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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审计职责保障宏观经济安全运行

履行审计职责,保障宏观经济安全运行

摘要:

2006年春季开始显现的美国次贷危机已经席卷了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在内的世界主要金融市场,并对我国的宏观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这样的全球经济背景下,我国再也无法游离在“经济危机”这个词组之外。

如何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必须立即引起重视的问题。

而作为具有国家“免疫系统”职能的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上,应该更加有所作为。

关键词:

宏观经济执行审计监督

1、何为“宏观经济政策”

宏观经济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增进整个社会经济福利、改进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而有意识和有计划地运用一定的政策工具而制定的解决经济问题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一般包括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四项。

在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主要由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组成。

货币政策是指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所有有关货币方面的规定和采取的影响金融变量的一切措施,主要包括公开市场业务、调整再贴现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等,我国的货币政策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

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规定的财政工作的指导原则,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

其内容主要包括:

社会总产品、国民收入分配政策、预算收支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投资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国债政策、预算外资金收支政策等,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其运行的基本原理是:

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总需求,从而增加国民收入,反之则压抑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

税收对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税收,可以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

一般而言,一国的货币政策都要和财政政策搭配使用,才能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有效调控。

2、我国当前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现状

(1)我国当前宏观经济现状

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

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对于我国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情,我们可以更好地享受全球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外省动力。

然而,在享受成果的同时,我们也要承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危机给我们所带来的挑战和影响。

大家应该对1997年亚洲的那场金融危机记忆犹新,在那次席卷整个亚洲的金融危机中,中国政府正是由于合理、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才使中国成功地在危机中站稳阵脚,并帮助其他亚洲国家摆脱危机,充分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风范。

而近几年,美国次贷危机又对我国的出口形势产生了严峻的影响,威胁到我国国际收支平衡。

如何运用宏观经济政策保持国内国际收支的平衡,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成为考验我国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现实问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0年12月12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2011年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要积极稳健、审慎灵活,重点是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和内生动力。

(2)我国当前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责由《审计法》进行明确,而《审计法》在第三章具体阐述了审计机关的职责,但这些职责主要还是集中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在第十八条对中央银行的审计中,也只是规定由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我国当前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仍然停留在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各级审计机关对经济政策的监督仍然习惯于从微观入手,通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等手段,反映经济活动中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信息和意见,而无法涉及对金融工具、金融手段,乃至整个货币政策的评价。

同时,作为我国政府审计主力的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尤其是县市一级的审计机关,由于知识结构的原因,很多审计人员对于审计的理解仍然比较传统,仍然认为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只要做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职责。

因此,对于大部分基层审计机关来说,对于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人员思想要改变、业务能力要增强、知识结构要优化,这是我国基层审计机关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3)国际上其他国家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的现状对比

国际上,一些审计发达国家的国家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监督评价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美国联邦审计署大卫·沃克审计长来华访问时介绍美国联邦审计署的职能时说,联邦政府行为到哪儿,联邦审计署监督的职能就能到哪儿。

美国联邦审计署1999年开展的一个项目是对美国现在的城市规划、布局政策的评价,他们认为,现存的城市规划思想是20~30年代陈旧思想,现在已不适应,它极大地浪费了土地、能源等资源,并使人们的生活不便。

3、制约我国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

(1)体制层面的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在日益发展。

然而,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仍然处于一个相对初级的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计划经济的模式进行经济发展,粗放型的发展曾经在一个时期内为我国的经济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从根本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它颠覆了以往我们对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形式的理解,使我们能够更快地融入到经济发展的世界大潮中去。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国家开始逐渐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计划经济的意识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影响着我们的思维。

尤其是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这些因素制约了中国国家审计的发展。

同时,我国审计机关设立的时间较短,从1983年设立审计机关以来,虽然我国的审计制度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的国家审计越来越无法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尤其表现在国家审计的工作大部分时间游离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之外,缺乏参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经验和意识。

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当前我国任然采用的是双重领导的审计领导体制,既审计机关隶属于各级政府,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同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导致我国审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独立性。

具体地体现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则表现为审计要紧紧围绕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无法跳出政府来监督政府,更无法对政府的宏观、微观经济行为进行监督,从而形成一个非良性的发展。

审计机构的这种设置方式,使审计机关,尤其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事实上成为了各级政府的内审机构,造成了一种客观上的有限独立性,使审计在宏观经济监督方面无法发力成为了一种必然。

而反观世界上的其他多数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国家审计则可以起到一种维持权利平衡的作用,例如美国,美国联邦审计署在介绍他们的职能时,就开诚布公地说,审计署是美国权力平衡的工具。

虽然我们国家的国情和西方国家有太多的不同,我们有我们的基本国情,但是在那样的环境下,审计却可以实实在在地履行宏观经济的监督职能。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西方国家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也是值得我们去借鉴的。

在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审计工作也随之暴露出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如果能够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再根据我国的国情对审计体制进行一些必要的修改和创新,相信我们的国家审计必定能够在国家的日常管理中发挥更加重要和积极的作用。

