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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手册三篇

业主装修手册三篇

篇一:

XX小区装修手册

目的:

本手册依据建设部【20XX】第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XX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制定,旨在向全体业主提供有关本住宅区的装修手续、规则的说明,协助您顺利完成二次装修的工作。

目标:

二次装修工程是集建筑结构、设备安装、人文环境和谐的综合改造项目。

为保证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维护楼宇外观、结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及水、电、气、热系统不因装修工程而致受损,以最大限度减少装修过程中造成的影响及干扰而进行的质量控制。

由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全体业主监督本手册的实施。

咨询:

业主关于二次装修的问题,请与本小区物业管理处联系,您将能够得到及时的回复。

特别说明:

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批准,任何户不得进行室内、外施工。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在户装修期间进入施工单位现场检查。

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和业主整改违反装修标准的装饰装修工程。

物业公司有权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切断水、电供应等一切适当的措施,以制止上述行为违规装修施工户的施工行为,而无须对任何后果负责。

注:

上述行为依据见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XX】第110号文件)

第二章装修手续的办理

2.1装修公司的要求:

2.1.1装修公司营业执照:

受业主委托的装修公司应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营业执照

2.1.2装修公司资质等级

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2.2表格文件:

2.2.1物业公司向业主、装修公司提供以下文件:

装修手册、装修委托书、施工保证书、装修管理协议、二次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厨卫防水初验确认书、施工开工证、装修流程图、户型图、装修申请表

2.2.2装修公司交予物业公司以下文件:

公司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装修委托书、施工保证书、装修管理协议、二次施工消防安全协议、厨卫防水初验确认书、施工开工证、施工现场负责人责任书、装修申请表(以上文件签字盖章)、装饰装修工程进度表、装饰装修图纸一式贰份(包括平、立面图,电气线路图、给排水线路图)

2.3图纸:

为方便业主装修,物业公司已备齐本住宅区房屋结构、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图纸,供您随时查阅。

如遇疑难问题,我们与您一起,与本住宅小区原设计单位联系。

2.4相关费用:

2.4.1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每户2000元,装修完毕,经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

2.4.2装修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每户每建筑平方米0.02元/天。

2.4.3装修垃圾处理费(人民币):

每户每建筑平方米2元;如拆除非承重墙体,则按25元/平方米加收。

2.4.4施工人员出入证费用:

出入证工本费5元/张,出入证押金25元/个.人

开工证押金20元∕证

◆提示:

装修完工后凭收据和原证退还押金,如丢失不予退还押金。

2.4.5租用

灭火器租赁使用费1元/个/天

灭火器租赁押金100元/个

装修完工后凭收据和原物退还押金

2.5申请回复:

管理公司物业公司收齐装修单位的装修材料,将及时组织工程部装修监管小组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2.6装修方案修改:

在施工过程中如业主需对原装修设计方案有修改之处,应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物业公司重新备案。

2.7装修验收:

装修完毕后业主应提前3日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物业公司将协同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进户内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检查,并三方签字确认。

如有验收不合格项应限期及时整改,物业公司进行复验。

验收前施工方应将相关的过道/电梯间清扫干净。

第三章装修设计注意事项

3.1土建工程系统:

3.1.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改动原设计的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1.2请确认增建工程及改装项目符合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

如事前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未向物业公司备案的施工行为,须恢复至原来状态,一切所需费用,均由业主及装修单位承担。

3.1.3楼宇外墙属公共部分,为维护本住宅区外貌美观整齐,未经物业公司书面确认,业主及装修公司不应拆改或破坏任何楼宇外墙、或将任何窗户加大或封闭、空调机位改装,不准加设外凸防盗网/防盗窗、遮阳蓬、晒衣架、花棚、天线、招牌等其他有损楼宇外观的行为。

