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计划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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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计划方案
十六、评审计划方案
(一)评审项目概况
首先要熟悉和了解评审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该项目的建设地点、投资性质、工程大概的项目特征、造价金额、施工图纸及其它书面资料等。
对项目做一个整体把握。
(二)评审目标
确定该项目的评审具体目标,其性质是投资估算、概算、造价、结算和全过程跟踪审核要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要明确,为评审方案的制定指明方向。
(三)评审法律、法规及办法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
5、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鄂财办发[2003]15号);
6、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造价、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7、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办发[2003]16号);
8、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02]40号);
9、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四)财政投资评审方法
1、全面审核法又叫逐项审查法;
2、重点审核法;
3、对比审核法:
是基于公司已建立的各种指标,实行对比评审的方法;
4、常见病评审法:
是针对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通病或者职业各阶段出现职业病范畴的存在采用一种方法。
5、分组计算评审法:
分组计算评审法即相关项目、相关数据评审法。
比如在工作或工艺程序、或理论上有数据相关联或逻辑相关联的项目进行比较评审的方法。
另外,还有标准造价审查法,筛选审查法,利用手册审查法,小型零星造价审查法等,总之,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用适当的审查方法,更好地做好工程评审工作。
(五)评审内容
1、投资估算评审
(1)对投资估算的评审。
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资质,投资估算是否依据充分。
估算值是否依据当时的市场状况和行业标准。
同类项目的资料对比情况。
(2)可研报告的基础资料,当地的水温、交通,地址以及当地的自然资源.人口,经济,文化等资料。
(3)检查往来资料的电话记录和会议纪要
(4)投资估算值有无单位工程漏项情况。
(5)各项财务报表:
固定资产估算、流动资金估算、投资使用计划表、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偿还能力表
(6)国民经济评价、不确定性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结论、附件、附图等。
2、设计概算评审
(1)设计资料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设计概算是否在投资估算误差之内;设计文件是否合法、合规。
(2)设计概算采用的计价依据资料。
(3)检查往来资料,电话记录和会议纪要,确认甲方对设计项目有无具体要求。
(4)设计概算费用的取定标准。
市场标准,中标价、还是行业规定的标准。
3、工程造价评审
(1)施工合同。
合同价款的准确性、内容条款的完整性、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性、责任承担的合理性、纠纷解决的合法性。
(2)编制资料。
现场工程量、设计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定额套用、隐蔽工程、新增工作量的验收签证是否有严格的内控制度。
(3)工程量。
工程量是工程造价的基础,一定要核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图纸和实际验收的工程量认真核查,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必须要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4)定额使用。
定额使用必须符合实际,做到套用合理、计算准确,防止高套错套。
(5)取费标准。
审查工程结算书中的取费标准是否与施工合同的规定一致、是否与其工程类别相符,对因政府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取费标准变化,要依据施工合同对此条款的约定和政府政策的相关解释。
(6)材料价格。
在工程结算中材料费用占相当大的比重,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
在评审时,一是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二是要按照工程建设期间当地材料的实际价格,依据有关规定对差价进行调整;三是要审查材料数量是否与定额含量和实际用量一致。
(7)审核造价报价。
依据本项目造价报价和设计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标报价等前期技术资料,对造价报价进行经济性分析,审核造价报价中的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是否合理。
(8)根据委托方要求,对工程成本进行测算,跟踪项目工程进展及合同签署落实情况,及时审核总投资造价,并与原来的总投资造价比较分析,提出控制工程造价意见。
4、工程竣工结算评审
(1)对结算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结合现场勘查等手段进行核查;
(2)审查结算凭据,防止费用重计和高估冒算;审查变更事项的合理性和手续的完备性;结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
分项工程造价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等;
(3)可根据公司相关数据库及公开发布的经济技术指标,对项目进行初步分析,依据现行定额及文件对造价进行计算;
(4)根据委托方、监理、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的工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对施工单位报送洽商变更增减造价进行书面审核;
(5)据委托方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分阶段汇报审核进展情况;
(6)编制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5、全过程跟踪审核评审
(1)全面了解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各专业施工合同,明确全过程跟踪审核重点环节。
(2)了解掌握工程现场状况、地形环境及周边建筑物等情况,对隐蔽工程、土石方勘测比例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要及时进行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做好记录。
也可通过拍照、录像、书面记录等形式取证,必要时,需要相关单位签证。
(3)协助业主单位及时审核承包方报送的施工方案、设计、技术、工期等变更,并向业主单位提出审核意见。
(4)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会议,单位工程验收,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展等相关情况。
(5)监督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人员(包括设计、监理、施工、投资方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损失浪费、质量隐患等问题。
(6)每月指定时点,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当月工程形象进度会签。
