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二年级法制备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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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二年级法制备课
醴泉小学法制课教案
课题
知法守法,爱国护法
备课人
课型
总课时数
1
授课时间
教学目标
通过讲述学法知法、爱国守法的事例,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
教学重点
1.通过学习,懂得守法首先要从遵守纪律做起。
2.教育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老师向你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纪律,那么我们国家有法律吗?
你知道什么是法律吗?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制定了不同的法律。
作为新世纪的少年,我们要知法守法。
这节课我们一起来学习《知法守法,爱国护法》。
二、列举事例,强化明理
(一)讲述法律常识
1.国家一定要有法律,有了法律才能治理好国家。
2.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制度不同,制定的法律也不同。
3.我国有各种各样的法律。
4.每个人都应学法、知法,爱国、守法。
5.法律关系到每一个人,小学生也要学习法律。
6.遵纪守法,要从小做起。
【设计意图】教师通过介绍法律常识,让学生知道在学校要遵守学校的纪律,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
【教学策略】师生谈话,通过学生自己了解得到知识,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二)讲故事,说道理
1.小强在被别人拦住,遭受恐吓的时候,并没有被吓倒,他勇敢地站在那里,冷静地劝说那几个人;当那几个青年强行对他搜身时,小强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了自己,指出了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假如你是小强,你这时会怎样做?
总结:
我们要用法律保护自己,首先必须知法,懂法,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必须多学法律知识,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才能在自己受到伤害时保护自己。
2.小强为什么没有去找哥哥帮忙?
如果哥哥去找他们,一定会用暴力报复他们,而使用暴力去报复人是违法的,因此小强不让哥哥去找他们。
小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
一是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二是使哥哥免于违法。
当然这一切都是与小强知法守法分不开的。
假设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的亲人要去报复别人,你会怎样做?
假如那几个青年是你的亲人,你又会怎样做?
小结:
以后,我们一定要多学些法律知识,不做违法的事。
假如我们的亲人要做违法的事,一定要劝阻。
如果已经做了违法的事,一定要劝说他们到公安机关自首。
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小结:
小强之所以受到人们的称赞,是因为他平时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用法律去劝阻别人不违法,模范地做到了学法,知法,守法。
【设计意图】通过法律故事,让学生知道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策略】通过学生的交流,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三、拓宽知识,深化明理
有谁知道我们身边知法守法的事迹吗?
小结:
你们说的这些事迹,有很多老师也知道,他们一方面自己遵纪守法,另一方面用法律终止别人违法,虽然不是轰轰烈烈的壮举,却维护了社会的安宁,我们要向他们学习。
四、对比讨论,辨析明理
(一)少年儿童是国家的小公民,应该学法知法,爱国守法。
小结:
少年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有权利和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定,因此应该学法知法,爱国守法。
(二)少年儿童天真活泼,不应该受法律的约束。
小结:
天真活泼并不是无拘无束,少年儿童的天真活泼是在以纪律和法律为前提条件下的天真活泼,所以也应以遵纪守法为先决条件。
(三)你准备怎样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小结:
从小学法知法,爱国守法。
同时要运用法律知识劝阻别人的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设计意图】通过组织学生参与讨论活动,使学生感悟学法知法的重要性。
【教学策略】教师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交流,使学生形成共识,指导行为。
五、简单总结,激情导行
同学们,希望你们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从小遵守纪律,长大遵守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设计意图】鼓励学生知法守法。
【教学策略】激励学生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醴泉小学法制课教案
课题
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
备课人
课型
总课时数
2
授课时间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使学生懂得:
五星红旗是我们伟大祖国的象征,做为中国人,我们要尊敬五星红旗;
2.国歌也是祖国的象征,是民族精神的象征;
3.国徽也是祖国的象征和标志。
技能目标:
使学生明确升降国旗不是一种简单仪式,知道升国旗、唱国歌时要立正、敬礼。
情感态度价值观
1.从思想上认识到国旗、国歌、国徽是祖国的象征。
2.从小树立尊敬、热爱、维护国旗、国歌、国徽的观念,增
强爱国主义情感。
教学重点
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歌、国徽,因为国旗、国歌、国徽是祖国的象征和标志,尊重和爱护它们是热爱祖国的表现。
教学过程
一、比赛竞答
(一)中国的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哪一天成立的?
