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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施工合同新

企业标准—工程合同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文登威达建筑公司

施工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工业新区蔄山中心学校工程在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以下简称原合同),就原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

1.1.质量目标:

单体工程质量均达合格标准;

1.2.安全目标:

无安全伤亡事故

1.3.乙丙方承诺:

努力维护威达建筑品牌声誉,遵守甲方、监理的管理,并遵守《威达置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

1.4.丙方接受以“威达建筑公司”的名义施工,并接受甲方对丙方施工过程中的任何阶段进行第三方审核,并给予积极的配合确保满足审核要求。

2.工期:

2.1.总工期(日历工期)天。

总建筑面积约:

30000平米

2.2.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完工并交付)日期:

年____月日

最终开工时间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进度应该符合甲方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

2.3.施工过程的丙方劳力安排应满足连续作业的要求,节假日及季节因素的影响应

提前考虑,不应因此影响正常施工和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2.4.违约责任:

2.4.1.丙方应保证正常施工过程中的人员配备(管理层和劳务层),并确保不因农忙、节假日而影响工程进度。

因丙方劳动力短缺而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追究丙方的责任;丙方承担甲方为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而采取应急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2.4.2.为有效控制工程工期,编制工期控制时间表(见附页),工期控制时间表中的具体时间节点是甲方对工程工期的最迟时间要求。

乙丙方按自身能力拟定工期及进度计划,但最迟不能超过工期控制时间表的要求,须按合同工期按期完

成。

甲方按工程进度阶段控制点(包括楼座±0.00、主体框架、土建装修完成、塔吊脚手架拆除运出工地现场)进行考核。

由丙方原因对任一控制点拖期,每栋每项每天为该栋造价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并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丙方应按期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最终即使总工期未拖延,乙方仍应支付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

2.4.3因丙方原因导致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程,影响后续工程施工,交付延期不超过60天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工程结算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交付延期超过60天,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工程结算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当工程延期交付造成第三方索赔时,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第三方索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5.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包括乙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机械设备租赁费台班费等在内的及其它费用责任。

如下列原因是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①按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地震自然灾害。

②因甲方原因工程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③因甲方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30天以上的,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④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提出的一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5%以上的。

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丙方就延误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7日内确认并盖章作为延期凭证;甲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确认。

如上述情况发生超过三天,乙丙方未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论何种原因,工期责任由乙丙方承担。

3.质量管理: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他现行的各相关专业国家(行业、地方)规范与标准,及省市主管部门的规定,以质量标准高的为准。

如没有相应标准、但有推荐性标准的,执行推荐性标准。

3.1.各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3.2质量控制:

3.2.1乙丙方承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的要求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标准的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3.2.2乙丙方应按照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并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

乙丙方必须加强检验批次、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甲方对质量进行抽检。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的检验除监理到场外,还必须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未通知甲方现场代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均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返工并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3.2.3.在施工过程及竣工综合验收评定前,丙方接受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各阶段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并依据评定结果对丙方按每一单项给予奖罚(具体检查项目及奖罚标准见《现场管理规定》。

3.2.4.由甲方组织监理、设计、勘察、乙丙方共同组成质量验收小组,在竣工前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乙丙方限期整改。

3.2.5.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发生后,乙丙方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代表口头汇报事故情况,并在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书面上报事故情况及应急措施,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办理。

3.2.6.丙方承担因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并接受有关各方的处理。

若事故被媒体爆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有损甲方社会声誉,甲方可据此追究丙方的责任,每发生一起甲方要求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3.3工程质量的特别约定:

3.3.1.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与标准进行施工。

甲方及监理方有权随时对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及监理方如发现丙方违反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有权随时要求丙方停工整改,丙方应无条件服从。

3.3.2.如果甲乙方对丙方施工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有争议,以监理方的书面认定单

作为认定结果的依据。

如任何一方对监理方的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申请当地质监站对质量问题进行认定,以质监站的结论文件为准;不申请质检站认定的,视为对监理方认定结果的认可。

3.4违约责任:

3.4.1因丙方违反施工规范施工,甲方及监理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违反施工规范施工部分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费用;丙方拒不返工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将按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价款的60%与丙方结算。

3.4.2因丙方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被甲方及监理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的,存在质量问题施工部分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拆除整改并承担费用。

甲方未要求拆除的,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丙方拒不拆除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将按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部分价款的50%与乙丙方结算。

3.4.3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不合格的,丙方应将不合格工程进行返修处理或拆除重做并承担费用,或者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并由丙方承担费用;丙方拒不返修处理或拆除重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将按乙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部分价款的50%与乙丙方结算。

