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110156 上传时间:2023-06-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价字【2021】100号)和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更好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集中查处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确保我区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二、整治主要任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具有连续性的重大违法行为向前追溯至行为开始时间,一经查实,从严处置,绝不姑息。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

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的收储、库存、销售等粮食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检查。

同时,结合秋粮收购工作,对粮食主产区主要收购点开展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价格违法行为。

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价监办牵头,各所配合)

2,价格垄断行为。

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

是否达成垄断协议。

(价监办牵头,各所配合)

3.计量违法行为。

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标准化室牵头,各所配合)

4.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执法大队牵头,各所配合)

(三)检查步骤

1.摸排阶段(2021年9月底)。

各市场监管所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摸排,摸清底数,为下步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收购企业摸排底数于9月底前报送区局。

2.检查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

专项检查开展以后,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检查内容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购销业务量大、粮食库存多、问题反映集中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进行重点检查。

同时,多渠道收集违规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整改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

各市场监管所要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发现问题的粮食企业、基层粮库整改情况不定期回查,直至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到位。

要根据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情况,召开专题党组会,剖析发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做好下步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监管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

4.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5月)。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检查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对辖区内粮食购销领域重点监管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巩固好执法监管工作成果。

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检查,力求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价监竞争、执法大队、标准化室等各条线要协同推进。

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严防监管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建立工作台账,对负责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各基层粮库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坚持边查边改边治。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一)注重工作衔接。

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服从统一安排,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与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对粮食购销相关政策及时会商、精准把握。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提醒告诫,引导粮食经营者自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要做好政策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正面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畅通平台,及时处置涉粮投诉举报,公开曝光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

(四)做好总结报告。

各所每月20日前报送一次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汇总当月价格、计量检查工作和线索移交情况,包含检查单位数、立案结案数、退还没收罚款金额等。

2022年1月底前上报检查阶段工作报告,2022年5月底前专项整治工作全部结束之后,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遇到重大情况或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某县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甄选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重拳出击、综合施治、行纪衔接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的收储、库存、销售等粮食经营行为开展"拉网式“检查,结合秋粮收购工作对粮食主产区主要收购点开展现场检查,对受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按照3%比例开展延伸检查,严厉打击**年1月以来粮食购销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计量违法行为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做到检查全覆盖、问题全查处、整治全闭环,确保国家粮食价格政策执行到位,保证计量器具量值精准,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和流通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粮食生产区主要收购点;经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

(二)重点地区。

整治覆盖全县范围。

(三)重点时段。

在秋粮收购季节重点组织现场巡查,在收储完成时节重点组织检查库存情况,在轮储时节重点组织检查销售情况。

(四)重点行为。

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是否达成垄断协议等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组织开展专项摸底调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摸清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粮食主要收购点以及受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底数及其粮食购销经营等基本情况,建立相关台账。

(责任单位:

各市场监管所、计量所,指导协助单位:

食品股、标计股)

(二)梳理违法违规问题清单。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应结合已了解的情况,梳理近年来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的粮食购销领域问题,作为执法对照检查依据。

(责任单位:

消保股、网信股、食品股、综合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计量所)

(三)开展“拉网式“综合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股所联动,充分整合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予以一次性“拉网式“综合检查,对辖区内受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进行延伸综合抽查,避免多头

检查,加重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

各市场监管所、计量所、食品股、标计股、网信股)

(四)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每个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主要收购点和被延伸抽查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开展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检查一家建账一家,问题发现一个登记一个,整改处理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检查覆盖到位、问题查处到位。

(责任单位:

各市场监管所、计量所、执法股、食品股、标计股)

(五)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

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平台,建立与粮食主管部门线索移送机制,用好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视巡察、审计成果,深挖细查粮食购销领域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做到应查尽查、一查到底。

对检查发现的倾向性涉嫌垄断行为线索,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市场监管所、计量所、食品股、标计股、执法股、综合股)

(六)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催办。

县局将根据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催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

执法股、综合股、食品股、标计股、网信股、各市场监管所、计量所)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摸排、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20日前)

各市场监管所切实加强前期摸排工作,于10月25日前将本辖区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主产区主要收购点名单报送县局执法稽查股,以便汇总报送市局。

(二)集中查处、督导抽查阶段(2022年1月20日前)

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拉网式“综合检查,各相关业务股室协同推进,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涉及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局派驻纪检组。

市、县两级将适时组织重点督导抽查。

(三)总结提升、完善机制阶段(2022年1月底前)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查找自身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报送相关案件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市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

全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清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专项整治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为粮食市场保供稳价、筑牢粮食安全防线履职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县局成立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福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天英、食品安全总监丁祥鉴、药品安全总监梁承全担任副组长,

执法稽查股、食品安全监管股、标准计量股、网信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计量所负责人为成员,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共同开展摸底调查、联合检查、抽查等行动,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与粮食储备部门的沟通配合,实现政策制定与监督检查有效衔接;加强与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和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动配合,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加强行纪衔接,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对重点难点问题共同会商研判,提升专项整治的效果;加强条线之间沟通协作,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

(四)及时沟通反馈,做好总结上报。

各市场监管所每月25日前报送“一账一表一报告“,即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统计表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