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遵章守纪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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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遵章守纪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珍爱生命遵章守纪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2014年满分驾驶员安全教育讲稿

尊敬的各位驾驶员同志们,大家好!

在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各因素中,人是主体,是最主要的因素。

根据国内外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90%以上。

造成人为过失的原因很多,有驾驶技术不良、车辆机件失灵、行人突然横穿公路、道路条件不好、气候状况恶劣、交通管理不善等。

本人认为,最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直接关系能否安全生产。

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的养成,一方面靠驾驶员的自身学习,另一方面靠管理者的教育培养。

人生四大要素:

是衣、食、住、行,在现代化的社会里,中国人民生活的四大要素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衣,讲究名牌;吃,注重营养;住,追求舒适;行,更是要求便捷、安全。

如今,交通安全问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危害依然是极其严重的。

大量血淋淋的交通案例并没有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瞬间内丧失生命亡灵在思想上的高度重视。

在日常驾车行驶中,目无法纪、养成的各类陋习和不文明的驾驶行为随处可见,因而不断引发了各类交通事故,给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极大。

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之多,已成为我国非正常死亡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占比例为83.6%。

按照修订版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八条和六十一条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对不满十二分的违法行为,在审验前必须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开具安全学习记录表(在所在大队)方可给予审验。

结合咱们实际,考虑到打击都很忙,抽出七天时间安下心来学习也不实际,今天在这里抛砖引玉的给大家讲一下,主要是靠大家抽时间,挤空闲从书本和往上边学习边思考,从中最大限度地掌握一些安全常识,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平安出行。

一、现代交通现状

在日常生活中,驾驶员都感慨的说:

“现在的车真难开!

”,这是实情,为啥难开呢?

除客观上随着机动车大量增加,道路发展滞后,道路和车辆的矛盾急剧增加外。

要讲主观原因:

就是我们的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非常淡泊,致使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使本来紧张的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今天在座的各位都是驾驶员,尽管我们的年龄有大有小,驾龄有长有短,经历也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都希望平安出行。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用行政管理的办法和科学技术的手段,对城乡道路的建设,车辆与行人的出行及运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构成交通管理四要素人、车、路及道路环境中,人具主导地位。

现如今,许多人实现了自己的梦想,驾驶着心爱的私家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都没有想到肩上担当的责任有多大,不要小看每一次无论远近的驾车出行,它都和个人、他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

安全是一份责任,也是对己对生命的尊重。

只有一生都把平安装在心中,把安全做到每一个出车的细小操作,才能永保平安,给家人带来幸福。

二、交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严峻形势

自1886年第一台蒸汽内燃机汽车在德国诞生,1895年由美国福特公司正式批量生产,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他给人类出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也是人类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周游大千世界的梦想距离被大大缩短。

1956年第一辆“解放牌”汽车在长春一汽车制造厂诞生标志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崛起。

经过58年特别是近20年的发展,2010年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年销售达1800万辆的冠军,打破了美国常年把守的1700万辆的销售记录。

2013年全国已拥有机动车2.5亿辆,驾驶员达2.7亿人。

庆阳市也从80年末期的1000余量增加到2013年6月底,统计数字22万辆,其中私家车19万辆,而且还以日均入户200辆的势头不断增加。

大量汽车进入家庭导致城市交通供需矛盾加剧,城市出行难、停车难、秩序乱的问题非常突出,疏堵保畅压力越来越大,事故频繁发生,防不慎防。

自1899年美国妇女露依斯第一个倒在汽车轮下,成为交通事故的牺牲品的115年里,全世界已有三千万多万人被交通事故夺去了生命,而且以逐年100万的速度不断递增。

中国是一个发展较晚的国家,交通事故随着机动车俩逐渐增长,经历三个阶段;一是缓慢发展期。

从刚解放的1984年,35年内交通事故总数为11.8起,死亡2,5万人;二是明显上升期,从1985年到1999年这个阶段成倍快速发展,15年内交通事故上升17倍,交通事故总数上升到年41,3万起,年死亡人数8万人。

三是事故高发期,这个阶段公路快速发展,车俩成倍增加,事故大幅度上升。

2000年起年平均受理交通事故案件70—100余万起,伤残40—60余万人。

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和其他方法来弥补的。

给这幸福美满的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和伤害,是永远无法抹出的,人常说“火烧到谁脚后跟都知道疼”,问题是防微杜渐,不要叫火烧到脚后跟上,烧到就晚了,下面让我们倾听如下案例,应从重汲取何种教训:

(1)、2013年2月1日晚10时,一辆河北省衡水籍客车从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包租发往送我市宁县打工人员回家过春节途中,在途经宁黄公路宁县县城东山弯道处时,车辆驶出车道外侧,侧翻坠崖,起火燃烧,已到家门口时在连续下陡坡急转弯路段违规操作空档滑行,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坠崖起火,死18人,伤32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2014年7月8日,庆阳市宁县近日,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该县早胜镇一男子郑某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3月11日郑某酗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早胜镇遇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与对向王某无证驾驶的三轮汽车相撞,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鉴定,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55mg/100ml。

