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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最新

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关于X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X违建问题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做好X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巩固工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X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空间管控。

坚持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相协调,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问题。

——问题导向,分类指导。

按照不同山体保护要求和生态系统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山体修复。

——科学发展,统筹布局。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布局、城乡建设,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强化监管,规范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活动,依法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我县全境位于X腹地,根据《X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和《X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辖区12镇(街道)155个村(社区)均属于青山行政区范围。

到X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到75亩、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0%以上,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

二、实施青山空间用途管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X〕X号),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应调尽调的原则,划定X县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

X年,制定《X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X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县“一张图”。

(县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编制“三线一单”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对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X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开展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青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划定环境管控单元,配合省市完成“三线一单”工作。

(县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配合。

(三)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建立X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对生态系统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全面掌握生态环境动态变化,及时预警环境风险,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X年底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X发改局、县环境分局、县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X办配合。

三、开展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一)X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在巩固X违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

积极推进已拆除违建覆土植绿,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手续办理。

组织开展X区域“五乱”问题整治。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镇办政府属地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

(县X办牵头,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X古道办等配合。

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

(县住建局、县资源局牵头,县委统战部配合)

着力解决乱砍乱伐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

(X林业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着力解决乱挖乱采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肃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违法违规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新批采矿权。

(县资源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环境分局、县林业局配合)

着力解决乱排乱放问题,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

(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着力解决乱捕乱猎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保护动物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管理。

(X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针对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和“五乱”问题整治,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制订专项工作方案。

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镇(街道)按期完成问题整治。

县、镇(街道)每年对X生态环境分别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

同时,围绕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退出、宗教场所、墓园管理等重点领域,每年选择2个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督查,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

(县X办牵头,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配合)

X年6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问题全面整治到位,X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X年底前,X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矿业权、小水电站有序退出,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有序推进,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X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

(县委统战部、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X办、X古道办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禁止在X河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

在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

进入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严禁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认真排查、依法依规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逐步解决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

(X林业局牵头,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X办配合)

(三)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以X河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退出、小水电站整治、旅游开发规范管理为重点,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全面核实保护区范围,明确拐点坐标,实现保护区范围坐标数据共享。

清理保护区矿业权,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成熟一个退出一个,力争早退,X年前完成有序退出。

(县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配合)

在X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X河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站开发。

对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X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已建成的小水电站,原则上X年底前完成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

(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境分局、县林业局配合)

全面排查各类旅游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整治未批先建、以旅游名义实施的其他开发项目等问题,指导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

对X禁止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恢复生态;对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并对旅游服务等级进行复核。

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

(X文旅局牵头,县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X办配合)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重点整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建设项目。

对不符合各类规划选址要求,不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或行业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或实施关闭淘汰。

(县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境分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X办配合)

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建立尾矿库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监督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实施隐患整改治理,及时对危库、险库、病库进行整治,并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

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全面防范和消除环境隐患。

(县应急局、县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经贸局、县气象局配合)

四、加快生态修复与治理

(一)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修复试点示范

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遵循整体性、系统性原则及其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按照“一山一方案”,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示范,促进X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损毁山体进行修复。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

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

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按照《X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

加强尾矿堆积区生态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X发改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林业局配合)

(三)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加大小流域清洁治理力度。

加强河道采砂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库连通工程,开展水系生态林带建设,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县水利局牵头,县环境分局、县林业局配合)

(四)有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国家公园对X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作用,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力度。

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对自然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

加快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三期、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建设步伐,提高植被覆盖面积,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林业执法,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

(X林业局牵头,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建立完善长效保护机制

(一)落实管理责任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青山保卫战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青山保卫战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是实施主体。

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和监管责任。

县级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青山保卫战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青山保卫战工作机制,确保青山保卫战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各镇(街道)实施方案于X年6月20日前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负责)

(二)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县、镇两级要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

充分利用现有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保障青山保卫战资金投入。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三)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X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监管机制。

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生态环境整治中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县委编办、县环境分局、县X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按照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总体部署,县环境分局负责做好青山保卫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X办负责拟订青山保卫战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县年度目标考核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的原则,强化考核问责。

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环境分局、县审计局、县X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配合)

(五)加强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山、保护青山的浓厚氛围。

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青山生态环境的保护。

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通报、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X办、县科教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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