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公司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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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57-93)l第一节公司法概述(57-62)l主要把握的重点问题:
l一、公司概念一、公司概念(双重有限责任)。
l二、公司种类二、公司种类。
l
(1)按照股东责任不同,进行的划分。
l
(2)按照信用基础不同,进行的划分。
l(3)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进行的划分。
l依据主要是资产控制关系。
l(4)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进行的划分。
l依据主要是管理关系。
(比如:
总公司统一负责进货、销售,分公司只负责生产;连锁店作为分公司,只负责销售,不负责进货,只负责一个片断。
)l(5)按照公司的国籍,进行的划分。
l我国采取准据法主义和设立地行为主义。
l三、公司的法律特征。
三、公司的法律特征。
l1、依法设立。
l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l3、具有法人资格。
l四、公司法的特征(略)四、公司法的特征(略)l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999-2004-2005l组织法与行为法。
l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62-72)l主要把握的问题:
l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尤其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l
(1)股东人数。
l
(2)信用基础:
人合与资合兼具性。
l(3)资本的非股份性(折算比例,但不折算股份)。
l(4)公司运营的封闭性。
财务信息批露、资金募集等。
l(5)责任的有限性。
l(6)组织和设立的简单性。
l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l1、方式。
l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的区别。
l设立的原则:
l特许主义(特许经营,如公用事业)。
l许可主义(审批主义)。
l准则主义(登记主义)。
l2、条件。
l人数;出资(最低限额、实缴与认缴、形式:
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有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l3、程序。
l设立章程;报请批准(非必经程序);缴纳出资;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登记。
l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l科学的治理结构分权制衡: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
l1、股东会的性质、职权、组织。
l性质: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l职权:
12项。
l表决权。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l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性质、职权、组织。
l性质:
常设的经营决策机关。
l职权:
10项。
l人数组成:
一般由3-13人组成。
l法定代表人。
ll3、经理层的性质、组织、职权。
l性质:
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对外进行业务活动。
一般认为,董事会与经理层共同成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
l总经理(经理)的产生: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有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l职权:
8项。
l4、监事会(监事)的性质、组织、职权。
l性质:
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
l新的公司法增加了监事会的职权(共7项)。
l练习:
股东会职权包括: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而董事会职权包括“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说一说:
两者有何关系?
这说明了什么?
l四、国有独资公司四、国有独资公司l1、性质。
、性质。
国有性质;经营范围。
l2、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l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成员人数。
职权分解。
l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除公司法的规定外,更强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l第三节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72-8272-82)l一、股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l特征:
资本的等额性;公司的开放性;股东的广泛性;责任的有限性;设立程序的复杂性;典型的资合性。
l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l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
l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定向募集;公开募集)。
l设立条件。
设立条件。
l发起人:
2-200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例外。
l注册资本。
l其他。
ll三、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l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l定期会议;临时会议(临时会议(5种情形)种情形)l表决权:
特别事项的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l2、董事会。
董事会。
l成员人数:
一般为5-19人。
l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l议事规则: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ll3、监事会。
、监事会。
l原职权5项。
l附:
新公司法(2005)增加的监事会的职权:
l1、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罢免的建议;l2、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l3、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提出提案;l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第54条)l四、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四、股份的发行与转让l
(一)股份的发行
(一)股份的发行(78-79)l概念。
分为:
筹集资本(设立发行)、增加资本(新股发行)l原则。
三公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l价格。
可以平价发行、溢价发行。
但不能折价发行。
l种类和条件l
(1)设立发行。
35%、25%、15%(总额超过4亿元)l
(2)新股发行。
(略)l设立发行条件。
l练习:
某股份公司以募集设立的形式设立,拟发行股份总额人民币1亿元。
请问: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额的合理区间是多少?
社会募集股份总额的合理区间是多少?
ll如果是5亿元呢?
l
(二)股份的转让
(二)股份的转让(80)l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与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的区别。
l有限公司: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有限公司: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l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l条件与限制(有新变化)(80)。
l新法对股份的转让的新规定:
l1、对公司发起人、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新、对公司发起人、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新规定(规定(放宽放宽):
):
l原法规定原法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新法改为一年新法改为一年;l原法规定原法规定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股份;新法规定新法规定: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l2、对回购公司股份情形的改变(、对回购公司股份情形的改变(80)l原规定:
原规定:
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l新法改变为:
新法改变为:
l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l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l(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l(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l公司因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l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l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l五、上市公司五、上市公司(80-82)l1、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的概念。
上市公司是股份公司,但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公司。
l2、上市公司的条件。
、上市公司的条件。
注意与股份公司设立发行条件的区别。
l3、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暂停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暂停和终止l理解:
特别处理(ST、*ST);暂停上市(停牌);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摘牌)的区分。
lST股是2年连续亏损(也有可能是存在重大问提的股票,例如造假被证监会特别处理的),就要对股票特别处理(ST);l第三年的季报或中报继续亏损会变成*ST股。
l第三年的年报再亏损会被连续停牌(暂停上市)。
l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第4年的中报);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l第4年的中报还不能扭亏为盈的话,就会终止上市(退市、摘牌)。
第四节第四节公司债券、财务与会计公司债券、财务与会计一、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82-83)l发行的资格:
l发行的条件:
净资产、累计债券总额、平均可分配利润。
l练习:
l甲股份公司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该公司净资产额为2亿元人民币,2年前该公司曾发行了债券1亿元,已经偿还7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万元。
lA、8000B、5000lC、3000D、1000l二、公司财务和会计制度(二、公司财务和会计制度(83-84)l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l2、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税前利毛利润、税后利、未分配利、可分配利)l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年限;(5年内)l
(2)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l(3)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弥补亏损;(5年前)l(4)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利10%,达到50%时,可不再提取)l用于:
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l(5)提取任意公积金;用途与法定公积金相同。
l(6)向股东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
第五节第五节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l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85-86)l合并: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l分立:
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
l思考:
如果某公司把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应当怎样进行操作?
(参考本教材第68-69页)l二、公司破产二、公司破产(祥见破产法)l三、公司解散和清算(三、公司解散和清算(86-87)l1、破产清算的程序(86)。
共8步。
l2、公司财产的清算顺序(87)。
共5步。
l第六节:
第六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87-93)l问题:
l1、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几个方面?
(七个方面)l2、如果某公司因为另立会计帐册,属于哪个方面责任?
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89)l3、某会计师事务所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和有重大遗漏。
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有何区别?
(91-92)l4、股东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样吗?
(88)本章思考题l1、公司有哪些基本类型?
、公司有哪些基本类型?
l2、公司有哪些基本特征?
、公司有哪些基本特征?
l3、有限公司的特征如何、有限公司的特征如何?
l4、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何?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何?
l5、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
l6、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如何?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如何?
l7、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l8、上市公司的设立条件什么、上市公司的设立条件什么?
l9、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l10、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l11、公司合并分离的形式?
、公司合并分离的形式?
l12、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