(观看升国大典)我国的首都?
(二)中国有多少个民族?
举例说出2—3个。
(观看中国地图册)
(三)世界上最大的广场在哪里?
国庆节是哪一天?
同学们,每周一的课间操我们都做什么?
(升国旗)为什么我们要升国旗呢?
【设计意图:
从学生身边事物引入本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
二、认识国旗、国歌
(一)屏幕出示五星红旗,提出问题:
"为什么五星红旗是红色的?
为什么有五颗星?
五颗星象征什么?
"
(二)学生自由回答,教师小结:
五星红旗是红色的,红色象征革命,是用无数英雄战士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五颗黄色的五星角象征着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
(课件演示)
【设计意图:
直观演示,增强实效性】。
(三)对于五星红旗你还知道什么呢?
学生汇报收集资料。
(内容大致包括:
五星红旗的来历,关于五星红旗的小故事、关于尊敬五星红旗的小故事,关于五星红旗的升挂要求……)
【设计意图:
学生主动收集资料,不仅可以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而且还可以拓宽学生的思维,从而多方面的了解国旗,做到自觉尊重国旗。
】
(四)屏幕出示《义勇军进行曲》图片,教师介绍《义勇军进行曲》的诞生。
(它创作于1935年,由田汉作词,聂耳谱曲。
《义勇军进行曲》是作者当时为电影《风云儿女》创作的主题歌)
【设计意图:
直观演示,增强实效性。
】
(六)提出问题:
想一想什么场合应当升国旗、奏唱国歌,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应当注意什么?
(七)分组讨论:
升国旗、唱国歌时应该怎样做?
为什么这样做?
(幻灯出示)
小结:
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时肃立、声音哄亮。
国歌也代表我们国家,
表现出我们对国旗国歌的尊敬和无比热爱。
【设计意图:
通过小组讨论可以培养学生合作意识,并知道从我做起自觉尊敬国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
同学们,升国旗唱国歌能够激发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和对祖国的忠诚,让我们重温这庄严的时刻吧!
全体起立,齐唱国歌。
【设计意图:
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
】
三、认识国徽
课件出示国徽。
教师介绍国徽的构成,学生说出象征的意义。
小结:
同学们,天安门城楼上有国徽、人民在会堂有国徽。
国徽和国旗一样代表着国家,爱国徽同样是爱祖国的表现。
四、总结:
同学们今天我们了解了国旗、国歌、国徽,它们都是祖国的象征和标志,我们要自觉尊重和爱护,我们要为生在这个伟大的祖国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让我们齐唱《红旗飘飘》
【设计意图:
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自觉尊重和爱护国旗,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
】
五、课外活动:
手抄小报比赛;开展唱国歌比赛。
【设计意图:
课外延伸,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醴泉小学法制课教案
课题
上学时的安全意识
备课人
课型
总课时数
3
授课时间
教学目标
初步了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知道每一上学放学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明白交通安全重在预防。
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交通法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教学重点
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的有限,对枯燥的法律条文的理解比较肤浅,因此,本课重点以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为平台,着重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的意识和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教学过程
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我遵循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发展为主线的现代教学理念,设计了六个教学步骤:
(课件展示)
创设情景,合理想象
合作交流,大胆探究
事故再现,撞击情感
直抒胸臆,列举事例
明白症结,入情悟理
联系实际,拓展深化
这六个步骤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原则构建教学内容,形成师生间、学生间多向性信息交流,构成媒体运用、学生协作学习的动态组合,从而在一课中突破重难点,完成教学任务。
【设计意图】教师通过环节的设计,让学生知道在学校上学放学时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
【教学策略】师生谈话,通过学生自己了解得到知识,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一、创设情景、合理想象
依据教学需要,我首先出示真实情景:
(课件展示)这是我校一学生冲下斜坡跑上马路时的情景,教师在指导学生观察的基础上,引导其合理想象:
“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
”这样拉近了课本与学生的距离,在感知的环境中学生有了表达的欲望,为下一步的学习搭建了平台。
【设计意图】通过法律故事,让学生知道上学放学要注意安全。
【教学策略】通过学生的学习,培养学生安全意识。
二、合作交流,大胆探究
根据学生回答,教师导出可能出现车祸与不可能的两种情况,并启发学生分组进行交流其原因是什么?