3.1.4各户结构内的承重墙、梁、柱体,不得剔槽、打洞。

3.2电气系统

3.2.1每户用电容量设计不应大于原设计用电容量(每户原设计用电容量为10KW)。

3.2.2住宅户内已装有充足电源插座,业主如需更改电路、增加负荷或安置大型用电设备,应报物业公司备案。

3.2.3户内照明、插座回路应均匀分配,不应在一个回路内带过多电气设备。

3.2.4顶棚穿线应有金属铁管,做到良好接地,铁管与铁盒采用扣连接,地面穿线应用符合要求的管材。

3.2.5户内所有照明、墙插不应有接头,如有接头必须加装线盒,接头应达到接触良好。

3.2.6开关、墙插的移位、增加、拆除应提前报物业公司。

拆除线管的电线应抽出。

3.2.7所有电线管路在铺设时,应避开燃气、热水、供暖管道,或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3给排水系统

3.3.1业主如需改动上、下水管路、供暖、热水管路,应事先在物业公司备案。

管道节门、接口处在装修遮盖时,应预留出足够尺寸的检修口及维修空间。

3.3.2装修时业主应自己负责户内的舒适状况,但不得妨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

3.3.3装修时不得私自更改供暖管线和移动、改拆暖气系统、阀门、管道位置,不得包封室内天然气设施及管线,阀门、管件检修口应按规定预留维修空间、便于避险和抢修。

3.3.4因业主装修原因造成采暖效果差,室内温度不能达到国家规定供暖标准(16℃),或供暖设施及管线跑、冒、滴、漏等情况,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如业主委托,在可以修复情况下,物业公司组织给予修复,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业主承担。

3.4供冷系统

业主安装空调机,应按预留位置固定。

空调室内机冷凝水管需接入指定位置,禁止直接引至户外。

空调管应从预留洞引出室内,不应重新在墙体上打眼(楼体为外墙内保温)。

3.5其他

3.5.1业主不应私自改变入户门形状及开启方向,防盗窗安装为内置式。

3.5.2业主不得私自拆改、移位暖气、燃气管道、计量表、阀门等燃气设施,所有改动由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审批施工,并至物业公司备案。

第四章装修施工时间

4.1工作施工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早8:

00时至12:

00时;

下午14:

00时至20:

00时;

其他时间禁止施工;

4.2节假日施工时间:

周六、周日施工允许时间为:

早8:

00时至12:

00时;

下午14:

00时至18:

00时

特别说明:

入住初期大规模装修期间施工时间可适当放宽;

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第五章建筑材料运输

5.1施工材料运输:

5.1.1所有建筑装饰材料应装袋运输(板材除外),运货车须在指定区域装卸。

装饰材料应集中堆放,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走廊、电梯厅、庭院路等。

5.1.2运送装修材料、工具必须使用电梯时,载重量不得超过电梯允许最大载重量的80%,严禁超载。

5.1.3搬运材料时请勿损毁楼梯、墙壁及其他公共地方。

如发生导致本住宅区公共财产或第三方财产受损,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进行赔偿。

5.1.4装修公司在进行施工前应对所涉及区域的公共部位进行成品保护,包括楼地面、墙面、电梯等。

5.1.5运载装饰装修材料的货车应在离场前清理干净现场。

5.2施工工具运输:

5.2.1装修公司运进/出施工工具,应到保安部开具进/出工具明细单,凭单进出本住宅区。

5.2.2运输工具应使用指定电梯。

5.2.3运输施工工具时注意所经运输路径的墙面、地面、电梯厅、轿箱等成品保护,如发生损毁,装修公司应无偿修复或负责赔偿。

5.3施工垃圾清运:

5.3.1装修户产生的装修施工垃圾应装袋集中放置于室内,严禁堆放在非施工单位区域内。

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进行违章处理。

5.3.2生活垃圾严禁与装修施工垃圾混装袋内。

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进行违章处理。

5.3.3装修施工垃圾应在垃圾清运指定时间内装入自制(或租用)垃圾车运至物业公司指定的装修施工垃圾集中堆放区域:

地下车库指定位置。

5.3.4运输装修施工垃圾时应注意避免遗撒,不得倾倒于非指定堆放区域。

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进行违章处理。

5.3.5清运装修施工垃圾应注意所经运输路径的成品保护。

第六章装修施工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6.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6.1.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6.1.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6.1.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6.1.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6.1.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等。

6..1.6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5)封闭户内消防门。

6.2装修公司注意事项:

6.2.1所有准备在本住宅区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业户应按规定办理装修手续,并符合有关消防的规定。

否则物业公司有权不予开工。

6.2.2装修单位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经过检验合格的4Kg灭火器(按每100建筑平米一个计算)。

否则物业公司有权不予开工。

6.2.3装修公司严禁私自改动燃气系统。

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进行违章处理并责令恢复。

6.2.4装修公司在装修户施工时应由专业电工人员负责电源线的接驳,严禁非专业电工人员操作。

6.2.5如需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到物业保安部开具动火施工证,动火证当日当次有效,如需再次使用,应重新开具,并应由具备焊工证的专业施工人员操作使用。

6.2.6如需进行油漆、稀料、脱漆剂等易燃易暴物品作业,严禁与明火同时进行。

油漆、松节油等易燃易暴品严禁大量存放。

6.2.7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进行违章处理。

6.2.8装修公司有责任做好施工区域的防护工作,避免刺激性气味、电动工具嘈音等影响相邻业主的安适环境。

严禁敞开户门进行装修施工。

6.2.9施工过程中,应临时封闭不用的下水口,严禁往下水口管道中倾倒垃圾及施工废料,如在装修期间,低层住户因下水管道被装修杂物堵塞致水淹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导致堵塞的上层业主或装修公司承担损失。

6.2.10装修公司应在户装修前做卫生间、厨房地面及墙面48小时闭水实验,经物业工程部确认。

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应再次做闭水实验,经物业工程部确认并备案。

6.2.11装修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疏漏造成跑水、火灾等后果,及因装修可能导致的毗连(邻)房屋的渗漏、损毁,均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6.2.12装修公司在户内装修期间应指派专人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宜及紧急事情能够及时获悉并处理。

6.2.13在安装户内灯具、地板等,需要在楼地面、天花板上打孔固定时,应注意楼地面/天花板的厚度(10厘米),允许打孔最大深度不超过5厘米,如损坏楼地面/天花板,均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6.3装修公司人员注意事项

6.3.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6.3.2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进出本住宅区主动出示施工人员出入证,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

6.3.3施工人员进出施工区域时,应使用管理公司指定电梯或通道,只可在出入证指定的楼层户内活动,不得进入非施工区活动。

6.3.4装修户内严禁施工人员留宿过夜,如有必要,应由本户业主出具证明,并至物业公司备案。

如留宿期间发生任何事件,均由业主和装修公司负责。

6.3.5装修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区域使用电炉、液化气罐等明火做饭。

6.3.6施工人员严禁随意挪动、挪用公共区域内消防器材,或使用消防设备取水源调制水泥、沙石料、清洗地面或其他用途。

6.3.7施工人员严禁在本小区内做出与装修施工工作不相符之行为,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进行违章处理。

6.3.8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装修户现场进行全天候不定期巡查,如发现违反《装修手册》规定行为,管理公司有权予以纠正,并填写违章通知书,按违章细则缴纳违约金。

6.3.9施工现场如发现吸烟及烟蒂,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停工等管理措施,并交纳违约金。

第七章装修户保险

物业管理公司针对户内装修事宜,建议业主和装修公司充分考虑因意外造成的施工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应向保险公司购买足够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火险、公共责任险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

第八章违章装修违约处理细则

8.1以下违章行为处100元以内违约金

8.1.1施工人员衣装不整、敞胸露怀。

8.1.2施工人员在小区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污言秽语。

8.1.3施工人员在小区内、地下室随地大小便,在小区内景观小品有卧、躺等有碍观瞻行为。

8.1.4施工人员进出小区不配带出入证,施工出入证过期不办理延期。

8.1.5施工人员在非本户施工区域串走、闲聊。

8.1.6施工人员从所在施工区域向楼下抛掷杂务、物品等。

8.1.7施工人员妨碍管理公司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

8.1.8装修开工证不贴在户门明显位置上。

8.1.9装修施工与生活垃圾混装一袋内。

8.2以下违章行为处200元以内违约金整

8.2.1搬运物料和工具行为野蛮,不注意楼道、电梯轿箱等处的成品保护。

8.2.2运输装修施工物料、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发生遗撒,除接受处罚外应进行清理。