(2)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方面的原因

1、审计机关的因素

我国的审计机关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以后陆续成立的。

在成立后的将近30年时间里,我国审计机关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渐被人民群众所熟知。

在成立之后的30年里,我国的审计机关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转变中,审计机关也在根据环境的变化不停地对自身进行着调整。

从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到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再到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审计的职责在不断地调整、审计的内容在不断地丰富,而审计手段也从过去的传统审计向现代化的计算机审计过渡。

就目前审计机关的现状来说,其职责仍然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范围,包括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下级政府、中央银行、国家的各种事业组织,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等等。

《审计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而对于财务收支以外的货币政策的制定、执行,及效果情况,《审计法》并没有做相关的规定。

也就是说,我国审计机关对中央银行的审计仍然具有法律上的局限性,审计范围过于狭窄。

同时,由于作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的是中央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各大区分行及个中心支行与地方各级政府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导致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央行无审计权限,导致了审计盲区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使监督的效果打了折扣,无益于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微观监督。

第二,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审计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审计机关对下列国有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一)国家政策性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三)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四)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同样,对国有金融机构的监督范围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第三,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从《审计法》所规定的审计职责范围来看,当前我国国家审计所对应的内容仍然十分传统,很多随着环境的改变而应运而生的新的审计职责并没有完全明确地写进《审计法》,这对于审计职能的行使来说是不利的。

而对于宏观经济的监督来说,更是缺乏法理依据。

2、审计人员的因素

在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审计人员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从1983年审计机关成立以来,无数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岗位上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才使中国的审计事业有了今天的成果。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社会审计事业的蒸蒸日上,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也面临着挑战。

第一,人员结构问题。

在我国的基层审计机关,尤其是县市审计机关,仍然是以财务专业人员为主,固定资产专业、法律专业、经济专业、金融专业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相对较少,制约了一些审计项目的开展。

就作者所在的基层审计机关而言,一线审计人员19人,其中13人专业背景为财务,1人专业背景为计算机,5人专业背景为基建(包括一名外聘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些涉及宏观经济管理的审计项目的开展显得较为被动。

同时,由于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地域分布的原因,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在新的审计方式的培训方面无法紧跟时代潮流,使得社会审计的一些优秀的经验、做法无法在审计机关推广,而宏观经济涉及的数据量相对较大、知识要求也较为宏高端,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宏观经济管理类审计项目的开展。

第二,人员思想问题。

在基层审计机关,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为从事审计业务多年的老同志,他们为审计事业奋斗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审计经验,是我国审计系统难得的宝贵财富。

然而,多年的审计工作使他们也对审计的认识产生了一定的固定思维,认为审计就是看看账、做做财务分析,甚至对新出现的一些审计形式,例如计算机审计、绩效审计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认为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那是其他相关部门的事情,审计部门做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就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针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审计监督难以实施。

4、加强我国当前宏观经济管理审计监督的对策

(1)加强对财政预决算及国家财政政策的审计监督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国家审计的基础,也是国家审计的重心所在,因此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进步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众与政府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一方面,政府在提升行政能力的同时正在极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行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另一方面,随着网络等新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越来越呈现出即时化的特征,社会公众可以随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途径了解到各种各样的信息,并且随着民众思想觉悟的不断提高,利用各种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愿越来越强烈。

而在这些合法权益中,就包含了公众的知情权,这也从一个程度上促进了依法行政,促进了政务公开、政务透明。

而作为影响最为广泛的行政内容之一,国家财政的运行情况一直就被广大群众所熟知、所关注。

同时,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情况也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重点。

尤其是近年来公民纳税人意识的不断增强,公众对财政运行情况的关注渗透到社会建设的每一个角落。

而随着我国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都随处可见国家财政资金的身影,2008年,中央在宏观调控中所推出的4万亿投资计划就是一个具体的例证。

因此,国家的财政收支已经于宏观调控有了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强对财政预决算、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正是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情况监督的必要基础和准备。

审计机关也应当对国家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予以适当的关注,在审计监督的同时对国家财政政策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履行审计机关的职责。

(2)加强审计立法工作,大力开展审计宣传

作为国民经济及政府财政的监督部门,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职责,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写入《宪法》的,同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等具体的业务事项由《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

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在日常的审计工作当中,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执行审计职能,而不能逾越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对于审计业务的开展来说,这无疑是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规范项目质量的,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审计,一方面可以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部门、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审计人员道德素养的提高。

但这也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因素,就是法律法规本身所具有的时滞性。

因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过程,从调研到起草,再到交相关机构审批、通过,最后颁布,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就导致老的法律法规仍然会在相对长的一定时间范围内继续有效,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被动。

例如本文所探讨的宏观经济管理的审计监督问题,无论是《宪法》,还是《审计法》等,都没有明确赋予审计机关这样的职责,也没有相关的业务文件加以指导,这就使得此类业务的开展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就显得尤为迫切。

我们的审计机关应当配合立法部门,尽快地进行调研,并进入立法程序,为今后宏观经济管理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法理依据。

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在全社会加强对审计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对审计机关的职能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3)改革审计体制,加强审计机关队伍建设

