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丁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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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丁迅
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分公司
总分包管理制度
●坤泽十里城工程
质量目标:
山西省优质工程
现场文明目标:
山西省文明标化工地
安全目标:
因工死亡率:
0%
重伤率:
万分之1.2以内
轻伤率:
千分之2以内
●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的管理
一、分包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质量过程控制”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
二、分包单位必须以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为施工的依据和标准。
三、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明确从事本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专职质检员名单。
分包单位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有服从总包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统一管理。
对提出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分包单位应及时予以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或因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而造成工程后患或其它负面影响的,总包单位有权进行处罚。
四、对进场使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和构配件,分包单位应及时会同总包单位通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有见证取样复试合格或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严禁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和构配件投入工程中使用。
五、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样板制”。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时,应先对某个单元或某个系统进行样板施工,在样板施工完成质量报验得到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施工。
六、分包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三检制”,即:
自检、互检、交接检。
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在经过严格的“三检制”合格后,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专业设计存在的问题、施工存在的问题或与其它专业产生工序交叉冲突以及其它问题时,应及时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进行沟通解决。
严禁私自做主,盲目施工。
八、分包单位对已施工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保护。
因保管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九、对分包单位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及质量保修工作,分包单位必须向发包单位及总包单位负责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一十、因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而影响到总包单位本工程“晋城市优质工程”目标评定的,总包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分包单位的相关责任。
●对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的管理
一、分包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施工规范和省、市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
三、根据本工程规模分包单位必须明确三名专职安全员,以总包单位的安全目标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明确安全保证计划。
四、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加以保护,如因施工需要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在得到总包的同意并妥善安排后,方可拆除。
施工完成后必须立即恢复原样。
如发现有意的损坏行为,总包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严肃处罚。
情节严重者,总包单位有权责令其退场并对其个人及分包单位进行重罚。
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
五、在未经总包单位同意下,分包单位的任何人不得动用总包单位的任何机械设备及材料。
六、分包单位应自备安全帽、安全带及基本安全劳保用品。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自备的,可向总包单位申请借用,总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有偿服务。
七、分包单位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
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应立即无条件停止作业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分包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所有未经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上岗作业。
分包单位应实行严格的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的所有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包单位必须立即进行认真整改。
九、分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应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操作,做好施工机械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一十、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如因未按操作规程施工或未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等原因而造成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除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外,还必须接受总包单位因影响总安全目标实施的相关处罚。
一十一、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应及时将情况上报总包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对分包单位现场文明的管理
一、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分包单位的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以及生活区等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规划安排和管理。
二、分包单位施工中所投入的施工机械及材料,必须按总包单位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堆放。
如随意铺散且不听指挥的,总包单位有权清除出场。
三、施工现场内,禁止明火作业,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分包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向总包单位进行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分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区及生活区自行配备灭火器材。
四、施工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
违者,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处以2000元以内的罚款。
五、分包单位在实际施工中应做到“工完料清”。
施工现场内产生的施工垃圾,应及时做好收集、清理和倒运。
如不及时清理或随地乱扔,总包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六、在本工程中,严禁一切打架斗殴行为。
对在施工或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或利益冲突,分包单位现场主管人员应及时向总包单位主管人员反映并协商解决。
对一切打架斗殴行为,总包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打架斗殴双方进行严厉处罚。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严禁一切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男女混宿和卖淫嫖娼行为。
违者,总包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宿舍区内,分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每日清理、打扫工作,保证宿舍整洁。
宿舍区禁止随地大小便。
禁止生活废水,生活垃圾乱泼、乱扔、乱倒。
违者,总包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九、宿舍区内,禁止卧床吸烟,禁止一切私拉乱接行为。
分包单位应切实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违者,总包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一十、分包单位应切实安全防盗工作。
对因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被盗损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一十一、分包单位应切实做好职工的防寒、防暑、防疫工作,保证职工的正常生活秩序。
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向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汇报情况,禁止私自处理。
十三、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道路每天应有专人负责打扫,现场的材料必须码放整齐,要有材料标色牌。
●对分包单位施工进度的管理
一、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安排应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
根据总包单位的月进度计划排出相应的周进度计划。
二、除重大设计变更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影响外,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分包单位必须以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并结合自身工作量合理确定施工人数,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除重大设计变更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影响外,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工期。
如超过合同工期,分包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对分包单位施工配合的管理
一、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分包单位的材料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区等,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安排和管理。
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有偿提供水电配合,分包单位正式施工前,应按总包单位的要求安装水表、电表及预交部份水电费押金,由总包单位提供水源及电源,分包单位自备材料按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连接。
三、施工中产生的分歧由总、分包单位负责人协商解决。
未经总包单位同意而分包单位擅自做主解决事端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分包单位承担。
四、未经总包单位的同意,分包单位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总包单位的机械设备及材料,一经发现,总包单位有权给予重罚,直至勒令退场。
后附:
《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
《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
a)对偷工减料、不按要求施工或对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认真整改、我行我素的,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500元/次。
b)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或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所提出的合理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1000~5000元/次。
c)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要求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处以罚款:
100元/人.次。
d)对未经同意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处以罚款:
500元/次。
如因此产生安全事故的,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
e)对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及材料的,除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外,处以罚款:
200元/次。
f)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加以认真整改、盲目施工的,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500元/次。
g)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擅自处理的,除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外,项目部将处以罚款:
5000~10000元/次。
h)施工现场内未经许可擅自动用明火的,除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外,处以罚款:
300~500元/次。
i)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的,处以罚款:
50~500元/次。
j)在工地上打架斗殴的,处以罚款:
100~1000元/次。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k)在工地上聚众赌博、酗酒闹事、男女混宿和卖淫嫖娼的,除勒令其当事人退场外,还处以罚款:
100~1000元/次。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l)在宿舍区内随地大小便或将生活废水,生活垃圾乱泼、乱扔、乱倒的,处以罚款:
50~500元/次。
m)有卧床吸烟或私拉乱接行为的,除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外,处以罚款:
50~200元/次。
n)对在工地上有盗窃行为的,除勒令其当事人退场外,还处以罚款:
500~1000元/次。
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o)如总包单位中有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对分包单位提出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分包单位有权、有义务向总包单位项目部或工程处进行举报,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的,一旦发现,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并对分包单位处以罚款:
1000~5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