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础原材料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和对策.docx
《最新基础原材料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和对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基础原材料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和对策.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基础原材料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和对策
基础原材料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和对策
我国基础原材料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一、导言
倾销本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在客观上都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一定的损害或威胁。
因此,WTO及其前身GATT都制定并完善反倾销协议,各国也制定自己的反倾销法规,对倾销行为进行打击,以维护公平贸易秩序。
但由于反倾销协议本身存在一些不合理性,使许多国家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滥用反倾销措施进行贸易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出口额的扩大,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也越来越多,迄今已有480余起,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上百亿美元,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出口贸易。
其中基础原材料产品居于反倾销立案的前列,具体表现为化工,贱金属等行业。
本文正是基于对我国基础原材料产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的分析,旨在找出我国原材料产品出口遭遇反倾销存在的问题,以便解决该问题,使我国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健康发展。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1.选题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正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三十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与此同时,与改革开放相伴相长的国际反倾销浪潮却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
目前每年的全球反倾销案近半数都是针对中国,这其中又有1/3是针对我国的基础原材料产品,使我国每年至少损失200-300亿美元的出口。
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以出口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为主的发展中国家。
尽管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国际上已成为了贸易大国。
但这样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还将存在。
相伴而生的对基础原材料产品的反倾销愈演愈烈,在反倾销立案中居于各行业前列,涉案金额快速增加,已对我国的出口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国际对我国初级原材料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选题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随之也带来了贸易摩擦的加剧,其中以国际上的反倾销案件最为突出。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反倾销调查与制裁的“重灾区”:
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指控居高不下。
自1996年以来,我国年年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且受反倾销指控的案件有增无减。
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指控的国家也越来越多。
20世纪80年代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的国家主要集中在欧共体、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和组织。
进入20世纪90代,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到反倾销指控的行列。
其中基础原材料首当其冲,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基础原材料自身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这给我国相关行业和企业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研究当前我国基础原材料面临的反倾销形式及其对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1.当前国内遭遇反倾销的普遍现状
(1)对华反倾销投诉的现状
尚毅(2009)系统的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遭遇的反倾销状况:
1988至1993年,对华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有13个,1994至1997年增加10个,达到23个,1998至2006年又增加了8个,总数达到31个。
可见,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对华反倾销的阵营。
诉讼次数方面,整个80年代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诉讼一共才63次,步入90年代以来,诉讼数量开始剧增。
