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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定额管理知识资料
劳动工资定额管理知识讲义
一、工资的含义
1、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劳动报酬。
2、工资是劳动者在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后,用人单位按预先规定的绝对数额定期支付的劳动报酬,它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补贴。
二、工资分配主要形式
1、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
是指按照工人完成合格产品数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价,计发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
它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它由等级工资标准、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三者组成的。
3、奖金。
是指支付给职工超额劳动的报酬和增收节支等方面的劳动报酬。
4、津补贴。
是对职工特殊劳动消耗和身体损害的补偿工资。
三、定岗定员
1、定岗定员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是编制企业人力资源计划、工资计划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组织生产、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2、定岗定员的原则。
在不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岗位人员精简、职责分明、专业对口,各工种尽可能一专多能、兼职作业,做到员工人尽其才、才尽所用、精干高效。
3、定员方法
按劳动效率定员。
指根据生产计划和劳动效率进行定员。
它适用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巷道维修。
按设备台数定员,指根据设备运转台数进行定员,如一台设备需要几个人或一个人看管几台设备。
它适用于大型设备看管和小型设备集中看管,如主副井绞车、主扇司机、压风机司机等。
按岗位定员。
指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的具体条件确定岗位定员人数,它适用于井下辅助单位。
如皮带司机、溜子司机。
按比例定员,是指按一定的比例关系计算定员人数,主要适用于企业的服务人员定员。
如食堂炊管人员按就餐人数比例定员。
职工宿舍服务人员按房间或床位比例定员。
按职责范围、业务分工定员。
它适用于机关管理岗位进行定员。
四、劳动定额及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
1、劳动定额。
劳动定额是在正常条件下,充分利用机器设备,采用先进工作方法的情况下,企业规定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应当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工时消耗。
前者为产量定额也叫定额工效,后者为工时定额。
按劳动定额的表现形式还有看管定额、服务定额和工作定额。
按在劳动定额管理中经常用到的定额有:
企业定额,也称企业标准定额,如平煤集团的劳动定额标准。
它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技术及组织条件,运用各种方法而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在本企业范围内执行,作为省煤层气公司目前还没有制定。
作业定额。
是根据标准定额手册的规定,对具体地点制定的产量定额。
如采煤工作面劳动定额。
综合定额。
是指将几个分项定额综合在一起的作业定额。
如采煤队将采煤工作面、风机巷管理、运料、队管人员等综合在一起的产量定额,以每工多少吨为计量的定额。
它广泛适用煤矿采掘队,是计算计件工资单价的依据。
2、劳动定额的制定方法
经验估计法,是根据定额员、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生产经验,参考有关资料和现场条件,以估计的方式进行制定的。
统计分析法,是根据一定时期内完成产品或工作量的原始资料,通过整理分析而制定的。
类推比较法,是根据生产同类产品定额为依据,经过对比分析,推算另一产品的劳动定额。
技术测定法,是运用工时消耗的研究,对制定定额的工作进行一系列的写实观察、分析总结,消除一切不正常因素,提高工时合理利用,通过计算而制定。
3、由于省煤层气公司没有制定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但为了推行计件工资,就必须有劳动定额,各单位可由劳动工资科定额员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深入现场写实,根据工作条件、机电设备状况、按照经验估计法、统计分析法、类推比较法,核定综合定额,作为计算计件工资单价的依据,定额水平是否合理是关键,它关系到计件工资分配是否合理,先进合理的定额水平是工人通过努力,大部分人员能够完成或超额完成,只有少部分人员完不成,也就是工人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努力能够完成定额。
4、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由定额员根据现场核定的综合定额进行计算,计算的方法有三种。
计件单价=日工资标准÷产量定额
(产量定额指每个工时应该完成的单位工作量,即定额工效)
计件单价=日工资标准X工时定额
