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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陈列展览现状调研报告

博物馆xx展览现状调研报告

前言

为规范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提高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文物局的委托(办函【2006】619号),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规程及资质资格管理研究”课题组,于20xx年1月至6月对全国部分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调研的目的和重点内容

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目前我国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基本情况及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研究其产生原因,提出规范和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包括资质资格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相关法规(草案),为国家文物局加强行业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

调研的重点内容(拟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如下:

(1)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现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2)现行的博物馆陈列展览立项审批程序、存在问题及管理建议(如申报审批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及审批时限等);

(3)博物馆陈列展览过程中存在的有关管理问题(如项目管理制度、内容设计与形式设计的关系、设计与施工的关系、陈列展览规模与预算核定、陈列展览经费在各阶段工作中的分配比例、陈列展览期间的文物安全管理、陈列展览质量评价体系和操作方法、陈列展览验收及审计、陈列展览设备的再利用等);

(4)博物馆陈列展览招投标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如招标范围与程序、评标方法、中标单位管理、总包与分包管理等);

(5)实行博物馆陈列展览资质资格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6)博物馆陈列展览资质资格管理的分类和分级、认定标准和执业范围(如是否将设计与施工资质分开、如何分级、人员资格与单位资质的关系等);

(7)博物馆自行开展陈列展览的管理问题(如在现行体制下博物馆是否可以不经招标程序独自开展本馆内陈列展览工作、博物馆可否取得资质承揽其他博物馆的陈列展览等)。

(二)调研的主要形式

本次调研采用了实地参观博物馆及其陈列展览、走访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召开座谈会、有关资料收集(含翻译)整理研究、发放和分析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课题组共对京、津、冀、晋、辽、浙、豫、鄂、湘、粤、渝、川、藏等10多个省(区、市)30多家博物馆的90余个陈列展览进行了实地考察;召开课题讨论会7次、专题座谈会6次,并通过访谈等形式,听取了20多个省(区、市)的100多位文物行政部门博物馆业务管理干部、行业协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博物馆馆级领导、陈列展览专业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的情况介绍、管理需求、改进意见和建议;查阅、翻译、整理、研究了数十万字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资质资格管理相关资料,撰写了《文献综述》;向全国31个省(区、市)文物行政部门、100个有代表性的博物馆和几十家承揽过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设计制作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对回收的问卷进行分析,并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沟通和交流;还调研了相关行业在资质资格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调研工作基本上覆盖了与博物馆陈列展览有关的各个方面,达到了了解情况、摸清需求、听取意见的目的。

以下是调研的有关结论。

一、当前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基本情况

增加国外情况、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展览

(一)社会文化事业日益繁荣,博物馆办展踊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贡献逐步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文化需求的增长,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博物馆建设也得到加强,许多地方新建了高等级的博物馆,举办了各种形式的陈列展览。

据20xx年统计,我国现有博物馆2300余座(其中文物系统博物馆近1600座),每年举办陈列展览近万个,接待观众1.5亿人次,涌现出以“十大精品陈列”为代表的一大批策划精心、办展精良、服务精细、深受群众喜爱的精品展览,博物馆及其陈列展览日益成为社会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在凝聚民族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弘扬优秀文化、发展文化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贡献逐步提升。

一些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兼顾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旨在提升博物馆的社会综合贡献率。

在组织陈列展览时,根据公众的文化需求确定内容选题,并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加强陈列展览的吸引力,让更多的公众走进博物馆。

部分博物馆以陈列展览为平台,开展各种营销活动,,巩固基本观众群体,培育博物馆市场在满足公众多样性文化和休闲需求的同时,拓展和加强了博物馆的创收能力。

(二)多年来形成的业务规则体系,为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增加国家层面的规则)我国博物馆界在举办陈列展览的过程中,一直致力于对陈列展览规则体系的总结和研究,形成了一些基本规范:

如陈列展览的组织管理以“筹展组”的形式打破博物馆内部门间的束缚,提高工作效率;将陈列展览工作流程细分为内容设计、形式设计、制作施工、文物布展等环节,突出博物馆专业人员对内容设计和文物布展的责任,强调形式设计与制作施工的一体化;在对展品的解读中,提倡专业化与通俗化的结合,注重文化特色和趣味性,重视对观众需求的调查了解,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讲解与服务;重视展厅安全管理,注意以环境设计加强文物保护等等。

