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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办学目标

三园:

花园、乐园、书园

三心:

全校师生齐心

学生家长称心

各界领导放心

校风

求同--团结一致、相互协调

求实--艰苦朴素、严谨扎实

求知--认真学习、融会贯通

求新--不断开拓、勇于创新

 

教风

严格要求、循序渐进

爱心育人、面向全体

刻苦钻研、勤教管导

积极进取、提高素质

学风

尊师守纪、刻苦勤奋

认真预习、专心听课

作业整洁、温故知新

学以致用、提高能力

领导作风

方向明确、勤政廉洁

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遵纪守法、勇于负责

秉公办事、雷厉风行

德育指针

用爱心育人,育有爱心之人

无锡市仓下中学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加速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隶属于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是一所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校风、学风、教风、领导作风。

学校校风:

求同--团结一致、相互协调;求实--艰苦朴素、严谨扎实;求知--认真学习、融会贯通;求新--不断开拓、勇于创新。

学校学风:

尊师守纪、刻苦勤奋、认真预习、专心听课、作业整洁、温故知新、学以致用、提高能力。

学校教风:

严格要求、循序渐进;爱心育人、面向全体;刻苦钻研、勤教管导;积极进取、提高素质。

领导作风:

方向明确、勤政廉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勇于负责;秉公办事、雷厉风行。

第四条学校总体目标。

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立的人才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与现状,努力做到"留住每一个学生,教好每一个学生",为高质量、高标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而不懈努力;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近期目标是:

改革教学模式,减轻学生负担,优化育人环境,改善办学条件,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使学校成为实验性、示范性、先导性、有特色的现代化学校。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六条学校由锡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书记、副校长,下设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并按有关规定在校内建立工会、妇代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由锡山区教育局党委任命,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校长有权向教育局党委建议任免副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

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

(四)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按市、区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在本施教区内实施招生。

第九条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作用,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规范学校管理。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聘任教职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按有关规定实施对教职工奖金分配方案,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提高教师福利。

(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学校制度的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

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讨论教职工的福利分配等问题。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1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聘任合同制。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校长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年。

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缓聘或解聘。

第十六条学校对编制内教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

第十七条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各处(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

年级组设组长1人,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分别设年级组和教研组。

年级组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二十一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认真做到“用爱心育人,育有爱心之人”。

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三级教材管理要求,具体落实好课程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全力推进课程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信息中心,努力办好学校网站和数字化校园,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数字化管理平台及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扩大图书室的教育功能。

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

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教育科研室,旨在教学工作、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和教导处通力协作,制订好相关计划。

把教科研工作做实做好。

第二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开好各个层次的家长会,组织家长期望报告会,发放家长函授材料。

加强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的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执行各项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的学籍管理规定,对严重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严格按学籍管理的规定执行。

严格各项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升学关、病休关和毕业关。

第三十二条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三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四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

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六条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加强行政和教师值班工作,通过学生会开展学校常规管理的六项检查、评比。

培养学生自觉执行本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三十八条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三十九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教育学生不得进入不适宜学生的营业性娱乐场所,远离黄、赌、毒。

第四十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四十一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二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实效。

第四十三条各岗位职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各岗位实施竞争上岗,学校每年与其签订岗位合同,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学校可以让其转岗或不再聘任。

第四十四条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五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切实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建设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九条保持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食堂等窗明几净,物品排列有序。

第五十条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第五十一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交通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五章教师职工管理

第五十二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尚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第五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执行《仓下中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第五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五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积极投身课题研究,参加教科研活动,认真撰写教研论文,提高科研水平。

第五十八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学生学籍管理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给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六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

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考评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三)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严格遵守学校的规范,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锡山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锡山区教育局备案批准。

第六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仓下中学校长工作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上级党委和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教育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二、校长要团结全体教职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决定,实现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完成中学教育的双重任务,为四个现代化培养人才。

三、校长对学校的工作,要全面规划,统一安排,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全校的工作计划,审批教导处、总务处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及全体教职工报告。

四、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坚持按教育规律办事,保证教育计划的全面贯彻执行,经常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情况,随时与教导主任及有关教师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五、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与教导主任、班主任及有关人员研究改进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积极指导与帮助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开展工作。

要发动全体教师人人做学生的思想工作。

六、抓好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和体育活动。

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

七、合理安排教师、职工的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批准教职工请假事宜,教职工请假在半月之内的由校长审批;超过半个月由校长签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八、领导和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

九、加强行风和廉政建设。

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督促有关部门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审查经费、预决算,监督学校经费与校舍设备的合理使用。

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十、督促有关部门管理好教师、职工和学生的生活,注意保护他们的健康。

加强校园生态和文化建设,优化师生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十一、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

每月主持召开1次由中层干部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行政扩大会议。

每星期一主持召开1次包括中层干部的行政晨会。

校长、副校长视情况需要随时进行工作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处理学校重大事项,并经常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十二、经常深入教育第一线,亲自听课、兼课,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管好用好现代化教育设施。

努力提高教师的现代化教育水平。

仓下中学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教育改革的方向,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四个现代化培养合格人才。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

三、学校党支部应保证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加强调查研究,共同讨论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意见,积极支持校长的行政工作,保证校长行使自己的职权。

  四、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督促每个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勇于克服困难,在各个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

五、密切联系群众,听取教职工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六、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勤政廉政,抓好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

七、团结党外教职工,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定期检查党员做好联系户的工作,积极慎重地做好党的组织发展工作。

八、加强对共青团、工会和妇代会的领导,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保证行政工作的顺利展开。

仓下中学工会工作职责

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是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校工会在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方针,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参与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职责:

1、工会必须遵循党的纲领和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根据校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

2、对教职工经常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等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3、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

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组织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

4、维护教职工的学习权利,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知识,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教育、教学工作水平。

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保险工作,参与调处争议、纠纷。

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属工作。

6、关心教职工工作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向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职责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关心伤、病教师及产假女教师、及时进行探视、慰问。

 维护女教工的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7、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主持教代会经常性工作,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和讨论。

8、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9、经常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陶冶情操,焕发精神。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仓下中学关于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积极推进干部选拨与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为指导,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通过公开竞争职位、竞争范围、任职条件和自我推荐、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择优任用等环节,在本校内部实行部分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以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努力形成竞争向上、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人事普理机制,激励全校教职员工恪尽职守,奋发进取,积极向上,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做好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仁岗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群众参与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校工作的原则。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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