交警部门认定,郑某、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鉴于被告人郑某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作出上述判决。

(3)、2013年8月12日下午15时59分,312国道河南光山县境内,一辆周口市货车与一辆客车相撞,致11人死亡,12人受伤。

(4)、2013年8月13日凌晨3时45分,合淮高速111千米+500米处,上海瑞锦旅游公司一辆大客车与重型货车发生追尾事故,死亡10人。

(5)、2011年11月16日上午9时15分,庆阳市正宁县发生的校车事故,非法改装,非法驾驶,严重超远,违法行驶(逆行)。

西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法人代表李军纲私自改装校车,于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由司机杨海军(事故中已死亡)驾驶车牌号为甘M·A4975的校车,实载64人,雾天超速行驶。

该校车沿正周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砖厂门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樊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甘D·72231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22人死亡、17人重伤、8人轻伤、17人轻微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截至2012年9月2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121042.91元。

2011年4月28日至11月2日,正宁县交警大队就事故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杨海军、徐某某、范某某驾驶经历未满三年等问题,曾向该园发送“责令限期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3份,责令幼儿园于2011年5月2日、12日前消除安全隐患。

同年6月份,正宁县交警大队交警冯某某在路查时,发现杨海军驾驶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在接送幼儿的途中超载,冯某某即将榆林子镇学区主任叫到现场,当场将幼儿转运,并扣留了杨海军的驾照。

同年8月16日,冯某某在路查时查处杨海军驾驶的小博士幼儿园的另一辆校车座位改装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50元。

同时,小博士幼儿园在租用师某驾驶的车辆接送幼儿途中,因违法超载被交警拦住,师某驾照被暂扣。

2014年7月8日,记者获悉,庆阳中院日前终审判处正宁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苟某某有期徒刑3年,副大队长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正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张龙杰、庆阳市教育局局长卢化栋、时任庆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宇峰、庆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兴海、正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光润、正宁县政府副县长戴彩燕、正宁县教育局局长雷会宁等16名庆阳市、正宁县及榆林子镇的政府、教育、交警部门的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等单一或叠加的党纪政纪处理。

(6)、2014年1月14日18时,庆阳市华池县悦乐镇一辆实载7人的小轿车与一辆轻型货车法伤正面碰撞,导致小轿车内乘员6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包括2名幼儿,遇难6人为庆城县一家三代。

(7)、2013年5月2日,在醉驾入刑两周年之际,2011年5月1日因醉驾致人死亡的辽宁省沈阳市何某,经历了一审、抗诉、重申之后,终于等来终审宣判:

被告人何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0万余元,此为“全国醉驾入刑第一案”

(8)、2008年12月14日,成都孙某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议案,于2009年9月8日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孙某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在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这是中国第一起因交通事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2013年12月14日,孙某无证醉驾一辆别克轿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他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驾肇事而获得最高刑罚者,曾引起国内广泛关注。

(9)、2013年10月11日,上海司机黄某因醉驾造成3死3伤恶性交通事故的47岁男子,历经15个月的诉讼程序后,生命做到了终点,在上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执行死刑。

2012年2月11日,黄某在其妹夫家喝6两白酒,在下午3点左右,其老乡刘某驾驶比亚迪轿车送黄某等人回家,车开至半路,黄某强行要求自己来开,刚开出不久,就驾车与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追尾,因害怕被查处,驾车逃逸,后出租车司机开车追上,并下车拦在黄某车前要求理论,黄某强行启动轿车,将出租车司机顶在引擎盖上高速行驶约1公里后,撞上路口待转QQ轿车尾部,QQ轿车又撞上前方待转的悦达起亚轿车,QQ轿车随机着火,出租车司机当场被机动车撞击挤压致创伤性休克死亡,QQ轿车内两人被烧身死亡,悦达起亚轿车内三人受伤。

(10)、1994年3月24日,西峰石油公司田某,饮酒后送对象回家,在百货大楼附近开一辆路边未熄火东风车,经东湖农贸市场,一路行驶,造成4死3伤事故。

田某於1994年8月21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执行枪决。

(11)、2014年1月15日9时,云南省昆明市驾驶人王某驾驶云A1816V小型客车(荷载7人,实载12人),行至马塘乡上龙厂路段时坠下50米山崖,导致车内12人死亡。

(12)、2014年2月4日10时15分,杨某驾驶甘D44889号小轿车,行至京藏高速由东向西行至白银市平川区卫家山路段时,因路面积雪,导致车辆侧滑,坠入边沟内,造成3死1伤。

(13)、2014年3月3日1时20分,一辆非法从事包车客运的大客车违法超载搭乘61人,在甘南州213国道因雪后路面湿滑,车速较快,导致侧翻,造成10死26伤。

“交通肇事是没有硝烟的战争”,而这场战争的导火线就是人们不学法,不懂法,甚至严重违法所致。

一系列案例中的这沉痛的教训是用泪水和血水写成的。

它启迪我们应如何珍爱生命,如何对待幸福。

三、加强安全学习,提高防范措施

2003年以前,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大十届五次常委会通过,当日由国家主席令颁布。

自2004年5月起施行至今已有十年了。

《交通安全法》是一部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法。

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法律。

有人说“条例”和“法”有啥区别呢?

