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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方案.docx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方案

三、财务、经营核算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国家制订的其他财经法规。

2、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财务院长领导下,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

医院财务工作接受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财务工作岗位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设置为:

财务主管、出纳、收入费用核算、资产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住院结算、门诊收费、成本核算、稽核。

根据业务量繁简情况,设为一岗一人,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4、医院分院、成本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的财务人员,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业务上受财务科的指导。

5、财务人员的任免按《会计法》规定办理。

6、财务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一般财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主管财务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7、积极合理组织收人并保证及时入账,严格控制支出。

医院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执行,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凡是本院对外的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

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

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8、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9、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资产进行盘点,保证财产物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0、固定资产管理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1、物资管理贯彻“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按国家有关制度和医院制订的相关制度执行。

12、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

13、医院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制订的各项结算制度,接受银行部门的监督。

14、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对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查明原因,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15、因工作需要,需领备用金的科室,须提交申请报告,经院长批准、财务科长同意后方可领用,年度终了必须归还备用金。

16、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制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1、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和财务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院长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财会部门及财会人员应依法行使职责,严格执行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监督职能,对不符合本单位内部控制要求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其它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

3、财务人员在岗位设置时要相互分离、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指定专职出纳和会计,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必须分开,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出纳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保证资金安全,一切款项的支出必须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付款。

 4、银行支票印鉴要由两人分别保管,按照审核后的付款凭证,两人同时盖章签发银行支票,各种收款票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核销。

 5、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员专管,不得两人以上(含两人)共管一个保险柜钥匙,出纳员因故临时离岗,须经科长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各微机操作员,要定期更换操作密码,XX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7、原始凭证经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收付业务,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复核无误后并填制记账凭证。

 8、财务科长要定期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会计档案经整理立卷后,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移交,,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长同意方可借阅,必要时要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0、会计人员调动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由监交人员去监交。

 11、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抽查。

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和转让,原则上只保留一个银行结算帐户。

  2、严格加强支票管理,领用支票必须有登记本,缴回支票有注销日期。

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的支票一律不得跨年支取。

不得签发空头、空白、远期支票。

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3、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支在取得原始凭证后要及时人帐,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

  4、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特殊情况由财务科长审批。

  5、出纳员办理收、付事项后,应在原始单据上分别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戳记,银行存款要及时记帐、对帐,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报告科长。

认真及时清理未达帐项,未达帐项不得超过6个月。

 6、设有专职出纳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7、银行支票、印鉴分开管理。

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

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

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二、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票据的购置

1、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量《票据准购证》。

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当地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科验收保管,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医院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科统一购买、保管、领用、核销。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款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时间顺序逐一登记。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员领用。

(三)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

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2、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

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四)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

以门诊审核员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

以住院处审核员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行政事业统一收款收据:

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金额逐张核对,不能以财政核销替代单位核销。

使用电脑收费票据的,其收费票据号码必须与电脑核销号码一致。

2、领用有价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3、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五)票据的管理

(1)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

出纳不得兼任保管或核销。

(2)医疗收费专用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存根。

(3)票据保管员对有价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领、发、存登记本按规定保存,至少保存5年。

(4)使用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5)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应收回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应按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各种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负责收集、审查核对、装订成册、整理立卷、编制目录清册、指定专人保管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保存,随意堆放。

2、当年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暂由本单位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科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3、借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借阅登记制度。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

因需要复制会计档案必须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并限期归还。

4、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对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核,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单位领导批准,由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派人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5、使用电算化处理会计帐务的单位,要按计算机核算的管理办法处理会计档案。

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一律按国家规定执行。

财务科微机管理制度

为了使计箅机更好地在财务工作中发挥效用,财务科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以下管理制度:

 1、要保持室内整齐、清洁,负责将使用的计算机及打印机每日清洁、按时关机。

  2、保证计算机和打印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3、计算机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即杀毒、磁盘清理等。

  4、计算机管理员定期做好计算机软件资料的保密、备份工作,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5、严防病毒传播,不得私自在机房使用外带光盘及软盘等,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否则,一旦造成损失,追究违反者全部责任。

  6、非本科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本科计算机。

财务电算化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做好医院财务电算化工作。

2、财务电算化操作者必须为财务工作人员,经过电算化培训,持有《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3、由系统管理人员负责电算化系统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

分配操作人员权限,监督操作人员设定各自密码并严格保密。

  4、为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操作人员要严格审核会计原始凭证,复核人员要认真检查录入的记账凭证,如有错误及时更改、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不得由一人兼任。