陈列展览已成为博物馆的常态化工作,博物馆的陈列展览业务呈现出多项目、多线程和交错进行的特点。

一些博物馆正在制定规范馆内筹展流程和业务标准等专项制度。

(三)博物馆陈列展览出现一些新的发展特点

随着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数量的增多和办展社会化程度的加深,博物馆陈列展览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特点:

1、陈列展览的数量结构发生变化

在各地博物馆基本陈列建设和改造仍在大量进行的基础上,临时展览、引进(外省、外国)展览的数量显著增加,一些省级博物馆每年要组织几十项临时展览,展览更新频次明显加快;巡回展

2、陈列展览的组织形式出现创新

项目负责制、策展人制、合作制、代建制等不同形式的展览组织形式频频出现、相互比较、各显优势;

3、陈列展览的内容更为多样

博物馆对展览的选择不再仅限于本馆的收藏范围,一些历史类博物馆组织美术、工艺、科普等方面的临展;国际性展览逐渐增多,成为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热点,海外来华展览对我国博物馆习用的陈列展览工作模式和技术标准产生影响;

4、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博物馆陈列展览中不断涌现

高科技信息传播手段的广泛使用,使陈列展览的表现形式更为多样,呈现出艺术化、科技化、互动化和趣味化的趋势;

5、大型、高技术含量、造价昂贵的陈列展览开始出现

一些博物馆设计制作陈列展览的费用达到每平方米万元人民币以上;

6、招投标制度已经完全施用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过程中

为适应《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国有资金在一定数额(一般50万元以上,各地还有一些具体规定,从10万元到40万元以上不等)的博物馆陈列展览必须经过招标形式确定设计及制作施工单位,招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源,提高陈列展览设计和制作水平,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但也存在一些不适应性(下文详述)。

(四)围绕陈列展览,博物馆内外形成队伍和产业,发展迅速

博物馆陈列展览已经发展成一个相对独立而日益壮大的产业,围绕陈列展览,在博物馆内外衍生出一批展览策划与内容设计、形式设计、制作施工的人员和机构,有明确的专业分工(装饰设计、绘画、雕塑、信息化、场景制作、各类专业施工等),形成了相应的产业,并在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

博物馆陈列展览从业队伍呈现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态势。

由于博物馆陈列展览业务量的急剧增加,以及陈列展览经费管理模式由“直拨经费”向“预算管理”的改变,陈列展览从业队伍出现“围城”的状况,即社会专业组织强力进入博物馆陈列展览领域,博物馆陈列展览专业人员也努力突破行政单位的制约以获取其它博物馆的陈列展览项目。

二、陈列展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博物馆文化产品

一、服务项目不多、质量不高

陈列展览的研究不够,设计人员缺乏市场意识

1、缺乏必要的申报审批程序,陈列展览管理“无法可依”,存在隐患

调研中发现,目前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项目缺少统一的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批程序,给陈列展览的规范管理带来隐患。

多数文物行政部门官员和博物馆管理者认为,对陈列展览的立项审批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使用公共财政资金举办的大型展览和涉及政治题材、影响重大的展览,申报程序应该统一,申报材料应当规范。

但博物馆自筹经费举办的陈列展览则可以适当放宽审批要求,比如采用备案的方式进行。

也有部分文物行政部门官员认为如果每个博物馆、每个陈列展览都要申报审批的话,会给政府部门带来很大压力,担心影响工作效率,而有些博物馆专业人员和研究学者认为,博物馆应当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在陈列展览上保留相对自主的权利。

课题组认为,总的来说,必要的申报审批规范有利于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

2、现行的陈列展览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基本上不适应博物馆行业的特点,博物馆“削足适履”、“痛苦不堪”,呼唤改进

调研中发现,目前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招投标没有相关管理规定,套用建筑装饰设计和装修工程的做法,基本上不适应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特点,存在很多弊端,主要表现在:

(1)招标文件不规范。

多数工程招标文件内容简单、粗糙,对于陈列展览工程中必需的内容要求没有统一和规范,不能全面反映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真正需要;

(2)投标资质不适应。

现行的工程投标资质套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将博物馆陈列展览混同于一般的室内装修装饰,完全无法体现陈列展览的专业性;

(3)评标专家不专业。

目前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招投标评标多邀请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文物专家特别是懂陈列展览的专家很少,且没有较多发言权,评标结论很难保证科学性和权威性;

(4)评分标准不科学。

招投标评价体系没有考虑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特殊性,没有将保障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的专业因素和技术因素置于应有的地位,过于强调商务因素,有些陈列展览招投标的商务因素占到总评价体系的50%,甚至更高(商务标的分值:

广东70%—75%,上海60%,四川50—60%,湖北50%左右,浙江30—50%、其中杭州市50%以上)。

由于技术因素在评价体系中比重很低,使得一些专业水平较高、且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被挡在门外,不能参与博物馆陈列展览事务。

不合理的低报价也使一些需要较高深艺术表现的陈列展览无从谈起;

(5)分包管理不严谨。

一些本不具有全面执行能力的单位中标后,往往将陈列展览项目分包给不同的公司承担,有的分包单位并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而博物馆却很难有效管理;

(6)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带来协调难题。

这一问题在许多省份都存在,由于采取设计与施工分开招标(许多地方还规定一家单位不能同时投设计标和施工标),造成陈列展览设计和施工由不同的单位来完成,而博物馆陈列展览是一个需要不断研究、不断磨合、不断修正的连续过程,设计与施工前后不能衔接,必定带来协调困难;

(7)部分单位“借壳投标”。

一些单位具备了一定的陈列展览设计或施工能力,但由于没有取得建筑装修装饰资质,不得不借用已有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去投标,客观上增加了成本,耽误了工期;

(8)受体制管理限制,设计或施工公司中标后并不承担经济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陈列展览工程未能按期完工或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中标公司只需承担部分经济损失,而博物馆虽然得不到任何收入,仍要承担陈列展览的主要责任,在整个陈列展览工程作为主要协调人和监督方,费心费力,价值却得不到体现。

如此,在陈列展览工程中,博物馆自身的展陈工作队伍面临只能“打义工”的尴尬,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一些博物馆不得以将陈列展览工程项目“划整为零”,规避招标。

此外,还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就是在现行招投标规则下,已经初步形成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专业组织。

在一些较大的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招标时,常常只是为数不多的几家公司投标。

这些公司因具有规模优势,在博物馆陈列展览领域形成了自然垄断。

在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社会化、市场化进程的起步阶段,这种状况不利于这一领域的发展和规范,不利于该领域多元化行为主体的成长,不利于博物馆在竞争条件下取得有利位置,博物馆可能会受制于垄断性组织制定的游戏规则。

同时,博物馆陈列展览已出现风格化、类型化的趋势,即同一家企业设计制作的陈列展览具有鲜明的个性色彩,即便是在不同地区、类型、主题的博物馆,设计制作的陈列展览也让人有似曾相识之感。

其原因是企业轻车熟路,且可降低设计制作成本。

这一现象将极大影响博物馆陈列展览的个性和特色,扩大陈列展览内容与形式的距离,陈列展览内容不得不“削足适履”,以适应程式化的框架形式,博物馆陈列展览有可能成为苍白的面具。

博物馆是陈列展览的主体,工程招投标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决不能本末倒置,使博物馆囿于其中,受制于人。

3、陈列展览经费预算编制无基本依据,前期研究及设计费用严重不足,工程质量堪忧

调研中发现,博物馆陈列展览经费投入缺乏科学依据,计划性不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效率不高。

现行的陈列展览预算编制不能反映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对各类资源的需求和管理需要,不能体现其作为反映和监控陈列展览工程进展状况的重要手段的作用,不能发挥激励和制约承包方的经济手段,不能激励博物馆专业人员的参与热情,其不合理之处主要体现在:

(1)过于偏重施工材料和安装费用。

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一些组织在陈列展览中大量使用价格昂贵的高科技展项和影像设备,过度使用艺术创作和人工景观等辅助展示手段,而没有考虑这些设施是否与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内容、基调相协调,是否最适于有效解读文化内涵,是否有助于观众的参观学习效果。

由于缺乏有效的定价机制和评估体系,这些陈列展览辅助项目有可能成为获取高额利润的灰色空间。

(2)对陈列展览策划、论证立项和内容设计阶段发生的费用考虑不足。

几乎所有的陈列展览中都没有(或极少)内容设计的预算,而内容设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陈列展览的成败。

内容设计工作,多由博物馆专业人员(或聘请馆外专家)完成。

由于缺乏基本的经费保障,博物馆专业队伍受到冲击,专业研究力量受到削弱,发展面临窘境。

(3)形式设计取费比例偏低,对形式设计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考虑不足。

因形式设计取费标准偏低(4%左右,国外普遍10—20%),在设计和施工分开招标、且规定不得同时投标的情况下,实力强的单位往往不愿投设计标的;同样原因,中标单位的形式设计往往不够全面、细致,不能完全作为制作施工的依据;以低价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在制作施工时经常需做大的改动,不但没有节省费用,反而造成更大浪费。

