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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员工合规手册

XX银行员工合规手册

〔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职员职业行为,促进职员依法合规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银行合规政策〔试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XX银行职员合规手册〔试行〕»〔以下简称«合规手册»〕。

第二条本行为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化、股份制优质特色银行,必须连续爱护依法合规经营的声誉,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因此,本行职员有责任和义务学习、知晓包括但不限于前款规定中提到的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以及本行合规政策和其他合规治理规章制度,并自觉遵照执行。

第三条«合规手册»适用于本行全体职员。

«合规手册»为职员职业行为提供一样性的指引和规范要求。

每位职员都有责任和义务熟悉和执行«合规手册»,并把握与遵循所从事业务岗位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职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具体业务流程或交易环节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本行业务主管部门咨询,对涉及合法合规性的疑问应向本行合规部门咨询,幸免因明白得偏差可能显现的失误。

第二章职员行为合规的原那么性要求

第五条应该遵循和执行的事项或行为

〔一〕本行职员应主动自觉遵守适用于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国家法律、监管规定、行业规那么、自律准那么以及与银行业务活动相关的行为准那么和道德观念。

合规不仅应从字面上明白得相符,更应在内涵和行为上遵循和达标,做到〝诚信、正直、守法、合规〞。

〔二〕本行职员应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严格遵守业务、治理、操作岗位规范和流程,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三〕本行职员应遵循诚实守信的理念,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诚实和公平,尽力爱护股东、客户和本行的合法利益。

〔四〕本行职员应遵守国家和总行的保密规定及外事纪律。

〔五〕本行职员应遵守总行关于应对媒体的纪律要求,确保本行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不受损害。

〔六〕本行职员应该同意与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职业培训,学习、把握和执行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

〔七〕本行职员假设本人发生任何违规行为,必须赶忙停止和纠正,再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假设发觉他人有违规行为,应及时规劝或禁止,并按照本行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第六条不该遵循和执行的事项或行为

〔一〕本行职员不得将同业或其他行业〔单位〕的不良做法作为行事依据,仿照这些不良做法是不可同意的。

〔二〕本行职员不得以违规行为代价争取业务机会和个人、小团体利益,对以违规行为换取的业务机会和不正当利益是不可同意的。

第三章爱护职业操守

第七条本行职员应严格遵守本行职员行为规范、职员职业操守的各项规定,以及国家、总行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拒绝同意各种商业贿赂或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第四章与客户的关系

第八条 了解你的客户原那么

〔一〕本行职员与客户之间的任何业务、服务交易活动必须按规定得到有权部门或人员的批准。

职员应依照业务、服务规那么,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和了解,以确认客户提供的信息能够满足本行对〝了解你的客户〞的有关规定并确认客户有执行交易和同意服务的行为能力。

关于复杂或专门、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在向客户提供或举荐时必须更为审慎,应向客户提示关注银行明示风险的声明。

〔二〕对所有客户开立账户或办理信贷审批事项,必须执行本行的相关程序、规定。

本行职员在为客户做出举荐或申请时,必须确认该举荐或申请事项是适当和合规的。

凡有可能,对任何由本行职员举荐客户和建议的理由,都应记录在案并按规定时限予以保留。

〔三〕本行职员应充分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监管规章和本行的相关规定。

相关岗位职员能正确执行识别客户、账户治理和有关交易的办事程序,了解有关业务的最终受益人,以确保本行不被任何客户利用来从事洗钱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向客户提供业务资料

〔一〕本行职员应清晰明了地向客户介绍本行与客户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说明相关业务、服务费用、扣款、利率等,确保客户能方便地获得关于银行业务、服务条款的书面材料。

〔二〕上述银行业务、服务条款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相符,费用、扣款、利率等水平须符合市场规那么和监管规定,且应在向客户提供业务或服务之前让客户知晓。

开展代客理财业务时,在执行一项业务或服务交易后,应按规定为客户提供交易契约或其它适当的交易确认单。

第十条对客户信息保密规定

〔一〕本行职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合同约定,保守客户隐秘,对客户提供或在办理业务等过程中猎取的客户信息〔包括以往客户〕和业务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本行以外的第三方透露。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行职员关于采集、猎取、储存的客户信息,只能用于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利用所把握的客户信息进行与职业内容无关的活动。

〔三〕在本行内部,客户信息不得透露给不相关的部门或分支机构。

如属必要,对客户信息的本行内部传递也要经本行有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才可进行。

有关职员对其不当泄露客户信息所造成的后果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与客户资金往来的禁止性规定

本行职员与客户之间不得发生非业务、服务交易事项的资金往来,专门是客户经理不得与现实或潜在的客户发生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得利用职员个人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或为客户提取现金等给予便利,不得与客户之间相互融通资金,不得私下受授非法利益。

第十二条客户投诉的处理

〔一〕客户投诉是指由于银行未能最正确地为客户提供合约规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或未能遵守客户指令,以及客户对银行产品、服务不够认同等缘故,客户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向银行表示不满的情形。

客户投诉可能引发与银行的诉讼,或者损害银行的市场形象和声誉,因此,本行职员必须重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二〕正确处理客户投诉是本行职员服务客户的重要工作之一。

职员应按有关业务、服务程序和要求正确、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处理过程要规范、有效,处理方式要得体、礼貌,处理结果要记录和报告。

