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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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武川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深度治理,切实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呼和浩特市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7〕-14)、《武川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党办发〔2017〕15号)和《武川县2017年继续推进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党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2016年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集中整治“十小”企业的基础上,坚决做好违法“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整治方案

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一)重点规范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小非违)企

业。

各乡镇、开发区对本辖区涉及到的腐殖酸加工、石材加工、搅拌站、畜禽养殖场、淀粉加工、粘土砖加工、矿山采选及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

各乡镇、开发区

配合单位:

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

(二)全面取缔整治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各乡镇、开发区对排查出的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

各乡镇、开发区

配合单位:

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

(三)严厉打击整治超标排“污”企业。

1、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

10月底前,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10月15

日前按要求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以及经营

性小煤炉,所有煤场、灰场、渣场必须实现全封闭,坚决杜绝锅

炉冒黑烟、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2017年11月底前汽车修理

及喷涂,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坚决杜绝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

各乡镇、开发区、住建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

环保局

2、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武川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的作用,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对流动源排放、违法私设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等行大实行监管和打击,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

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

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

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责任单位:

各乡镇、开发区

配合单位:

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5日—10日)。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11日—8月10日)。

各乡镇、开发区严格按照环保网格化监管要求和县政府统一安排,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登记造册,8月10日前将“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实施阶段(2017年8月11日—10月31日)。

乡镇、开发区依据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确保整改效果,县政府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0月31日前,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小散乱污”企业整改总结报县政府。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发区整改情况依据上报台账进行随机抽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

府分管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供电局、政府督查室责任人及各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各乡镇、开发区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材料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严格环保网格化监管,落实“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环保网格化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共武川县委办公室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川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武党办发〔2017〕14号)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负其责。

同时,依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17〕16号)要求,整治中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协同监管,共治格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对“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汇总督导检查情

况,提出改进措施。

并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调度、点评,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

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基层环保网格化监督监管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武川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武川县“小散乱污”企业调查表

 

附件1:

武川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云晓东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邸国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永军政府办副主任、政府督查室主任

杜明君环保局局长

成员:

霍建平监察局局长

仝猛发改局局长

张宏伟经信局局长

王森国土局局长

王继良安监局局长

闫永住建局局长

赵慧全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丰金三角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志林石材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志斌公安局副局长

云文涛呼和浩特供电局武川供电分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附件2:

武川县“小散乱污”企业调查表

乡镇(开发区):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经纬度

行业类别

全年正常

生产时间

(小时)

备注

1

主要燃料

主要原料

主要产品

年产量(吨)

治污设施

是否生产

整治类型

2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经纬度

行业类别

全年正常

生产时间

(小时)

备注

主要燃料

主要原料

主要产品

年产量(吨)

治污设施

是否生产

整治类型

3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经纬度

行业类别

全年正常

生产时间

(小时)

备注

主要燃料

主要原料

主要产品

年产量(吨)

治污设施

是否生产

整治类型

注:

整治类型填写停产整改、搬迁或关停取缔。

 

抄送: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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