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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本问题解答

合同法基本问题解答

  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以上两条规定囊括了买卖合同的内容。

51.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52.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

53.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有哪些?

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

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对不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财产,于所有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一经交付,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因此赠与人只能在标的财产交付以前予撤销,如果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则仅得撤销未交付的部分。

  54.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55.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56.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②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

③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④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

⑤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

⑥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②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57.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58.什么是承揽合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

(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

  59.什么是运输合同的特征?

  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

运输合同多是格式合同。

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并多为诺成性合同。

  60.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有哪些区别?

  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但二者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着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开发人权利,而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发工作,当然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都具有研究开发能力,而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只有一方具有科研能力。

  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研究开发成果,因而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61.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①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②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的小件动产。

③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④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仓储合同的特征有:

①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②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

④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1.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

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

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20XX年1月1,某甲向某乙借款6万元,约定20XX年1月1日还本付息。

半年后,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遂将其贵重财产无偿低价转让给其友丙。

债务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债务,甲还不上,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状况时,发现甲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无奈之下,乙只好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

  试分析:

  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行使该权利需满足那些条件?

参考答案:

  某乙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

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3.20XX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

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1000元。

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XX年6月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

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

可是光明公司在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

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钢提供的图纸制作,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

光明公司只能其拆下来。

试分析:

  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影响?

  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参考答案:

  本案属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

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

  本案中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

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承揽人平安厂没有按照定作人光明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

双方商定:

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XX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

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

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

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试分析:

  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

为什么?

  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

说明理。

  参考答案:

  不合理。

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可以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380条规定: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

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

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郑昌料整理

  问:

1.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

2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又什么区别?

  管晓峰:

关于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在教材上阐述的挺清楚,请看教材。

融资租赁合同是复杂合同、组合合同,里面至少包括一个买卖合同,一个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是出租人向制造商买一个租赁物,这个租赁物是承租人选择的。

出租人付款买下租赁物,承租人选择好租赁物,出租方转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里边体现融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改造合同等,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是组合的。

问:

简述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

  王晓珉:

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看教材第四章。

具体内容中要注意满足四个条件,债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代位权。

  问:

行为默式形式应如何理解

  管晓峰:

默式合同:

第一,建立在前一个合同关系之上,也就是当事人不会发生歧义。

第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会错的。

如走在路边拿出五毛钱丢在晚报亭,什么话都不说拿走一份晚报等。

这种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不会发生歧义,没有不同的解释,这种情况下才能够使用默式行为。

如果能发生歧义的就不能使用默式行为。

  问:

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无效合同究竟如何界定?

合同法作业中对这三种合同类型的选择很不好定。

  管晓峰:

无效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况,可撤销合同是指欺诈、胁迫损害了自然人的利益的显失公平的、重大误解的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也可以不撤销,合同当事人约定;而无效合同是始终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

效力未定合同有三种情况:

一是无完全权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三是无财产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问:

口头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不是需要第三者的证词,那录音是否有效?

管晓峰:

不发生争议不需要第三人。

录音也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种类一种。

问:

口头协议发生争议时如何举证?

  管晓峰:

口头协议是君子协定,如果发生争议也就无办法了。

问:

合同法的考试重点在哪几章?

  王晓珉:

在几次答疑中谈到,不是局限在哪几章,从第一章至十九章全是考试的重点,题的覆盖面非常大。

从考试的角度看,分则也有题,甚至有占分值较大的题,具体哪个知识点是重点,我在上节课讲到了。

请进入合同法的教学辅导栏目查看相关的内容。

问:

民间借款约定利息,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管晓峰:

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

民间借款的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是无息借款,如果约定利率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利率的四倍。

超出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问:

如不用书上的原话答题,意思表达清楚和准确是否扣分?

  王晓珉:

填空题和名词解释题必须是书上的原话,而简答题和论述题可以不是书上的原话。

问:

承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以默示方式作出?