  5、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工作需要和软件功能正确使用,工作完毕后,要及时退出操作系统并关闭电源。

  6、系统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上机日志,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7、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由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实行专机专人管理,为防止病毒,严禁安装或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8、每月财务工作结束后,应对当月的会计信息及时备份,存有会计信息的磁盘应视为档案,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由专人管理。

会计监督制度

1、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

按照《会计法》和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

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3、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

对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4、凡购入物资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帐等手续。

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物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5、经批准外购的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理。

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6、财务科长应对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等科室的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于大型设备、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

凡超计划、无计划、无审报手续自行购置的设备或基建物资,一律不予付款。

  8、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财务科长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报销手续及审批手续齐全性,审核数量,单价及金额是否符合开支标准等。

 2、出纳人员在接到原始单证后,对原始单证上的现金、银行收付金额,收付方向进行确认,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收付款业务,同时录入支票号码。

收付款后,出纳人员在记账凭证上加盖本人印章,并在收付款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印戳,所有凭证在日结后交会计人员汇总。

  3、编制记账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的会计,根据相关规定整理并录入记账凭证。

复核人员对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记账会计人员修改或退回。

 4、月末结账,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地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时间报送会计报表。

5、档案会计定期打印总账,明细账账簿,将账页分类装订成册。

检查会计凭证附件张数、有关签章是否齐全,按记账凭证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归类,装盒入档,记账凭证和账簿档案专柜管理。

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财产的管理,确保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会计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财产清查分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在月底、年底或其他规定时间应进行定期清查。

在发生意外损失、非常事故等事项时进行不定期清查。

根据实际需要,可确定全面或局部清查,年末或保管员调动要求进行全面清查。

  2、财产清查的对象是医院所属所管财产物资,包括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固定资产、材料、药品等。

  3、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盘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清查前,有关科室要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登清账目,结出余额并核对、清理财产。

  4、财产清查过程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盘盈、盘亏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5、年底全面盘点或不定期抽查盘点时,财务人员和财产物资管理科室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禁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整顿院内经济秩序,增强医院宏观调控能力,现就医院做好财务管理,切实制止“账外账、小金库”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医院综合财务预算、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把收入和支出游离于医院综合财务预算之外。

  2、加强收入管理、医院对收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项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上交财务科,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转移、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3、严格按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坐支挪用收费收入,更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

  4、严格货币资金的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的使用不得突破规定的范围,库存限额不得超出,不得保留账外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5、严肃纪律,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对查出私设“小金库”的科室,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除给予科室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院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以保证医院开展日常业务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等。

2、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医院的货币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3、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医疗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建立应收款项及预付账款的定期核对工作,月终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立应收款项的清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及时做好催讨、缴付工作。

对于经济业务已经终止的应收款项应予以特别重视,以免造成坏账损失。

对已造成坏账或呆账的应收款项,要及时办理财务清理手续,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核销账目工作。

4、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而储存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其他材料等物资。

存货应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帐实相符。

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5、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摊销法。

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是医院进行医疗救治、业务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经营管理、服务事业的物质基础。

为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本着“合理、节约、必须”的原则,经医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保障和促进医院医、教、研等方面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我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国家拨给医院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法规等确认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监督检查、统计、综合评价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具有通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管理,设备科负责专用设备(含实验室设备、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

院办负责交通、通信设备的管理。

主要职责:

㈠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

㈡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分类统计、明细账、卡管理,确保明细账与实物相符。

㈢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㈣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㈤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㈥对归属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

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㈡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总账与实物账相一致。

㈢协助设备科、总务科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㈣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资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上报,并根据上级部门审核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占有或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对本部门领入或使用的物资,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

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以授权管理,但不能免除责任。

㈡自行建立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账、卡、物进行核对,开展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登记和填报设备使用数据。

㈢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参与本部门资产的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等工作。

㈣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㈤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㈥设备、卡片丢失或随意将资产调换科室的,一经发现由科室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十条医院固定资产应建立三账一卡制度。

具体要求:

㈠财务科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每月必须与财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账账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

㈡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即设备科、总务科设置二级明细分类账,分类分户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资产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码和使用变动情况,完善固定资产档案,确保账卡相符。

㈢使用部门设置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台账,即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其类别、品种、数量、金额、领用日期、使用人、维修等具体情况,并会同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账、卡、物核对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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