(工时定额指完成单位工作量所需要的工时)
计件单价=(单项工程所需要投入的人工工时X日工资标准)÷单项工程工程量
为搞活工资分配,减少固定部门,增加浮动部门,各单位根据情况,也可将各种津补贴加入日标准工资中,计算计件工资单价,进行浮动分配。
五、劳动工资管理有关计算公式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11天=250天
其中104天指公休日,按周五工作制计算,52周X2=104天
11天指法定节假日
月制度工作日=250天÷12个月=20.83天
2、月计薪天数及日工资计算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天
注:
月制度工作日(20.83)和月计薪天数(21.75)是不一样,因为按照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11天)员工不上班也应该支付工资。
注: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出勤率计算
计划出勤率=计划出勤天数÷制度工作日X100%
实际出勤率=(本月实际出勤-公休加班-节日加班)÷(本月日历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X100%
计划出勤率是核定定员人数时计算在册系数和出勤系数的依据,平煤集团规定是采掘工87%,井下辅助90%,地面95%。
根据现在实行周五工作制及各矿用工主要是劳务工,出勤率可调整为:
采掘工90%,井下辅助95%,地面98%。
4、在册系数、出勤系数、定员人数计算公式
按周五工作制计算:
在册系数=7/5÷出勤率或出勤系数=5/7X出勤率
如:
采煤工在册系数=7/5÷90%=1.556
井下辅助工在册系数=7/5÷95%=1.474
地面工在册系数=7/5÷98%=1.429
按周六工作日计算:
在册系数=7/6÷出勤率或出勤系数=6/7X出勤率
如:
采煤工在册系数=7/6÷90%=1.296
井下辅助工在册系数=7/6÷95%=1.228
地面工在册系数=7/6÷98%=1.190
定员人数=出勤人数X在册系数或=出勤人数÷出勤系数
如:
采煤工出勤100人定员人数=100X1.556=156
辅助工出勤100人定员人数=100X1.474=148
地面工出勤100人定员人数=100X1.429=143
注:
以上在册系数、出勤系数只适用于企业实际连续生产,员工实行轮休制的情况下计算定员人数时使用,实行公休制作业的只考虑出勤率。
5、平均人数计算
月平均工资=报告月内每天实有人数之和÷报告月日历天数
或=(本月初人数+本月末人数)÷2
季平均人数=报告人数内三个月平均人数之和÷3
半年平均人数=半年内两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2
或=半年内6个月平均人数之和÷6
年平均人数=报告期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或=报告期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4
或=报告期内上半年和下半年平均人数之和÷2
6、人均工资计算
人均工资=报告期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第二部分省煤层气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及管控体制
一、基本工资制度
1、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
它包括工资原则、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和工资发放等内容。
2、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基本工资制度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工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员工的基本工资,它占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60%,是根据岗位劳动环境、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等因素而确定的。
它反映不同岗位在工资序列中的相对地位和差别,它随员工工作岗位变动而变动。
年功工资。
年功工资是体现员工对企业积累劳动贡献年限而设置的工资,它随着本企业工龄增加而提高,每年元月份进行调整,分段计算。
其标准为:
工龄1-9年每年6元
工龄10-19年每年9元
工龄20-29年每年12元
工龄30年及以上每年15元
津补贴。
津补贴是对员工在工作中特殊劳动消耗和身体健康损害的补偿工资。
如井下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班组长津贴等。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也称效益工资或超额工资,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和员工业绩而确定的工资,它占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40%,绩效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的业绩上下浮动。
3、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后,各煤业公司工资总额和员工个人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和员工个人的绩效密切联系,并随之上下浮动,当单位经济效益降低,提取工资总额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应按年功工资、各种津贴、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顺序计算发放。
