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担保法.ppt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22046 上传时间:2022-11-09 格式:PPT 页数:34 大小:14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担保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第三章担保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第三章担保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第三章担保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第三章担保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三章担保法.ppt

《第三章担保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担保法.ppt(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章担保法.ppt

第三章第三章担保法担保法第一节第一节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保证保证第三节第三节抵押抵押第四节第四节质押质押第五节第五节留置留置第六节第六节定金定金第一节第一节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一)概念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而利益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或者以特定财特定财产产保障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的制度。

(二)特征

(二)特征担保地位的担保地位的从属性从属性担保履行的担保履行的条件性条件性担保设立上的担保设立上的自愿性自愿性担保债权的担保债权的特定性特定性担保的担保的财产权性质财产权性质二、担保的分类二、担保的分类

(一)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一)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二)本担保和反担保

(二)本担保和反担保(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五)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五)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n第二节第二节保证保证一、概念一、概念债务人以外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以其以其信用信用向债权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合同二、保证合同

(一)概念

(一)概念保证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实保证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实现,由现,由保证人保证人和和债权人债权人订立的明确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代为清偿或者或者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协议。

的协议。

(二)特征二)特征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三)形式及内容(三)形式及内容形式形式:

书面,保函,签章书面,保函,签章内容:

内容:

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自然人:

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

完全行为能力法人:

分公司,公益事业,机关法人:

分公司,公益事业,机关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按过错承担民事不承担保证责任,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责任(30%50)四、保证方式四、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补充责任,先诉抗辩)一般保证:

补充责任,先诉抗辩权权

(2)连带保证:

连带责任)连带保证:

连带责任(3)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按连带保证)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按连带保证五、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

(一)范围

(一)范围主债权主债权利息利息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责任期间:

主债权届满

(二)保证责任期间:

主债权届满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

不超两年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

不超两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个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个月若约定直至本息还清为止:

年若约定直至本息还清为止:

年(三)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责任承担的(三)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影响未经同意,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未经同意,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四)人保与物保的(四)人保与物保的责任承担任承担顺序序

(1)若物保是第三人提供的,同等顺序)若物保是第三人提供的,同等顺序

(2)若物保是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若物保是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人保,不足部分,再由人保承担。

人保,不足部分,再由人保承担。

第三节第三节抵抵押押一、抵押的概念一、抵押的概念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财产占有不移转财产占有的情的情况下,以况下,以特定财产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

案例案例:

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车辆抵押借款车辆抵押借款二、抵押权二、抵押权

(一)性质

(一)性质:

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物

(二)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物1、不动产、不动产2、动产动产3、权利、权利1、不动产、不动产:

应当登记应当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案例案例:

(三)抵押物的登记:

公示(三)抵押物的登记:

公示2、动产、动产:

自愿登记自愿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案例:

案例:

思考:

1、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规定,抵押合同规定,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何时生效?

2、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的关系?

、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的关系?

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不一定获得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不一定获得抵押权,登记时获得。

抵押权,登记时获得。

对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获得抵押权。

对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获得抵押权。

三、抵押权的效力三、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

(二)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1、从物和从权利、从物和从权利2、孳息:

扣押之日、孳息:

扣押之日3、代位物:

赔偿金、代位物:

赔偿金、保险金、保险金、补偿金补偿金(三)抵押物的出租:

(三)抵押物的出租:

1、先出租后抵押: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先出租后抵押: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案例:

案例:

2、先抵押后出租:

原则有效、先抵押后出租:

原则有效若抵押权已登记,则租赁合同若抵押权已登记,则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无约束力对受让人无约束力案例:

案例:

(四)抵押物的转让(四)抵押物的转让1、抵押权人不同意:

抵押权人不同意:

不得转让抵押财产,转让无效不得转让抵押财产,转让无效2、抵押权人同意转让: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

提前清偿或提存提前清偿或提存3、例外:

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例外:

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则转让有效。

则转让有效。

案例分析张某向王某借款张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万元,以自己的一处房产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合同中约定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息月息了借款利息月息5,但未约定还款期限但未约定还款期限。

李某急需房屋结婚,想购买张某房产,李某急需房屋结婚,想购买张某房产,并替并替张某偿还了借款及利息,但王某仍不同意张张某偿还了借款及利息,但王某仍不同意张某转让财产。

某转让财产。

问:

张某能否将房产转让给李某?

问:

张某能否将房产转让给李某?

四、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四、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实现方式

(一)实现方式1、折价:

根据评估价,双方协议、折价:

根据评估价,双方协议2、拍卖:

公开竞价、拍卖:

公开竞价3、变卖:

一般买卖、变卖:

一般买卖

(二)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实现

(二)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实现同一物可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但总和同一物可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但总和不得超抵押物价值。

不得超抵押物价值。

登记优先原则登记优先原则1、均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清偿;、均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清偿;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顺序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案例讨论1、甲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借款、甲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借款300万,又向农业银行借款万,又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后又向中行借万,后又向中行借款款100万,后房屋拍卖价为万,后房屋拍卖价为500万,若先后进万,若先后进行了登记,如何清偿?

若同时登记呢?

行了登记,如何清偿?

若同时登记呢?

2、张某向同学王某借款、张某向同学王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车辆万元,以自己的车辆抵押,后又向同学李某借款抵押,后又向同学李某借款5万元,仍以车辆万元,仍以车辆抵押,后车辆拍卖抵押,后车辆拍卖12万元,若均未登记,如何万元,若均未登记,如何清偿?

若前者未登记,后者登记了,如何清偿清偿?

若前者未登记,后者登记了,如何清偿?

(三)实现期间(三)实现期间:

2年年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四节第四节质押质押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出质的财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出质的财产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

二、质押合同二、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质押合同是质押合同是践成合同践成合同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质押合同是从合同质押合同是从合同质押合同是有名合同质押合同是有名合同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质权人所有。

务时质押财产归质权人所有。

三、质权的标的三、质权的标的动产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权利质权

(一)汇票、支票、本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产权利。

第五节第五节留置留置一、概念和性质一、概念和性质

(一)概念

(一)概念: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优先受偿。

(二)性质

(二)性质n留置权的他物权性留置权的他物权性自物权自物权他物权他物权n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n留置权的法定性留置权的法定性n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n留置权的不可分性:

对整体享有留置权的不可分性:

对整体享有二、留置权的成立二、留置权的成立

(一)必须是依法产生的

(一)必须是依法产生的

(二)债权人必须

(二)债权人必须依法占有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的动产(三)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三)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务三、留置权的效力三、留置权的效力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保管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四、留置权的实现四、留置权的实现行使条件行使条件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能受偿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能受偿必须经过一定期间必须经过一定期间:

2个月个月五、权利共存时受偿顺序五、权利共存时受偿顺序留置权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第六节第六节定金定金一、概念一、概念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另一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一定款项。

方当事人交付的一定款项。

二、定金合同及其成立二、定金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