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路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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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路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全省路政管理系统
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讨论稿)
按照交通运输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为载体,在全系统切实开展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省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特制定如下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全省公路路政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省交通运输厅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为指导,以培养有理想、有纪律、有道德、有文化的职工队伍为目标,以“文明在交通,满意在路政”为宗旨,切实提高全系统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路政形象,为路政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在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以下五项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贴紧靠近,服务大局的原则。
从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到形式的设定都要紧紧和全省路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和大局出发,保证各项活动的结果都能对路政管理工作起到推动和助力的作用。
二是坚持务求实效,避免流于形式的原则。
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开展的每一项活动,都要求实际效果,要用是否提高了职工队伍素质,是否推动了行政工作为检验标准,不搞表面轰轰烈烈而没有教育和引导作用的花架子。
三是突出重点,特色鲜明的原则。
精神文明建设也同样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抓出成效也必须突出重点,每年搞的活动要少而精,选择的项目内容要重点突出。
同时,形式和内容要特色鲜明,具有行业特点和特色。
四是形式多样选好载体的原则。
精神文明建设要有载体,避免空对空,落到具体载体上有抓手,看的见摸的着,具有可操作性。
五是普遍参与整体提高的原则。
精神文明建设要做到全员参与,使队伍整体都受到教育,有所提高。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根据全省路政管理系统职能特点,精神文明建设要把握以下五个重点:
(一)切实加强学习型行业建设。
在系统内开展好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等创建活动。
组织职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国家、省、交通行业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路政方面的业务知识。
要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坚持领导带头学习,通过读书活动、电化辅导、学习体会交流等内部学习和送出去培训等多种形式,为职工终身学习提供舞台,引导干部职工感受学习知识的动力,激发学习热情,营造全员学习、自觉学习、崇尚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和先进理念。
用学习成果推动全省路政系统工作实践,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
力争用二到三年时间,在全系统培养出交通运输厅或其它政府部门评选的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3-5个。
(二)切实加强“四德”建设。
在系统内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大力开展“知荣辱、讲文明”和“讲职业道德树行业新风”活动。
提倡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廉洁奉献的职业道德,采取思想教育,树立典型等形式,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构建和谐的路政系统的道德风尚。
各直属单位要注意培养“四德”方面的典型1-2个,在全系统学有榜样,发挥榜样的作用。
(三)切实开展好文明窗口建设。
路政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进行交通行政管理的重要窗口单位。
因此,必须把文明窗口建设做为系统精神文明的重中之重抓好。
根据路政管理的特点,系统内开展路政执法“文明示范窗口”活动。
此项活动包括以省直属大队、分局机关直属支队为窗口单位重点抓,同时设立文明执法标兵、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项目,通过创建文明示范窗口,争当文明执法标兵和先进工作者的争创活动,提高路政执法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全面提高“窗口”的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
此项活动要和省厅开展的“十佳文明窗口”和“十佳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紧密结合。
系统内每年评选出文明示范窗口10个,文明执法标兵10名和100名先进个人。
(四)切实加强系统的文化建设。
结合路政管理的系统特点,大力加强具有系统特色的文化建设,不断提高系统的软实力。
一是要根据路政管理的实际,在新职能运行的1年内总结提炼出路政精神,从而激发全系统干部职工奉献交通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系统的凝聚力,为路政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是开展路政文化建设专题研究,经过1-2年的努力,提出具有反映路政工作特点的包括路政文化概念、路政精神文化、路政行业文化、路政制度文化、路政物质文化、路政之歌为主要内容的路政文化的基本内容。
三是注意发挥典型的总结、宣传和引导工作。
在全系统选拔一批具有路政特色,反映时代精神,有广泛群众基础,对群众有感召力、影响力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尊重、关心和爱护先进典型,使典型充满生机和活力。
(五)切实加强廉政行风建设。
廉政和行业风气是路政管理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为此,必须认真抓好。
一是坚决纠正和制止行业不正之风,重点解决不依法行政,行政效率不高,作风不实的问题。
二是坚决制止管理中的人情风,收受贿赂风和执法不严等问题。
三是制止粗暴执法,随意执法,努力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四是制止行政行为中的态度生硬,服务粗心大意等问题,倡导以人为本,精细服务。
五是制止“三乱”行为,严肃查处。
健全监管机制。
树立良好形象。
三、主要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领导机构。
