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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路PPT竞争性招标文件

省级公路PPT竞争性招标文件

 

2016年7月

 

说明

1、《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2016-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附件包括《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

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到的“近五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从2011年8月开始到本项目竞争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为止。

 

 附件一:

《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6-2020年)》

附件二:

《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对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2016-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采取公告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独立报价磋商。

1.项目名称:

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2016-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2.项目编号:

0632-1611FW1L1348

3.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4.财政预算:

18,452,450,000元。

5.采购内容:

5.1本次采购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为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农村旅游公路筹资和建设。

5.2范围包括:

通过磋商选聘一家交通企业作为本项目实施的承接主体。

具体磋商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3服务周期: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的建设进度计划完成项目实施,服务期限为20年。

6.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6.1融资能力要求:

6.1.1供应商应属于:

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或列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测类”名单、当地监管部门同意国家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的公司法人;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或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6.1.2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6.1.3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6.1.4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6.1.5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1.6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

6.1.7信用状况良好。

供应商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6.1.8截至2015年底,公路经营性资产不少于150亿元。

6.2建设能力:

6.2.1具有充足的人员、公路建设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建设《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6-2020年)》规划项目;

6.2.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6.3其他要求:

6.3.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3.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6.3.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6.3.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3.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3.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6.3.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7.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前述三合一证件;开户许可证;

7.2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7.3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7.4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2015年社保凭证;上季度纳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7.5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档案结果告知函;

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原件携带备查。

8.采购文件发售

8.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北京时间8:

30-12:

00,15:

00-18:

00,节假日除外)

8.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0-73窗口(地址:

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

8.3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贰仟元整,售后不退。

9.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8月23日15:

0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六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开标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0.其他说明

本项目在国家首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伟拓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以电子辅助招投标的形式组织进行,供应商应登录伟拓平台,完成“申报注册”后,在线申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省交通运输厅官网》、《伟拓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12、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030006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本项目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财政审批编号:

购管字『2016』5428号)。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省农村旅游公路建设(2016-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采购”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服务。

2.2务wuolengyun84013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备本项目实施的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5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

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2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

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

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8.2*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磋商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合一证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执业印章(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015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距开标时间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由供应商财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季度供应商纳税凭证或当期未纳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报价截至日前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或未缴纳声明(免缴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企业、单位法人行贿犯罪查询档案结果告知函(正本附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第五部分格式);

近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融资服务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务资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配备情况(第五部分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磋商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磋商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否则导致被拒绝。

为方便评审,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保证金

(1)报价人须在磋商开始前提交伍万元作为保证金;

(2)该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或支票倒送的方式交纳,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收款单位:

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太原市鼓楼支行

帐号:

147951527391

(3)报价人的保证金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报价人名称,并在磋商开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汇款/转帐凭证,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报价人持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手续。

(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5报价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并列出分项明细。

如未提供明细,采购人将认为包含了所有费用。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列采购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费,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要求的相关服务的费用。

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方式报价。

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并自行考虑优惠幅度值进行报价并承担后果。

9.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9.3磋商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报价一览表为在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

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磋商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6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

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报价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五、磋商程序

15.第一轮公开报价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参加开标仪式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15.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查验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5.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16.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组长从评审专家中推荐产生。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评审专家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7.磋商

17.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17.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服务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号条款)。

17.3磋商小组各成员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以磋商小组名义共同提交符合性审查结果表。

17.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成员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7.5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具体步骤为: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报价服务就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服务理念、服务成果以及报价组成等向磋商小组进行陈述。

(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要点,结合小组成员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最后报价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作为综合评审中报价得分的评分因素,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报价人公布报价情况。

19.报价的澄清

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0.综合评审

20.1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0.2综合评审因素分为:

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

其中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70分,报价部分10分。

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除约定的共同认定内容外)。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1.评审细节

21.1磋商报价评审(10分)

供应商对各地市自行建设部分进行融资服务费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21.2商务部分、服务部分及技术部分评审

评定内容及标准

得分

一、商务部分(20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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