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运输上山启封闭墙排放瓦斯措施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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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运输上山启封闭墙排放瓦斯措施修改
盘县黑皮凹子煤矿
105运输上山启封密闭排放瓦斯
安全技术措施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盘县黑皮凹子煤矿
会审、审批签字栏
会审栏
会审地点
会审时间
主持人
参加会审人员:
会审意见:
审批栏
总工意见
矿长意见
盘县黑皮凹子煤矿
相关人员签字栏
序号
职务
姓名
日期
1
安全矿长
2
生产矿长
3
机电矿长
4
通防队长
5
钻探队长
6
编制
7
办公室
8
调度室
9
地测
盘县黑皮凹子煤矿
贯彻学习签字栏
贯彻时间:
贯彻人:
贯彻地点
10502运输上山启封密闭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生产衔接计划安排,105运输上山和10502回风巷贯通,主要解决105运输上山的排水,需提前对105运输上山进行密闭启封排放瓦斯工作,为保证安全启封闭墙排放瓦斯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现场概况:
1、105运输上山封闭区域约98米,预计巷道内的最大瓦斯浓度为2.0%,现场采用单机的2×15KW风机排放瓦斯,预计排放时间约为1小时。
2、提前将交叉点2×15KW风机接火,并接好风筒至105运输上山正前闭墙前,在闭墙前准备160节Φ600mm的风筒(排瓦斯使用)。
瓦检员负责把2×15KW风机开成单机,并确保风机能够正常供风。
二、启封密闭前的气体分析化验
启封前由通防人员人工采样一次送至监控中心化验分析,分析结果报送相关领导审阅。
以便根据分析结果了解启封密闭内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
三、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风筒敷设路线及其它准备工作
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前应提前安设好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安设于103运输斜巷与10502运输联络巷交叉口以上10米位置。
2、局部通风机选用功率为2*15kw(对旋局部通风机),使用直径600mm风筒,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吊挂或垫起。
3、风筒敷设从风机沿10502运输联络巷至105运输上山安装联络巷密闭处。
风筒要吊挂平直紧稳,逢环必挂,并备有足够的风筒及材料,为启封密闭后的排放瓦斯工作做好准备。
4、启封密闭前通防部门安排检查局部通风机处的风量,使之满足要求,确保局部风机不发生循环风。
5、启封密闭前由监控中心在105运输上山密闭外排放瓦斯回风口处,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随时检测,甲烷传感器安设应符合标准。
6、启封密闭前由监控中心在井下指挥基地处安设一部电话以方便联系。
四、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1、成立启封密闭领导小组
总指挥:
响军亚
井下现场总指挥:
罗方明
副总指挥:
救护队队长、吴永高、吴秀永、马海泉
成员:
救护队成员、任广在、李本怀、吴正举、张德祥、张德兴、吕尧文、高鹏、彭余国、张怀永、张怀立、蒋继国高凤祥、张石德、张天国、彭余康、张德望、吴正刚、王金义、张德跃、张艳华、肖秀梅、麻金花
2、指挥基地设置情况
总指挥基地设在矿井上调度室;
井下指挥基地设在10502运输联络巷与103运输斜巷交叉口上风侧。
3、组织分工情况
下分四个专业组:
(1)机电组:
由李本怀、马海泉等负责排放瓦斯路线的所有电气设备漏电、失爆、停电及生产恢复后的供电检查等工作。
(2)通防组:
由任广在等负责排放瓦斯材料的准备及排放后回风流的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
(3)生产调度组:
由吴秀永、吴正举等负责排放瓦斯所经过路线的撤人、警戒以及排放瓦斯结束回风流检查正常后的生产恢复等工作。
(4)安全监察组:
由吴永高等具体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落实,并由吴永高在现场监督检查。
4、瓦斯排放人员及职责
总工程师:
负责此次瓦斯排放工作总指挥。
通防副矿长:
负责开启密闭排放瓦斯过程中的指挥,负责井下现场瓦斯排放指挥,并汇报各单位作业地点停电、警戒情况。
调度室:
统一协调排放命令并协调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安检科:
负责监督瓦斯排放工作和措施执行情况。
机电科:
负责排放瓦斯风流所经过巷道内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检查和按指令停送电工作。
通防队:
负责现场指挥和排放系统内警戒工作和执行排放工作、负责密闭开启和风筒掉挂工作;负责排放瓦斯专用风机开启工作并保证正常运行。
瓦检员:
负责瓦斯检查、设置警戒和具体排放工作。
瓦斯排放人员安排如下:
在风机处:
通防队派一名专职风机维护负责开启风机,并保证不间断运行。
瓦斯排放现场:
派专职瓦斯检查员2名,负责排放现场瓦斯检查工作;通风工3名,负责排放期间掉挂风筒;安全员一名,负责现场安全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
警戒人员:
防止人员进入瓦斯排放流经路线。
五、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顺序
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按由外向里的顺序逐一进行。
1)启封105运输上山密闭。
2)排放105运输上山密闭巷道内的瓦斯,随后恢复通风。
六、排放瓦斯乏风流经过的路线、停电撤人的范围
105运输上山排放出来的乏风经过路线:
105运输上山→105回风联络巷→回风平巷一回风斜巷→回风斜巷下平台→回风斜井→主扇→地面。
排放瓦斯流经路线的巷道必须全部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排放瓦斯流经路线的巷道内的排水点,在警戒前将积水排到最低水位。
七、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站岗警戒地点:
1、为了防止人员误入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必须切断各入口,安排人员在各入口处拉绳站岗警戒。
2、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站岗警戒地点共有4处:
(1)10502回风联络巷与10502底抽回风巷的交叉口处;
(2)10301回风巷与10502回风联络上山的交叉口处;
(3)10502底抽回风联络巷与回风斜井交叉口处;
(4)105运输联络巷与103运输斜巷的交叉口处;
3、本次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的警戒人员由矿进行协调,被协调单位安排一名负责人进行负责,并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前一天下午全部到通风工区进行措施的传达及学习。
4、警戒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任何人进入警戒线以里,所有警戒人员要站在排放出的乏风流的上风侧。
八、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前救护队准备工作
1)由救护队总指挥召集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传达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并明确一名副总指挥任现场指挥,安排井下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等注意事项。
2)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的工作由救护队进行,参加人员佩带的矿灯必须完好防爆。
所携带的设备仪器必须符合标准,保证其完好性、可靠性。
九、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前准备工作
1)停电及撤人工作由调度统一通知运转,上述单位接到通知后将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内的撤人落实情况在排放瓦斯前1小时汇报调度室,在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前由现场相关专业组再次进行检查落实。
2)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矿专业组安排对排放风流经过的路线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全部切断电源,并进行全面检查。
3)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配电点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配电室设专人看管。
4)由通防安排人员按规定的瓦斯排放流经路线及警戒地点从外向里逐个检查人员回撤情况及各警戒地点及警戒人员的站岗警戒情况,并向现场指挥汇报。
5)在以上工作均做完后,由现场指挥汇报总指挥,总指挥结合各专业组的汇报情况后下令,开始启封密闭排放瓦斯。
十、启封密闭操作注意事项:
1、启封密闭的工具铜锤、铜钎由救护队准备,启封密闭工作由救护队员进行。
2、密闭在启封前先检查密闭前的瓦斯情况,超过0.8%,应先处理密闭墙前的瓦斯,符合规定后,再通过观测孔检查密闭内的瓦斯情况,如果密闭内的瓦斯不超过0.8%,二氧化碳不超过1.5%,可直接启封密闭。
如果密闭内的瓦斯超过0.8%,二氧化碳超过1.5%,则启动局部通风机用风筒对着密闭吹,先用铜钎、铜锤破开一个小孔洞,(在破孔时如果瓦斯压力较大,不准扩孔,必须等到压力消失后再扩孔),并通过孔洞检测密闭内及回风流中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情况,超过上述规定停止扩孔,只有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降到规定以下后方可继续启封拆除密闭。
3、通风队派专人负责根据回风流瓦斯浓度指挥调节风筒风量。
先打开风筒三通,开启水管阀门,用水管将密闭墙淋湿。
用铜锤在密闭墙从1m处往上打开两个400mm×400mm的通风孔,将风筒对准其中一个通风口向密闭墙内送风,另一个通风口作为回风孔,采取风筒出口与通风孔全部或部分错位的方法控制送风量,确保全风压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4、用铜制工具将孔洞慢慢扩大,在砸墙过程中,一边浇水一边砸,严禁产生火花,当洞口断面达到1m2以上时,将风筒伸入密闭墙内,紧缩风筒口加大射程,同时检查密闭墙内附近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当密闭墙内附近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回风流和回风流全风压处的瓦斯浓度也在1.5%以下时,全部打开密闭,人员进入密闭内,同时风筒随着向前敷设,当风筒出风口瓦斯浓度下降到1.5%以后,将风筒出口缩小,加大射程,排出出风口前方的瓦斯。
当风筒出风口前方一段的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接上一节短风筒,加大射程,排出前方的瓦斯,将前方的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取下短风筒,接上一节10m长的风筒,依次逐段的排放,直至风筒接到2#密闭墙2—3米处。
十一、密闭启封完毕后排放瓦斯注意事项
1)密闭按照上述规定启封完毕,随后进行排放瓦斯。
2)排放瓦斯前,风筒上提前套好绳索以根据排放要求控制送入风量。
并在此处安排一名瓦检员。
3)排放瓦斯采用逐段延接风筒法,两名救护队员随身携带甲烷-氧气两用仪向里延接风筒,每延接10米的风筒测一次瓦斯及氧气浓度。
控制风筒延接速度,确保风筒出口往外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
如果巷道气体浓度超过规定,应放慢延接速度,准备半节约5米长风筒,同整节(10米)风筒向前倒着接,保证排放瓦斯段气体符合规定。
4)由于巷道低洼处可能有少量积水或淤泥,延接风筒时人员要注意安全,行走时要看清脚下防止摔倒,风筒口不要浸入淤泥或积水中。
