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课件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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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国际结算课程课程序号序号名称名称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学学时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国际结算概述国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算的基本概念国际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的业务基础国际结算的业务基础第二章国际结算国际结算的票据的票据票据概述票据概述汇票汇票本票本票支票支票第三章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单据概述据概述发票票运运输单据据保保险单据据其他单据其他单据第四章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汇汇款、托收款、托收国际阶段方式概述国际阶段方式概述汇款汇款托收托收第五章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结算方式信信用证用证信用证概述信用证概述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信用证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信用证的标准格式信用证的标准格式第六章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其他国际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其他国际结算方式银行保函业务银行保函业务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付费廷业务付费廷业务第七章国际结算风险与管理国际结算风险与管理国际结算的风险与控制国际结算的风险与控制国际结算的欺诈及防范国际结算的欺诈及防范课课程程内内容容设设计计第六章第六章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其他国际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其他国际结算方式一、银行保函的概述一、银行保函的概述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权责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权责三、银行保函的内容及类型三、银行保函的内容及类型四、银行保函的业务程序四、银行保函的业务程序五、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五、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第一节第一节银行保函业务银行保函业务一、银行保函的概述一、银行保函的概述银行保函银行保函(LetterofGuarantee,LG)或银行保证书,它或银行保证书,它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它是银行有条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契约文件。

济责任的契约文件。

保函从其本质上来说具有两大基本作用:

第一,保证合同价保函从其本质上来说具有两大基本作用:

第一,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二,发生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款的支付;第二,发生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责任人进行惩罚。

违约责任人进行惩罚。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权责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权责

(一)申请人(Applicant)申请人即向担保行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他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义务,具体来说就是负担保函项下的费用和利息,并在担保行依据保函条款的规定履行担保责任向受益人赔付款项时,立即对其进行补偿。

(二)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即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规定的条款向担保行索偿的人。

具体来说,受益人按照合约的规定提供货物或劳务等,在保函规定的索偿条件具备时,可凭索偿文件或连同有关单据,要求担保行偿付。

(三)担保行(GuarantorBank)担保行即受申请人的委托向受益人开立保函的商业银行。

担保行的责任是促使申请人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在申请人违约时,根据受益人提出的索偿文件和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作出赔偿;并有权在赔偿后向申请人或反担保人索偿。

(四)通知行(AdvisingBank)通知行,即受担保行的委托将保函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的银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

通知行的责任是:

负责核实保函表面的真实性,并严格按照担保行的要求和指示及时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如果因某种原因不能转递给受益人,应将情况及时告知担保行,以便担保行采取其他措施。

通知行对保函内容是否正确、保函在寄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误、遗失等均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的支付保证责任。

(五)转开行(ReissuingBank)转开行是指根据原担保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及反担保行以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

(六)反担保行(CounterGuarantorBank)反担保行是指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向担保行出具不可撤销反担保,并承诺在申请人违约且无法付款时,负责赔偿担保行所作出的全部支付的银行。

(七)保兑行(ConfirmingBank)保兑行是指根据担保行的要求,在保函上加具保兑,承诺当担保行无力赔偿时,代其履行付款责任的银行,亦称第二担保行。

三、银行保函的内容及类型三、银行保函的内容及类型

(一)银行保函的内容1保函当事人(包括申请人、担保行、受益人、通知行等)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2基础合同的内容3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和种类4保函的金额和货币5保函的担保期限6保函的担保责任7保函的索偿条件和办法

(二)银行保函的类型1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划分

(1)从属性保函

(2)独立保函2根据保函项下支付前提划分

(1)付款类保函

(2)信用类保函3根据保函索赔条件划分

(1)有条件保函

(2)无条件保函4根据担保行付款责任的属性划分

(1)第一性责任保函

(2)第二性责任保函5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划分

(1)出口类保函

(2)进口类保函(3)其他类保函四、银行保函的业务程序四、银行保函的业务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出保保函申请人要求银行出具保函,一般应履行以下三个手续:

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或与担保行签订委托担保协议;提交一定的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反担保;提供有关的业务参考文件(如标书、合同、有关的契约、协议等)。

(二)担保行签发保函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申请人的资信审查认可后,便可正式对外签发保函,签发保函意味着担保行承担了一项或有负债,面临支付的可能。

(三)保函的修改银行保函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修改。

(四)保函项下的索赔和理赔保函项下的索赔有以下三种形式:

1受益人凭保函进行索赔2担保行根据反担保协议向反担保行索赔3反担保行向申请人索赔(五)保函的撤销保函一经到期即应失效,此后担保行将不再对任何可能发生的索赔负责,保函即可注销。

五、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五、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一)使用范围及用途不同

