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学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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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夏羿北京化工大学概念集体谈判是指工人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或雇主组织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谈判的行为。

集体合同也称团体协约,是集体谈判双方代表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

集体谈判涉及到的是集体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则涉及个别劳动关系。

集体谈判是个复杂的交易提供的是劳务劳务的提供存在多个方面必须要经过劳动者和管理层的认可长期关系劳资关系是一种长期关系,一种合约的改变将影响其他合约集体谈判通常涉及到:

(1)确定劳动和就业条件;

(2)调整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3)调整雇主或雇主组织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谈判:

劳资双方高度相互依赖;劳资关系是一种共生关系(symbioticrelationship)它同时具有合作和竞争的关系通过合作两者在产品生产中都能获得好处在收入分配方面是竞争的谈判模型张伯伦模型(ChamberlainSystem)考察的是谈判力(bargainingpower)的决定因素及作用,或者说是确保对方同意条件的能力。

工会的谈判力(unionsbargainingpower)管理层同意工会的条件的意愿。

如果管理层认为同意经不同意代价更高(UBP1,情况就相反。

工会谈判力工会谈判力(UBP)=管理层认识到的不同意工会条件的代价(MCD)管理层认识到的同意工会条件的代价(MCA)资方不同意的代价(managementcostofdisagreement):

指当拒绝工会的工资要求后估计可能造成的利润损失。

这种代价取决于罢工发生的程度和预期罢工的长度资方同意的代价(managementscostofagreeing):

接受工会的工资要求后估计的利润损失。

资方谈判力(managementsbargainingpower)是指工会同意资方条件或要求的意愿。

资方谈判力资方谈判力(MBP)=工会认识到的不同意资方条件的代价(UCD)工会认识到的同意资方条件的代价(UCA)如果工会意识到同意比不同意代价更大(MBP1情况则相反。

工会不同意的代价(Unionscostofdisagreeing):

拒绝资方工资要求后估计可能造成的工资收入的损失。

这个损失取决于罢工发生的可能性及预计的罢工长度工会同意的代价(Unionscostofagreeing):

如果接受资方工资要求所带来的工资收入的损失。

为了达成协议,一方必须同意另一方的条为了达成协议,一方必须同意另一方的条件件MBP或UBP大于1相对谈判力相对谈判力工会的工资要求越高,资方拒绝的可能性越大,工会的谈判力就越弱。

如果谈判力比值小于1,那么两种因素有助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设置期限:

1、如果某一合约期结束不能达成协议,罢工就爆发2、随着截止日的临近,双方会重新调整对罢工可能性的认识,从而提高谈判力的比率。

修改意图:

1、工会和资方可能修改各自的意图以接近对方的要求2、这样降低了对方同意的代价提高了自己的谈判力3、如果让步成为一种弱势,对方同意和不同意的代价会下降,那么,结果就难以预料。

谈判策略强势策略旨在增加对方不同意的代价的策略成为强势策略1、可以增强自身谈判力2、工会可以采取罢工投票或通过筹集罢工资金来强调罢工3、厂商可能采取自动化以威胁4、罢工会增加不同意的代价劝告策略旨在降低对方同意的代价的策略成为劝告策略1、这种策略会增加自身的谈判力2、工会可能强调较高工资可以提高士气和生产率3、厂商可能强调接受其意图可以增加工作安全经济环境繁荣与衰退1、工会的谈判力是顺周期的而厂商的谈判力是逆周期的2、在经济高涨时期工人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存货少,工人罢工的资金多。

产业结构1、拥有更大市场份额的厂商抵制罢工的资源更多,增加工会不同意的代价2、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厂商更有能力将更多的劳动力成本转向消费者,降低了工会同意的代价3、行业中成立工会的厂商越多,工会的谈判力越强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一般特点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承认劳动关系的双方在谈判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集体谈判制度体现了劳动关系调整中的劳资自治。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早期劳资关系领域的自由放任政策,在“自由竞争”、“自由契约”的口号下,资本家自由剥削和任意压榨工人,遭到工人的联合反抗1871年英国的工会法首次承认了工人的结社权,1875年企业主和工人法允许工人团体与雇主签订契约和合同1904年新西兰制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专门法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集体合同专项立法集体谈判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双方的经济利益矛盾与斗争是孕育于集体谈判制度并推动其发展的动因。