(4)没有安排陈列展览相关教育活动的计划、筹办等业务所需的费用,也很少安排对陈列展览过程管理和工程监理的费用。

4、陈列展览标准化程度低,规范不足

调研中发现,除了建筑设计、照明设计、安防工程设计等方面已经制定了相应规范外,博物馆陈列展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工作流程、技术工艺、环境保护等)普遍缺失,陈列展览的制作和验收多参照建筑装修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博物馆陈列展览视同装修,陈列展览工程质量的评价标准也参照装修工程验收办法。

这种状况极大削弱了博物馆在陈列展览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也非常不利于提高陈列展览质量和加强文物保护。

5、陈列展览监理不足,责任不清

调研中发现,目前缺乏陈列展览工程的监理体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监理制度,监理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不明确,监理工作流于表面,监理效果不理想。

特别是重大陈列展览工程,如果没有具有资质的独立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行为和施工涉及的材料、工艺、质量和效果进行客观、专业的监督和评价,可能导致陈列展览的安全隐患,也会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造成困难。

6、评估、验收及建档备案工作落后,部分陈列展览“虎头蛇尾”

调研中发现,个别博物馆在陈列展览开放后,对总结工作缺乏深刻认识,有虎头蛇尾的倾向。

对陈列展览中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没有进行系统的总结。

行业整体缺乏对博物馆陈列展览效果、效益的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陈列展览验收没有固定程序和统一标准;有的博物馆不重视评估验收,有的评估验收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起到作用;对于非标准化展览内容的内容,没有通行的做法和标准。

一些博物馆不重视陈列展览档案管理,档案内容不规范、不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程序混乱。

与陈列展览工程设计施工有关的重要图纸、工艺要求、涉及有关各方责任的合同协议原始文本、有关业务协商文书等资料散落在各业务部门和经手人员手中,一旦发生纠纷,相关证据不易找到。

除此以外,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还存在着组织管理上忽视客观规律和专家意见、简单粗放;对内容设计上重视不够、质量不高;制作施工和布展过程中对文物的安全保护考虑不足;陈列展览开放宣传和衍生教育产品开发相对落后等问题,需要加强研究,统一规范,逐步改善。

原因分析:

加“政绩工程”“不良政绩观”和“功利主义”影响

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很多是新形势、新发展中发生的情况,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博物馆没有适时注意到这些改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造成外部要求与内部行为的不协调。

而博物馆在新的社会管理环境中(如预算管理、招投标制度等)相对处于弱势,产生了很多的不适应,尤其表现在专业队伍难有作为和博物馆对陈列展览工程控制力的削弱上。

课题组认为,在探讨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问题时,应关注下列因素的影响:

(1)我国文化事业呈现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文化消费需求越来越旺盛,并呈现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这构成了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也使文化事业可以通过市场获取生存和发展资源。

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社会文化需求的发展,主动探寻博物馆发展与市场环境的良好互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与博物馆管理者的重要任务。

(2)博物馆陈列展览由内部业务向市场化活动转变。

随着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项目招标已成必然趋势。

同时,陈列展览的项目数量、规模和技术含量的提升,博物馆原有专业技术力量和施工力量已难以胜任,需要引进社会力量协助博物馆专业人员完成一些制作、安装项目。

此外,随着基层博物馆的建设发展,陈列展览成为提升其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但基层馆缺乏专业人员,短期内只能借助外力。

从陈列展览局部和具体环节引进社会力量,到小型陈列展览引进行业内部的专业力量,再到完整项目由社会组织整体承接,这一过程可能是博物馆陈列展览发展的难逆之路。

(3)客观上讲,我国博物馆陈列展览已成为“群雄竞逐”的领域,参与这一领域活动的行为主体是多元化的,既有博物馆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也有博物馆举办的企业性组织,还有退休的博物馆专业人员;此外,不同规模的社会企业、工作室、合伙制组织也注意到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巨大商机,纷纷进入这一领域。

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管理的重点逐渐转换到对各类行为主体,以及对其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的管理。

这与之前陈列展览管理更多关注博物馆自身专业能力的实现有很大区别。

(4)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观念应适应陈列展览活动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趋势,适应管理重点从具体业务向行为主体资质、行为和结果的转换,适应管理焦点从贯彻业务规范向合理协调行为主体利益博弈行为的转变。

