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厦视频会议室及接待室LED显示屏等设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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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厦视频会议室及接待室LED显示屏等设备采购项目
浙江大厦视频会议室及接待室LED显示屏等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
偃公采【2017】134号
采购人:
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浙江大厦视频会议室及接待室LED显示屏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
浙江大厦视频会议室及接待室LED显示屏等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
偃公采【2017】134号。
2.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P2.5全彩显示屏
9.97
像素结构SMD2121三合一LED
像素间距(mm)2.5
模组分辨率(W×H)64*64=4096
模组最大功耗(W)≦15
箱体模组组成(W×H)3×3
箱体分辨率(W×H)192×192
箱体像素密度(点/m2)160000
箱体平整度(mm)≤0.2
维护方式后维护
箱体形成压铸铝
单点亮度校正有
单点色度校正有
白平衡亮度(nits)≥850-1100
色温(K)2000-9300可调
视角(水平/垂直°)140/120
发光点中心距偏差<3%
亮度/色度均匀性≥97%
对比度3000:
1
峰值功耗(W/m2)700
平均功耗(W/m2)250
供电要求AC90~264V,频率47-63(Hz)
安全特性GB4943/EN60950
换帧频率(Hz)50&60
驱动方式恒流驱动,32扫消隐2027驱动IC
灰度级别16384
刷新率(Hz)≥1920
颜色处理位数16bit
模组自带掉电存储功能
保存亮度、色度校正数据,模组参数
视频播放能力
2K高清,4K超高清画面
寿命典型值(hrs)50,000H
工作温/湿度范围(℃/RH)-10–40/10%-80%RH(无结露)
控制电脑
1
I5及以上处理器,4G及以上运存,500G及以上内存,1G及以上独显
视频处理器
1
1)具有完备的视频输入接口,包括2路CVBS,1路VGA,1路DVI,1路HDMI。
2)可根据显示屏分辨率对输入图像进行逐点缩放;
3)视频源一键切换;
4)提供无缝的快切和淡入淡出的切换效果;
5)画中画的位置、大小等均可调节;
6)HDMI音频输入;外置独立音频输入;
7)支持高位阶视频输入,10bit/8bit;
8)视频输出带载能力:
1280x1024、1440x900;
...
...
...
2.2项目地点:
浙江大厦裙楼一楼视频会议室。
2.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4投资金额:
280000元。
2.5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国内产品。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3.3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须提供近3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证件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1月2日下午17:
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100元/份,售后不退;
本次采购通过偃师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供应商登录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
进入“偃师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采购(采购)文件。
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
5.响应性文件的递交及谈判有关信息
5.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8年1月5日14时30分
5.2响应性文件递交的地点及谈判地点: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二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
7.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
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偃师市浙江大厦
联系人:
杨旭阳
:
0379-********
采购代理机构: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3号楼10层188号
联系人:
谷少灵
电话:
0379-65558768
邮箱:
xapmhnfgs@
2017年12月27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人
采购人:
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偃师市浙江大厦
联系人:
杨旭阳
:
0379-********
1.1.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3号楼10层188号
联系人:
谷少灵
电话:
0379-65558768
邮箱:
xapmhnfgs@
1.1.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1.1.4
项目名称
浙江大厦视频会议室及接待室LED显示屏等设备采购项目
1.1.5
项目地点
浙江大厦裙楼二楼报告厅
1.1.6
质保期
按国家标准执行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采购预算金额
280000元(本项目采购预算价即为控制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2.3
采购项目性质
采购
1.2.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浙江大厦视频会议室及接待室LED显示屏等设备
1.3.2
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3.3
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3.4
质量要求
合格
1.4
供应商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3、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须提供近3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证件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
开标时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1.13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不接受:
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2.1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预算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
280000元(大写:
贰拾捌万元整),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性文件将可能被拒绝;
3.3
谈判有效期
60日历天(谈判截止之日起)
3.4
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伍仟圆整
户名: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偃师市支行
帐号:
1705027009045196740
供应商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
00时之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谈判保证金递交至指定的银行账户。
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此款为****项目投标保证金”。
备注:
供应商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项目编码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继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基本户汇入的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
注:
开标时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3.5.4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版: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电子版:
壹份(U盘盘身须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3.5.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打印纸,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装订方式的响应文件
4.1
封套上写明
供应商的地址:
供应商名称:
XX(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1月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二室
4.2.4
是否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否
5.1
竞争性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
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
同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5.3.1
谈判小组的组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
5.3.9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根据供应商二轮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3名成交候选人
6.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或现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成交金额的5%,成交人确定后10日历天内交至采购人处,否则自愿放弃成交资格。
9.1
谈判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及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9.2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要求提交电子版;
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
包含全部响应文件内容的电子文档
②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及份数:
U盘一份(word格式)
③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详见响应人须知
9.3
政府采购政策
1.响应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环保、节能清单),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减价评审。
2.如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要求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产品,如提供非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谈判响应文件、成交结果无效。
3.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4.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5.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证书。
6.优先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公示、审批手续。
7.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8.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9.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
成交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谈判时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10.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9.4
采购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
2.制定或确认谈判文件
3.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4.谈判
5.确定供应商
6.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9.5
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的因素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5.3.5款及5.3.7款规定内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1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人: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2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1.1.3本次采购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次谈判项目名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本次谈判项目质保期: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谈判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谈判项目的采购项目性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本谈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采购范围: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简要技术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工期: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保密
1.6.1谈判开始前,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泄露供应商名单等可能影响谈判结果,或
形成获得信息不对、有差别等事实上形成的差别待遇的行为。
1.6.2谈判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6.3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有试图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4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接触、交换意见。
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1.6.5采购人原则上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如对本次评审推荐的拟成交供应商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
1.6.6谈判结束后,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1.7语言文字
除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响应文件语言文字均应使用中文。
必须使用他国语言文字时,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和翻译文件。
响应文件中因使用他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谈判文件提出问题和修改要求
1.10.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谈判文件完全认可。
1.10.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将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应签收并提供文件回执。
1.11分包
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也不允许将同一包(标)下的项目内容坼分报价。
1.12偏离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选择性报价方案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概况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合同条款资料表
(6)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任何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且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复,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2.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准。
3谈判响应文件
3.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函附表(第一轮报价)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谈判保证金
(7)售后服务承诺
(8)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9)供应商及产品简介
(10)技术规格偏差表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3.2谈判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1)供应商依据本项目需求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
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报价格式(报价格式见附表)填报,第二次报价在谈判中填报,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将不予以公开;
(2)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谈判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失效。
3.4谈判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保证金必须确保在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未递交,有效的谈判保证金进账凭证的复印件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4.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