(7)协助业主单位对无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询价。
(8)协助业主单位完成涉及工程索赔的谈判。
(9)根据业主单位需要,提供与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0)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承包方报送工程造价结算,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六)人员配备及分工职责
1、人员配备
根据造价咨询工作的需要,公司选派武汉市优秀造价师王雁然同志当任本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负责人提名,公司拟派项目总工和各专业组工作人员,并由公司专家组监督和协助项目部工作。
组织结构图
项目负责人
专家顾问组
绿
化
专
业
组
水
利
专
业
组
装
饰
专
业
组
市
政
交
通
专
业
组
安
装
专
业
组
土
建
专
业
组
序号
姓名
学历
职称
执业资格
备注
1
王雁然
博士
高级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项目负责人
2
路凯
本科
工程师
国际项目管理师
(IPMP)
项目管理
沟通协调
3
李光洲
本科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土建专业组
4
冉昌林
专科
高级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5
李文台
本科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6
唐文忠
专科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7
黄建新
专科
工程师
造价员
8
闵钊
本科
助理工程师
造价员
9
肖何
本科
高级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安装专业组
10
胡凯
本科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11
秦本喜
专科
助理工程师
造价员
12
吴琼
本科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装饰专业组
13
吴辉
本科
工程师
造价员
14
程晓燕
博士
高级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园林专业组
15
钱东
专科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市政交通专业组
16
杨静
专科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17
黄琼芳
本科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水利工程专业组
18
常汉勤
专科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土地整理专业组
19
陈诚
本科
工程师
注册造价师
后备人员
2、造价咨询项目部人员分工与职责
(1)项目部是项目服务的主要责任体,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实施负有全部责任,对项目部实施全面管理;
(2)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各专业服务过程的实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项目部人员分工、职责。
项目负责人:
主持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部日常工作,签署及审阅所有重要来往文件、报告,签署及审阅其他来往文件、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如业主、其他有关单位会议等。
项目总工:
协助项目负责人工作,安排项目专业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的工作,处理日常工作疑难问题,参加会议,参加日常造价咨询工作。
专业造价工程师:
处理日常造价工作,包括参加会议、工程量清单、变更审核及结算等。
造价员:
协助各种造价工作及计算工程量。
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成员由公司专家顾问组派员组成,协助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处理造价咨询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解决造价工程师之间的分歧。
(七)评审程序
1、评审准备阶段: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
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2、评审实施阶段: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评审结论书上签署意见;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3、评审完成阶段: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八)评审资料管理
1、评审应收集资料
(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全套施工及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订单;
(3)工程预结算及工程量计算书(并加盖送审单位公章,造价员专用章);
(4)主要材料耗用明细表及调价材料计算明细表;
(5)材料价格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6)施工单位投标书(包括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
(7)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的说明;
(8)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9)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
(10)工程隐蔽资料;
(11)施工日记;
(12)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核定单;
(13)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14)开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1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6)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签证证书;
(17)其它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2、造价咨询人员收集的评审资料,要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客观性是指造价咨询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
相关性是指造价咨询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有实质性联系。
充分性是指造价咨询证据足以证明造价咨询事项并形成造价咨询结论。
合法性是指造价咨询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种类,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3、我公司将收集、取得能够证明造价咨询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原始证据;如不能或者不宜取得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的,将采取文字记录、摘录、复印、拍照等方式取得造价咨询证据。
(九)评审质量保障措施
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道德和廉政建设规定,充分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利益,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