并相机板书。
这一环节的设计通过交流、探究,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与分析能力,以及让他们懂得“道路安全,防患未然”的道理,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教师就此揭示今天的学习主题—自觉遵守交通法。
【设计意图】教师通过合作交流,让学生知道上学放学要遵守法规,培养安全意识。
【教学策略】师生谈话,通过学生自己了解得到知识,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三、事故再现,撞击情感
在学生感知、认知的基础上,为更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情感,教师不失时机地播放录像,(课件展示)通过这些触目惊心的场景和极有说服力的数据,学生的心灵会受到强烈的震撼,他们会感到交通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它离我们很近,很近。
四、直抒胸臆,列举事例
在学生的情感与画面场景产生共鸣时,同学们会情不自禁的说出感受,这时教师结合画面真情告白:
面对这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车祸现场,一个个瞬间消失的鲜活生命,您是否还要尝试。
继而,让学生列举学校、家庭、社会中不遵守交通法或交通安全事故的实例。
以此来培养其辨别能力,增强安全意识,促进良好行为道德的成长。
这时,讲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就水到渠成了,从而顺利完成知识目标。
同时给学生指出教材中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废止,现行法律是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设计意图】通过学习,让学生知道上学放学要保护自己。
【教学策略】通过学生的交流,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五、明白症结,入情悟理
俗话说: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交通安全事故猛于虎”人们为什么还在重蹈覆辙?
交通事故为什么层出不穷?
教师出示事故原因统计数据,(课件展示)并着重指出90%的交通事故是与每一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不自觉遵守交通法有关。
接着播放录像。
(课件展示)
这一环节的设计旨在让学生从调查统计中,从无数悲切的场景中转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实际,从而在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法。
【设计意图】通过播放录像,让学生知道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己是必要的。
【教学策略】通过学生的学习,培养学生交通意识。
六、联系实际,拓展深化
法制教学要回归学生的生活,尊重学生实际。
让学生在虚拟或现实中体验,促进知行的统一。
这时教师再次播放开课时的画面,(课件展示)并依次导出:
面对这样的情景,你给这位小学生说些什么呢?
如果是你该怎么做?
假如这同学真出事了,你该怎么办呢?
同学们的回答,就可能会涉及到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自觉遵守交通法、交通安全保障设施、如何报警、救助等问题。
教师相机出示我班学生调查统计表(课件展示)使其切实知道自己交通安全知识缺乏,改变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
法制教学要回归学生的生活,尊重学生实际。
让学生在虚拟或现实中体验,促进知行的统一。
这时教师再次播放开课时的画面,(课件展示)并依次导出:
面对这样的情景,你给这位小学生说些什么呢?
如果是你该怎么做?
假如这同学真出事了,你该怎么办呢?
