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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成本法

计算题

某企业采用标准成本法,A产品的正常生产能量为1,000件,单位产品标准成本如下:

直接材料:

 0.1(公斤)×150(元/公斤)=15元

直接人工:

 5(小时)×4(元/小时)= 20元

制造费用:

其中:

变动性制造费用:

6,000元/1,000件= 6元/件

固定性制造费用:

5,000元/1,000件= 5元/件

单位产品标准成本                   46元

本月生产A产品800件,实际单位成本为:

直接材料:

0.11(公斤)×140(元/公斤)=15.4元

直接人工:

5.5(小时)×3.9(元/小时)=21.45元

制造费用:

其中:

变动性制造费用:

4,000元/800件=5元/件

固定性制造费用:

5,000元/800件=6.25元/件

单位产品实际成本                             48.1元

根据上述资料,要求:

(1)计算直接材料成本差异。

(2)计算直接人工成本差异。

(3)计算变动性制造费用差异。

(4)计算固定性制造费用差异。

案例分析

奥运公司是台湾商人在广东省东莞市投资生产吉他的企业。

该公司总经理陈斌是台湾人。

在他接任这家公司总经理之前,该公司的总经理由大陆本土的一位职业经理人担任。

之前,奥运公司的产品都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因为原来的总经理认为实际成本法能帮助他及时了解每把吉他的成本,能够及时地控制成本。

然而,经历两年的运营过程之后,该公司台湾总部发现,该公司成本状况不能令总部满意,成本水平一直不能降低下来。

于是,台湾总部就派了多年从事成本管理工作的陈斌接替原来的总经理。

陈斌提出在奥运公司实施标准成本法。

于是,他要求下属准确地描述该公司的生产流程。

随后,下属向陈斌报告如下情况:

奥运公司设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吉他身构造部门,另一个是吉他成品部门。

在吉他身构造部门,高度熟练的技术人员制成木质吉他,并贴上几层木版。

然后,这些构造部门的完工产品送到了成品部门,并在那里包上边、装上琴弦。

成品部门的工人还把这些吉他调好声音,并进行检测。

听了上述报告之后,陈斌聘请了几位信息专业人士调查了竞争对手的成本情况。

一个多月之后,这几位信息专业人士分别提交了报告。

在几份报告中,成本状况最好的公司是这样的:

(1)直接人工

构造部门:

3小时,单位工资率20元/小时

成品部门:

1.5个小时,单位工资率25元/小时

(2)直接材料

每把吉他耗费的镶面板为4公斤,其价格是10元/公斤

琴弦每条的标准价格为5元,需要5条琴弦

其他的各种辅助材料成本是5元/件

(3)变动性制造费用

构造部门工时:

3个小时/件,动力费成本是1.5元/小时,镶木版的冲洗费是2元/工时

成品部门工时:

1.5个小时/件,动力费是1.5元/小时,检测费用2元/小时

(4)固定性制造费用

构造部门每月的生产工时:

1,500小时

构造部门的每月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为:

厂房折旧100,000元

设备折旧85,000元

保险20,000元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5,000元

合计220,000元

成品部门每月的生产工时:

1,500小时

成品部门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为:

厂房折旧80,000元

设备折旧65,000元

保险15,000元

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

合计17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要求:

(1)如果奥运公司以该竞争对手的成本数据为标准成本,请制定奥运公司的标准成本。

(2)奥运公司以该竞争对手的成本数据制定标准成本可能产生什么问题?

(3)如果陈斌只是通过个人的决策制定了标准成本,进而在奥运公司推行标准成本法,可能产生什么影响?

(4)陈斌还需要做什么工作,以确保标准成本法能够在奥运公司顺利实施并取得满意的效果?

 

一、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或食品形态)及主要生产工艺如下:

(一)片剂:

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衣、包装等。

(二)硬胶囊:

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装囊、包装等。

(三)软胶囊:

混合、均质、过滤、压丸、干燥、包装等。

(四)口服溶液:

混合、溶解、配制、过滤、灌装、包装等(涉及灭菌的,应填报具体灭菌方法及工艺参数,如湿热灭菌、热压灭菌、流通蒸汽灭菌等)。

(五)颗粒剂:

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

(六)凝胶糖果:

溶胶、化糖、熬煮、混合、调配、过滤、充气、成型、干燥、拌砂、包衣、抛光、涂挂、包装等。

(七)粉剂:

粉碎、过筛、混合、分装、包装等。

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应以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形式在生产工艺中标注经预混、包埋、微囊化等前处理的原料名称。

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如下:

(一)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产品在备案时可以选用以上剂型(或食品形态)及主要生产工艺。