1990至1999年总数跃升至321次,2000至2006年间,中国平均每年遭受的反倾销诉讼就有近50次。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急剧升温,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明显增多。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09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116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127亿美元。
其中,反倾销案件就有76起。
王旭青(2010)在我国遭遇反倾销现状问题上也有类似观点,他指出国外对华反倾销数量多、频率高、金额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进出口贸易量也急剧增长。
尤其是2001年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经济全球化的程度越来越高。
大量的中国产品销往国外,“中国制造”越来越引起国外企业的关注,2008年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以来,针对我国企业及其产品的反倾销越演越烈。
根据商务部网站所公布的资料,2009年仅欧美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已过百件,涉案总额超过116.8亿美元。
(2)对华反倾销的影响
许倩(2009)通过计算出口倾销贸易指控指数来衡量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
一国的出口倾销贸易指控指数大于1,即表示该国被反倾销贸易指控的力度比其在全球出口中所占的地位要强,也就是说该国的出口贸易受反倾销指控的负面影响较大。
我国的出口倾销贸易指控指数长期远大于1,该项指数在加入WTO后2002-2009年的平均值甚至高达4195,可见我国遭受的反倾销强度不断加大,这种态势极不利于我国出口商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我国的正当市场权益是一种极大的损害。
锁丽丽(2010)则是通过计算出口反倾销承受指数来衡量我国遭遇反倾销的情况。
出口反倾销承受指数=对华反倾销案例占全球比例/中国出口占全球比例*100。
出口产品反倾销承受指数=100为标准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承受强度,即表示某国出口产品在国外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占全球比重与该国出口额占全球比重相当,若小于100表示低反倾销承受强度,高于100表示为高反倾销承受强度。
入世以来,中国的出口占全球的比例不断上升从2001年的4.3%上升到2010年的8.86%。
但是对华反倾销立案占全球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从2001年的14.8%上升到2010年的35.1%,而且后者的上升比例大于前者的上升比例,以至于从总体上看中国出口反倾销的承受指数成上升趋势。
尽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中国依然承受着很高的反倾销强度。
2.对基础原材料本身的分析
李云芳在《对基础原材料反倾销的利益分析》一书中指出,在各国的反倾销案例中,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对基础原材料如金属、化工品等的反倾销。
我国自1997年对进口产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以来至2006年2月,已经对三氯乙烯、丙烯酸酯、不锈钢冷轧薄板、冷轧板卷等共41种产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其中基础原材料就占了2/3多。
这也是有其自身的原因的。
基础原材料成为反倾销对象的原因:
首先,与基础原材料本身的特性有关;其次,与基础原材料适合规模化生产的特性有关;第三,与关税结构有关。
本文立足于理论界对我国遭遇反倾销现状的普遍分析,结合有关学者对初级原材料产品的自身特性的研究,旨在为解决国内初级原材料产品遭遇的反倾销现状提供一定程度的依据。
二、我国基础原材料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金融危机以来,由于经济不景气,一些国家不从自身寻找应对办法,而是对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实施限制措施,特别是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激增(其中以反倾销为主)。
中国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大受害国。
(一)对华反倾销立案中基础原材料产品居于前列
外国对华反倾销的进程与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相伴相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数量不断攀升,对华立案数量在国际立案中的占比也不断增大。
国外对华反倾销立案始于1979年。
至2010年底,国外对华反倾销立案已达939起,按工业行业分类的详细情况见图1,主要对象是轻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纺织工业、机械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医药以及汽车工业。
由此可见化工等基础原材料产品是仅次于轻工业的反倾销立案数量极高的行业。
图1各国对华反倾销立案涉案产品的工业行业分布单位:
%
资料来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国外对华贸易救济案件数据库数据整理
(二)发展中国家立案数量增长迅速
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发起的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年度立案数在1993年首次超过发达国家,占全球年度案件总数的比重此后一直保持在50%以上。
1987年—1994年,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占全球反倾销立案数的2/3,而在1995年—2010年上半年,印度、南非、阿根廷和巴西四国占全球立案数的35%,而上述四个发达国家的比重则降至40%。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少数发展中大国对我反倾销立案数量存在着急剧增加的趋势。
表1对华基础原材料反倾销立案数量前十五位排序
(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止)
序号/国家
全部立案排序
WTO成立后立案排序
1
欧盟
印度
2
美国
美国
3
印度
欧盟
4
澳大利亚
阿根廷
5
墨西哥
土耳其
6
土耳其
南非
7
南非
澳大利亚
8
阿根廷
加拿大
9
加拿大
秘鲁
10
巴西
巴西
11
秘鲁
韩国
12
韩国
墨西哥
13
埃及
委内瑞拉
14
新西兰
新西兰
15
委内瑞拉
埃及
资料来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国外对华贸易救济案件数据库以及WTO官方网站反倾销数据整理
