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路径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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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路径研究
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路径研究
摘要:
大学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其思想政治素质的优劣、法治观念的强弱关系到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快慢、水平的高低,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尤为重要。
本文分析了发挥“基础”课对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并且阐述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利用“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三条路径,以希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思路。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观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当代大学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力军,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宝贵人才资源。
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优劣,尤其是法律素养的强弱,关系到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依法治国全面推进速度的快慢,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迟缓,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好坏。
因此,要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帮助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提升其法律素养,培养其法治思维。
一、发挥“基础”课对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必要性
当今社会,高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的功能。
为了引导大学生成长成才,使大学生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首先必须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一)大学生心理不完全成熟导致法治意识淡薄。
不久前,华东政法大学课堂上发生了一起令人寒心的事件,一名大四女生因点名未到遭老师批评,便拿开水泼老师的脸[1]。
该名女生已经大四,而且作为法科学生,竟然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意识。
此次泼水事件折射出许多问题,比如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中国的教育与立德树人的脱节问题,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如何衔接,等等。
不管问题多少,大学生心理不完全成熟导致法治意识淡薄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是学法的学生。
我们有必要利用高校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进行引导,使大学生具备健全的人格、起码的法治意识。
(二)“基础”课是全国普通高校必修的思想政治课程之一。
根据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涵盖了大学生成长成才应当具备的思想修养、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是一门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课程,是一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健全大学生人格、塑造大学生灵魂的必修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如此重要,我们有必要充分发挥“基础”课对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
二、发挥“基础”课对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作用的可行性
充分发挥“基础”课对大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不仅重要,而且是可行的,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基础”课侧重实践性与应用性教育,强调大学生知行合一。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本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须开设4门必修课,分别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课)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
其中,“原理”课从基本理论角度阐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的理论性最强。
“概论”课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角度,说明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要中国化,什么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性,从而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概论”课体现了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
“纲要”课从中国近现代历史的角度,说明中国人民为什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为什么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着重体现了历史的厚重与深度。
“基础”课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法律素质,澄清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强调大学生知行合一[3],因而实践性与应用性教育最为突出。
(二)开课时间早,帮助大学生及时树立正确观念。
现阶段,我国普通高校在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时,一般将“基础”课安排在大学一年级,有助于在刚走进象牙塔的学子中普及正确的法治观念与法律精神,使在中小学教育中被忽视的重育人的教育目的、重体验的教育方式、重价值取向形成的教育效果[4]被重新拾起,帮助大学生及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养,使之树立健全的人格,为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夯实基础②。
(三)思想修养、道德素质与法治思维三管齐下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离不开法治,同时要德治。
因为德治与法治均是为了实现同一目标,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德治讲究从内心约束人们的行为,进而陶冶情操,引导人们积极向善,实现社会和谐。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通过公布法律规范,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指引、教育人们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方面,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法律对道德建设起着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道德又滋养着法治精神,对法治文化起着支撑作用。
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因而,涵盖着提升大学生思想修养、培养道德素质与树立法治思维三方面内容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三管齐下,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实效性显著增强。
三、充分利用“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路径探讨
正如法律“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人实施一样,“基础”课虽拥有此般魅力,但如果缺少教师,则仍是无法完成其伟大使命的。