(二)付款的责任不同(三)银行付款的对价情况不同(四)银行付款依据不同第二节第二节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一、一、备用信用证概述备用信用证概述二、二、备用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备用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三、三、备用信用证的业务程序备用信用证的业务程序四、四、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五、备用信用证与保函的比较五、备用信用证与保函的比较一、备用信用证概述一、备用信用证概述

(一)备用信用证的含义

(一)备用信用证的含义备用信用证(StandbyLetterofCredit,SL/C)又称保证信用证或担保信用证(GuaranteeL/C),是指开证行向受益人出具的旨在保证申请人履行合约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履行该义务时,凭受益人提交的文件或单据,向受益人作出一定金额支付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二)备用信用证的产生

(二)备用信用证的产生(三)备用信用证的性质(三)备用信用证的性质1不可撤销性不可撤销性2独立性独立性3跟单性跟单性4强制性强制性二、备用信用证的当事人二、备用信用证的当事人

(一)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简称“申请人”(Applicant),是指申请开立或代理他人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的一方当事人。

(二)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是在备用信用证下有权支款的指名当事人,包括可转让备用信用证下的“受让受益人”。

(三)保兑人保兑人(Confirmer)是指经开证人指定在开证人的承诺上加上其自身保证承付备用信用证的人。

(四)转开行转开行(TheReissuingBank)是指接受反担保银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备用信用证的银行。

(五)通知人通知人,即向受益人通知备用信用证之人。

三、备用信用证的业务程序三、备用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一)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

(二)向受益人通知或转交备用信用证(三)对备用信用证进行保兑(四)发货或履约(五)索偿(六)赔偿四、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四、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一)信用证种类不同

(二)开立目的和使用情况不同(三)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同(四)使用范围不同五、备用信用证与保函的比较五、备用信用证与保函的比较

(一)与基础合同的关系不同

(二)开立方式不同(三)兑付方式不同(四)融资作用不同(五)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第三节第三节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一、国际保理概述一、国际保理概述二、国际保理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二、国际保理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三、国际保理的业务流程三、国际保理的业务流程一、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一、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行(LssuingBank)和受益人(Beneficiary)。

(一)信用证申请人信用证申请人是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作为开证申请人,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1合理指示开证2提供开证担保3及时付款赎单

(二)开证银行开证行的权利义务如下:

1根据申请书内容,按照UCP600要求开证2取得质押的权利3第一性付款责任(三)受益人(三)受益人受益人是信用证利益的享受者或信用证权力的使用者(BeneficiaryorUser)。

受益人是开证银行保证付款的对象,也是信用证的抬头人或收件人(Addressee)。

(四)通知银行(四)通知银行(AdvisingBank)通知银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内容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

通知行的义务是:

依据它与开证行的委托代理合同,把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通知行除了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负责之外,并不承担诸如信用证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能否实现等其他任何义务。

通知行须“合理谨慎地核验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五)保兑银行(五)保兑银行(ConfirmingBank)保兑银行是接受开证行的委托和要求,对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以本行的名义实行保付的银行。

(六)议付银行(六)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议付银行是开证行指定的或自由议付信用证项下受益人请求的对信用证项下汇票及单据承担议付或贴现义务的银行。

(七)付款行(七)付款行(PayingBank)付款行是承担信用证最终付款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本身或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付款代理行。

(八)承兑银行(八)承兑银行(AcceptingBank)承兑银行是对受益人所签发的远期汇票予以承兑,并到期付款的银行。

(九)偿付银行(九)偿付银行(ReimbursingBank)偿付银行是根据开证银行的要求,为开证行偿还议付行索偿的银行,亦称清算银行(ClearingBank)。

二、信用证业务流程二、信用证业务流程出口商进口商船公司凭单提货装船取得提单出口方银行(通知行)垫付交单通知进口方银行(开证行)开证寄发票、汇票、单据偿付赎单申开请证书交易磋商,签订合同付款

(一)进口商申请开证申请开证的进口商或开证申请人应填写开证申请书,以作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

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内容:

1信用证实质性内容2进口商的申明与保证

(二)开证行对外开证银行接到申请人完整明确的指示后,应立即按指示开出信用证。

(三)通知与保兑出口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应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接到信用证后,如果认为开证行资信不好或对其资信不甚了解,可要求开证行找一家受益人熟悉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以保兑。

(四)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信用证的审核简称为“审证”,是信用证业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信用证开立后,有时其条款需要修改称为“改证”,是信用证业务中经常发生的情况。

审证的重点项目:

信用证性质、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信用证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货物项目、装运项目、单据项目、信用证批注。

(五)议付与索汇接受出口商单据、汇票、信用证,审单后购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付出对价的银行叫做议付行(NegotiatingBank)。

根据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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