(二)片剂、硬胶囊、软胶囊、口服溶液、颗粒剂为现行《中国药典》中收载的剂型,技术要求中指标设定参考现行《中国药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

(三)此次纳入备案的凝胶糖果和粉剂属于食品形态,其技术指标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凝胶糖果技术要求和粉剂的保健食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四)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需符合《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相关要求。

(五)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陆续发布情况,不同原料可以制备的剂型(或食品形态)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其配套文件发布时规定的剂型(或食品形态)为准。

附件:

1.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2021年版)

2.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粉剂的技术要求(2021年版)

 

附件2-1

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

(2021年版)

1.凝胶糖果概述

用于保健食品备案的凝胶糖果是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与食糖或糖浆或甜味剂、食用胶(或淀粉)等辅料,经相关工艺制成具有弹性和咀嚼性的糖果。

2.凝胶糖果产品说明书有关内容

以下内容仅针对凝胶糖果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辅料在制成产品时还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说明书中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适宜人群】4岁以上人群

【不适宜人群】3岁以下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最大食用量为20g;食用方法为“应充分咀嚼后服用”。

【规格】每粒不超过6g

【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

【注意事项】请勿吞服。

食用本产品的人群应当具备有咀嚼固体食物的能力。

同时对于适宜人群含有“13岁以下”的,建议增加“应在成人监督下充分咀嚼食用”的提示。

3.凝胶糖果产品技术要求的指标设定

以下内容仅针对凝胶糖果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辅料在制成产品时还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填写要求:

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

气味

填写要求: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臭,无异味

状态

块形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明显变形,无黏结。

此外,对于不同胶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植物胶型:

略有弹性,有咀嚼性。

动物胶型:

有弹性和咀嚼性,无皱皮。

淀粉型:

口感韧性,略有咀嚼性,无淀粉裹筋现象,以淀粉为原料的,表面可有少量均匀熟淀粉,具有弹性和韧性。

混合胶型:

有弹性和咀嚼性。

夹心型:

有弹性和咀嚼性;密闭的夹心型无馅心外漏

包衣、包衣抛光型:

包衣较完整。

其他型:

符合品种应有的状态。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

≤0.5

总砷(以As计),mg/kg

≤0.5

总汞(以Hg计),mg/kg

≤0.3

干燥失重,g/100g

植物胶型:

≤18.0

动物胶型:

≤20.0

淀粉型:

≤18.0

混合型:

≤35.0

夹心型、包衣和包衣抛光型:

符合主体糖果的要求

其他胶型:

≤20.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g/100g

≥10.0

夹心型、包衣和包衣抛光型:

符合主体糖果的要求。

无糖胶型凝胶糖果不设该指标。

单糖和双糖,g/100g

≤0.5,仅无糖胶型凝胶糖果设定该指标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4789.3MPN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4789.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应符合JJF1070规定

4.产品名称

商标名+通用名+凝胶糖果

5.使用范围

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为原料的产品可以使用凝胶糖果食品形态。

其他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能否允许使用该食品形态,将根据原料配套文件发布时的规定进行确定。

 

附件2-2

保健食品备案剂型粉剂的技术要求

(2021年版)

1.粉剂概述

用于保健食品备案的粉剂是以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与辅料经粉碎、均匀混合制成的干燥粉末状成品。

2.粉剂产品说明书有关内容

以下内容仅针对粉剂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辅料在制成产品时另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说明书中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适宜人群】该剂型应该适宜于所有人群

【不适宜人群】该剂型暂无特定的不适宜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每日最大食用量为20g;增加提示“粉剂服用时一般溶于或分散于水或者其他液体中服用,也可直接用水送服”。

对于食用方法为“直接口服”的,不适宜人群应包括“6岁以下人群”。

【规格】对于大剂量包装的,限定每个包装的装量不超过500g(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的服用量)。

大剂量包装应附分剂量的用具。

【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

3.粉剂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

以下内容仅针对粉剂食品形态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不涉及使用的原料在制成产品时另需要符合的其他规定。

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要求如下: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填写要求:

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填写要求: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臭,无异味

状态

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粒度

符合《中国药典》中粗粉、中粉、细粉、最细粉中任意一种

铅(以Pb计),mg/kg

≤2.0

婴幼儿固态保健食品的铅≤0.3

总砷(以As计),mg/kg

≤1.0

婴幼儿保健食品的总砷≤0.3

总汞(以Hg计),mg/kg

≤0.3

婴幼儿保健食品的总汞≤0.02

水分,%

≤9.0

灰分,%

必填项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4789.3MPN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4789.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应符合JJF1070规定

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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