但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标准是指扣除各种社会保险后的工资,并且不包括特殊津补贴及加班工资。
二、工资分配管控体制
1、省人力资源部是下属各级单位劳动工资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及对各区域公司的工效挂钩考核办法,下达、考核、审批各区域公司的包干工资指标,对公司所有单位的工资分配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地煤公司劳资管理处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工作。
2、区域公司劳动工资管理部门是各煤业公司(煤矿)劳动工资直接主管单位,制定区域公司的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及工效挂钩考核办法,核定、下达、考核、审批各煤业公司的包干工资指标,对各煤业公司的定员定额、工资分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检查工资指标使用及发放情况,审批各劳务公司的劳务费及管理费。
3、各煤业公司(煤矿)劳资科是劳动工资管理的主体,在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区域公司劳资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制定本矿的工资分配及考核结算办法;
深入现场负责定岗定员、劳动定额及计件工资单价核定;
参与工程验收,负责区队计件工资、计时工资考核结算;
指导、监督、检查区队内部的工资分配;
负责全矿员工工资审批及发放;
负责劳务公司劳务费及管理费的结算。
第三部分工资分配办法
一、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体现工资分配向贡献大、效率高、效益好的单位倾斜;向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和苦、脏、累、险、责岗位倾斜。
2、坚持工资总额宏观控制,根据区域公司下达的工资指标基数合理核定员工工资水平,确保员工收入与单位生产经营指标挂钩。
3、坚持工资分配“量入而出,以丰补欠”原则,确保员工工资收入基本稳定。
二、区域分司对各煤业公司的工资分配管理
1、区域公司劳动工资管理部门,根据各矿井生产能力、生产条件、定员人数及工资水平,下达各煤业公司年度和月度包干工资总额基数,制定工效挂钩考核办法。
2、根据工资总额基数和工效挂钩考核结果,审批各煤业公司的工资指标,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包干工资实际使用及发放情况。
3、为依法履行劳务管理合同,区域公司劳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审批各单位对劳务公司劳务费及管理费的结算,未经区域公司劳资管理部门审批的劳务费及管理费,劳务公司不得进行原票,矿财务科也不得进账及支付。
三、各煤矿内部单位工资分配
1、有量可计的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实行计件工资制,开工前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机械化程度,生产计划,和员工工资水平,由劳资科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劳动定额工效及计件承包单价,其中采煤队实行吨煤工资单价承包,掘进队实行延米工资单价承包,维修队按每米维修工资单价承包,或完成每一项工程按工资总额承包,为减少固定部分增加浮动部分,也可将各种津补贴加入计件单价中进行浮动分配。
定额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条件变化时,随时调整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劳资科建立劳动定额及计件工资完成统计台账,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为下次制定劳动定额、计算计件工资单价积累经验。
月末由计划部门和调度室组织有关部门及矿井验收人员、劳资科定额员参加,对产量进尺及工程量进行联合验收,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单位进行计件工资总额结算,并同时与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材料费等指标挂钩。
2、井下辅助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职责范围核定定员人数及各岗位工种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实行计时工资分配,月末按实际出勤乘以日工资标准,直接计算到个人。
也可以按单位定岗工资实行工资总额承包到单位或按工资总额与全矿产量进尺挂钩,对单位进行工资总额结算。
其中直接服务于采掘队的单位或岗位也可与所服务的采掘队产量进尺挂钩,进行工资结算。
3、地面单位按岗位工种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实行计时工资分配,月末按实际出勤乘以日工资标准直接计算到个人。
同时也可以与全矿产量进尺及经济效益挂钩,进行分配。
4、机关管理人员实行月工资,按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进行分配。
同时也可与安全生产、产量进尺及经济效益挂钩,实行月工资加奖励进行分配。
四、矿内部单位对员工个人工资分配
1、有量可计的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内部,对员工个人工资分配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形式可实行综合定额、圆班计件、分班计量、按量计分、按分分配。