接受咨询委托后3日之内向委托方提交工作计划及方案;咨询工作完成后,随报告向委托方提交咨询工作总结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说明书各一份。
在咨询工作中,严把质量关,咨询工作底稿应条理清晰,具备可复查性。
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可提供全套工作底稿复印件。
在执业人员完成咨询工作后提交初步咨询结论前,按照我公司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详见第十八评审质量部分)。
(一十)信息反馈
信息反馈是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情况反馈渠道;更好,更快的解决咨询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1、建立反馈制度
通过建立反馈制度,让审计工作有矩可行,形成审计工作的文化与行为规范,以确保审计工作落实到位。
2、反馈是相互性(包括主动寻求反馈和主动给予反馈)
相互的反馈,不仅是增近沟通的一个很好的机会,更是对外代表着公司的形象,能更好的和业主及被审单位的沟通协调,更好的完成审计工作。
3、反馈的及时性
在审计工程中遇到一些需要沟通的事项时,及时的反馈可以起来,早提出早解决,有利于工程的周期控制。
4、反馈的细节性
在咨询服务中,要对其遇到的问题,要有重点性的提出。
5、反馈的客观性
当出现新情况时,要把事情上报,避免可能给工作造成更大的损失。
(一十一)沟通协调
审计中沟通协调是审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常规审计的各个环节,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全面、有效的沟通,使他们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通过沟通,提高了被审计单位整改问题的自觉性,也达到常规审计的效果。
1、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
1)接受委托前就被审单位基本情况的了解沟通;
2)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就各项约定内容的沟通;
3)编制审计计划时就评估审计风险资料、客观环境变化等的沟通。
2、审计实施阶段的沟通
1)审计计划中确定的需要被审单位协助的工作;
2)管理当局对有关事项的解释、声明及提供的其他证据;
3)可能导致会计报表发生重大差报风险的会计认定;
4)己发现的重大错误、舞弊或违法行为;
5)审计工作受到的限制和阻碍。
3、审计完成阶段的沟通
1)有关会计报表的分歧;
2)需要作出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议事项;
3)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大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重大问题,如期后事项等;
4)可能危及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重大风险;
5)审计意见的类型及审计报告的措辞;
6)拟提出的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十二)完成时限
1、投资估算评审
序号
投资额
完成时限
(从接到投资估算报告起)
1
500万元以下
1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15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20天
4
5000万元以上
25天
2、设计概算评审
序号
投资额
完成时限
(从接到设计概算报告起)
1
500万元以下
15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2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25天
4
5000万元以上
30天
3、工程造价评审
序号
投资额
完成时限
(从接到设计概算报告起)
1
500万元以下
15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2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25天
4
5000万元以上
30天
4、工程竣工结算评审
序号
投资额
完成时限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起)
1
500万元以下
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60天
实际项目操作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
(一十三)在评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评审建议
1、可能出现的问题
1)技术标与商务标脱离
在招标中多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其报价包括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技术标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企业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的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可造价时,一些施工企业又往往把属标内应考虑的技术措施费的一些项目列入造价,计取工程费用。
2)混淆施工图与竣工图的区别
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包括了施工过程发生的设计、联系单等变更,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两者项目出入会更大,有些施工企业把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造价,计取工程费用。
3)更换变更联系单
工程变更联系单是施工过程中图纸改变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变更联系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就会模糊不清或不齐全,有些施工企业就利用联系单来做文章,办理有利于乙方的联系单,故意删改、省略不利于己的内容。
更换联系单内容为多计费用埋下伏笔。
4)提高材料价格标准
由于材料的价格和定额消耗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经常会出现施工企业在编制造价时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
特种材料的高估现象已成为工程造价偏高的重要因素。
施工时用低等级材料,造价时却套用高等级材料价格。
实际购买价高于招标时,暂定价交给建设单位签证,而低于暂定价的就以投标暂定价作为造价依据。
5)曲解合同意思
合同条款很多,对承包方式,施工工期、价差造价、让利幅度、取费标准、奖罚措施等,有些施工企业尽量往有利自己一方考虑。
6)虚设费用
有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竣工造价中却列入许多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等费用;有的工程根本不需要抢时间进度,但竣工造价中却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费用。
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应把握的措施: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约束造价编制人员保证编制质量。
(2)审计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既要有精通的业务,还要注意工作方法,只有抓住关键,把握重要环节,才能确保工程造价审核的质量。
(3)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审查是否按图纸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是否有甩项工程。
