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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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材料
篇一: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探讨
东昌府区是山东省聊城的唯一市辖区,属于山东省西部欠发达地区,但近几年发展较快,城市化建设、公路、铁路建设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这部分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渐突出,下面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1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足以看出上级对这项工作重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山东省于XX年就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
【XX】115号)文件,省劳动保障厅根据此文件出台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操作办法》。
XX年、XX年市区相继出台《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全省失地农民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鲁劳社函【XX】216号),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2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XX】99号)。
XX年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XX年市区又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先后出台《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XX年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我区成为全国
篇二:
xx区贯彻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xx区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莆田市xx区人民政府
(XX年5月26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区“一核四翼”城市建设和“产业强区”发展战略的推进,征迁量不断加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加注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切实做到农民失地不失利,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坚持依法征迁,大力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
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建立土地规划委员会管理制度,所有涉迁项目必须上会研究。
制定严格的征迁安臵补偿、安臵区及配套等统一建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
人均收入增长情况,及时调整和提高征迁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征迁群众的利益。
严格执行征迁工作程序,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征地程序的、不落实失地农民安臵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措施的,不予受理审批征地。
此外,为确保失地农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每年的预算中,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优先安排征地拆迁资金预算,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农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资金现象发生。
(二)实施就业帮扶,多举措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推行与用工企业对接的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拓展失地农民转移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
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地农民就业,为失地农转城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建立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降低担保门槛,提高贷款额度,为失地农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失地农民,积极安排公益性岗位,如城管、治安、交通协管、环卫、巡防员等,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安臵。
XX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112人,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258人次,发放培训补贴37.74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笔,发放贷款资金248万元。
(三)落实社保制度,多渠道保障失地农民生计。
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区政府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于XX年12月出台《xx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将全区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耕地面积30%以下的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农民纳入养老保障,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直接享受养老保障。
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从XX年4月28日以来依法征收耕地,按每亩3万元的标准收取。
失地农民年满60周岁可每人每月可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金待遇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物价上涨调整机制,失地农民养老金从9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132元/月。
此外,对经济困难的部分失地农民优先纳入低保范围。
XX年以来,全区应参加养老保障的失地农民10969人,目前已参保10969人,参保率为100%,其中3243人领取被征地养老金1138.55万元,平均月养老金约217元;应征收专项资金涉及的土地面积9365.62亩,应落实专项资金2.7亿元,已划入财政专户资金2.45亿元,入库率为90.74%。
在专项制度保障的同时,我区还积极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予以保障。
截至XX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人数9385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人数187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启动以来,虽然相关制度措施逐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但此项工作开展还不到位,社会保障效果还不太明显。
(一)宣传发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的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各职能部门间工作合力还未形成,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部分村居主干作对政策不熟悉,面对群众的政策咨询
难以正确解答,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
同时,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障政策的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社会保障等政策了解不是很清楚,尤其是中青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离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年龄相对较长,中间不确定因素较多而不愿现在参保,更愿意将得到的征地拆迁安臵补偿费放在投资或自己经营上,这样收益来的更明显。
(二)就业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
尽管我区针对失地农民实施了一系列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但由于失地农民之前绝大部分从事农耕,一旦失地,便成为无技能、无资金的弱势群体
,转行就业非常困难,即便实现就业,也很容易失业。
主要原因有:
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受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
二是失地农民年龄结构偏大,技能单一,尤其是4050人员,以及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掌握使用新技术速度慢、效率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困难重重。
(三)政策设计有待进一步优化。
我区虽然为失地农民建立了专项的养老保障制度,但总体还处在试行阶段,一些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调整完善,要实现失地农民应保尽保,还面临诸多困难。
一是制度设计缺乏吸引力,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不高。
由于现行政策缴得多、领得少、门槛高、实惠少,失地农民参保意愿不强,扩面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养老保障专项资金落实难、入库率低,沉淀大、使用效率低。
征地工作直接关系到地方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存在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和确保重
点项目开工的矛盾。
部分项目往往采取“先缴纳一部分、余下财政作承诺”的变通方式来落实专项资金,导致应解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难以足额入库。
比如,XX年之前征收财政担保的保障金仍有5778.45万元无法到位(政府性项目担保4697.5455万元,企业项目担保1080.909万元)。
同时,由于许多失地农民不愿意参保,大部分专项资金用不出去,资金大量沉淀、闲臵,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存在着专项资金落实难与已落实资金使用效率低相交织的矛盾。
此外,省级财政按照每征用一亩耕地8000元标准补助的资金也无法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政府将以此次人大审议为契机,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以更优惠的政策,给予更多的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使失地农民不失利、不失业、不失居、有保障。
(一)抓政策宣传。
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将该项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切实抓好,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定期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的考核指标内容。
同时,加大业务骨干、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加强政府组织引导工作,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到保障范围。
(二)抓制度优化。
探索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对制
篇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总结
XX年我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省政府浙政发〔XX〕27号、〔XX〕26号文件精神及省五部门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扎实开展农村养老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XX年,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万元(利息),支出万元,当年结余万元,历年结余万元。
到月底,全县共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人,其中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
2、为深化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片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XX〕3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XX〕63号)文件精神,在国土、社保、罗阳、雅阳等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于XX年10月出台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的通知》,并于XX年12月开始申报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XX年,我县共有被征地项目17个,涉及11个乡镇14个行政村,应当落实即征即保对象225人。
到XX年12月底,共落实应保对象155人.
二、存在的问题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一直是县领导十分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但由于试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因此,我县XX年之前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主要原因在于:
1、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识不强
由于被征地村人均被征耕地省,土地安置费基本已被农民领去,个人部分无法缴纳,而且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认为参不参保无所谓。
2、资金难以筹措
根据前些年我县耕地征用补偿情况分析,个人安置费部分无法抵足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缺口较大。
而集体承担部分的资金,因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返回金为全体村民所共有,主要用于补足村集体土地补偿费。
用集体所有的资金为部分村民缴纳保险费,大多数村民在思想上不能认同,集体出资部分筹集也会遇到较大的难度。
除此之外,县政府需要承担的资金也较大,一步很难到位。
3、参保对象难以界定。
根据泰顺的实际情况,由于二轮土地承包不到位,即使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之后,也还存在着“征地而不失地”的现象。
有的村还在征地之后,把征地费平均分给了村民,同时对被征的土地进行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导致参保对象一时难以确定。
4、历史遗留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新58省道改建工程征地项目中,因工程资金紧张,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征地属于我县内部政策处理,没有严格按征地标准报批,故该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均未落实。
三是珊溪水库工程牵涉到当时移民对象19114人,共被征用土地6928亩。
库区移民只享受移民安置补助待遇,并未真正享受失地待遇,由此,可能存在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XX年工作思路
XX年,我县将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XX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即征即保。
同时,要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化。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