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本储能中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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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样本储能中学
上海市储能中学章程
(此章程系2006年9月制定实施,后经过修改于2013年1月23日经第二届第四次教代会审议,2013年2月16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3年月日经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3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储能”两字渊源于著名思想家、翻译家和教育家严复所译赫胥黎名著《天演论》中“储能也,效实也,合而言之天演也”。
储能中学的前身是宁波效实中学上海分校,1942年更名为“储能中学”,她曾是掩护中共上海地下党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当时成为教育界抗日和民主运动的“小根据地”。
学校曾在1956年易名为成都中学,成为公办完全中学。
1983年,被批准恢复储能中学的校名,并首批成为“上海市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997年,龙门初级中学并入。
2006年,与同样有着悠久办学历史的上海市第六十二中学撤二建一,建成新的储能中学。
2007年,裘锦秋实验学校初中部并入。
2012年学校被命名为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上海市储能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储能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ChunengSecondarySchool;学校设南北两个校区。
北校地址:
上海市重庆北路270号;南校地址:
上海市成都北路200号,邮政编码为200003;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本校由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市黄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教育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初中阶段学制四年,高中阶段学制三年,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黄浦区招生,初中阶段招生对象为就近对口小学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对象为政策内经中考达到本校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
办学规模为七个年级,班级数与学生人数参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设置。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以“知行精进,储能效实”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发展自己的办学特色。
学校以德、智、体、美诸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为宗旨,强调公平教育原则,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符合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材;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努力发掘、培养不同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六条学校始终坚持教育思想的与时俱进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化,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并进一步体现学校发展的个性和特色,整体优化校园文化环境,整体优化完全中学学生培养模式和学校管理模式,从本质上促进课程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信息技术、师资培训、教育教学质量的良性发展,并不断追求在上海市同类型“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群体中,在高初中一体化发展和特色学校创建领域取得较高的“辐射效应”。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为“厚德立身,克躁储能;励习明智,修学储能;知美聪睿,养性储能。
”
厚德立身,克躁储能:
使学生以“德”作为修身目标,克服浮躁、踏实勤勉、学会做人的真谛,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健全人格。
励习明智,修学储能:
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兴趣,使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活泼、生动地学习和主动发展。
知美聪睿,养性储能:
以美来启真,以美来陶冶情感、塑造心灵,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其懂得欣赏美、珍惜美、创造美并在个性专长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最终实现其全面发展。
教师发展目标为:
培育优良的师德修养,依托专业引领,夯实基本功底,提升学科素养,使本校教师成为适应学生成长所需、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具有现代教育教学改革新理念的“研究型”教师。
第八条办学理念:
知行精进、储能效实
校风:
金的人格,铁的纪律
教师精神:
厚德、精业、有容、尚礼
第九条校标:
由一朵红色梅花、白色花蕊和一片绿色枝叶组成。
绿叶象征呵护的手掌,意喻储能是育才树人之地,是培英育秀之校。
图案中CN为“储能”的拼音缩写。
校歌:
是由叶圣陶先生题词,由本校老师作曲的《储能,就要储这样的能》。
校徽:
与校标同一图案。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教务处、政教处、信息科研处、人事室、总务处七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以及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常规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致力于“知行合一、润物无声”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坚持把学校德育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完善德育管理机制,创新育人模式,丰富德育内涵,改进德育方式,加强德育实践,打造学子形象,培养学生积极的态度、稳定的情感、完善的人格和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学校通过团委、少先队、青保老师、班主任等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关注特殊学生,确保每个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对学生思想工作教育的重要部门,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搞好团组织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少先队大队部受政教处领导,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者,承担着组织、协调、沟通本班学生、教师、家庭之间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责。
学校积极创新育人模式,在实践研究中致力于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促进全面发展;以培养“身心健康、文明高雅、匡正大气、务实志远的学子”为目标,设计有针对性的活动,让优秀的学子形象深深烙下“储能”的印记。
学校不断坚持“爱国主义、校史传统、生态文明”教育进一步深化,凸显校本特色的德育品牌效应。
学校着力在德育机制完善、课堂渗透德育教学、德育队伍培养等发面进一步深化内涵,促使学校德育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十四条学校致力于“温馨友爱、团结互助”的班级管理。