(三)外国反倾销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1979年至今,我国遭反倾销涉案金额合计为100亿美元,其
中,欧盟和美国发起的案件分别占55%和28%。
涉案金额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包括:
贱金属制品(18%)、化工产品(18%)、杂项制品 (17%)、鞋帽(12%)、矿产品(9%)、运输设备(7%)、皮革产品(6%)、机电和音像设备(5%),其中,贱金属制品、杂项制品、矿产品、机电和音像设备的比重呈明显上升趋势。
据几个主要商会的介绍,一般贸易在遭反倾销案件总数中占90%以上。
2010年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约为29728亿美元,当年遭反倾销涉案金额达356.736亿美元,约占一般贸易出口的1.2%。
实际上反倾销对出口的损害还要远远大于涉案金额,一是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一般为 5年,损害要叠加;二是损害还应包括被迫承诺的出口数量、最低限价;三是反倾销威胁使潜在出口企业望而却步。
照此推算,反倾销已危及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的5%—10%。
由于一般贸易出口的国内产业关联效应明显,对我国制造业、税收和就业带来的损害就更大了。
三、我国基础原材料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因素分析
造成我国基础原材料产品遭遇如此严峻的反倾销形势,分析起来原因是多方面的。
下面从外因和内因两个角度来分析影响我国基础原材料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
(一)外因方面
1.“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根深蒂固
尽管我国已经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美国及欧盟等西方国家不顾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也不考虑1998年欧共体理事会宣布自当年7月1日起,不再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决定,在反倾销案件处理中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了十分苛刻的歧视性政策。
例如,对中国外贸企业以“国有”为由,普遍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税率,甚至把对个别企业的反倾销当成对整个国家来裁决,即一家企业遭受反倾销起诉,全国同类产品同为被告。
又如,采用“参照图”等不合理做法,以替代国价格作为计算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或不负责任。
2.中国对外贸易额的迅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不仅高于同期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而且比世界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高出近8个百分点。
这使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2010年,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9727.6亿美元,同比增长34.7%,其中:
出口15779.3亿美元,增长31.3%;进口13948.3亿美元,增长38.7%。
12月当月,全国进出口总值为2952.2亿美元,同比增长21.4%,其中:
出口1541.5亿美元,增长17.9%;进口1410.7亿美元,增长25.6%。
2011年1-3月,全国进出口总值为8003.1亿美元,同比增长29.5%,其中:
出口3996.4亿美元,增长26.5%;进口4006.6亿美元,增长32.6%。
3月当月,全国进出口总值为3042.6亿美元,同比增长31.4%,其中:
出口1522亿美元,增长35.8%;进口1520.6亿美元,增长27.3%。
与此相反,西方国家(除了美国)近年来经济普遍不景气,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必然把贸易顺差较多的中国列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
(二)内因方面
1.共性原因
(1)出口结构失衡
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及基础原材料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大多是与创造就业机会密切相关的。
由于主要出口市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进口国政府、工会等出于维持就业的考虑对进口竞争产业实施贸易保护,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倾销的对象。
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
如我国金属镁产品向欧盟出口,1993年不足100吨,1996年竟达11000吨,如此巨幅的出口量增长,也就难怪欧盟对其实施反倾销。
(2)国际营销谋略不足
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因而制定的国际营销战略往往失误。
一是价格竞争过度。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同行竞相压价,以低价求胜,通过销售量的扩大来获利,这就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
二是竞争手段单一。
中国出口企业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对非价格竞争手段重视不够,有时由于缺乏对进口国消费者风俗习惯的了解,不注意口味、款式、包装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往往使一些“好货”卖不出“好价钱”。
三是缺乏宏观调控。
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3)法律应诉不力
中国出口企业不积极应诉是导致国外对华反倾销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企业不应诉就是主动放弃法律上对反倾销案件的知情权和申诉权,降低了起诉者的成本,并诱使国际间的竞争对手对中国企业实施更多的反倾销起诉,形成连锁反应。
1998年以前对华实施反倾销的国家还主要集中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4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现在则有40多个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调查,并向印度、墨西哥、智利、南非等一些发展中国家扩展。