单位内部要制定记分办法,每班由验收员和工资核算员对每个班组进行验收,根据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每个班组的总分数或每个员工分数,月末汇总每个员工总分数及全队计件员工总分数,并与班组和个人进行核对,确保分数无误。
分配工资时,根据当月矿对单位结算的工资总额,减去单位领导及其它人员的工资后,剩余部分除以计件工人的总分数,计算出分值,然后按分值及个人总分数计算员工个人当月应得工资。
以上办法是将各种津补贴打入计件工资浮动分配,如果津补贴不浮动分配:
在计算分值前,应减去计件人员应得的津补贴,然后计算计件人员计件工资,再加上员工个人的津补贴,才是员工本人的应得工资。
2、井下辅助单位内部工资分配,矿直接按计时工资分配的,就按矿计时工资直接计算。
实行工资总额承包的或按产量进尺结算的单位,可以实行按岗计分,按分分配,计算办法与采掘队基本一样。
也可按计时工资加奖励或按计时工资同比例增减计算进行分配。
3、地面单位内部工资分配,矿直接按计时工资分配的,就按矿计时工资直接计算,实行与产量进尺挂钩时,可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进行分配。
4、各煤业分司要有严格的考勤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考勤室“四对照”的出勤工数,计算工资和各种津补贴。
各单位不管采取何种工资分配形式,工资表必须将各种津补贴按规定标准体现出来,实行计件工资全浮动分配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减去津补贴,剩余就是岗位绩效工资。
5、采掘队负责人工资分配,实行计件工资包括津补贴全部浮动的单位,正职按员工全部平均工资的1.8-2.2倍支付;副职按正职的80%支付。
津补贴不浮动的单位,正职按员工平均计件工资(不包括津补贴)的2.0-2.5倍支付,再加津补贴;副职按正职的80%支付。
各矿要制定对区队领导的工资考核办法,与安全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质量标准化、材料费等指标挂钩。
五、各种津补贴标准
1、入井津贴:
采掘人员每工30元,井下辅助人员每工18元,机关及其他人员每工12元。
2、夜班津贴:
井下四点班每工8元,零点班每工10元;地面四点班每工3元,零点班每工4元。
3、班组长津贴:
采掘单位:
班长每工10元,组长每工8元。
井下辅助单位:
班长每工8元,组长每工6元。
地面单位:
班长每工6元,组长每工4元。
4、高温津贴:
井下采掘工作面温度达到33℃以上,在该工作面工作的人员每工补助10元。
5、高瓦斯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临时补贴,在该突出危险工作面工作的采掘工、防突打钻工每工补贴10元。
6、通讯补助:
享受范围为在管理岗位、区域公司及各煤业公司下文任命的行政职务人员及合同制一般管理人员。
其补助标准为:
煤业公司副总师级每月250元,科级每月200元,合同制一般管理人员每月100元。
任命行政职务人员,当月下文,次月调整享受。
7、物价补贴:
享受范围,管理岗位人员及合同制员工。
补贴标准每月120元。
8、回民补贴及独生子女费:
享受范围为合同制员工。
其标准为回民补贴每月4元,独生子女费每月20元。
9、值班费:
享受范围为区域公司及煤业公司安排矿井值班的管理人员。
值班费标准为每工(24小时)50元。
10、井下班中餐补贴:
完成当班工作任务的员工每工补助8元。
班中餐不列入工资总额。
11、其它津补贴待省公司下文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奖金的支付项目
1、奖金项目由省公司统一设置,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
特殊情况需临时增设奖金项目,必须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2、省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科技成果奖、先进表彰奖,继续执行安全生产抵押、党风廉政抵押、信访抵押兑现项目。
以上奖项不计入经营者年薪收入。
3、省公司所属单位可在省公司设置的奖项同时,增设综合效益奖、煤矿质量标准化奖、“一通三防”奖、煤质销售奖。
这些奖项计入经营者年薪收入。
4、省公司拨付的奖金,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奖金分配方案,奖励分配方案须经单位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经审批同意拨付的奖励指标,必须在成本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发放。
5、奖金不能提现发放,要计入员工工资支付卡,通过银行发放,并张榜公示。
七、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加班工资
员工完成当班工作任务后,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员工加班时,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安排员工在公休日上班工作,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工作,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岗位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工单位安排加班时,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内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2、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工资支付。
