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医学大学九十一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教务会议纪录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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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医学大学九十一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一次教务会议纪录精
臺北醫學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紀錄
開會日期:
中華民國91年9月12日
開會時間:
下午二時至四時
開會地點:
教研大樓十樓會議室
出席:
李文森、潘憲、林哲堂(李勝揚代)、林宗仁、吳志雄(謝銘勳代)、邱文達(黃仲毅、蔡行瀚代)、曾啟瑞、許準榕(謝秀梅代)、施子弼(張淑芬代)、許光陽、徐鳳麟、楊沂淵(蔡銘川代)、李宏謨(高淑慧代)、鄭綺、林佳靜、黃士懿、韓柏檉、許怡欣、李友專、蘇慶華(劉得任代)、林建煌、邱弘毅、陳繼明、張伊萍、蔡翠敏、趙振瑞、吳紀興、施博淳(朱柏彥代)
列席:
戴承杰、胡雪萍、陳俊榮
請假:
盧美秀、謝明哲、呂炫、陳建志、曾任偉、黃信叡
主席:
李文森教務長紀錄:
林玉靖
議程:
一、主席宣佈會議開始
二、業務報告
各系所報告
行政單位報告(附件一)
三、提案討論
第一案:
「臺北醫學大學轉系考試辦法」修訂案,請討論。
提案單位:
牙醫學系
說明:
如后。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五條申請轉系學生,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三、轉牙醫學系者:
修業一學年以上,其一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班上成績排名在前百分之五者。
......
第五條申請轉系學生,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三、轉牙醫學系者:
修業一學年以上,其一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二分以上,或班上成績排名在前百分之五者。
......
「八十分」改為「八十二分」
決議:
照案通過。
第二案:
傷害防治學研究所組別及授予學位變更案,請追認。
提案單位:
傷害防治學研究所
說明:
1.本所於八十九學年度成立,原申請組別為「外傷醫療組」及「傷害防制組」,擬將「外傷醫療組」更名為「傷害醫療組」、「傷害防制組」更名為「傷害防治組」。
2.本所原報部之授予學位均為「理學碩士」,擬將「傷害醫療組」授予之學位變更為「醫學碩士」、「傷害防治組」維持授予「理學碩士」。
3.敬請准予此案適用於八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
決議:
照案通過。
第三案:
學生成績更改案,請討論。
提案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1.醫學研究所臨床醫學組學生劉志光(M102090044)更改成績前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所修二科以上學期成績全部零分。
2.保健營養學系學生邱聖博(B8606085)更改成績前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連續二次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
決議:
1.同意劉志光之專題討論A由0分更改為70分。
2.同意邱聖博之膳食設計與管理由40分更改為60分;專題討論由50分更改為61分。
3.建議各系所向老師宣達平時成績即予以紀錄。
第四案:
「臺北醫學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細則」修訂案,請討論。
提案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如后。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臺北醫學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細則
臺北醫學大學研究所碩士暨博士學位考試實施細則
「博士暨碩士」改為「碩士暨博士」
第一條本校為使研究所碩士暨博士學位考試有所規範,......訂定「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一條本校為使研究所碩士暨博士學位考試有所規範,......訂定「研究所碩士暨博士學位考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博士暨碩士」改為「碩士暨博士」
第五條組織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校長依據各所建議名單聘任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
五、學位考試委員由校長就符合資格教師人選中圈選核定後發聘。
第五條組織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院長依據各所建議名單聘任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
五、學位考試委員由院長就符合資格教師人選中圈選核定後發聘。
「校長」改為「院長」(經胡前校長於91.05.16指示,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學位考試已依此辦理)
第十二條碩、博士論文應以文件、光碟或其他方式,保存於國立中央圖書館。
第十二條碩、博士論文應以文件、光碟或其他方式,保存於國家圖書館。
「國立中央圖書館」改為「國家圖書館」
第十三條
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第十三條
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為研究生三親等內親屬或重大利害關係人,應自行迴避不得擔任該生之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經發現者將撤銷其資格;如巳完成口試,則該次口試成績無效;如巳授予學位始發現時,則依本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
增列具利害關係者之迴避原則(依教育部91.04.24來函指示辦理,並經前次教務會議決議授權由註冊組增列)
決議:
1.第五條第五款併入第一款,故第一款改為「......由院長依據各所建議名單圈選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核定後由校長發聘」。
2.第十三條擬新增條文最後一句「則依本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先請教相關專家若無疑義即可通過,否則該條文需明確載明處理方式後通過。
*經會後洽詢萬芳醫院楊哲銘副院長,建議「則依本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改為「應予撤銷學位並追繳已發之證書」。
3.餘照案通過。
第五案:
「臺北醫學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要點」修訂案,請討論。
提案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教育部曾於87.09.21台(87)高
(二)字第八七一0四七一五號函指示抵免學分宜訂定上限,故更正91.05.21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之決議,增列研究生抵免學分之上限。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三、第二條所列各類學生抵免學分多寡與轉(編)入年級規定如左:
(一)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先修習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若為研究生,其抵免科目成績須達研究生及格標準,抵免之學分須為過去五年內所修課程。
......