同学们的回答,就可能会涉及到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自觉遵守交通法、交通安全保障设施、如何报警、救助等问题。
教师相机出示我班学生调查统计表(课件展示)使其切实知道自己交通安全知识缺乏,改变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
总结:
同学们,交通事故形形色色,多种多样,交通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只有自觉遵守交通法,让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幸福才能与我们同在,安全才能与我们同行。
由于学生的行为习惯有反复性和周期性,知行的不完全统一,造成了学生认知不一定完全转变成学生的行为。
同时,根据前面的重点分析,不难看出本节课的难点应该为增强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路交通行为习惯。
【设计意图】通过组织学生参与讨论活动,使学生感悟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教学策略】教师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交流,使学生形成共识,指导行为。
醴泉小学法制课教案
课题
婚姻法律对青少年的影响
备课人
课型
新授
总课时数
4
授课时间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了解婚姻法的有关知识,树立对婚姻法律意识。
2.遵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教学重点
了解婚姻法的相关知识尤其是离婚中涉及子女权益的内容。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结婚
一、导入
青少年朋友有必要了解一点与婚姻有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离婚过程中涉及子女权益的内容。
现代社会离婚率正在逐年攀升,而家庭破碎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孩子。
二、讲授新课
1婚姻的成立
2法定结婚年龄
《婚姻法》第6条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
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常见案例分析:
父母可以为子女订立婚约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可见父母为未成年的子女订立婚约是一种侵权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为什么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呢?
首先,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订婚是剥夺了他们成年后的自由恋爱与婚姻自主的权利。
其次,父母为自己的子女订婚,眼光往往带有功利性并不符合子女的利益。
最后,因为父母的订婚行为涉及两个家庭关系,所以在订婚之后增加了许多民事纠纷。
第二课时离婚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第一条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常见案例分析:
离婚后可以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吗?
淮安市清河区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确定婚生一女陈某某(1993年2月21日出生,初中三年级学生)随原告陈某生活,被告不负担子女抚育费。
2008年5月份,陈某某到其外祖母处与其母共同生活至今。
2008专赵七:
扰乔仪归J禺厌饥开贝叫水化年10月29日,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原告陈某诉称,自己与被告离婚后女儿随原告生活,从2008年5月起女儿不听管教,到被告处生活,为了对女儿成长负责,现要求变更女儿陈某某抚养关系,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愿给付女儿部分抚育费。
被告方某辩称,自己是环卫工人,每天凌晨上班,有时晚间也上班,无固定时间照料女儿陈某某,而且没有固走住所,现女儿面临中考,如果变更抚养关系,不利于孩子学习和生活,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方某虽已离婚,但对其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是平等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等。
陈某某目前正面临中考,且不愿意变更抚养关系,故本案原告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不具备上述条件。
被告方某现又无固定住房,如目前变更抚养关系,不利于陈某某身心健康,将对其学习生活及心理产生不利影响。
陈某某虽近期暂住其外祖母家,但被告目前无住房,不能据此认定本案具备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
经征求原、被告女儿陈某某意见,陈某某明确表示愿随其父亲陈某共同生活,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经调解未果,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陈某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
上诉人陈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不予支持。
依照《中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
探望权的概念
常见案例分析:
离婚后,未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吗?
三、抚养费的确定
1.核心内容:
子女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确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及其确定因素。
2.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3抚养费包括的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常见案例分析:
离婚后,未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是否有义务给抚养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一以此照顾未成年人的意愿。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醴泉小学法制课教案
课题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教育义务
备课人
课型
新授
总课时数
5
授课时间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可以让学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力。
同时,也要知道作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让青少年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远离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维护好自己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教学重点
1、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有的职责以及养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2、子女作为赡养者,赡养的主要内容以及履行赡养义务不可附加的条件。
3、青少年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应该远离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教学过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由于家庭成员大多是有血缘关系的,所以家庭内部的各种关系主要是靠道德来调节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不作用于家庭领域。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
父母用自己的血肉孕育了孩子,对孩子有不可推卸的教育、抚养、保护的责任。
家庭是子女教育的摇篮,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总是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着下一代。
父母的品质、性格、言谈举止都会对子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