还不是一样的,这是有区别的,“条例”是由国家批准某一机关的组织、职能等的法律文件或团体制定的章程。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是国家批准公安部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的章程和法律文件,违背了是违规行为。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它要求人们必须遵照执行,违反了就是违法行为,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其它法律不同的是,它是总结自汽车诞生100多年血的教训,用3000多万人的生命书写而成的,它警示人不不能重蹈覆辙,每条每句里都有成千上万血淋淋的案例,提示人们从这些事故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更好的生活。

在现代生活中交通安全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学习安全法,了解安全法,遵守安全法,我们就能充分享用现代化交通带来的效能和权利,否则遵法就是一句空话。

加强安全法学习有三个好处:

一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安全法学习是压事故、保畅通的要求。

人们常说驾驶员的工作是“手握方向盘,脚踏鬼门关”。

说明此项工作有极大的危险,不学习,不懂法,不懂规矩,举步维艰。

2010年以前醉驾可以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致使重大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治理酒驾,从根本上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许多驾驶员知道了危害,就能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从而使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下降40%左右,经有关部门的统计分析,全国因驾驶员违法操作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总数的95%。

三是维护我们驾驶员自身利益的需要。

尤其是近几年国家有些新法规的出台和我们每个驾驶员的利益息息相关,作为驾驶员都应当及时学习和了解。

掌握了就可以避免因不懂法而带来的被动和麻烦。

如新规定60岁以上者每年必须递交一个身体条件证明,连续三年不递交,就视为脱审。

新规定中对于扣分也做了相应调整: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6、《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了以人为本的人权思想。

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

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47条第1款);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

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第2款)。

三是强化了对交通弱者的保护。

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只是: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这些规定强调了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二)追求提高通行效率。

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三)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

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大多数同志多两个钱不容易,今天罚200,明天罚500,记满12分还要学习、考试,费钱、费力、费时、费事,特别是有些学员居住地距离西峰较远,要学习、考试就要前一天来,吃住多有不便,上一次来的一个是环县甜水堡的,到西峰220公里,一次还没有考过,有些满分驾照是累计满分,如果每一次都能及时查询,在本县交警大队参加学习处理掉就行了,没有必要如此大费周折。

面对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有必要对大家提一下建议:

(一)、防为上策。

车祸猛于虎,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如何从根本上避免事故的发生,关键还是以人的预防为主,所谓交通事故,就是人的主观不良行为所致。

违背了自然规律,酿成的苦果,别人是无法替代的。

(二)、要读懂生活,在“安全”二字上动脑筋。

小小方向盘,连接着千家万户的幸福,驾车人只有经常绷紧安全这根弦,不违法,心中时刻牢记安全二字,就能出效益,得幸福。

美国有个老人开了50年车从未发生过事故,退休后记者闻讯跟踪采访时,他只说了“小心”两个字,令记者吃惊。

细想此话,觉得很有哲理,小心驶得万年船。

小心,意味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小心,意味着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牢记在心上;小心,意味着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高超的驾驶技术。

“十次事故九次快”,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

众所周知,汽车速度越快,它所蕴含的能量就越大,对人的生命威胁就越大。

从人的心理角度看,一辆慢速行驶的汽车和一辆快速飞驰的汽车在人的心理上所引起的恐慌程度是绝不相同的。

速度,除了能使人们产生恐惧、惊慌的心理,同时还能带来许多生理上的放映。

素质不同,临近危险时所采取的措施也不相同,结果更会是差之千里。

只要我们时刻把平安装在心中,把安全责任落实在行动上,认真对待每次出行,就能开好车。

(三)、珍爱生命,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人世间最宝贵的东西莫过于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

他不能再生也不会复制。

如何珍爱生命,对广大驾驶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你问出过事的驾驶员后悔莫已,尤其是致使自己伤残的人更是如此,看到别人行动方便,日子过的红红火火,自己却成了废人,还连累了家人,该是怎样的心情呢?

自己命,别人命,都是命,对自己的生命都不珍重,怎么能对别人生命负责呢?

我们每一个驾驶员同志对交通安全都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只图自己方便或心怀侥幸心理,是法律为儿戏,有时就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四)、正确应用“双实线”和“人行横道线“实线、虚线、斑马线,都是人的生命线”,双实线,人行横道线都是交通标志的一种,双实线标志着此线是不可逾越的安全墙,有人却明知故犯往墙上撞,“人行横道线”又称“斑马线”,它是用来为行人横过马路而划设的。

行人又从人行横道线上优先通过的权力,各类车辆有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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