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公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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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57-93)l第一节公司法概述(57-62)l主要把握的重点问题:

l一、公司概念一、公司概念(双重有限责任)。

l二、公司种类二、公司种类。

l

(1)按照股东责任不同,进行的划分。

l

(2)按照信用基础不同,进行的划分。

l(3)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进行的划分。

l依据主要是资产控制关系。

l(4)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进行的划分。

l依据主要是管理关系。

(比如:

总公司统一负责进货、销售,分公司只负责生产;连锁店作为分公司,只负责销售,不负责进货,只负责一个片断。

)l(5)按照公司的国籍,进行的划分。

l我国采取准据法主义和设立地行为主义。

l三、公司的法律特征。

三、公司的法律特征。

l1、依法设立。

l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l3、具有法人资格。

l四、公司法的特征(略)四、公司法的特征(略)l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999-2004-2005l组织法与行为法。

l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62-72)l主要把握的问题:

l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尤其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l

(1)股东人数。

l

(2)信用基础:

人合与资合兼具性。

l(3)资本的非股份性(折算比例,但不折算股份)。

l(4)公司运营的封闭性。

财务信息批露、资金募集等。

l(5)责任的有限性。

l(6)组织和设立的简单性。

l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l1、方式。

l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

l设立的原则:

l特许主义(特许经营,如公用事业)。

l许可主义(审批主义)。

l准则主义(登记主义)。

l2、条件。

l人数;出资(最低限额、实缴与认缴、形式:

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有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l3、程序。

l设立章程;报请批准(非必经程序);缴纳出资;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登记。

l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l科学的治理结构分权制衡: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

l1、股东会的性质、职权、组织。

l性质: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l职权:

12项。

l表决权。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l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性质、职权、组织。

l性质:

常设的经营决策机关。

l职权:

10项。

l人数组成:

一般由3-13人组成。

l法定代表人。

ll3、经理层的性质、组织、职权。

l性质:

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对外进行业务活动。

一般认为,董事会与经理层共同成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

l总经理(经理)的产生: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有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l职权:

8项。

l4、监事会(监事)的性质、组织、职权。

l性质:

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

l新的公司法增加了监事会的职权(共7项)。

l练习:

股东会职权包括: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而董事会职权包括“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说一说:

两者有何关系?

这说明了什么?

l四、国有独资公司四、国有独资公司l1、性质。

、性质。

国有性质;经营范围。

l2、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l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成员人数。

职权分解。

l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除公司法的规定外,更强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l第三节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72-8272-82)l一、股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l特征:

资本的等额性;公司的开放性;股东的广泛性;责任的有限性;设立程序的复杂性;典型的资合性。

l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l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

l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定向募集;公开募集)。

l设立条件。

设立条件。

l发起人:

2-200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例外。

l注册资本。

l其他。

ll三、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l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l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临时会议(5种情形)种情形)l表决权:

特别事项的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l2、董事会。

董事会。

l成员人数:

一般为5-19人。

l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l议事规则: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ll3、监事会。

、监事会。

l原职权5项。

l附:

新公司法(2005)增加的监事会的职权:

l1、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罢免的建议;l2、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l3、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提出提案;l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第54条)l四、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四、股份的发行与转让l

(一)股份的发行

(一)股份的发行(78-79)l概念。

分为:

筹集资本(设立发行)、增加资本(新股发行)l原则。

三公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l价格。

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

但不能折价发行。

l种类和条件l

(1)设立发行。

35%、25%、15%(总额超过4亿元)l

(2)新股发行。

(略)l设立发行条件。

l练习:

某股份公司以募集设立的形式设立,拟发行股份总额人民币1亿元。

请问: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额的合理区间是多少?

社会募集股份总额的合理区间是多少?

ll如果是5亿元呢?

l

(二)股份的转让

(二)股份的转让(80)l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与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的区别。

l有限公司: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有限公司: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l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l条件与限制(有新变化)(80)。

l新法对股份的转让的新规定:

l1、对公司发起人、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新、对公司发起人、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新规定(规定(放宽放宽):

):

l原法规定原法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新法改为一年新法改为一年;l原法规定原法规定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股份;新法规定新法规定: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l2、对回购公司股份情形的改变(、对回购公司股份情形的改变(80)l原规定:

原规定:

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l新法改变为:

新法改变为:

l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l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l(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l(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l公司因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l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l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l五、上市公司五、上市公司(80-82)l1、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但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公司。

l2、上市公司的条件。

、上市公司的条件。

注意与股份公司设立发行条件的区别。

l3、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暂停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暂停和终止l理解:

特别处理(ST、*ST);暂停上市(停牌);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摘牌)的区分。

lST股是2年连续亏损(也有可能是存在重大问提的股票,例如造假被证监会特别处理的),就要对股票特别处理(ST);l第三年的季报或中报继续亏损会变成*ST股。

l第三年的年报再亏损会被连续停牌(暂停上市)。

l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第4年的中报);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l第4年的中报还不能扭亏为盈的话,就会终止上市(退市、摘牌)。

第四节第四节公司债券、财务与会计公司债券、财务与会计一、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82-83)l发行的资格:

l发行的条件:

净资产、累计债券总额、平均可分配利润。

l练习:

l甲股份公司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2亿元人民币,2年前该公司曾发行了债券1亿元,已经偿还7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万元。

lA、8000B、5000lC、3000D、1000l二、公司财务和会计制度(二、公司财务和会计制度(83-84)l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l2、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税前利毛利润、税后利、未分配利、可分配利)l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年限;(5年内)l

(2)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l(3)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弥补亏损;(5年前)l(4)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利10%,达到50%时,可不再提取)l用于:

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l(5)提取任意公积金;用途与法定公积金相同。

l(6)向股东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

第五节第五节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l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85-86)l合并: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l分立:

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

l思考:

如果某公司把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应当怎样进行操作?

(参考本教材第68-69页)l二、公司破产二、公司破产(祥见破产法)l三、公司解散和清算(三、公司解散和清算(86-87)l1、破产清算的程序(86)。

共8步。

l2、公司财产的清算顺序(87)。

共5步。

l第六节:

第六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87-93)l问题:

l1、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几个方面?

(七个方面)l2、如果某公司因为另立会计帐册,属于哪个方面责任?

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9)l3、某会计师事务所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和有重大遗漏。

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有何区别?

(91-92)l4、股东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样吗?

(88)本章思考题l1、公司有哪些基本类型?

、公司有哪些基本类型?

l2、公司有哪些基本特征?

、公司有哪些基本特征?

l3、有限公司的特征如何、有限公司的特征如何?

l4、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何?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何?

l5、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

l6、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如何?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如何?

l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l8、上市公司的设立条件什么、上市公司的设立条件什么?

l9、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l10、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l11、公司合并分离的形式?

、公司合并分离的形式?

l12、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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