关于上级行或监管部门交办的处理事项,承办部门和职员应书面向上级行或监管部门回复。

〔三〕本行职员应将客户正当合理的投诉内容作为改进内部治理、操作制度或业务系统、流程的客户之声信息来源之一,结合客户投诉处理情形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服务主办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以减少同类投诉事项的连续发生。

第五章幸免不正当销售行为

第十三条本行职员在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应向客户提供准确的产品或服务信息,使客户在充分知情的情形下自主作出选择。

本行职员不得向客户提供职责范畴之外的服务或作出超出自身服务、治理能力的任何承诺,也不得为了营销客户的需要而违反相关规定或忽视业务风险问题。

如有不当销售行为,不仅可能损害本行声誉,甚至会招致客户起诉或监管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均属本行职员应该遵循的行为:

〔一〕应当向客户销售符合其需求的产品。

〔二〕应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服务的详细信息,使客户能自主做出最正确选择。

〔三〕应充分知晓本行业务、服务产品,结合客户的自身需求、投资目的及风险偏好等,向客户推介合适的产品并做出必要的风险提示。

〔四〕向客户发送的产品广告或促销材料应如实描述有关事项,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第六章反洗钱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本行职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治理局等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法规,以及本行关于反洗钱的各项规定,履行法定的反洗钱职责,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以下事项,本行职员必须自觉遵守:

〔一〕同意本行或行外单位提供的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了解、熟悉本行或本岗位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遵循〝了解你的客户〞〔KYC〕原那么,对不能正确确认客户身份的业务,拒绝办理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三〕对符合大额交易、可疑交易识别标准和报告范畴的业务,都要自觉履行报告义务。

报告之前无需先行确认该项业务是否洗钱行为。

任何职员无权阻碍或干扰其他职员依法履行报告的职责。

〔四〕本行职员对上报的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业务报告必须严格保密,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不承诺向任何第三方及客户本人透露。

第七章幸免利益冲突

第十五条利益冲突包括两类:

一是职员个人的利益冲突,要紧是职员可能将个人及亲属利益置于银行利益或客户利益之上等情形;二是银行机构的利益冲突,包括银行与客户利益的冲突,或银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如银行某一客户因并购目的要求银行提供另一客户的商务信息等情形。

第十六条银行或职员如对利益冲突问题处理不当,将使银行机构或职员个人受到指责及审查,损害银行信誉和职员诚信记录。

为尽量幸免和正确处理利益冲突,本行职员及业务机构应遵守以下规那么:

〔一〕有效识别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形。

〔二〕以公布、透亮的方式处理相关的利益冲突,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结果要客观、公平、透亮。

〔三〕职员个人不要试图自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四〕未经业务授权或法规承诺,不得将某一客户信息用于为另一客户服务。

〔五〕不得利用业务岗位或职权便利以有失公允的价格向客户购买商品和服务,或以有失公允的价格、费率或其他优待条件向客户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

第八章举报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本行职员发觉其他职员有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与本行工作相关的可疑或欺诈性事件时,应赶忙向直截了当上级或合规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报告。

对重大违规线索和专门紧急事项,能够按规定越级报告直至向总行举报。

第十八条本行鼓舞职员积极堵截、检举、抵制各类危害本行资产、信誉的行为。

鼓舞职员举报本行、本部门或他人差不多或可能发生违规问题的情形,对举报属实并减少风险缺失或有其他奉献者,应按规定给予夸奖或奖励。

第十九条职员举报违规问题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本行鼓舞职员实名举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条职员举报应实事求是,对举报内容负责,不得捏造、虚构事实,不得报复、打击他人。

第九章与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本行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要明确指定一个内设部门负责与当地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业务联系。

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对本行开展业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应遵守以下原那么:

〔一〕总行指定1—2个部门负责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联系和谐,其他部室负责协助配合。

〔二〕总行其他部室和各分支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配合监管机构检查或外部审计检查的事务。

该人员应有一定的工作资历,操守良好,熟悉所在部门业务运作。

对所有监管检查或外部审计事项,最好由该专门人员集中受理后再分头落实办理。

〔三〕在监管机构或外部审计要求提供资料时,应尽可能请其以书面形式向本行指定的联系部门提出要求,再由联系部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转达,以幸免显现杂乱、重复或明白得偏差。

〔四〕业务、治理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给监管机构或外部审计的资料信息等,一样应先由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初审,报经主管领导或指定部门审核后,交联系部门统一提交监管机构或外部审计。

第二十二条本行职员在配合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工作中,以下原那么应该共同遵守:

〔一〕本行职员应秉承公布和诚实的态度,尊重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

本行职员对本人回答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问题的真实性、准确性应承担责任。

〔二〕本行职员在同意监管机构或外部审计问询时,对自身不熟悉的业务领域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业务问题可不作回答,并向监管机构或外部审计做好说明,可建议向相关部门了解。

〔三〕本行职员对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个人问题可不作回答。

〔四〕本行职员在同意问询或调查时,不得凭个人印象、是非好恶等随意回答以下问题,不得用道听途说等不具有事实依据的言论回答以下问题,以免误导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

第十章罚那么

第二十三条对本行职员违反规章制度以及«合规手册»的行为,本行将依照本行违规行为处理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章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合规手册»由XX银行总行负责说明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合规手册»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合规治理 职员 手册 通知

本行发送:

行领导

联系人:

王江虹   联系:

6115398

XX银行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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