8.2.3装修施工户内使用电炉或明火做饭者,除处罚外并予以没收。

8.2.4装修公司在施工单位内私自进行任何拆改事项,未到物业公司备案。

8.2.5装修施工户内电路改造由非专业电工人员操作。

8.2.6装修户内进行油漆、稀料等刺激性气味的施工行为未按物业公司规定时间进行。

8.2.7装修施工物料和装修施工垃圾占用公共区域,妨碍楼道、电梯厅,走廊内的人员通行。

8.2.8装修施工垃圾不按规定倾倒于指定地点,随意乱扔乱堆。

8.2.9装修施工户开敞门窗进行施工,致使气味、灰尘弥漫于公共区域。

8.2.10施工户现场不配备灭火器或配备未经年检或配备年检不合格的灭火器。

8.3以下违章行为处500元以内违约金

8.3.1装修施工现场发现烟蒂、施工人员现场吸烟。

8.3.2装修户人员私自动用明火作业,或者由未持证人员操作。

8.3.3装修户人员将施工废料、沙石等倒入下水管,造成堵塞。

8.3.4装修户人员不按电气操作行为规范进行施工,造成火灾隐患。

8.3.5装修公司私自涂改装修开工证,不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施工延期手续。

8.3.6装修施工人员私自或按业主意愿将生活污水管线引至雨水、冷凝水管道。

8.3.7装修施工人员私自在装修户内住宿过夜,并收留非施工人员。

8.4以下违章行为处800—1000元违约金

8.4.1装修户私自改动燃气管线、表、阀门等系统。

8.4.2装修户未经物业工程部备案,私自改动供暖设施系统,或私自泄水造成跑水的后果。

8.4.3装修户内隐蔽工程(包括强电、弱电、给排水管)未经物业公司工程部检验备案。

8.4.4装修施工人员未经物业工程部备案,私自剔、凿装修户内非承重墙、隔墙。

8.4.5装修施工人员私自拆除、穿洞于承重墙体、楼板、地面,破坏预埋管线。

8.4.6装修公司私自改变本装修户外立面设计、颜色、用料与原建筑风格和外观不符,接受违章处理并恢复原状。

8.4.7装修公司占用、损坏本小区的共有共用部位,私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及通道或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接受恢复原状并接受处罚。

篇二:

装修手册

第一章物业管理公司致辞

尊敬的业主/用户:

您好!

XX公司全体工作人员恭喜您乔迁新居!

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我们深感荣幸。

作为XX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我们将倾注全部身心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无微不至的服务。

我们期盼与您携手共建“安全、和谐、舒适、幽雅、高尚”的幸福家园。

为方便您和您的家人装修,我们特编制了《装修手册》,希望能为您的日常生活提供帮助。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希望与你建立真诚、友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创造安全、温馨、幽雅、和谐社区。

XX有限公司

二0XX年九月

第二章装修须知

第一条:

装修申请

业主/使用人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五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后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批。

第二条:

办理装修手续时间及地点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2:

00;14:

00—17:

30

地址:

物业服务中心

第三条:

装修时间

1.正常施工时间星期一至五:

8:

00---2:

00,14:

00---18:

00;

2.周六、日时间:

10:

00--12:

00,14:

30--18:

00(无噪声、气味施工)。

除此以外,加班工作时间需由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行,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装修材料、家具、垃圾及机具出入:

1、一切装修材料、工具或家具进入小区内,必须从指定的施工通道进出。

2、装修用的沙、石、泥等散装进入小区内,必须用编织袋装好后,并用手推车运送至各座楼梯口,再搬运到单元内(别墅区沙、石、泥装修材料等散装材必须袋装,从指定的施工通道进入)。

3、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堆放在装修单元内,由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小区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届时通知(别墅区的装修垃圾袋装后堆放在其私家花园内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定期上门清运)。

4、日常装修机具进入小区的,必须到保安室登记和领取《物品放行条》方可进入。

装修机具运出时,也要到保安室进行登记,经保安人员检查和退回《物品放行条》后方可运出。

第五条:

外立面设施的安装要求

1、不得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确保外立面的统一。

2、装空调应利用预留的主机台位、孔洞安装,并将冷凝水引入预设排水管内。

支架需用不锈钢膨胀螺栓固定。

3、不得在窗户及护栏玻璃上张贴与原有玻璃色调有差异的纸膜。

4、安装隐形防盗网、防盗门、太阳能热水器、室内窗花及晾衣架须按物业公司指定位置统一样式安装;阳台上不得搭建阳光棚及安装招牌、铁笼等其他固定装置物。

5、业主不得拆改房屋内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装饰部件(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同时也不能改变设计、用途和布局等,如业主需要在私家花园或阳台加建水池、鱼池的,要做好防渗漏措施,并且不得超过150kg/m2承重量,若造成渗水、漏水现象,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6、严禁窗台及窗檐加搭蓬盖;

7、花园装修规定(别墅区):

⑴、乙方花园装修前应该先压实地面或打好桩,做好地面日后有沉降问题出现的措施,如日后因花园装修出现地面下沉出现的所有问题都由业主自己负责。

⑵、装修严禁占用公共河道,不允许超过绿植界限的位置(或有标定河道界限的地方)砌围墙、铺水泥地板、木地板等,不能破坏河岸线。

⑶、为安全起见,乙方应在河道界限属乙方花园范围内设置花园护栏,护栏高度、使用材料、粉刷颜色、款式等必须由甲方统一指定安装。

⑷、花园内造亭、石山、喷水池及其它园艺建筑不得影响整体美观、相邻业主正常生活。

⑸、别墅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晾衣架、空调应由甲方指定统一位置安装。

⑹、属单项工程,应提前向管理中心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

⑺、花园内挖建水池,需做好公共管道的维护,做好防渗漏措施。

第六条:

办理装修申请所需资料及费用

1、各业主(非业主办理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与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图纸,填写完毕的《房屋装修申请书》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许可证》,按照缴费标准交纳装修保证金:

2000元/户

2、所有装修的施工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彩照二张向物业服务中心申办《施工出入证》,出入证押金50元/套,工本费10元/套。

该证必须随身佩戴,一证一人一户,专证专户使用。

如有丢失,要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补办,每证缴纳50元的补办费。

3、根据装修房间的建筑面积和装修项目收取垃圾清运费元。

4、物业服务中心接到业主填写完的《房屋装修申请书》及有关图纸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

涉及室内间隔改动、改建项目等,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

5、各装修户凭收款凭据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安全防火要求

1、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以及XX市公安局、消防队对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

2、严禁在电梯内吸烟,严禁使用非施工用电器。

使用明火作业及带火器具进入楼宇,需要到物业服务中心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

3、装修单位在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时,应做好防火安全措施,物业服务中心保安人员有权监督执行。

4、业主为住宅的消防责任人,在装修期间须按消防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装修时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商业用途的装修需采用阻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配备1只,大于50㎡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XX市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小于100㎡配备3只,大于100㎡配备3只以上)。

装修现场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收取违约金50元,并责令停工,因此而引起的后果由装修人自行承担。

5、施工期间须做好围蔽。

第八条:

装修期限

1、普通住宅为45天,复式单元为60天,别墅为90天。

2、如未能在规定期限装修完毕,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否则按每天10元交纳延期装修延期管理费用。

3、如因特殊原因,办完装修手续后不能按时施工,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中心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装修报停,停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应将《装修许可证》原件交回,重新办理手续。

第九条:

装修验收

1、装修完成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间(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30)内向物业服务中心书面预约装修验收,由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办理初次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业主须于期限内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2、初验合格后办理退还施工出入证押金手续。

3、初验合格30个工作日后,由业户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安排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将《装修许可证》原件交回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办理退还相关费用手续。

第十条:

押金领取

1、装修验收合格及手续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后领取装修押金,

2、时间为:

逢周三、周四:

8:

30-12:

00;14:

00-17:

30。

3、施工出入证:

在初次验收后,业主凭押金收据原件及相对应数量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领取手续。

如施工人员出入证数量与押金收据所记录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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