社会民主政治、法制建设的发展是集体谈判制度得以建立必不可少的社会政治条件。

国际劳工组织数十年来为保护和促进劳工法所作的不懈努力。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现代一些学者认为,集体谈判是资方与工会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过程,是一种制定工作规范的方法,通过集体谈判所产生的规则,劳资双方共同拥有管理权。

市场功能管理功能决策功能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主体:

工会与雇主劳动法: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工会合法组织企业工会、产业工会、行业工会、全国工会具有代表性雇主雇主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派的人员;也可以是雇主组织。

在中国,集体协商谈判中的雇主方主要是企业行政一方。

立法中也没有将雇主组织列入集体协商的主体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来讲,集体谈判是围绕着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劳动关系处理原则展开的。

劳动法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定了五项内容: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集体合同规定增加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和裁员等内容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运行集体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主体、内容、程序都有严格法律规范。

首先,谈判双方要就谈判进行多方面的准备工作。

然后,一般是由工会方发出要约;在对方做出集体承诺后,集体谈判就可以正式开始。

谈判形成的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双方谈判代表才能签字;签字后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合同即行生效。

谈判如果破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人员共同协商处理集体谈判可以在企业、产业行业以及中央各个级别层面上进行。

在产业行业和中央及的集体谈判中,谈判的主体是劳资双方的组织:

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在企业层面则是企业内部的劳方代表或企业工会与企业雇主之间进行。

由于谈判层次不同,所涉及问题的范围就会存在差异;谈判双方的影响力也不一样。

一般情况下,工会主张集中化谈判,因为它有利于工人力量的凝聚和发挥产业行业工会广泛的影响力;雇主比较喜欢分散化的谈判,因其便于雇主按本企业状况谈判劳动标准,也便于对付实力较弱的工会。

我国谈判层次还比较单一,主要是企业层面进行。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从1995年劳动法正式开始实施,截至2004年,近十年时间里,我国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约70万家,覆盖职工8000多万人,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1万多份,行业性集体合同2500多份。

与国外相比的共性:

(1)都把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2)都以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为主要目的;(3)都是由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及其代表为协商谈判的当事人;(4)都是把与职工劳动权益相关的就业条件和劳工标准作为合同的基本条款;(5)都倡导集体争议通过当事人自行和解或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解决。

特殊之处:

(1)自上而下的推进方式

(2)政府的主导作用(3)以企业为主的实施范围(4)有待成熟的集体协商主体(5)独具特色的集体协商机制惩处与申诉夏羿北京化工大学惩处所谓惩处,是指管理方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员工采取的惩罚措施。

分为正式惩处和非正式惩处(口头责备)正式惩处主要有:

(1)记过、记大过

(2)降级(3)降调职务(4)停职(5)免职(6)追究刑事责任惩处的原则热炉原则:

(1)即时性

(2)预警性(3)一致性渐进性惩处指管理方对员工的处罚,应采取逐步加强严厉性的方式进行,其目的是确保员工所犯错误施以最轻的惩处。

惩处的程序

(一)建立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1、规章制度的合法性2、惩处标准的细化、量化

(二)调查和取证(三)符合民主程序(四)书面记录申诉申诉是指员工认为自己在工作中权利受到侵犯,要求得到解决的行为。

个人申诉主要是由管理方对员工进行惩处引起的,通常由个人或工会的代表提出。

集体申诉是为了集体利益而提起的政策性申诉,通常是工会针对管理方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提出的质疑。

申诉的程序员工申诉:

(1)员工及其工会代表与直接监督管理人员讨论,尝试通过非正式途径解决争端。

(2)由工会领导或工会代表与更高一级的管理者会面磋商(3)由资深工会和公司官员进行讨论解决(4)如果仍然不能得到解决,则结束申诉进入仲裁为防止拖延,每一阶段都规定了时间限制。

企业处理申诉:

(1)受理员工申诉

(2)查明事实(3)解决问题(4)申请仲裁企业建立申诉制度的意义

(1)提供员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正式渠道

(2)疏解员工情绪,改善工作气氛(3)审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规章的合理性(4)防止管理权的不当使用(5)成为集体协议的适用与解释上的行政机制,并用以对抗不法的争议行为(6)减轻高层管理者处理员工不满时间的负荷(7)提高企业内如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外力介入或干预,使问题扩大或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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