系统内各单位党委书记做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责任,行政领导必须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各单位要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各种资源整合起来,把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要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检查考评机制。
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全省路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计划之中,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
要切实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人员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要加强专、兼职政工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二)要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
(见附件)
(三)要严格考核机制
1、参评(考核)范围:
文明示范窗口参评(考核)范围为省直属各路政大队,分局机关直属路政支队;文明执法标兵参评(考核)范围为全省各路政大队、支队一线人员,(包括编制内和合同制人员)
2、考核推荐程序
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采取层层自评和上级对下级普遍考核及省局统一考核的办法进行。
每半年各单位自评一次,上一级对下一级抽检,年底统一集中考核。
年终各单位向上一级组织推荐本单位的各类典型(包括集体和个人),由下一级组织根据年度评选的要求,评出各类典型后由分局将参评材料上报省局。
上报的各类典型要在本级进行公示7天。
省局在统一综合考核后,确定表彰名次和具体单位及个人。
省局在全省年度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础上向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它上级组织推荐。
(四)表彰奖励
1、经省局考核评选出的文明示范窗口、文明执法标兵、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省局将印发文明建设表彰决定,并对受到表彰的文明窗口和执法标兵、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系统内各单位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分局可适当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3、受到省局表彰的文明示范窗口、文明执法标兵和先进个人省局也将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附件一:
文明执法示范窗口标准
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1、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路政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路政管理中的各项工作流程(含路政案件查处工作流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工作流程、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办案程序工作流程、超限治理工作流程等)、执法标准、职权范围、处理结果、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岗位职责、文明服务承诺等。
2、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公开的载体,如图板、图示。
电子信息、网站查询、公开电话等。
3、执法人员佩戴胸卡持证上岗。
二、执法行为规范
1、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精神和文明执法意识强;
2、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职工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90%以上;
3、有适合路政管理执法特点的简明具体、易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规范化执法标准和保证措施;
4、有职业道德规范,且职工自觉遵守;
5、执法时着装整齐,风纪严格,举止端庄,说话和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纠正违规先敬礼,遇有管理相对人无理刁难,要深着冷静,以理相劝,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和争吵现象。
要妥善处理和解决难点和棘手问题,防止扩大矛盾,避免造成人为的不良影响。
三、办公环境优美,秩序优良
1、环境清洁卫生,布置规整美观,各种图板、文明提示、标语用字规范,张挂位置符合规定;
2、工作人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岗位纪律,工作秩序井然有序;
3、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并认真落实,无安全事故隐患。
4、路政内业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科学。
四、认真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1、文明创建活动有统筹规划和年度计划;
2、领导组织有力,有制度和具体工作人员及物质方面的保障;
3、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并见到成效;
4、内外监督制度健全,外部监督有措施,效果良好,管理相对人满意率达到80%以上;
5、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机制健全,社会信誉度高,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附件二:
执法文明标兵标准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文明服务承诺。
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工作尽职尽责,求实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显著成绩。
三、努力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群众评价较好。
四、勤奋好学,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优秀,富有创新精神,无任何责任事故。
五、牢固树立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仪表整洁,言行举止文明,对管理对象热情耐心,无冷硬粗硬现象,无吃拿卡要,坑蒙欺诈等不良作风和行为。
六、积极参加和谐行业建设,遵守公共秩序,保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设施,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
七、积极参加“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现突出。
八、在推进全省路政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中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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