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用指标解释中国气象学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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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用指标解释中国气象学会
2017年度综合统计指标解释
表1-1科协组织建设
机构数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科协的数量,应为1。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注意事项:
在台账中,填写本级科协名称,如******科学技术协会。
不应是本级科协机关部门数或所属直属单位数。
驻会领导班子人数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科协专职领导班子的人数。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兼职副主席人数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科协兼职副主席的人数。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代表大会人数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届本级科协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委员会委员人数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届本级科协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的人数。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届本级科协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人数。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专门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届本级科协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数量。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机关从业人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科协机关部门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编人员和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非在编人员。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机关女性从业人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科协机关部门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编女性人员和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非在编女性人员。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本级财政经费收入
本年度本级科协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应与本年度决算数保持一致。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注意事项:
科协机关填写机关本级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填写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
直属单位
截至本年12月31日,由科协主办并直接领导的,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不含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由各级科协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填写。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直属单位从业人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科协直属单位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编和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
由本级科协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填写。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直属单位女性从业人员
在本级科协直属单位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编女性人员和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非在编女性人员。
由本级科协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填写。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举办干部教育培训班次
本年度本级科协主办的干部教育培训班次。
由本级科协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填写。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干部教育培训人数
本年度本级科协主办的干部教育培训班培训的人次。
由本级科协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填写。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学会数(学会、协会、研究会)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数量。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学会联合体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科协所属学会联合体的数量。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
园区科协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经各级科协正式审批接纳的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企业密集区域和众创空间等新经济组织内建立的科协组织。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企业科协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科协批复由企业成立的科协基层组织。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企业科协个人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企业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发展的个人会员。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高等院校科协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科协批复由高等院校成立的科协基层组织。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高等院校科协个人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高等学校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发展的个人会员(取得本协会会员资格的人员)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高等院校科协团体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高等学校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发展的团体会员。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高校科协联盟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科协批复由多个高等学校、院所科协组成,有协同工作机制的联合性团体。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街道科协(社区科协)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街道、社区成立的科协基层组织数量。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街道科协(社区科协)个人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街道、社区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发展的个人会员(取得本协会会员资格的人员)。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注意事项:
在台账中街道科协或社区科协名称后标注类别,例如**街道科协或**社区科协。
乡镇科协
截至本年12月31日,乡镇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乡镇科协个人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乡镇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发展的个人会员(取得本协会会员资格的人员)。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农技协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经本级科协正式审批接纳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技协)和在科协登记备案的各类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农研会)。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农技协个人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农技协发展的个人会员(取得本协会会员资格的人员),其中,农村中一户计为一名农技协个人会员。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科普专职人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科协系统中从事科普工作时间占其全部工作时间60%及以上的人员。