3.4.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施工图纸做法内容未注明清楚或与验收要求不一致的,按国家、行业、地方验收标准及有关专业归属部门验收标准执行。

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丙方负责整改,发生费用丙方负担。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①工程质量验收强制性标准;

②强电、弱电施工安装标准;

③给排水、消防、采暖施工安装标准。

3.4.5正式竣工验收应一次性验收通过,未一次性验收通过,每增加一次竣工验收,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5000元。

4.现场管理:

4.1在施工过程中,乙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管理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在双方意见没有达成共识之前,乙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及监理的安排。

对不能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很好配合、屡次出现无理纠纷、情绪抵触的乙丙方现场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更换;乙丙方拒不更换,则甲方有权要求乙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有权要求乙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2在施工过程,丙方不得随意让非甲方人员进场参观,亦不得解答非甲方人员提出的任何问题。

如经发现,甲方将对丙方的行为提出警告或处罚款。

4.3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丙方须执行甲方《威达置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和落实在其场区内施工的各分包单位的执行情况。

(附:

《威达置业施工现场管理考核规定》)。

4.4乙丙方对甲方发包工程(如地暖、智能化系统、塑钢窗等)的成品保护、安全生产负责协助管理,并协助监督其施工质量。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1.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

乙方保证场区清洁干净,材料堆放码垛、归方、标识齐全、清晰,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现场达不到要求,甲方项目部和监理公司有权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罚款,并要求乙丙方进行清理,如果乙丙方不及时清理,甲方将另行组织其他人员对其场区进行清理,清理费用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5.2.施工场区主要通道由甲方一次性开通后,开工后丙方负责承包工程相应路段及场地(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划分责任路段和场地)的完善和整修,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条件并负担完善和整修的费用。

丙方不履行责任路段、场地的整修义务或完善整修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另行安排整修,按实际整修费用的双倍款额在当月进度拨款中扣除丙方工程款。

5.3.施工现场建立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场区内按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等),保持固定位置和完好状态,并要求区内各管理人员熟知其位置及使用方法。

对各种紧急情况制定防范措施、紧急联系电话方式,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物资时,应采取特定的消防安全措施。

5.4.乙丙方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专人及时有组织的清运。

严禁从高处直接抛撒倾倒任何物品,防止粉尘污染;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收集,隔离存放,工程竣工清理要达到“窗明地净”要求。

5.5.施工现场有其他分包施工单位作业的,乙方作为总包单位应对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与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电梯、强弱电安装及其他施工过程中,洞口、井口、临边等的安全防护等由乙丙方负责。

6.材料供应及甲方独立发包项目

6.1.钢材由甲方供应,约定价格为:

钢材,按甲方供价,乙方应提前15天报材料计划给甲方,由甲方按时供应,若实际供应量超过定额预算,超出部分将在结算中按约定价1.5倍扣款。

若发现丙方将甲供材料运离本工地,一经发现,将对丙方处以运离材料价值的2倍罚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不论乙方是否使用商品砼均按现场搅拌混凝土计价及结算。

6.2.丙方在接到施工图后20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总设备材料计划、设备材料清单。

严格执行建筑材料、构件、半成品及成品的报验制度。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

①氡检测②外墙保温③主体结构检测④室内空气检测项目由丙方配合填表送资料、配合检测并负担配合费用,检测费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其他材料及工程检测费用由丙方承担。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丙方应每月25日向甲方、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设备需求计划,设计变更发生的材料、设备应提前两周提交计划。

6.3.甲方供应的材料进场后,丙方应按相关检验程序检验后使用。

发现不合格,乙丙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工期延误责任。

6.4.甲方供应的钢材不承担卸车费用。

6.5.材料(水泥、砂、碎石、加气砼砌块、石灰、花岗岩板。

外墙饰面砖、珍珠岩等)由乙丙方提供样品按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报价,双方确认材料质量标准、品牌及价格。

6.6.设备、材料进场后,甲方、监理方、乙丙方共同按照订单要求标准、图纸及三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并由三方委托人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接收。

6.7.丙方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投入使用的,丙方除应拆除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施工部分并自负拆除费用,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8.甲方独立发包项目:

门窗、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

7.承包和结算方式:

7.1.承包方式:

包工、部分包料。

7.2.结算方式:

7.2.1.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签证。

7.2.2.甲方要求的零星用工按70元/工日(不再记取任何费用)结算。

7.3.取费标准:

7.3.1.工程类别执行定额中的有关规定。

7.3.2.人工工日单价调整:

