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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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1.ppt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一、教学的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种类、特征,理解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与程序、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法律规定,掌握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制度。

二、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一)重点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种类、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法律后果、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承担。

(二)难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人入伙与退伙后的法律后果,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u【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一部重要的市场主体的立法。

是一部重要的市场主体的立法。

l重点介绍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行、重点介绍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入伙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入伙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清算。

n合伙是一种从罗马时代就产生的企业形式,可以说它是经久不衰和广合伙是一种从罗马时代就产生的企业形式,可以说它是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受欢迎的企业模式n这是因为合伙企业具有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这是因为合伙企业具有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较低;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合且费用较低;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合伙人负无限责任,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伙人负无限责任,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等优势。

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等优势。

n在目前,在目前,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有三种: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有三种: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

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佳形式。

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佳形式。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l一、合伙的概念与种类l

(一)概念l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方式,具体是指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并对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方式。

(三共一合、无限连带)l

(二)种类l1、普通合伙:

一般合伙,遵循“三共一合、无限连带”原则;隐名合伙:

不出名,不经营,有限责任l2、特殊合伙:

l有限合伙:

出名,不经营,有限责任l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最大的区别是在企业登记时是否出名,有限出名,而隐名则不出名。

在2007年6月1日新合伙企业法实施以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仅有普通合伙一种。

l二、合伙企业概念、种类与特征l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l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l

(二)合伙企业的种类l根据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目前可设立的合伙企业包括以下三类:

l1、普通合伙企业l一般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自然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组织。

l2、有限合伙企业l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组织。

l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l指以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疗诊所等。

二、合伙企业的概述二、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特征11、契约性、契约性、契约性、契约性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

意思表示一致。

意思表示一致。

意思表示一致。

意思表示一致。

22、特征、特征、特征、特征合伙企业具有如下合伙企业具有如下4个法律特征:

个法律特征:

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成立合伙企业。

企业的管理,亦须由各合伙人协商一致,以协议明确约定。

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

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

故,入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稳定。

22、人合性、人合性、人合性、人合性个人的联合。

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伙人;个人的联合。

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伙人;个人的联合。

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伙人;个人的联合。

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伙人;以人的信用为基础。

以人的信用为基础。

以人的信用为基础。

以人的信用为基础。

二、合伙企业的概述二、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特征3、合伙性、合伙性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害一体。

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害一体。

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

风险。

4、责任的无限连带性、责任的无限连带性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

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

(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2)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追偿权追偿权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其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额的合伙人追偿。

l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立法l

(一)概念l指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l

(二)立法l1、97年8月1日以前合伙企业受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l2、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通过,97年8月1日正式施行。

l3、2006年8月27日新的合伙企业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l该法扩大了合伙企业的范围,规定除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外,还可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合伙企业形式多样化的需要,有利于鼓励、促进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的合伙企业的发展。

我们现在学习的内容是以新的合伙企业法为依据。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l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l我国对合伙企业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依法登记设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l

(一)两个以上合伙人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1、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l合伙人限制:

l2、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不能成为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l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l1、概念l合伙协议是规范合伙人行为,确定各合伙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关系存在的基础。

l2、内容(10点)l

(1)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和退伙;(8)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10)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l3、订立合伙协议的要求l

(1)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有效;l

(2)修改或补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l(3)内容不得违背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l(三)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l

(1)合伙人出资方式多样;l

(2)合伙企业无最低资本金的限额;l(四)有合法的企业名称l合伙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公司、股份等字样,应注明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l(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l这是每个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

l合伙企业法案例1l案情介绍l刘某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

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刘某以劳务出资,协商出资额为5万元并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刘某分担。

协议订立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严某收取了刘某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被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后刘某为了经营的方便一直使用了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l问题:

l

(1)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l

(2)本案中由哪些违法行为?

应如何处理?

l法律分析l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是l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协议;l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l有合伙企业的名称;l有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l

(2)本案中有四处违法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l刘某与B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合法。

l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因此,刘某与B有限公司不能设立普通合伙企业。

l合伙协议中规定,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刘某承担是不合法的。

l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不得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范要求。

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应予以修改,重新签订合伙协议。

l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严某在登记时,收取贿赂,做出登记决定并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是违法的。

l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严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知法犯法,应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一般2000元以上)应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l事责任。

l刘某以经营方便长期以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合伙企业法。

l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法律禁止出现“股份”、“公司”等字样,以免人们对企业的法律形式的识别造成误解。

因此,刘某不能以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否则所引起的债务由B有限公司承担。

案例案例2lA、B、C、D、E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B是是A的儿子,时年的儿子,时年14岁,岁,初中生。

初中生。

E是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

五人于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

五人于03年年8月月1日在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

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

l合伙协议规定:

合伙协议规定:

1、企业名称为、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有限公司洪亮服装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为县城集贸市场南,经营地点为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大街1号号2、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3、五人各出资、五人各出资1万元,于万元,于06年年3月月10号前缴付。

号前缴付。

4、利润平均分配,、利润平均分配,若有亏损则除若有亏损则除E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

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

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

负责。

6、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

、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

l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该局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该局于于9月月20日电好告知日电好告知E,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

,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

l问题何在?

问题何在?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l不符合项:

不符合项:

l1、B不能成为合伙人不能成为合伙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l2、E不能成为合伙人不能成为合伙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l3、企业名称有问题、企业名称有问题l4、E未承担无限责任未承担无限责任l5、合伙协议事项不全、合伙协议事项不全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入伙与退火、违约责任等事项没有;解散与清算等入伙与退火、违约责任等事项没有;解散与清算等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l6、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不全、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不全l7、登记机关的处理超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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