三、第二條所列各類學生抵免學分多寡與轉(編)入年級規定如左:
(一)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先修習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若為研究生,其抵免科目成績須達研究生及格標準,抵免之學分須為過去五年內所修課程,抵免學分數除另有規定者外,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
......
增列「,抵免學分數除另有規定者外,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六案:
「臺北醫學大學學生選課須知」修訂案,請討論。
提案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說明:
依91.05.21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決議修訂如后。
原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十五條因各系所課程變動而致二學年內無法重、補修原訂科目學分或所缺部份學分者,應提出申請,由系所主管同意、教務長核可,另修習該系所開課之相關選修科目抵足之。
第十五條因各系所課程變動而致二學年內無法重、補修原訂科目學分或所缺部份學分者,應提出申請,由系所主管同意、教務長核可,另修習該系所開課之相關選修科目抵足之;九十一學年度起入學者(僅限新生),若因休學而致無法修習原課程者,得依新修習之學程計算學分。
增列「;九十一學年度起入學者(僅限新生),若因休學而致無法修習原課程者,得依新修習之學程計算學分」
決議:
照案通過。
第七案:
核准護理學系二年級學生張盈真申請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基本護理學實習停修案,請追認。
提案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說明:
1.該生原修16學分,停修後僅餘14學分,不符合限修最低16學分之規定。
2.因考量張生之精神狀況(經精神科醫師診斷為憂鬱狀態)及主授教師之建議,業先簽請教務長同意在案。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八案:
參加暑期班第一期同學,如當學期達退學資格者,所修之科目成績是否承認,如不予承認所繳費用是否退費,請討論。
提案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說明:
暑期班第一期上課時間為七月,報名時間在六月中旬,學生是否達退學資格往往在七月底或八月初才知曉,屆時暑期班上課已結束,而第二學期結束日期為七月卅一日。
決議:
退學情況下,暑修學分不應採計,並應退還暑修費用。
另暑期班第一期上課應從七月開始,不應提前。
第九案:
本校九十一學年度課程委員擬推薦名單,請通過。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依「臺北醫學大學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五至三十一人,教務長、各學院院長及課務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各學系、所和通識教育中心各推選教師代表一至二人共同組成之。
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同意聘任之。
決議:
本校應增設院級課程委員會,由系所主管及系所代表參加;校級課程委員會則應由院長及院級代表參加,故此案暫不討論。
第十案:
通識教育中心擬自九十一學年度新增、異動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1.新增科目─「哲學與人生」、「醫學與藝術」、「醫學史」、「歷史與思考」、「日本風雲人物論」(選修,各2學分)、「英文教學講座」(選修,3學分)。
2.異動科目─「人類學導論」更名為「人類學的故事」、「電影藝術分析」更名為「細說電影」。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十一案:
醫學系擬新增、異動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1.新增科目─
(1)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醫學研究(I)(II)(III)(IV)」(分別於一、二年級增開選修,各1學分)、「醫學論文寫作」(六上必修,1學分)。
(2)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醫學倫理導論」(二下選修,2學分)
2.異動科目—
(1)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六上必修之「醫療行為學」更名為「醫學倫理專題討論」。
(2)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必修「英文論文寫作」更名為「英文寫作與欣賞」。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十二案:
醫學資訊研究所暨在職專班擬自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之新增、停開、異動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1.新增科目─「人工生命」、「資料結構與演算法」(選修,各2學分)。
2.停開科目─「醫學網路應用」(選修,2學分)。
3.異動科目─「資料探勘」由一下調至一上(選修,2學分)、「資料探勘之應用與實作」由二上調至一下(選修,2學分)、「醫學資料分類討論」由一下調至二上(選修,2學分);「醫學工程導論」、「醫院資訊管理系統學」、「醫學資料庫系統導論」、「醫學決策支援」由必修改為選修(各2學分)。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十三案:
醫學研究所擬自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之異動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醫學研究所臨床醫學組之「分子生物學討論」由選修改為必修(4學分)。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十四案:
生物醫學材料研究所擬自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之新增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新增「光電生物醫學特論」、「細胞外質生物學特論」(選修,各3學分)、「研究方法與實驗設計」、「科學性論文寫作方法」(選修,各2學分)。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十五案:
口腔科學研究所擬自九十一學年度實施之異動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生醫科技專論」更正為「生物科技研究專論(I)(II)(III)(IV)」(選全,8學分)、「生物材料學」更正為「生物醫學材料學(I)(II)」(選全,4學分)。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十六案:
醫務管理學系擬新增、停開、異動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1.新增科目─
(1)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應用醫學字辭學」(選半,2學分)。
(2)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服務業實習」、「稅務規劃」、「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專題討論
(一)」、「財務管理專題討論
(二)」、「投資學」、「網站規劃設計」、「多媒體系統應用」、「網路程式設計概論」、「電子商務」、「醫療資訊概論」(選半,各2學分)、「醫院資訊系統應用」(必半,2學分)、「辦公室套裝軟體應用與實習」(選全,4學分)。
2.停開科目─「醫務管理見習
(一)」、「醫務管理見習
(二)」、「醫院資材管理」、「醫學心理學」(必修,各2學分)、「醫療資訊管理概論」(必半,2學分),擬自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
3.異動科目─「醫務管理實習
(一)」由三下調至三上(必半,4學分);「心理學」、「醫療社會學」由必修改為選修(2學分);「電腦概論與資訊管理」更名為「電腦概論」(選全,4學分)、「寫作方法」(必修,1學分)更名為「寫作方法與實習」(必修,2學分)、「物流作業管理」更名為「資材與物流管理」(選修,2學分),擬自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十七案:
醫務管理學研究所暨在職專班擬自九十學年度實施之新增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新增「健康紀錄管理」、「專案管理專題討論」(選半,各2學分)。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十八案:
藥學研究所擬自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之新增、停開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1.新增科目─「高等生物製劑特論
(一)
(二)」(必全,6學分)。
2.停開科目─「高等生物製劑特論
(一)
(二)(三)(四)」(必全,8學分)。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十九案:
口腔衛生學系擬自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之異動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醫事與衛生法規」由1學分改為2學分(必修)、「健保制度概論」(必修,1學分)改為「健康保險概論」(必修,2學分)、「疼痛與急救」更名為「牙醫麻醉學與急診醫學概論」(必半,2學分)。
決議:
「牙醫麻醉學與急診醫學概論」於會後若林哲堂院長同意則變更為「口腔麻醉學與急診醫學概論」。
*經課務組洽詢林哲堂院長表示同意變更。
第廿案:
生藥學研究所更正八十九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之科目表總學分數,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該科目表業經「台(90)高(四)字第90098154號」函准備查,必修總學分數應為18學分,筆誤為16學分。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廿一案:
生藥技術學系擬自八十八學年度實施之異動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中藥概論」更名為「中醫藥概論」、「生藥開發技術」更名為「生藥研發技術」。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廿二案:
公共衛生學研究所擬新增、異動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1.新增科目(博士班)─「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環境衛生學特論」、「環境衛生學諮詢」、「流行病學特論」、「食品衛生學討論」、「醫學史」、「生物醫學資料分析」、「作業環境測定」、「分子流行病學」、「高等生物統計學」、「健康行為理論與應用」、「研究設計與方法」、「實驗設計與規劃」(選修,各2學分),擬自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
2.異動科目(碩士班)─「公共衛生專題討論
(一)」由一上及二上改為一上及一下、「公共衛生專題討論
(二)」由一下及二下改為二上及二下(必全,各2學分)、「健康風險評估」更名為「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選修,2學分),擬自九十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廿三案:
護理學系擬自九十一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之新增、停開、異動課程,請審議。
提案單位:
課程委員會
說明:
1.護理學系─
(1)新增科目─「醫用英文」(選修,1學分)。
(2)異動科目─「生物化學概論」更名為「生物化學」(必修,2學分)。
2.護理系二年制及在職班─
(1)新增科目─「重症護理學實習」、「健康促進」、「癌症護理學實習」、「癌症營養學」、「癌症流行病學概論」、「社區心理衛生護理學」、「學校暨職業衛生護理學」、「家庭護理
(一)」、「家庭護理
(二)」、「家庭護理實習」、「家庭社會學」、「機構式長期照護」、「社區式長期照護」、「長期照護實習」、「老年護理」、「復健醫學及臨床照護」、「婦女健康照護
(一)」、「婦女健康照護
(二)」、「婦女健康照護實習」、「孕產期照護」、「婦女社會學」(選修,各2學分)、「綜合臨床護理學實習」(選修,3學分)、「護理倫理與法律概論」(必修,2學分)。
(2)停開科目─「身體檢查與評估」、「兒科護理學」、「兒科護理學實習」、「產科護理學」、「產科護理學實習」、「內外科護理學」、「內外科護理學實習」、「護理倫理學」(必修,各2學分)、「身體檢查與評估實驗」、「人類發展學實驗」(必修,1學分)、「家庭動力學」、「親職教育」、「護理與法律」(選修,各2學分)。
(3)異動科目─「教學原理與教學法」由一下調至一上、「流行病學概論」由二下調至一下;「人類發展學」、「社區衛生護理學」、「社區衛生護理學實習」、「精神科護理學」、「精神科護理學實習」由必修改為選修(各2學分);「化學」更名為「有機化學(含普化)」(必修,2學分)、「臨終照護」更名為「安寧療護」(選修,2學分)。
3.護理系二年制在職班─「生物統計學」由二上調至二下。
決議:
照案通過。
第廿四案:
「臺北醫學大學跨領域學程設置辦法」新訂案(附件二),請討論。
提案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決議:
第七條「......經本系主管同意後......」改為「......經所屬學系主管同意後......」,餘照案通過。
第廿五案:
本校全民英檢各系通過級數建議案(附件三),請討論。
提案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說明:
1.本校自九十學年度起試辦,將全民英檢考試列入通識必修兩學分。
至於通過何級標準,規劃將以九十學年度大一英文成績為基準統整計算,於學年結束後,提供建議予各系,由各系自行訂定。
2.經大一英文成績的統整分析、英文教師所提之建議及考慮1)預計以90%以上同學皆能順利通過為考量;2)全民英檢每年僅有兩次考試機會,建議醫學系及牙醫學系學生應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其餘六系同學建議通過中級標準。
決議:
請各系於下次教務會議前討論出級數,但此為最低標準。
四、臨時動議:
第一案:
醫學系六年級見習成績案,請討論。
提案單位:
醫學系
說明:
醫學系六年級見習學分及成績擬採學年併計方式給分。
決議:
請醫學系提出學則修訂。
五、散會:
下午四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