1994年,美国裁定“中国大蒜倾销案”之后,起诉方律师看到中国企业不愿应诉,又鼓动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在蜂蜜案进行过程当中,这家律师事务所又说服美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中国自行车提出起诉,接下来是蘑菇罐头,再接下来是靛兰染料,总共影响中国高达数亿美元的出口。
2.个性原因
(1)与基础原材料本身的特性有关
基础原材料可以分为化工制品和基础资源。
基础原材料的化学结构比较简单,化学性能和物理性能特点比较显著,容易区分。
发生倾销案件时,容易认定同类产品,对倾销的认定有利,而且大多基础原材料属于初级产品,处于生产链的上游,产品涉及面广、品种众多,下游产业应用范围广泛,在许多后续加工时常常能给加工产品带来较高的附加值,所以发生反倾销的几率也较高,有时甚至出现产业链的上下游产品同时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现象。
(2)与基础原材料适合规模化生产的特性有关
基础原材料大都是适合规模化生产的产品。
在规模化生产的行业,
为了降低平均生产成本,企业必须维持甚至扩大生产规模。
但是为了避免规模不经济的现象发生,同时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转移部分生产能力,拓展国际市场。
当市场竞争激烈,而国外市场需求无法确保时,出口企业就会倾向于选择倾销这种竞争手段,则相应进口国采取反倾销的几率就较高。
(3)与基础原材料的关税结构有关
根据关税结构有效保护理论,关税结构一般都体现为从原材料→中
间产品→制成品的由低到高的梯形关税税率结构,其关税税率是随加工程度不断提高而提高的,体现了对产业的有效保护程度。
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基础原材料产业一般不会通过提高关税来抵制进口和进行保护国内产业,否则将不利于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各国普遍对基础原材料实行较低的进口关税税率,甚至实行零关税,于是反倾销便成为保护国内基础原材料产业的有力工具。
四、应对我国基础原材料产品遭遇反倾销的措施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面对国外反倾销如此嚣张,中国政府部门和出口企业应该密切配合,积极应付。
(一)推进经济改革,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
在国外反倾销措施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位是造成定案的关键性术措施,也是他们对转轨型国家实施反倾销的借口。
尽管我国已经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经济的自由度、市场的开放度、西方国家所说的私有化程度已经超过某些所谓市场经济国家,但在实际运行中,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仍存在,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仍没有建立,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执行,企业仍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控制。
因此,只有进行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帽子,才能改变西方国家的看法,取消对中国的一些歧视性规定。
(二)主动对外沟通,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
反倾销是由进口国政府或进口国生产商提起,由进口国政府裁决的,指控的对象是出口国的部分或全部向该国出口的企业。
反倾销诉讼双方的力量是不均衡的,一方是政府,另一方是企业,这是一场不公平的竞争,以企业的力量在反倾销应诉中取得胜利的可能性很小。
所以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同外国政府交涉,加强对外宣传、沟通,同有关国家达成协议,稳定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为中国企业创建一个有利的贸易环境,从而减少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并帮助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取得胜利。
加入WTO后,一方面可以利用WTO反倾销协议的一些条款,据理力争,抵制外国在对华反倾销案中用歧视性的法律方法处理与我国的贸易争端;另一方面可以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评判,一旦发生争议,首先在WTO范围内由当事者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问题,还可根据任何一方的要求成立专家调解组,使争端的解决不能只听外国的一面之词。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首先要建立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协调网络,发挥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的作用,全面调研驻在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随时跟踪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以利于国内反倾销应诉协调机构和行业商会及时有效地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
其次要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由同类产业部门的企业共同按比例筹集资金,国家也给予一定赞助,建立反倾销应诉专项基金,用于反倾销应诉和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以解决反倾销应诉费用巨大,单个企业难以承受的困难。
再次要执行“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通过采用出口许可证、海关审价以及其他手段给予补贴和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四)加强宏观调控,制止恶性出口竞争行为
我国许多企业存在非理性出口行为,一旦看准某个国际市场,大家都蜂拥而上,争当老大,为成交竞相压价,不惜亏损出口。
恶性竞争不但毁掉了一些著名品牌,扰乱了外贸出口秩序,也是授人以柄,为国外对华反倾销提供借口,因此必须加以规范和管理。
政府应积极进行宏观调控,加速建立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从而使西方国家在反倾销中对中国实行价格歧视失去依据;加强对企业的宏观调控和协调管理,严禁出口企业低价竞销,以避免出口自相残杀而导致肥水外流;整顿外贸秩序,改革配额招标,打击害群之马,加强企业自律。