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正实施。
2、评审建议
在以往咨询中经常出现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缺项、做假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结算有利可以增加造价的设计变更和签证一般比较完整,而设计变更减少或会对造价有调减的签证则藏而不报。
针对这种情况,在咨询中应特别注意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具体可采用核对原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一起,逐项检查,重视与现场的核对工作。
(1)合同结算方式的认定
部分项目的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结算方式未进行明确的约定,是造成结算咨询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首先与委托单位沟通,并对因合同歧意可能引起的不同的结算方式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并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向委托单位阐明一般的结算方式,供委托单位参考,并要求建施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合同结算方式进行明确。
比如,若工程为清单招标,则一般按照量变价不变的原则进行结算;也有部分项目按包干价加变更增减的方式进行结算,即只对变更项目进行计算,并对投标清单中已有的清单项目执行投标单价,对投标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则按投标报价的原则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2)审核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费用
因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般应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就约定核价原则。
在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对于主要的或指定的项目要求其提供综合单价分析,也即工、料、机、费率等过程明细。
在发生新增项目综合价时,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对其中的工、料、机进行分析后作必要地换算;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报价原则,提交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给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
我公司将对其构成进行认真分析,对于相应的新材料价格进行市场广泛询价,以确保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符合合同定价精神,最终由建设单位予以确认,避免施工单位据此获得额外利润。
(3)审核材料、设备价格变化
材料、设备价格在本工程中占有较大比重再加上本项目工期较长,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所难免,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因此首先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计价原则,一般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并约定风险的内容范围和物价变化调整幅度。
在根据合同对相应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调价时,我们将加强市场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市场实际行情,对由此价格涨跌引起的费用增减,向建设单位提供详细分析表,做到增加费用有理有据,减少费用据理力争。
(4)审核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
设计变更在建设项目中已成为影响投资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进行工程建设,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我公司将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更审核签证工作,并配合做好限额设计工作,必要时调整投资控制目标。
对于不当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的各项开支提出独立审核意见。
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更审核方案如下:
(1)由于设计方设计时难以考虑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变更,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提交工程费用计算书,由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变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部依据合同条款审核设计变更发生的增减费用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2)由于在招投标中不可预见,而在实际施工难以避免的因素,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项目部提交工程费用计算书,由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变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部依据合同条款审核设计变更发生的增减费用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3)若经造价咨询单位项目部及建设单位审核认为是设计自身失误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应考虑在设计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并纳入对设计单位的考评统计中;
(4)由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出现的问题,而设计单位为弥补施工方的错误和不足而导致的变更,造价咨询单位将有权拒绝审核费用,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5)由于承包单位内部原因而导致的设计变更,相关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5)审核现场签证引起的造价变更
项目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复杂,往往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较多现场签证,而此类签证又常常成为施工单位获得额外利润的重要来源。
所以首先必须在源头予以控制,加强对现场不确定因素的调查研究及预判,对现场签证可能发生的费用事先约定审核原则。
对于过程中避免不了的签证,将制定一套严格的控制流程来保证签证的客观合理。
一般由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签证事项的客观事实性,并对于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或现场丈量确认。
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收到现场签证资料后,将首先对签证手续的齐全性、有效性及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根据合同条款对现场签证费用进行审核,并经建设单位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