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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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doc

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襄政发〔2015〕20号),结合襄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市经信局负责市级创业基地的评价认定和管理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基地的建设培训、指导扶持、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示范基地自愿申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评价认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地建设及运营符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1年以上。

  (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从业人员200人以上。

  (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

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第七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第八条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

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2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

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

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

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

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

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或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

年服务企业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1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

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

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第九条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市经信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公告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区域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考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填写《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表》(见附表1),并附被推荐基地的申报材料,向市经信局行文推荐。

第十二条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的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复审;复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意见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对匿名、无正当理由和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由有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市经信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及时在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五)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六)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奖励与补助

第十六条经认定的示范基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享受下列奖励与补助:

(一)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基地对入驻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场租减免的,给予场租扶持。

具体按《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襄政发〔2015〕20号)的规定延续执行。

(三)评选为市级示范基地且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并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项目。

(四)示范基地符合本办法规定相关奖励扶持政策,且已享受过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优秀人才创新创业超市等同类别、同性质奖励扶持的,不得重复叠加享受。

第五章示范基地管理

第十七条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再次续评的,不再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补政策。

第十八条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基础设施环境,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基地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基础信息表(见附件3)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台账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每年对示范基地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示范基地资格并追回奖补奖金:

(一)被证实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基础信息表、年度工作计划,不接受、不配合检查抽查,且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一条被撤销示范基地资格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二条示范基地公告、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的发放等工作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经申报认定的示范基地,本办法有效期满后可以继续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相关奖补政策。

  

附件:

1.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表

2.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3.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础信息表

附件1

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报推荐表

申报单位名称

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测评方法

□上门拜访□电话询问□网络互动□书面征求□其他

抽样企业名称

被访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接受服务内容

所接受服务是否符合企业需求

对基地服务的总体评价

很符合

一般

不符合

很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企业对基地的具体评价及意见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情况及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测评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随机抽取不少于8家入驻企业参加测评

附件2

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基地名称:

所属县(市、区)、开发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制

一、申请单位声明

1.自愿申报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自愿遵守《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自愿提供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管理、监督检查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相关工作提供方便。

4.所提供的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内容真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二、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基地名称

运营单

位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法人代表

基地地址

所属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网址及邮箱

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平方米)

其中:

租用面积(平方米)

其中:

公共服务面积(平方米)

运营单位从

业人员总数(人)

其中:

创业服务人员人数(人)

其中:

创业辅导师人数(人)

其中:

创业服务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人)

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生产、服务场所(列举)

基地信息化基础设施

光纤接入情况

宽带带宽

无线信号覆盖情况

近2年基地

运营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纳税额

(万元)

入驻企业

总家数(家)

其中:

小微企业家数(家)

小微企业家数占比(%)

规模以上企业家数(家)

入驻企业

从业人数(人)

合作服务

机构情况

合作服务机构名称

签订协议时间

主要服务内容

上年度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规模和效果

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示范性自述(参照《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示范性条件,列举本基地具有的示范性以及下一步发挥示范作用的打算。

400字以内)

基地为入驻

企业提供的

优惠政策

基地获得

政府支持

奖励情况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公共服务面积指基地公共会议室、培训室、商务接待室、产品展示厅、小型仓储配套等公共服务场地面积

2.近2年基地运营情况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纳税额均指基地运营单位的相关数据

三、基地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职称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包括2名以上创业导师的基本情况

四、基地入驻企业及服务评价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

代表

联系电话

入驻时间

从业

人数

上年度主要经营指标

(万元)

企业获得的

服务内容

服务评价

资产

总额

营业

收入

纳税额

满意

基本

满意

满意

五、基地有关情况说明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背景、发展目标、定位与特色、现状等);

(二)基地入驻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

(三)管理运营情况(包括运营主体治理结构、管理制度、品牌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四)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等);

(五)主要服务业绩及基地入驻企业贡献情况(包括服务评价自测情况、典型服务案例介绍,入驻企业取得知识产权、纳税及吸纳就业情况等);

(六)基地下一步发展设想(含主要示范目标、示范内容和措施)。

附件3

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基础信息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基地名称:

所属县(市、区)、开发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制

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础信息表

(一)

(年度基本情况)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基地名称

运营单

位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法人代表

基地地址

所属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网址及邮箱

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平方米)

其中:

租用面积(平方米)

其中:

公共服务面积(平方米)

运营单位从

业人员总数(人)

其中:

创业服务人员人数(人)

其中:

创业辅导师人数(人)

其中:

创业服务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人)

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生产、服务场所(列举)

基地信息化基础设施

光纤接入情况

宽带带宽

无线信号覆盖情况

基地运营

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纳税额

(万元)

入驻企业

总家数(家)

其中:

小微企业家数(家)

小微企业家数占比(%)

规模以上企业家数(家)

入驻企业

从业人数(人)

较上年度增加

合作服务

机构情况

合作服务机构名称

签订协议时间

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活动

开展情况

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规模和效果

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基地为入驻

企业提供的

优惠政策

基地获得

政府支持

奖励情况

注:

1.公共服务面积指基地公共会议室、培训室、商务接待室、产品展示厅、小型仓储配套等公共服务场地面积;

2.基地运营情况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纳税额均指基地运营单位的相关数据。

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础信息表

(二)

(年度创业服务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职称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包括2名以上创业辅导师的基本情况。

 

襄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础信息表(三)

(年度基地入驻企业及服务评价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

代表

联系电话

入驻时间

从业

人数

上年度主要经营指标

(万元)

企业获得的

服务内容

服务评价

资产

总额

营业

收入

纳税额

满意

基本

满意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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