因此,我认为作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的思想政治课教师,不仅需要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丰厚的理论素质、与时俱进的创新素质[5],还需要在具体教学过程中,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以充分发挥“基础”课对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
(一)用法条作准绳,提供现实依据。
2013年修订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在法律部分改动比较大,由以往注重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变为现在更加注重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的培养。
因而教材在内容上删去了许多实体法律制度与程序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则,取而代之的是诸多体现法的精神的理论,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法治思维方式的特征等。
这种改变旨在促使学生更加积极地思考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也更加凸显增强公民法治观念的目的。
正因为这种改变,法律部分的内容变得更加抽象与生涩,这对“基础”课教师来讲是一项新的挑战。
要使抽象的理论变得具体,使生涩的知识变得易懂,使法的精神容易为学生所感知,首先需要利用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阐释,因为具体的法律条文能够体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落实到法条上,用法律条文作准绳,为抽象的理论提供现实依据,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
例如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一节中,在提及法律如何实现对人权的保障问题时,可列举具体的法律条文以显示法律对人权的保障。
比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就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特定种类的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以此显示法律保障相对人表达意见的权利。
(二)用案例作切入点,创设具体情境。
要充分发挥“基础”课对大学生的法治宣传作用,仅依靠法条的讲解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运用大量鲜活事例,用案例作为切入点,创设具体情境,让学生在具体案例中感知并体会到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借以增强学生知法、守法、懂法,特别是用法意识。
在为学生讲解公平的平等权时,我引用了一个“一场6元钱官司”[6]的案例,并就该案例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
2000年5月17日,四川大学在校学生李某等三人到成都家家快餐有限公司就餐,进门时发现该店门口的灯箱广告中写明:
“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1.3米以下儿童9元;当天生日者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次。
”三人每人交纳了18元就餐费。
事后,三人以广告中关于“每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的规定是对非公务员的消费者的歧视,违反了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给其心理造成了巨大伤害为理由,于2000年6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快餐公司返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撤除广告中对消费者歧视对待的内容,并向三人赔礼道歉。
提问:
如何理解平等权、该案中快餐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
(三)用法学理论作后盾,领会法律精神。
在“基础”课中,对大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除了以法条作准绳、用案例作切入点,还需用法学理论作案例分析的基础,让学生深入领会法律精神,培养法治思维。
仍以公民的平等权为例,我们除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作为现实依据,用案例作为讲解的切入点、创设情境以外,还应运用一些法学理论以便清楚地分析解决问题。
我国《宪法》第33条虽然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那么仅以该条法律,我们能否成功回答这两个问题?
显然这是不够的,因为法律条文本身并未对如何理解平等有更加详细的论述。
这需要我们学习相关法学理论,从而对平等权做相关思考与论述。
例如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指出,法律上的平等权,并不是自由权(如人身权、财产权等)以外的一种“额外”的权利,而是权利的一种保障形式。
譬如不论你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宪法规定你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这是因为你首先有受教育权,然后你才能要求你的这项权利和他人是平等的。
“平等”本身并不创造权利,也不能超越任何实体权利而抽象存在,而只是保护你的受教育权不以某种特定方式(如歧视)受到限制或剥夺[7]。
这一方法学理论分析也印证了法院的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指出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公务员进行消费时,商家不能给予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者,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因而快餐公司的行为没有违反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
这其中的精神在前不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亦有体现,即对于私人而言,法无规定即可为,或法无规定即自由,对公权力而言,法无规定即不可为,或法无规定即禁止。
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过审理,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指出商家可以以不同的价格向消费者发出邀约,这是市场竞争的需要。
被上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有权决定对某个群体和个人给予优惠,其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未侵犯上诉人的平等权。
二审法院给出的理由则体现了公民有权处分民事权利的理论。
四、结语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观念是人们对法律更理性、更深刻的认识。
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发挥“基础”课对大学生的法治宣传作用就尤为重要,只有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增强了,与大学生群体相关人群的法治意识与观念才能得以提升,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才会被推进。
注释:
①为与时俱进,该门课程的内容经过不断更新,现该门课程名称完善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仍简称“概论”课.
②笔者现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因而此处,本文着重于发挥“基础”课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宣传教育作用路径的研究,并非不重视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只因平日教学产生了些许思考以形成文字.至于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应达到什么样的层次、运用何种途径与方式进行,本文将另撰文研究.
参考文献:
[1]大四女生拿开水泼老师脸.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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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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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新特点.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10)(总第94期),42.
[4]杨庆江.法治教育:
我们还缺少什么.光明日报,2014-11-25(第15版).
[5]王易.做大学生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光明日报,2014-11-10(第11版).
[6]何宇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
296.
[7]张千帆.宪法学讲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