员工在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期间,按员工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年工工资和除特殊津补贴以外津补贴支付。
3、员工因工负伤待遇。
员工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内,以本人岗位工资为基数计发工资,其中工龄不满2年按60%;已满2年不满4年按70%;已满4年不满6年按80%;已满6年不满8年按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按100%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80%支付。
八、工资结算审批程序
1、各煤业公司每月月底对各单位产量进尺、巷道维修及单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其中产量要与实际销售及库存煤量进行核对,各项数据无误后,验收表经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后,送交企管科和劳资科,企管科负责考核各项工资挂钩指标,劳资科根据验收结果、及工资挂钩奖罚情况,测算各单位及全矿的工资总额,于每月5日前报送矿主管领导。
2、各煤业公司每月5日前到区域公司劳动工资管理部门审批工资指标。
区域公司劳资管理部门根据当月完成的产量进尺及上月的原煤成本和利润完成情况审批工资指标,审批表一式四份,区域公司劳资部门、财务部门、矿劳资科和财务科各一份。
3、各煤业公司每月7日以前,工资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各单位验收情况、各项指标考核情况、矿工资分配办法、劳资科测算工资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将工资分配到各单位,全矿工资总额并控制在审批的工资指标以内,劳资科负责开具工资结算单,通知区队单位进行工资分配。
4、区队单位工资分配小组,根据矿上结算工资,按照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工资分配,员工工资由单位直接分配到个人,劳务公司不参与工资分配,但可以参与监督。
单位工资分配后,造工资明细表,办事员到劳资科审批工资,劳资科每月10日前完成全矿工资审批。
员工工资发放采用实名制,办理工资支付卡,通过银行进行支付,杜绝代领工资现象。
5、劳务公司劳务费结算管理。
矿劳资科于每月12日前汇总劳务公司所属劳务工(包括聘用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零星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抵押兑现,不包括班中餐,按工资总额加20%管理费为劳务费总额,然后按劳务费总额为劳务公司开具井下工程费用结算单,一式五份,其中区域公司劳资部门、矿劳资科、矿财务科、劳务公司、税务部门各一份,经区域公司劳资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劳务公司到税务部门办理原票手续,矿财务科依据结算单及完税发票进账,扣除劳务工及聘用人员已开工资及其它扣款后,余下的管理费转劳务公司银行账户。
6、包干工资分类及支出情况统计
①包干工资分类。
包干工资支出分职工工资总额和其它工资两大类,其中其它工资又分劳务费和其它支出两项。
职工工资总额指发放给劳动合同制员工(已办理了人事关系的人员)的工资及奖金等。
劳务费指支付给劳务工、矿井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劳务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其它劳务费,劳务费支出必须经税务部门原票。
其它支出指除职工工资总额和劳务费以外的其它支出,如技校实习生实习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或工资。
根据省公司的规定区域公司机关聘用的人员(没有办理人事关系)所支付的工资奖金也进其它支出。
②包干工资支出财务对账。
矿劳资科每月上报劳资报表前或结算劳务费前,要与财务科核对当月财务进账支出的包干工资情况,并根据劳资报表的要求分类统计。
凡属从包干工资中支付各种工资奖金、劳务费等都必须经劳资科审批,否则财务科不能支付。
由于劳务费支付必须经税务部门原票,现在各矿井几乎所有人员工资奖金支出都是劳务费,所以原则上不能零星发放工资奖金,特殊情况需要发放时,也必须集中对劳务公司开具结算单,经区域公司劳资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劳务公司原票后进行发放。
九、其它规定
1、各煤业公司要高度重视劳动工资管理,矿成立劳动工资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区队要设立工资分配小组及工资核算员(办事员兼)。
2、各煤业公司计发工资的人员,必须是经省公司批准并与劳务公司签订过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和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私自安排上班的,也不得计发该部分人员的工资,否则对相关责任者,按省公司及区域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劳资纠纷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3、为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劳动所得,各单位不得虚报冒领、克扣截留、挪用员工工资,工资明细表要以区队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