  管晓峰:

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约定,没有特别的规定。

合同法是生活经验的哲学,它里面的规定是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总结出来的。

  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前面有合同做背景,当事人不会发生误会。

第二种是这种行为是简单的行为,不会发生歧义的情况。

  问:

在合同成立以后,生效以前,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责任?

管晓峰:

如果合同生效以前,不叫违约方,违约是违反的有效合同。

你提这个问题说明你对什么是违约不太明白。

合同如果不生效,当事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生效之后违反的有效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问:

借贷合同究竟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管晓峰:

属于诺成合同,你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合同,钱虽没到账,但合同已经有效了。

问: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不知道该款中的“产生”二字该作如何解释?

例如,买卖合同中的标的如果是牛,该牛在出卖人交付买受人之前就已怀孕,但却在交付之后才生犊,我的问题是此时该款中的“产生”所指的是标的在交付之前怀胎状态,还是标的交付之后的生产状态呢?

再有就是此案中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先行交付,但标的物所有权暂且不转移,待买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牛款全部付齐之后再转移,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如果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如何确定其归属呢?

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标的物的孳息是随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不转移,其孳息当然也不发生转移;《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可见标的物的交付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必然转移。

此例中标的物所有权尚未转移,依照民法有关解释,标的以及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属于出卖人所有。

但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此例中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就得归买受人所有。

基于此案中牛的孳息究竟如何确定其归属呢?

  管晓峰:

应该是第二种情况,小牛出生了才叫孳息。

孳息是跟所有权走的,有约定从约定走,没约定从法定。

孳息随产权走。

合同法规定若当事人事先约定好发生这种争议如何处理,就从约定。

  问:

考试题型及分值分配。

  王晓珉:

单项选择10分、多项选择10分、填空约十几分、名词解释15分、简答18-21分、论述10分、案例分析10-20分。

因为前后是三年出的题,后来进行了调整,所以分值不一定。

  问: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何区别王晓珉:

请看教材。

问:

老师,合同法条文重要吗王晓珉:

重要。

  问: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王晓珉:

请看教材。

  问:

合同法作业本上的试题有可能考吗王晓珉:

有涉及到的。

问:

合同法复习的重点有哪些

  王晓珉:

请到该课程的教学辅导栏目中查看上一次的视频活动内容。

问:

案例分析题有多少分王晓珉:

10-20分。

  问:

合同法考试的试题在复习指导书上占多大比例王晓珉:

抱歉,没有统计过。

问:

合同法考试的题型有哪些

  王晓珉:

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题。

  问:

如在答题时,要点的顺序答不准确是否扣分,如: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中的的先后顺序。

  王晓珉:

不扣分。

只要要点正确,顺序不扣分。

问:

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有哪些具体规定王晓珉:

看教材,买卖合同这一章。

问: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王晓珉:

请看合同订立这一章的第二节。

问:

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表现形式王晓珉:

有任意撤销、法定撤销。

问:

合同法关于解除的规定有哪些.?

王晓珉:

看教材第六章第二节。

问: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王晓珉:

请看第十九章。

注意从概念和特征上进行区别。

  问:

像车站、旅店或商厂门口等收费的公共停车点对停放在那里的车辆是否负有保管义务?

王晓珉:

收费的有保管义务。

因为他们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成立了。

问:

技术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王晓珉:

看技术合同那一章,有明文规定。

问: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王晓珉:

看第十八章:

注意从概念和特征上进行区别。

王晓珉:

一、合同的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管晓峰:

诺成合同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谈判中只要是承诺了,这个合同就成立。

书面合同就是最后签章的合同就算成立。

通常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因为它的效力高。

  实践合同有些教科书称为要务合同,要具备某些标的物的合同,当事人签了章还不满足,还要拿出一部分的标的物,这时合同才能成立。

多数合同为了效力不需要要务合同,只需要诺合同就行了。

  要式合同是为了交易安全,某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不动产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无形财产变更转让等需要书面合同。