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立是由《宪法》和《审计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

《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

《审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

第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

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

第十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

由此,决定了我国审计机关目前实行的是双重管理的领导体制。

当前的这种领导体制在一段时间内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的,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审计工作所面对的环境和审计的对象也已经发生了相应的改变。

当前,中央一级的财政财务收支和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审计署及各特派办进行审计,地方各级财政由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从总体上来说,这种审计体制还是适应我国当前的财政管理体制的。

但是,审计机关,尤其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工作当中所遇到的各种情况表明,我国已经有必要对当前的审计体制进行一定的改革,以此来适应快速发展的我国经济。

在审计机关成立的初期,我国审计机关业务的开展主要以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对于当时的经济环境来说,这样的审计体制是顺畅的。

随着20世纪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尤其是在基层审计机关所面对的审计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审计业务已经转变为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为主。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当前审计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体制不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一方面,在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中心的条件下,对宏观经济决策方面的监督显得越发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各级审计机关审计权限的问题,导致出现审计盲区,使得宏观方面的评价存在较大的风险。

这些都需要理顺审计体制,为今后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应当大力加强审计机关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建设,使审计机关能够承担起越来越繁重的审计任务。

(4)加快转变人员思想,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业务素质

由于一直以来我国审计机关的业务开展都以财务审计为主,人员结构也以财会、审计专业人员为主,同时以基建专业人才作为补充。

在一段时期以来,这样的人员结构是相对合理的,但是随着计算机审计的开展、绩效审计的开展,这样的人员结构已经无法适应审计的发展。

尤其是面对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审计,我国审计机关迫切需要引入金融专业、经济专业方面的人才,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

宏观经济牵扯到经济决策、政策执行、效果评价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需要了解各种经济学理论、运用各种经济学模型进行分析、比对,需要非常严格的专业知识,并对金融行业的运行情况、操作原理有一定的了解。

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在选择人才的时候,要注意到专业的搭配,使更多优秀的人才能够充实到审计队伍当中来。

也可以采取外聘专业人才的方式,和相关高校、事务所建立业务联系,加强原有业务人员的培训,以适应审计工作的发展。

人员思想工作同样很重要,由于基层审计人员长期从事较为单一的审计项目,因此普遍产生了审计就是查账的思想,而忽略了审计工作经济鉴证的职能。

这对于宏观经济管理审计项目的开展也是不利的,因此这种思想需要改变。

(5)加强对金融部门的审计监督

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政策对于调节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进而影响消费、调控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中央银行及各商业银行理应受到审计部门的关注。

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的是中央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总行外设上海总部,在全国部分省会城市、直辖市设立9个大区分行及两个营业管理部,其他省会城市和地级市设立中心支行。

因此,人民银行的各级组织的审计在法理上都应当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和实施。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无权对本地的央行进行审计,而审计署由无法面面俱到对每一个央行的分支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虽然有一个审计署授权的问题,但是仍然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这就导致了监督盲区的存在,这个盲区,对于宏观经济管理的监督是十分不利的。

因此,作为主管全国审计工作的审计署,应该充分考虑到类似的问题,在相关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完善,例如对于一些基层的央行分支机构,给予当地审计机关充分的授权,使得基层央行组织的审计监督能够做到常态化、普遍化,这样才能让对金融部门的审计能够更加适应当前环境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

并且,审计机关应当对货币政策给予全面的关注,对于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都应进行监督和评价,以有利于货币政策良性的发展。

对于商业金融机构,各级审计机关也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同时,审计署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适当授权,使地方审计机关可以及时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审计监督,在做好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同时,能够站在一个经济监督者的角度为我国金融环境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议,供金融决策部门参考。

同时,切实履行好“免疫系统”的职能,防范宏观经济政策执行层面所存在的风险。

(6)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民生工程项目的评价及对税收征管情况的监督

第一,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是政府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审计机关来说,在当前尚未全面开展宏观经济管理审计的条件下理应选择一些重要内容作为此方面业务探索的重点。

固定资产投资和民生工程项目即可作为当前的审计重点进行监督。

政府购买是指政府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如购买军需品、机关公用品、政府雇员报酬、公共项目工程所需的支出等都属于政府购买。

政府购买支出是决定国民收入大小的主要因素之一,其规模直接关系到社会总需求的增减。

购买支出对整个社会总支出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

和经济责任审计一样,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已经成为我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尤其在当前,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状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国家正投入大量精力在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等关系到我国整体发展的重大项目。

在这些大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据了资金量的很大一部分,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是预防腐败、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上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投资审计力量、充实相关专业人员、加强投资审计业务培训。

在具体的工作上,应当加强和专业业务部门的合作,通过外聘专业人员等方式提高投资审计项目的质量。

政府转移支付是指政府在社会福利保险、贫困救济和补助等方面的支出,这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是各级审计机关所关注的重点。

近些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开展的“农村五项实事”(即农民健康工程、农村道路通达工程等)、社保资金等项目的审计,就是具体的体现。

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

作为审计机关来说,强化对民生项目的审计,既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的体现,又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

第二,税收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它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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