包括科普管理工作者,从事专业科普研究和创作的人员,专职科普作家,各类科普场馆的相关工作人员,科普类图书、报刊科技(科普)专栏版的编辑,电台、电视台科普频道、栏目的编导,科普网站信息加工人员等。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注意事项:
各级科协在科协组织建设表中填写科协科普专职人员数量;各全国学会、省级学会在学会组织建设表中填写学会科普专职人员数量,避免重报。
科普兼职人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科协系统中非职业范围内从事科普工作,仅在某些科普活动中从事宣传、辅导、演讲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时间不能满足科普专职人员要求的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
包括进行科普讲座等科普活动的科技人员、中小学兼职科技辅导员、参与科普活动的志愿者、科技馆(站)的志愿者等。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注意事项:
各级科协在科协组织建设表中填写科协科普兼职人员数量;各全国学会、省级学会在学会组织建设表中填写学会科普兼职人员数量,避免重报。
注册科普志愿者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科协系统中按照一定程序在民政部门、科协及其他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或科普志愿者注册机构注册登记,自愿参加科普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注意事项:
各级科协在科协组织建设表中填写科协注册科普志愿者数量;各全国学会、省级学会在学会组织建设表中填写学会注册科普志愿者数量,避免重报。
表1-2学会组织建设
理事会理事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学会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会理事。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常务理事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学会经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女性理事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学会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女性学会理事。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学会理事会45岁(含)以下理事。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
截至本年12月31日,由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机构。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所属分科学会
截至本年12月31日,学会按专业划分的专业委员会、专业分会或专业组,不含工作委员会和地方分会。
分会是全国各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分支机构。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学会个人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学会注册登记,并取得本学会会员资格的人员(包括外籍会员)。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学会女性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学会注册登记,并取得本学会会员资格的女性人员(包括外籍会员)。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高级(资深)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学会符合各学会章程所规定的高级会员或资深会员标准的会员。
如章程中无此项规定,则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会员数填报。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学生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学会登记注册,并取得本学会会员资格的学生。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外籍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学会登记注册,并取得本学会会员资格的具有外籍身份的人员。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港、澳、台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学会登记注册,并取得本学会会员资格的港、澳、台人员。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交纳会费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学会登记注册,并取得本学会会员资格并长期缴纳会费的人员。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党员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学会登记注册,并取得本学会会员资格的中共党员。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赞助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学会注册登记,通过无条件提供经费、志愿服务、物品等方式积极支持本学会事业发展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代表。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学会从业人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学会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编人员和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社会聘用人员的数量。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女性从业人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学会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编女性人员和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社会聘用女性人员的数量。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社会聘用人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本级学会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社会聘用人员的数量。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学会团体会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学会根据各学会章程登记入会的单位会员的数量。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学会办事机构党组织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学会办事机构已经成立党组织,应为1,否则不填。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注意事项:
本指标只填写本级学会办事机构成立的党组织,不包括分科学会成立的党组织情况。
科普专职人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学会中从事科普工作时间占其全部工作时间60%及以上的人员。
包括科普管理工作者,从事专业科普研究和创作的人员,专职科普作家,各类科普场馆的相关工作人员,科普类图书、报刊科技(科普)专栏版的编辑,电台、电视台科普频道、栏目的编导,科普网站信息加工人员等。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注意事项:
各级科协在科协组织建设表中填写科普专职人员
数量;各全国学会、省级学会在学会组织建设表中填写学会科普专职人员数量,避免重报。
科普兼职人员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学会中非职业范围内从事科普工作,仅在某些科普活动中从事宣传、辅导、演讲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时间不能满足科普专职人员要求的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
包括进行科普讲座等科普活动的科技人员、中小学兼职科技辅导员、参与科普活动的志愿者、科技馆(站)的志愿者等。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注意事项:
各级科协在科协组织建设表中填写科协科普兼职人员数量;各全国学会、省级学会在学会组织建设表中填写学会科普兼职人员数量,避免重报。
注册科普志愿者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学会中按照一定程序在共青团、科协等组织或科普志愿者注册机构注册登记,自愿参加科普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注意事项:
各级科协在科协组织建设表中填写注册科普志愿者;各全国学会、省级学会在学会组织建设表中填写学会注册科普志愿者,避免重报。
表3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向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项、人才计划(工程)举荐人才数
本年度本单位向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项、人才计划(工程)举荐并获得奖励、支持的人才数,科技奖项指人物奖。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向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项推荐项目数
本年度本单位向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项举荐的项目数,以及获得奖励的项目数。
科技奖项指成果奖。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科技专家信息库数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单位或本单位牵头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的科技专家信息库数量。
