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济法第一章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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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的概念及特征
(一)法律的概念:
P2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和继承权
(二)法律的特征二、法律渊源:
P3-4即(经济)法的形式2004年注1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B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例C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注册会计师条例D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三、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
P6-81、概念2、三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任何法律关系这三要素缺一不可问:
如何理解“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
独立法律人格是指经法律认可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法律关系,并可以独立承扣法律责任的能力。
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例如分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不能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100出总公司承担)。
2009注11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错误的是()。
)。
A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能力人C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力人D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2、企业的分支机构因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因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而不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格而不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
(一)概念:
P10
(二)特征:
P10-11(三)分类:
P11问:
如何理解“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答:
甲到乙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甲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主法律行为,乙商场承诺为甲安装,是从法律行为。
甲交完钱,乙将宅调送到甲的家里,主法律行为温行完毕,但从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从法律行为还需要继续履行,乙还需要为甲安装。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有效要件和实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质有效要件。
只有具备一定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1实质有效要件:
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有效要件:
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例如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
注意:
沉默形式P14三、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三、无效和可撤销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概念:
P14种类:
P14-15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但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双方民事行为(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双方民事行为(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合同(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双方民事行为(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合同(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的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双方民事行为(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7、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问:
一个不满十周岁的儿童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该行为是否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答: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因此,一个不满十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民事行为肯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在其监护人的许可下,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1、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2004注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P161、因、因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而为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
订立合同之时订立合同之时显失公显失公平平3、受欺诈、胁迫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合同或者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问:
根据问:
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以欺诈、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意思的情况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但根据为;但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二者是否有矛盾二者是否有矛盾”?
答:
两者并不矛盾,民法通则属于一般法,合同法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注意:
注意:
撤销权:
受害方享有;撤销权:
受害方享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请求;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请求;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
1年年(三)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三)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果:
自始无效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无效)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财产等问:
如何理解问:
如何理解“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答:
甲、乙企业于答:
甲、乙企业于20082008年年44月月11日签订买卖合同,日签订买卖合同,甲企业甲企业44月月1010日知道自己对合同标的有重大误日知道自己对合同标的有重大误解,解,44月月20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同,44月月30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
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
(1)
(1)该该合同在合同在44月月30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
(2)
(2)该该合同在合同在44月月3030日被撤销后,自日被撤销后,自44月月11日起无效日起无效。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或期限,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区别要点:
期限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事实。
条件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通过cPA之日;死亡之日判断:
判断:
老张对老李说;如果你能把我的汽车修好,就老张对老李说;如果你能把我的汽车修好,就借你用三天。
这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借你用三天。
这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第三节第三节代理制度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P19代理适用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代理适用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为性质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
婚姻登记、离婚、演出、收养子女亲自进行的行为。
婚姻登记、离婚、演出、收养子女等具有严格等具有严格人身性质人身性质的行为不适用代理,违法行为不的行为不适用代理,违法行为不适用代理。
适用代理。
注意:
注意:
1、代理与委托不同、代理与委托不同
(1)代理关系是代理关系是三方关系三方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委托合同是双方关系委托合同是双方关系(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人和受托人);
(2)代理属于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对外关系,委托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委托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内部关系系(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关系也仅限于被代理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关系也仅限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人和代理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3)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
仅仅是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
2、代理与代表不同、代理与代表不同P21问题:
代人保管物品为什么不属于代理?
答: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代人保管物品没有“第三人”出现,除了保管之外,保管人没有权利对物品作其他任何处置,因此代人保管物品不属于代理。
(二)代理的种类
(二)代理的种类P21二、代理权的滥用二、代理权的滥用P22问:
问:
”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为何属于滥用代理权为何属于滥用代理权?
很难有效地同时保护两个委托方的利益;很难有效地同时保护两个委托方的利益;11、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下列代理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20062006年注年注AA、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B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益CC、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没有代理权而进行代理DD、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答案】BD三、无权代理:
三、无权代理:
P22三种情形三种情形1.1.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