班级建设中以创建“温馨教室”为核心开展目标管理,班级和团队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干部配备完整。
班级正常开展团队工作,积极开展班风、学风建设,完善班级事务管理、积极营造班集体环境。
第二十五条学校致力于“活泼灵动、丰富多彩”的社团管理。
学校社团活动以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发展校园文化等为宗旨,以“创新社团组织形式,拓宽社团功能,打造办学特色”为社团建设指导思想。
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对学校社团进行直接领导。
各社团内部实行自主管理,设社长一名。
学校为社团配指导老师,对社团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学校每年举行社团周活动,提高社团影响力、创造力、凝聚力。
第二十六条学校致力于“有效整合、丰富多元”的课程管理。
学校注重完善课程体系,科学统筹,夯实学生全面发展力。
以促进每位学生的充分发展为目标,科学规划统筹、整体构建学校课程体系。
基础性课程注重“实”——夯实学生的基础学力;拓展型课程注重“新”——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挖掘学生潜能;研究(探究)型课程注重“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类课程互补互动,整体推动课堂教学不断前行。
学校注重研发特色课程,示范引领,提高教师课程执行力。
在课程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特色教师的引领下,着力开发既继承传统又体现时代特征,又对拓宽学生知识面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良好作用的特色课程。
学校注重细化课程管理,务实有效,增强学校课程领导力。
进一步加强对三类课程的管理,根据市教委的课程计划制定学校的课程方案,明确总体架构;同时为有效促进拓展型课程的建设,成立校本课程领导小组,负责对拓展型课程的管理、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七条学校致力于“科学规范、减负增效”的教学管理。
学校教学工作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坚持课堂教学是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抓手,规范教和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将素质教育落实到课堂教学之中,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制定、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学校教学工作面向全体学生,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确立“学生学习为中心”,构建开放式的教学体系。
同时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团队精神,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各种能力,为各类人材成长创造条件。
学校制定并实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工作评价、考核制度,构建并运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学校定期组织教育教学专题研讨会;每学期行政人员要定期“沉到年级组、沉到教研组、沉到课堂”开展调研,剖析教育教学情况,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对策,提出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致力于“学生喜欢、民主和谐”的课堂管理。
学校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课堂教学的策略,把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重点,通过对学业水平绿色指标体系的研讨和教学管理的创新,着力培养学生学习动力和情感,转变学生学习习惯和方法,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水平,从而真正把减负增效落到实处。
学校通过校本研修和主题实践,引导广大老师深入细致研究学情,编制学案,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创设民主、愉悦的课堂氛围,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在互动中增强合作意识,在成功中体验学习的乐趣。
学校关注多角度科学评价学生学业状况,在注重过程评价中关注学生学习动力、学生学业负担、师生关系、学生社会经济背景对学业成绩的影响等因素,把学生身心健康和跨年度进步状况作为学业评价的重要指标。
学校努力在课堂实践活动中,通过多向交流、合作和学生的主动参与促进学生发展;通过探求课堂教学实践的合理性的,即探求合规律性、合目的性与合规范性的统一来创建效率的课堂,创建学生喜欢的课堂。
第二十九条学校致力于“健康第一、体卫结合”的体卫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学校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学校致力于“激发潜能、提高修养”的艺科教育。
学校不断深化艺术教育、科技教育,进一步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提供更多展现自我才华和提高自身素质的空间与平台,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
学校每年定期开展艺术周(节)、科技节活动,以展示学校素质教育、艺术教育成果,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精神、艺术素养,强化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十一条学校致力于“贴近学生、适切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成立心理社团,定期开展心理周活动。
学校根据中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限定性拓展课或定期专题讲座等方式,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辅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辅导、咨询与自助相互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德育副校长统管,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加心理调适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
第三十二条学校致力于“高效实用、持续发展”的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坚持建设“开放、创新、和谐”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新型校园,根据学校、师生发展需求,不断提高软件开发水平,完善信息设备管理系统,将学校管理与信息技术整合,以信息促进办学品质提升。
学校始终关注加强信息设备有效管理,进一步改善学校信息技术使用条件,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第三十三条学校致力于“龙头引领、科研先导”的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始终坚持发挥“教育科研——学校内涵发展的引擎”作用,定期通过学校“龙头课题”引领教师科研意识,积极搭建学校可持续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平台,构建科研管理网络,培养科研骨干队伍,创新教育科研思路与手段,推动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四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高中阶段通过中考招生方式录取学生。
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学校在学生自愿基础上对学生提供营养午餐,午餐营养素摄入量以“中国居民膳食营养参考摄入量(DRIS)”为参考标准,并保证午餐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比例适当,注意学生的营养状况和身体发育状况,促进学生身体健康成长。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139.0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