专家信息库集成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国家科技管理,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举荐院士人数
本年度本单位向中国科协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数。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全国学会。
所设科技奖项数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单位设立奖项数量,涵盖了人物奖和成果奖,科技奖和科普类奖项等。
不包括一般的表扬鼓励和专门针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注意事项:
由本单位设立的奖项,不包括获得的奖项。
表彰奖励科技工作者
本年度本单位正式行文表彰(含命名)的,在科技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
不包括一般的表扬鼓励和专门针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活动
本年度本单位主办或牵头组织宣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的活动。
按实际举办次数统计。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受众人数
本年度本单位主办或牵头组织宣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的活动所覆盖的总人数。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参加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活动专家数。
参加本年度本单位主办或牵头组织宣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和科学规范的活动的专家人数。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继续教育(培训)班
本年度本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培训班。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继续教育(培训)班人次
本年度本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培训班所覆盖的人次。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通过媒体宣传科技工作者人次
本年度本单位从宣传党和政府对科技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展示我国科技事业的重大进展和成就、推出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典型、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和传播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五个重点宣传内容方面宣传的科技工作者。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表4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建设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
截至本年12月31日,在中国科协和有关部委推动指导下,以学会为主导,突出科技工作者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作用,整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力量,以提高共性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组织。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签订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合同
本年度本单位在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过程中,促成企业与专家或学会签订的各类项目合同的数量。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参与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的科技工作者
本年度本单位在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过程中,参与中国科协、地方科协和各级学会组织的决策咨询、评价评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项目对接、技术服务、培训讲座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建立学会服务(工作)站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单位在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过程中,学会与地方合作建立的各级学会服务站,设站学会应是全国学会、全国学会下属分会或专委会、省级学会。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中心
截至本年12月31日,依据“需求导向、统筹整合、创新驱动、协调发展、应用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原则向社会大众创业群集、创新企业或个人给予权威性政策服务、咨询等信息提供的需求,协调内外部创业资源,促进创客创新创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开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
本年度本单位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举办的各项活动。
活动期间在中国各地举办政策宣传、展览展示、经验交流、信息发布、文化传播、互动对接、投资交易、成果转化等活动,促进各类创业创新要素聚集交流对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创业创新氛围。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举办双创竞赛、论坛、展览等
本年度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双创”竞赛、论坛、对话会、座谈会、讨论会、展览、展示等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展示“双创”成果、探讨“双创”理论与实践的活动。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开展双创咨询、教育、培训等
本年度内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种“双创”咨询、启蒙、培训、教育等宣传“双创”理念、培育“双创”人才、解答“双创”疑惑、助力“双创”发展的活动。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开展双创投融资、成果转化等
本年度内本单位开展或参加的各种“双创”项目路演、发布、投融资、对接、洽谈、交易、转化、技术咨询、课题攻关等推进“双创”项目健康发展转化的活动。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技术标准研制数量
截至本年12月31日,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等,其实质就是对一个或几个生产技术设立的必须符合要求的条件以及能达到此标准的实施技术。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团体标准研制数量
截至本年12月31日,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统计范围:
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开展"讲、比"活动企业数
本年度本级科协直接联系的(国有)企业中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企业数量。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参与"讲、比"活动的科技人员
本年度参加本企业组织开展的“讲、比”活动的科技人员。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讲、比"活动中被采纳合理化建议
本年度在开展“讲、比”活动中,企业采纳科技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以“条”为计量单位统计。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
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级科协组织协同有关单位,为高层次专家直接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而组建的专家科技服务机构。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专家进(站、中心)人数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单位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进入专家工作站的专家人数。
由颁发证书单位填报。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专家服务团队
截至本年12月31日,本单位根据项目合作需要,按专业特点牵头组织的专家服务团队,打破单位界限,进行专家资源的整合,承担科学普及、科技攻关、决策咨询、工程论证、技术指导、科技扶贫等相关合作。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参加服务团队专家人数
截至本年12月31日,参加本单位牵头组织专家服务团队的专家人数。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技术创新方法培训班
本年度本单位围绕技术创新方法理论及应用展开的,目的在于创造性地发现问题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培训课程。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开展精准扶贫项目
本年度本单位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开展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等的项目。
统计范围:
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副省级及省会城市科协、地级科协、县级科协、全国学会、省级学会。
精准扶贫覆盖人数
本年度本单位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开展精准扶贫项目所覆盖的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