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相对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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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ppt

合同的相对性相对性的基本原理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关系只能对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效力,对于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与该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与该第三人之间的约定解决。

”债的相对性在理论上的表现1、主体的相对性主体的相对性即债的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债的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债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在合同中,债的关系原则上只能存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能根据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只有债的当事人才能享有债的关系中的权利,承担债的关系中的债务,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债权。

在双务合同中,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3、责任的相对性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只能在债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第三人不承担债的不履行责任,债的当事人也不对第三人承担债的不履行责任。

债的扩张1、债的保全制度2、代为清偿、代为受领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

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B、丙C、刘某D、汽车运输公司某歌剧院与一著名男高音歌唱家签约,定于7月7日晚7:

00在歌剧院演出。

当晚,观众满席,但始终等不见歌唱家,演出“流产”,观众群情激奋,差点砸了歌剧院。

后证实:

歌唱家于当晚6:

00准时从寓所出发赶往歌剧院,途中不幸被一醉酒司机驾驶的汽车撞伤,被送到医院抢救。

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征:

1、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的合同出卖人不仅将自己出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还要依法将标的物得所有权完全转移给买受人2、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告成立,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需要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想获得利益,都必须向对方支付同样的代价。

4、买卖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决定合同所采用的形式5、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不论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双方既都是权利的享有者,同时又都是义务的承担者二、买卖合同的种类

(一)一般买卖合同和特种买卖合同根据法律有无特别规定对买卖的分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种合同主要有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投标买卖、拍卖买卖、易货买卖等。

(二)实时买卖合同和非实时买卖合同根据合同履行时间的不同非实时买卖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与履行不是同步完成的合同,中间有一定的间隔(三)特定物买卖合同和种类物买卖合同根据买卖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四)一次性交易买卖合同和连续性交易买卖合同根据买卖是否一次性完成连续性交易的买卖合同是指一定期间内或不定期内进行交易、而且每次交易的内容都有关联性的买卖合同三、买卖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结算方式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规则一、基本规定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二、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转移给他人占有的行为。

其要义包含两点:

一是客观上占有的转移,二是主观上有转移占有的意思,二者缺一不可。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

丙听说后,表示愿意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

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

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谁?

甲乙C丙D丁交付的方式分为:

1、现实交付2、观念交付1)拟制交付指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如仓单、提单等,以代替交付标的物本身。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甲的货物存在丙的仓库中,8月20日甲将经丙签字并由自己背书的仓单交给乙。

问:

所有权何时转移?

2)简易交付指标的物在订约前已经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为交付。

如上例中甲乙订立买卖合同之前,该批货物已委托乙保管。

问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与乙?

3)占有改定指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必要继续占有该动产标的物时,出卖人与买受人缔结由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同关系以代替实际交付。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买卖钢琴合同,由于甲将在9月30日参加一个钢琴大赛,故甲乙约定,合同订立后即为交付,但甲可保留钢琴至10月4日,此间甲代乙占有。

问:

本合同钢琴何时归乙所有?

4)指示交付是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

三、标的物所有权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转移若法律特别规定某种特定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需要办理法定手续的,则交付时并不转移所有权,办理完法定登记手续的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四、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甲一著名画家,乙拜访甲,见一幅名画,欲买之,甲允诺。

当晚二人订立一买卖合同,价50万元。

但乙身上未带钱,又恐怕甲将画卖与他人,与甲约定:

该幅名画于今晚即归乙所有,乙明日带钱来取画。

五、关于所有权转移的特别情形1、所有权保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的,应认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非交付时转移。

甲卖一母牛与乙,价金3000元,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有。

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到乙家中。

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

问:

母牛何时归乙所有?

A5月31日B6月1日C12月1日D11月28日2、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依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适用“交付主义”,即交付标的物时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

一是确实发生了标的物毁损灭失之事实二是发生的原因是非基于当事人的过错,否则就不是风险,而属于过错导致的损失。

(一)标的物风险随标的物交付而转移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

交付主义1、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自提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归买受人承担;4、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

A城之甲与B城之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送货至乙处。

8月27日,甲启程送货,预计8月30日至乙处。

但在8月29日途经一山区时逢山体滑坡,货物全被冲埋。

谁承担货物损失?

假设上例中由于乙于8月27日到甲处自提货物,返回时遇到滑坡事件,谁承担损失?

1997年6月2日杜某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刘某使用。

6月8日刘某提出将耕牛卖给自己,杜某表示同意。

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3天后交付价款。

但6月10日,该头耕牛失脚坠落山崖摔死。

对于该头耕牛死亡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杜某B刘某C杜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D杜某承担1/3,刘某承担2/3交付主义在几种特殊场合下的应用1、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金时转移,但风险适用交付主义,自交付时移转。

甲卖一母牛与乙,价款3000元,约定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归乙。

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至乙家中。

此后每月乙依约付款。

但在10月5日,母牛遭雷击身亡。

问,谁承担风险?

2、试用买卖因试用而交付标的物与买受人占有的,则:

(1)试用期间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2)试用买卖合同生效后,包括试用人同意购买或届期保持沉默,风险归买受人负担(此时发生了简易交付)(3)试用人明示不购买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与乙。

8月18日,彩电遭雷击而毁。

谁承担风险?

到了9月1日,乙未向甲作出购买表示,也未作出不购买表示。

9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

谁承担风险?

乙于8月31日向甲表示不购买。

甲未及时取回,9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坏。

谁承担风险?

3、在途买卖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

甲乙订立一运输合同,委托乙将一批货物从大连港运往广州黄埔港。

乙于8月1日起运。

8月3日,甲丙订立该批货物的买卖合同。

8月4日,乙船行至广东海域遭强风暴袭击而沉,货物全损。

问:

谁承担风险?

4、一方违约在先的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风险归买受人承担。

因标的物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或解除合同的,其后风险归出卖人承担。

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送货至乙处。

9月1日上午,甲之车队准时送货至乙处,乙称:

“仓库未腾出,三天后再验收。

”甲车队只好将载货汽车停在一停车场。

当晚,风雷大作,货物遭雷击起火而烧毁。

问风险由谁承担?

设上例中乙于9月1日上午组织验货,发现货物已出现严重霉变,拒绝卸货。

当晚发生雷击。

问:

谁承担风险?

特种买卖合同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占有标的物,而后买受人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别约定主要有:

(一)所有权保留的特别约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虽然买受人已占有出卖人的标的物,但在标的物全部款项付清之前,出卖人仍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有在买受人将标的物的全部款项付清,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买受人。

(二)损害赔偿的特别约定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可扣留一部分价款,以补偿标的物在买受人占有期间出卖人的利益损失。

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可请求出卖人退还已付全部价款,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二、样品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合同是双方约定须按样品交付标的物的合同。

样品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质量标准的货物。

样品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有样品的存在2、样品应当封存封存的目的是固定样品,确定标的物标准的稳定性。

三、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买受人试验或检验,以买受人认可为合同成立条件的合同。

特征:

1、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2、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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