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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二条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严明组织纪律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决策、决议、决定、命令,忠于企业,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散布与组织决定相悖的消极言论。

(2)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坚持公司利益作为处理工作和个人问题的首要原则,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3)服从工作安排,不推诿、不拖拉,树立大局意识、集体观念。

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团伙、闹不团结,以及只讲人情、讲关系而不讲原则的行为。

2、严格廉洁自律

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严禁以权谋私

不准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和借口干预任何物资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招标方式,以及以各种方式为投标单位中标提供帮助;不准利用职务影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单位介绍、推荐投标单位参与招投标活动或向招标单位授意、指定投标单位;不准直接参与或者授意有关人员加大招投标交易资金拨付额度,以及巧立名目将招投标交易资金进行返还后私分或挪用。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自己知道的事情不要问,不该公开的事情不对外传播。

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7、严格履行职责

认真履行职责,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严禁弄虚作假

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说实话、办实事,做诚信人。

不准说假话、报假数字;不准瞒报、迟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对虚报、瞒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处理。

严禁骗取荣誉、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文凭等,一律予以纠正,并追究作假者的纪律责任。

第三条 商业行为规范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必须认可、遵守公司商业行为规范,并签订《高级管理人员商业行为规范承诺书》。

1、对公司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尽其最大能力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公司业绩。

2、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包括:

(1)个人投资。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有竞争的经济实体中投资;高级管理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高级管理人员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职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2)商业机会。

高级管理人员应坚持公司利益高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得出现以下损公肥私的行为:

a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内的机会;b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c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

(3)业务联系。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除公司批准的任何其他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经理人、顾问,或以其他任何身份任职。

(4)商务馈赠。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业决策或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得允许或指定其父母、配偶、子女、亲属,或第三人接受馈赠。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商务活动中交换有限的非现金礼节性馈赠,收受后一个月内登记上交,且不得由此影响其对业务伙伴的决策。

(5)保密信息。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除履行职责所需外,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6)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贷款。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

3、公司资产的保护和有效使用。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资产用于合法的业务目的,依法保护公司资产,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4、公平对待和廉洁自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公司的员工和客户。

不得通过操纵、隐瞒、滥用专用信息或对重大事实进行不实陈述等做法,不公平地对待员工和客户。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对外交往,要保持公司公平廉洁的形象。

5、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则。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6、会计控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禁止舞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良行为。

7、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控制和披露程序的原则。

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信息披露过程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披露程序的原则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在公司向境内外监管机构进行文件报备、以及在进行与新闻发布相关的信息搜集、交流与分析过程中,保证公司完整、真实、及时地披露信息。

8、报告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行为是否符合本规范不确定时,应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咨询。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定和本规范的行为。

公司应对报告人予以保密并保证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四条 恪守规范要求

违反以上规范的任何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直至解除聘任职务或劳动关系。

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廉洁从业领导责任制

第五条 责任内容

实行廉洁从业领导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业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2、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业情况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从业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4、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组织职责范围内的经营管理人员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第四章述廉制度

第六条 述廉对象

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业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还需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业情况。

第七条 述廉内容

1、贯彻执行《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2、在廉洁从业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3、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八条 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廉报告。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廉报告。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3、进行述廉。

述廉一般每年一次,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廉后15天内,报办公室。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 加强监督检查

1、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廉洁建设,对廉洁从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2、所有员工对违反廉洁从业管理规定的现象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力。

公司设立举报箱,由专人负责收取和办理。

3、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违反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行为,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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