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73篇.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7008364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43.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73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73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73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73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73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73篇.docx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7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73篇.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73篇.docx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457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温某涉嫌一起重大的贩卖毒品犯罪案件,鉴定人马某出庭作证,马某因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以下对马某的保护等问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马某因履行作证义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B、对马某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C、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马某及其近亲属

D、法院不公开马某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证人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作证的相关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能够享受补偿的是证人,并非鉴定人,故A选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

2.关于证据的审查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27题,单选)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审查判断。

《最高法解释》第109条规定:

“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所以,A、B选项错误。

第89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所以,C

3.某检察院接到报案电话,报案人称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受到威胁,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告知报案人此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B、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C、立即依法决定立案

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向哪个具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

4.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盗窃案件,其中有四个犯罪嫌疑人:

甲、乙、丙、丁。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下列四个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认为甲在共同盗窃过程中情节轻微,不必认定为犯罪,但是觉得这种处理结果不宜由自己作出,准备侦查完毕后移送给检察机关,建议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B、乙已被逮捕,但是查明其真实年龄是15周岁,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撤销了乙涉嫌的案件,将其释放,但未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C、丙被取保候审,经过鉴定,丙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认为丙未被逮捕,因此可以不必撤销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最终处理

D、丁已被逮捕,在羁押过程中因急病突发死亡,公安机关未经检察机关批准,直接撤销案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1节>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中撤销案件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及第163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

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故公安机关应当直接撤销案件,不必经检察机关批准,更不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处理,故A、C两项错误。

案件被撤销的,应当立即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故B项错误。

5.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在法院审理中,该公司被注销。

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继续审理

B、终止审理

C、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D、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案件审理中遇到障碍的处理方式。

《高法解释》第286条规定: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本题中,被告单位在审理中被注销,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应当依法继续审理,正确答案为A项。

6.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31题,单选)

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保证金保证和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义务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2款规定: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可见,保证金不应由决定机关收取,故A错误。

第67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7.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

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29题,单选)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根据《最高法解释》第73条规定: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可见,没有见证人并非直接排除的理由,故A、C选项错误。

本题已经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了原因,可以不予排除,故B选项错误,

8.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二37题,单选)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第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40条案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最高法解释》第328条规定: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

上述规定仅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发回重

9.环卫工人马某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刚出生的婴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紧急将婴儿送医院成功抢救后未予立案。

关于本案的立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30题,单选)

A、确定遗弃婴儿的原因后才能立案

B、马某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

C、了解婴儿被谁遗弃的知情人可向检察院控告

D、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条件及不予立案的救济。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仅要求达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立案,遗弃婴儿符合这两个条件,至于遗弃的具体原因可以在侦查中查明,而非立案的要求,故A项错误。

环卫工人马某

10.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

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8题,单选)

A、6月9日

B、6月17日

C、6月19日

D、6月20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判决生效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曰起算。

《最高法解释》第308条规定: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黄某于6月9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抗诉期限从6月10日计算,10日后即6月19日为上诉期最后一天。

11.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32题,单选)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因此,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故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12.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

下列法条中,哪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比例原则?

()

A、《刑事诉讼法》第115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B、《刑事诉讼法》第52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C、《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3款: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D、《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1节>侦查工作的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的基本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侦查权的行使可能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对抗比其他领域更为尖锐。

基于侦查阶段的这一特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了比例原则,将侦查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设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A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客观全面原则,B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遵守法制原则,C项体现的是侦查中的保守秘密原则。

13.于某为甲省乙市丙县的民营企业家,是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

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应将于某逮捕,于是便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对此,如果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应当报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层报甲省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委托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D、应当分别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层报至市、省人民检察院报请市、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6节>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

《高检规则》第14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报请许可手续的办理由侦查机关负责。

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

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

14.李某因受贿罪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

随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种表述是错误的?

()

A、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B、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C、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D、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之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3节>重新审判的期限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提起再审的主体以及再审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15.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法庭审判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在发现新事实时的处理问题。

《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16.W国人约翰涉嫌在我国某市A区从事间谍活动被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42题,单选)

A、约翰可通过W国驻华使馆委托W国律师为其辩护

B、本案由A区法院一审

C、约翰精通汉语,开庭时法院可不为其配备翻译人员

D、给约翰送达的法院判决书应为中文本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1节>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最高法解释》第402条第1款规定:

“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故A项错误。

从事间谍活动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401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

”故C项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401条第2、3款规定: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

外国籍当事人

17.人民检察院,对于缺席审判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做到?

()

A、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B、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C、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D、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1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8.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2010年卷二24题,单选)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也称第一手材料。

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被告人供述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因此是原始证据;但被告人的供述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

所以A项错误。

证人王某目睹了案件情况,所以其证言属于原始证据;但该证言只能证明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不能单独、直接的说明本案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

所以,B项正确。

证人李某的证言虽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但该证言来自被害

1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李某因犯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对李某决定适用监外执行

B、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在交付执行后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南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C、郑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逃脱的期问不计入执行刑期

D、赵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9章>第3节>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

(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由此可知,A选项错误,B选项

20.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

张某打算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的是:

()

A、张某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表姨父

B、正在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张某的大学好友刘某

C、张某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哥哥

D、张某的工友介绍的某外资公司的法律顾问,美国人汤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故B项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上四类只有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准许其担任辩护人。

故A项、D项错误,C项正确。

21.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1题,单选)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