土建、安装42元/工日,装饰43元/工日进行调整。

7.3.3.执行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威海市价目表(建筑、装饰、安装)》¸《威海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7.3.4关于其他费用

7.3.4.1关于协调费(总包配合)

管理协调费是乙方履行对甲方单独发包的项目承担现场协调、管理、配合等义务后,由甲方对乙方这部分工作量支付的费用。

具体内容包含: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协助提供垂直运输,协助提供工作面,提供建筑物标高和轴线,向质监站报送施工技术资料,竣工资料的审核汇总,施工配合费、成品保护费、提供脚手架等施工条件,以及备案手续的办理等。

甲方直接发包的项目,承包方计取相应的管理协调费,协调费按以下标准计取:

1、门窗工程按门窗实际面积×3元/M2的标准计取;

2、外墙保温涂料1.5元/M2(外墙保温立面面积),外墙保温协调费包括

供外脚手架、脚手板及垂直运输的费用;

3、消防工程综合协调费为0.5元/M2(建筑面积)。

以上项目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各专项施工单位承担。

乙方计取上述费用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如果乙方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协调配合相关单位的,甲方有权代扣因总包协调配合不到位而增加的此项费用。

除以上3项乙方给予协调配合费的专项施工项目,其他甲方发包项目乙丙方无偿给予协调配合施工。

7.3.4.2关于其他费用

1)临设费5元/平方米包干。

如现场采用竹胶版,天棚需达到不抹灰要求,不计取抹灰费用,给予补贴1元/平方米(施工面积)。

竹胶板按周转4次计算。

2)清桩头费:

按定额取费标准执行。

3)土方:

(开挖与回填土方量,均按现场测量的标高、尺寸实方计算)

a、场区内挖填平衡,按填实方量,普通土8.5元/立方米,坚土13.5元/立方米。

b、基槽开挖,开挖后不需搬运的土方,按实际挖方量,普通土6.5元/立方米,坚土10.5元/立方米。

C、场区内土方不足,从场区外调运土方进场回填及平整,按回填实方量11.5元/立方米。

7.4其他约定:

7.4.1丙方施工用水、用电均由甲方代缴(不含乙方生活用水电),按实际发生额从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在结算时按汇编中规定调整。

①甲方送电至乙丙方承包工程的外边缘,由乙丙方在配电室(配电柜)接表,接出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电缆至施工现场。

②由乙丙方自行打井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施工用水。

不论乙丙方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施工用水用电,乙丙方承担接水接电及用水用电的费用并且对其安全负责。

7.4.2需乙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卫生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如发生费用,需经甲方确认;交易费丙方承担50%;其他应乙丙方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乙丙方应及时足额交纳。

7.4.3现场凡与经济有关的工程签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计划、材料批价等需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现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能生效。

工程经济签证必须在下发《委托施工通知单》后实施,签证附件必须由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逐页签字。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需有审批手续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过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批准后,乙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单方面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内容,发现一次丙方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甲方有权对丙方处以违约罚款。

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施工方案,由提出变更方案的一方2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甲方、乙丙方及监理方现场商定的解决方案,三方会签后执行。

7.4.4经济签证乙丙方应及时报送甲方。

自现场签证发生之日起三天内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办结完毕,监理2日内审定后的经济签证必须在2日内向甲方办理审签手续。

不报或迟报七日,视为施工单位放弃,追减项目除外。

每月20日前,乙丙方提报当月临时委托单、签证单汇总表一份给甲方项目部。

7.4.5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外的所有材料由乙方供应,按规定允许找差价的材料需由甲方签字认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7.4.6对于工程设计变更或甲方委托的临时工作,乙丙方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对乙丙方拒不执行或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以2倍价格在乙丙方工程款中扣除。

7.4.7税费由甲方代扣代交,但完税证明及时提供给乙丙方。

8.工程预、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8.1.乙丙方应在收到本工程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后30天内作出详细的工程预算,要求细化到所使用的原材料的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单价、数量等。

8.2.乙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8.3.甲方对乙丙方提交的详细工程预算和决算予以审核或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90天内审核完毕(除双方争议问题外),以审计结论为准;乙丙方应配合造价机构的审计工作,如乙丙方不配合,则以造价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双方予以认可,时间顺延。

甲方外包工程不进入乙丙方直接费。

8.4.乙丙方不积极配合(不包括有争议问题)结算审计,使结算审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不予拨付结算工程款。

8.5.经审计后的结算值降2%作为最终结算值(不包括甲供材及甲方独立发包项目)。

8.6.承包方所完成的工程预算和结算与审计值相比,如审计差额大于5%,由乙丙方支付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审计费的分担具体按山东省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8.7.分阶段付款:

施工期间按月形象进度拨款、工程进度款拨付程序:

1、达到相应工程进度当月23日前,由乙丙方申报,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完毕后报甲方审计。

2、达到相应工程进度当月25日前,乙丙方呈报工程进度预算至甲方审计核对。

3、乙丙方逾期不申报工程进度或逾期不提交预算核对,本进度拨款推迟下月执行。

4、甲方进行当月工程费用审核,经甲方审核后的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于次月月底前拨付。

应付承包人工程款=审定结算造价×80%-(甲方供应材料+相关税金+设备折款)

第一次应付承包人工程款,甲方供应材料按进度定额含量扣回。

第二次及以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甲方供应材料按拨付全额扣回。

5、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价,付至确定的工程总造价(扣除有关违约金和其它应扣款款项)的95%。

注明:

1竣工验收结算款必须在竣工档案通过甲方验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

②经确定的工程总造价的95%的商品房至此抵顶完毕。

③抵顶房款总额=经甲方审结的乙丙方承包工程的总造价×95%

6、剩余工程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返还具体按保修合同约定执行。

注明:

本合同签订后,乙丙方与甲方签订抵顶商品房协议。

①抵顶商品房售出,房款由甲方接收保管,按进度款支付给丙方。

②抵顶商品房未售出,商品房房款达到了相应的进度款,丙方应在三个月内同甲方办理工程款付款手续。

抵顶房源位置:

威海温泉镇虎山村锦绣滨城小高层住宅,价格为抵顶当期市场售价每平米优惠100元,房屋按照丙方完成进度支付。

9.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变更方式:

工程建设过程中情况变动(如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施工时间变动、乙丙方是否有权分包等),由甲方授权的代表以施工临时委托单的形式书面通知乙丙方,乙丙方按照委托内容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甲方、监理方、乙丙方以经济签证的形式进行确认。

重大合同变更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2.合同变更、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向乙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丙方在收到通知14天内向甲方书面反馈有关工程施工的全部情况。

解除合同情况下,对已经完工部分的工程,甲方应参照本合同价款的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丙方支付。

未得到甲方允许乙丙方不得变更合同主要条款,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9.3.如因为乙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4.如果乙丙方未按时移交工程及技术资料,视为乙丙方放弃要求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的权利;甲方无须向乙丙方支付任何工程价款。

10.工程交付

10.1.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由乙丙方负责,验收前30天乙丙方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全部施工作业;

(2)竣工资料整理整齐完备;

(3)自检合格后经质量验收小组检验评定,并对检验提出的问题整改合格,由乙丙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0.2.竣工资料整理要求:

10.3.乙丙方负责整理齐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档案馆所需要的资料。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丙方提供图纸5套(包括两套竣工图所需图纸)。

乙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以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丙方承担。

10.4.乙丙方负责整理两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

甲方单独发包的项目,甲方负责收集外包工程的技术资料并及时提供给乙丙方,由乙丙方予以免费整理;如有遗漏,乙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材料齐全。

乙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9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档案资料、竣工图两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暖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一套资料由乙方主送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馆并验收合格存档,一套移交甲方存档。

每延迟一天,乙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乙丙方按规定列出明细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提供给乙丙方。

10.5.乙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经甲方检查验收填写工程移交书签字确认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检查验收移交时,如果仍存在①伙房卫生间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②设备、设施不全或损坏等质量问题,影响当天移交的,不免除乙丙方维修责任并且每发生一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乙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完毕,乙丙方按逾期竣工支付违约金。

10.6.乙丙方有义务配合向业主交付,在向业主交付期间组织工种配套的维修人员,随时整改出现的问题。

其余具体执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合同》。

10.7、乙丙方如违约单方解除合同,乙丙方按合同金额20%支付解约违约金;乙丙方所施工的工程费发包人按清工计算(须工程验收合格,下同),只计直接费不取费,且施工所用材料不给计算差价。

甲方欠乙丙方的工程款待该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

因乙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前款约定的标准执行。

11.其它约定:

11.1甲方赔偿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给乙丙方造成损失,乙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证明材料,甲方应赔偿乙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11.2权限约定:

只有三方之间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工程负责人或者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人员的业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订单,接受、验收或确认任何工作成果)才能代表甲方,并由甲方承担行为的后果。

此外甲方的任何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完全系个人行为,不能代表甲方,乙丙方不应予以接受或者认可,甲方承诺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授权有关业务人员并通知乙丙方。

11.3.本合同所述违约金和对乙丙方的经济处罚在当期付款中减扣。

11.4争议解决方式,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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