我们绝大部分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王晓珉:

口头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不是需要第三者的证词,那录音是否有效。

管晓峰:

口头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就成立,它带有一定的君子协议。

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们会主动的履行合同的义务,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出现争议。

一百个口头合同,发生争议的可能一个都不到。

发生争议的原因:

第一,记性不好;第二,信用不好。

为了防止这两个原因,人们发明了书面合同。

王晓珉: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机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2.缔约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管晓峰:

有些当事人除了自然人之外,还有称为“机构主体”的当事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自然民事权利能力人和机构民事权利能力人。

而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平等的,需要看机构,看它的章程。

如烟草公司可以进行烟草的交易,建筑公司有资质等级,医药公司能生产什么药都是有规定的。

对一般的机构所做的小的贸易,不涉及许可证和资格证书的,也许未来促进物流和经济发展,也就通常允许的,但涉及到资格证书的,如高温、有毒、放射性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意思表示把自然人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4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16-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的人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就是说法律推定不满足岁数的人,在判断事非能力上面达不到标准。

民事行为能务和民事权利能力对于机构来说是一致的。

王晓珉:

要约与承诺1.要约邀请

  问:

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管晓峰:

不是,它是属于政府订价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他打上无客牌,它就是一种要约,它的价格是政府订好的。

它是一个要约行为。

要约邀请不用承担责任,是希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订合同。

而要约是自己提出条件。

王晓珉: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管晓峰:

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带有法律约束力的信息表示,如果对方收到这个信息就有约束力了。

如果对方没有收回,你就把要约撤回,对你也没有约束力。

信息到达对方手里,这时你就不能撤回,但你可以撤销。

撤销必须是对方承诺之前你才可以撤销。

  合同法规定有一种要约叫不可撤销的要约,也就是要约人发出要约给对方之后,它就不能够改变这个要约,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况:

第一种,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如请你在三天之内答复,在三天之内不可撤销。

第二,对方表示不可撤销。

如,我们现在有苹果,要

  不要,如果要在天黑之前过来,对方派车来了。

这个要约就不能撤销。

对方来车的行为就是承诺。

  王晓珉:

合同成立

  1.与别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管晓峰:

一,对方的主体资格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导致的结果:

一是无效;二是效力待定。

二,双方约定的标的物必须合法。

三,内容要合法。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现为不能够有恶意串通的情况、不能违法社会公德的情况、不能欺诈、胁迫对方等的规定。

王晓珉:

2.订立合同过程中,仲裁机构名称是否可以泛泛而指?

  管晓峰:

不行,必须要明确。

仲裁机构是每个中等城市都有的,到底是在哪个仲裁机构,特别是原被告不在同一城市时,仲裁机构是有选择的,所以你必须指定一个仲裁机构。

王晓珉: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如果。

半年后,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遂将其贵重财产无偿低价转让给其友丙。

债务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债务,甲还不上,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状况时,发现甲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无奈之下,乙只好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

试问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以为救济,行使该权利需满足那些条件?

  管晓峰:

撤销权就是甲和乙有一个有效合同,乙作为债务人,在未清偿之前,就把自己的财产不正当的处分掉了。

企图通过一个合法的理逃避债务。

我们合同法规定:

我们可以请求法院把债务人的这种不正当处分行为的合同请求撤销掉。

我们法律上有一个原则:

权利的行使不得妨碍他权的实现。

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低价处分掉,表面上是自己的权利,实际上妨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掉他的不正当行为。

  此案例中:

乙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和丙签订的无偿和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目的是恢复甲的偿债能力,行使的是撤销权。

五、合同变更和转让

  解。

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③误解是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

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

  31.表见代理有哪些特点?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哪些?

  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

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

  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相信其有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相信其有代理权。

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表见代理虽然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同意,因此,它属于有效代理的一种,而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

  32.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

①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⑤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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