5)同时由站在全风压处的瓦检员使用检测杖伸向全风压汇合风流中检查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确保排出的瓦斯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如瓦斯、二氧化碳、氧气超过规定,应收紧提前套在风筒上的绳索控制送入风量,保证全风压汇合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6)排放瓦斯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直至排放到10502回风平巷与105运输上山的交叉口处,风筒接至距离隔离墙不大于15米处,经检查证实,整个排放瓦斯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18%,且稳定30min无异常后,汇报现场指挥,并经现场指挥同意,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正常供风,随后现场指挥汇报给总指挥,由总指挥下令恢复生产,并撤除各入口的警戒。
至此整个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工作结束,非救护队人员方可进入。
7)若密闭内积水较深人员通过困难时,排放人员将风筒接设至积水处停止前进,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符合要求后结束排放瓦斯工作,随后由矿安排人员边排水边延接风筒直至煤垛隔离墙处。
十二、排放瓦斯顺序及技术要求:
1、排放瓦斯前现场瓦斯检查员对封闭区域内的瓦斯进行检查,若封闭区域内的瓦斯小于3.0%时,由现场跟班领导和瓦斯检查员监督机电工点动风机或者用木板控制风机入口处的风量进行排放。
若风流不能到达封闭范围内,由瓦检员进行接风筒,但人员必须在风流有效射程之内进行作业。
排放过程中确保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8%。
2、若封闭区域内的瓦斯大于3.0%时,立即封闭原闭墙开口处,另行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必须限制送入巷道内的风量,采用直接在局部通风机全风压处的适当地方断开一节风筒,靠改变风筒接头对合空隙大小,调节送入风量。
4、当排出的回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达到1.5%时,负责人员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巷内的送入风量,当瓦斯浓度偏低时,可增加供风量,确保独头巷道内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5、检查独头巷道内瓦斯人员,在压风筒出口有效射程范围内检查,边检查边前进。
当瓦斯浓度达到3%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氧气浓度低于19%时,禁止前进。
6、在独头巷内,对接风筒等人员操作时,操作地点瓦斯浓度不得大于2.0%,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9%,否则必须立即撤出,当瓦斯和氧气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时,方可继续工作。
7、排放时二人管理风筒,限制风量,一人检查独头巷道内瓦斯和氧气浓度,一人在排出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检查瓦斯,一人联系。
十三、安全技术措施:
1、启封闭墙和排放瓦斯前一天由通风管理部在调度会上作计划,并通知所有影响的单位。
2、通防组要准备铜锤等施工工具,参加启封闭墙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3、启封闭墙前瓦检工要检查闭墙前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8%时才可开启闭墙。
4、启封闭墙前,要由下向上逐块进行拆除。
5、启封闭墙人员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浓度超过0.8%时,立即停止作业,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进行作业。
6、排放瓦斯前,要将闭墙外的材料、设备及杂物清理干净,保证排放瓦斯人员退路畅通。
7、打开闭墙后,要由瓦检工和现场跟班领导两人相距5米携带甲烷氧气两用仪进入巷道对巷道进行检查,若瓦斯浓度大于3.0%或氧气浓度低于19%时,要立即停止前进、撤出,并进行封闭。
8、排放瓦斯时使用逐节连接风筒排放瓦斯的方法进行瓦斯排放,严禁“一风吹”。
9、排放瓦斯时,排放瓦斯巷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8%,排放前,所有电器设备全部停电。
由机电科派人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10、排放瓦斯前,在风机吸风口备有五块厚度大于20mm的木板,控制风量,木板长度要大于风机吸风口直径。
11、排放瓦斯工作要求统一指挥,通防科负责排放。
12、排放完毕后,瓦斯检查员要对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只有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8%时,方可离开现场。
13、排放瓦斯安排在早班进行,在排瓦斯期间不得进行任何作业。
14、避火灾、瓦斯煤尘爆炸路线:
105运输上山→105运输联络巷→103运输斜巷→人行巷→主斜井→地面
避水灾路线:
105运输上山→105运输联络巷→103运输斜巷→人行巷→主斜井→地面
15、安监科负责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情况负责联系救护队。
16、只有警戒到位、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到位后方可启封闭墙和排放瓦斯。
17、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仪器仪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下井前必须经过专项检查,现场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所携带自救器必须逐台检查,确保完好。
18、排放瓦斯人员要再温习一遍自救器的使用操作方法。
瓦检员和跟班干部要随身携带甲烷、氧气两用报警仪,排瓦斯期间要始终保持开启状态。
19、所有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
十四、相关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得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得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得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