
•必须由信用证规定的人出具
–如果信用证要求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来出具,则由商会出具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只要该单据相应地注明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由谁来出具,则由任何人包括受益人出具的单据都可接受
•必须经过出单人签署、注明日期
•必须在表面上与发票的货物相关联
•收货人的信息如果显示,则不得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
•出口方可以不同于受益人或运输单据的发货人
其它单据1
•海运单
–非运输单据,不能做成指示抬头和背书,其他要求参考海运提单以及UCP500ART23
•GSPFORMA
–产地证的一种,除信用证的规定外,参考产地证
•装箱单/重量单
–除信用证规定内容外,和其他单据不要矛盾
•受益人证明/FAX/装船通知/其他声明或证明
–内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
–是否加注日期取决于单据的内容和性质
其它单据2
•各种检验证(动植物检疫、熏蒸证明、质检证等
–内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
–是否加注日期取决于证明的内容和性质
•运输行提单/航空分运单/货物收据
–除非信用证同意,否则不得接受
–内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缮制
结束语
•以上内容为单证审核时的一般原则,没有包含所有的细节和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仅仅作为初学者的入门参考,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