企业要注重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的调研工作,了解并掌握其同行对手的生产能力、市场销量和价格水平,防止一哄而上过量出口;优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来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五)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
在商品结构上,要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必须转变国内“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努力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从长远看,要加紧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
在市场结构上,要变目标市场过于集中为市场多元化。
在巩固现有欧美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尤其要加强对东欧、拉美、非洲、中东等市场的开拓,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并达到避免反倾销调查之效。
在竞争手段上,要变单纯的价格竞争为多种竞争手段并用。
如我国出口的茶叶,最初散装出口每吨售价仅1500美元,后来改成名茶礼品包装,由于受到客户欢迎,售价升至9400美元,为原来的6倍多,结果不仅使企业利润成倍增加,而且避开了国外的反倾销调查。
在经营方式上,要改单纯出口商品为直接对外投资。
例如,重庆摩托出口到越南,对越南摩托行业冲击较大,迟早要遭到反倾销指控。
如果我们由单纯出口商品转变为直接对外投资,在越南建立生产基地,绕过其贸易壁垒,以国外生产替代出口,这样既有利于国内剩余生产能力的转移,又可提高企业国际化程度。
(六)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资料
在反倾销调查中,认定企业出口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基本标准是出口商品的出口价是否低于其正常价值。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
目前,有些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
如在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反倾销案中,作为一家全额出口、1999年产销节能灯340万只、创汇480万美元的私营企业江苏省常州海龙电子灯饰有限公司,就是因为财务制度未与国际市场接轨,竟成了其被判定为非市场经济的“罪魁祸首”。
(七)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
反倾销案并不可怕,虽然其程序复杂,费用不菲,但若应诉得力,有可能柳暗花明;不应诉,则会从此陷入困境。
据统计,在已发生的480起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企业没有应诉。
我国企业之所以不应诉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企业不敢应诉,而是他们不了解国际贸易法规,缺乏国际商务人才,不知道如何应诉。
美国目前拥有反倾销专业人员2000个,而我国只有20个,仅及美国的百分之一。
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官员有200人,其中100人负责倾销调查,100人负责损害调查,而中国从事反倾销调查的人员连欧盟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因此,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培养在经济、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国际商务人才,为反倾销应诉取得胜利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持。
(八)积极对外反倾销,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外国对华反倾销指控的势头越来越猛,而中国对外提起的反倾销指控却寥寥无几。
自1997年11月10日,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对来自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提起反倾销申诉后,相继有武钢诉俄罗斯冷轧硅钢片倾销案,杜邦等6家公司诉韩国企业聚酯薄膜倾销案,太原3家公司诉韩国、日本企业不锈钢冷轧薄板倾销案,上海高桥等3家公司诉美、日、德等国企业丙酸酯倾销案,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反倾销案一共只有5起。
这并不是说外国生产商不存在对华倾销行为,而是我国企业不知道反倾销是一个正当的保护手段。
由于我国在税收管理,关税削减等方面的改革,使市场准入条件大大改善和缺乏相应的严密管理,导致许多外国公司纷纷进军中国。
他们不惜血本,通过降低产品价格甚至亏本销售,大肆倾销,企图挤垮我国民族工业,独霸我国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国外产品倾销每年给中国造成上百亿元的经济损失,导致上百万人失业和潜在失业。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很多产业处于幼稚期,生存能力弱,外国生产商的倾销行为会阻碍幼稚产业的成长和新兴产业的建立。
所以,我国出口企业在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同时,直接受到倾销行为威胁的生产企业必须主动拿起反倾销武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从而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五、全文总结
以上就是我对我国基础原材料产品遭遇外国反倾销现状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当然,要真正解决问题,要从两个层面考虑:
一是“没事不找事,防患于未然”,二是要“有事不怕事“,研究反倾销程序逻辑链,寻求积极有效的击溃策略,如果反倾销指控已经不能避免,那么就要想办法赢得反倾销诉。
这样才是全面的应对攻略。
另外,建立预警机制、协调机制和救济机制,也是提高贸易争端胜算的可选之策,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是治本之举。
但要做到标本兼治,还需要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良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