(5)陈列展览工程招投标的“标的”设置和评标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公平。

现行招标的“标的”通常是将陈列展览作为一个项目,将陈列展览的各项业务一揽子打捆招标。

这种方式虽然减少了招投标的管理成本,但却不符合博物馆陈列展览的工作特点,博物馆在筹展期间的许多业务活动面临着缺少经费的尴尬局面。

此外,这种招标方式不利于博物馆陈列展览专业技术和专用设备的研发,不利于小型专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陈列展览工程招标制度和评价体系对陈列展览领域行为主体有明显的牵引和导向作用,会影响相关行为主体的机构设置、专业技术构成和产品提供机制。

博物馆应加强对陈列展览工作特点的研究,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具体说明各分项的技术要求和产出质量。

如有条件,可按照设备提供、内容提供、服务提供、安装施工等分别招标。

(6)行业管理不能缺位。

有人形容说,当前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的状况是“管理者缺位,博物馆失语,专业人员失业”。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从保障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公众享受社会文化权益,维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高度,运用法律、制度、行政、经济、教育、信息等手段,制定相关法规,指导制定行业规范,鼓励行业组织制定自律规范,培育市场行为主体,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7)经费不足是制约博物馆陈列展览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博物馆和基层博物馆,经费不足是影响设计、制作陈列展览质量的主要原因。

三、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陈列展览管理,提高陈列展览水平的建议

增加以下内容

1、完善法规体系:

陈列工程管理办法、新材料准入制度,博物馆建筑标准、照明规范、讲解规范、博物馆陈列评价体系

2、加大博物馆文化产品开发力度,延伸陈列展览的传播功能

3、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信息发布平台

4、建立专家库制度

5、完善奖励制度,公布最具影响的博物馆展览策划人、制作公司的排行榜,最佳陈列展览出版物等

6、建立陈列展览专项基金和临时展览风险基金

7、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陈展投资

8、加强展厅文物的保护

9、加强陈列内容涉及和形式设计的研究等

(一)制定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法规,规范陈列展览有关各方行为

1、编制管理法规的基本思路

在调研中,各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博物馆管理者和陈列展览专业人士普遍认为制定有关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规范各类主体的行为,协调有关各方利益,使博物馆陈列展览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更多公众喜爱的优质陈列展览。

“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条目编写应注意到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博物馆专业工作者普遍关切的问题,博物馆陈列展览业务发展导向的问题,以及与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的问题。

综合各方对草拟“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课题组就“办法”的原则、定位、等提出如下思路:

(1)“办法”要体现“通用、权威、实用、可操作”原则

“办法”制订要体现两个基本要求:

一是要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体制变革的需要,有利于规范陈列展览行为,提高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二是要尽可能地保护博物馆的合法权益,推动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

办法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通用”是要注意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衔接,如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

“权威”是要体现博物馆陈列展览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要求,实现“办法”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实用”是根据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现实状况,提出解决制约陈列展览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的方式和办法;

“可操作”是“办法”提出的具体程序、规范、标准和要求应该是其调节对象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且不会显著增加工作成本和管理成本。

另外,这些具体要求还应有助于保障和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

(2)“办法”的定位和基本作用是“引导、规范”

“引导”是在综合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保证和保障优质高效陈列展览的工作路线、技术要求和评价标准;“规范”是具有强制性的规定,规定行为过程和实现结果,以及对禁止事项及处理办法的明确申明。

(3)“办法”编制的基本思路

“陈列展览的标准规程、保证和保障条件、过程管理为主轴”。

2、建议重点规范的行为

(1)陈列展览申报审批程序及要求

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立项申批是整个陈列展览工作的起点,涉及政策、资金、业务工作诸方面,是陈列展览能否成功举办的重要环节。

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要求,完善审批材料,建立备案制度,对于规范陈列展览行为、提高陈列展览质量,十分必要。

建议“办法”明确规定陈列展览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并明确陈列展览备案要求。

(2)规范陈列展览整个流程

我国已有不少博物馆建立了本馆陈列展览的相关管理制度,在组织和举办陈列展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总的来说,一些博物馆对陈列展览的管理还很粗放,观念陈旧,不尊重工作规律;对陈列展览过程中的具体流程细节的管理全国不

一、不平衡、基本不规范,影响了陈列展览工作质量。

建议“办法”分章节对内容设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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