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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编号:

GRYL•RS•QP•02-A/00

 

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编制时间: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各版本建立及修订履历

版本号

建立/修订履历

申请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A00

初次建立

 

 

1、目的

为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制度执行有章可循,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1用人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1.2用人之道:

因事择人,因才使用,保证动态平衡。

1.3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

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

1.3.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1.3.2公平是指坚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1.3.3公正是指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2、范围

适用于上海冠瑞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4、职责

人事科是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4.1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配合公司经营目标,根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4.2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4.3建立广泛、畅通的人才输入渠道,储备人才。

4.4建立和维系良好、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4.5创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不同时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及畅通的人才选拔渠道。

4.6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4.7负责公司定岗定编、调整工作岗位及内容等工作。

4.8制定公司招聘制度、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4.9管理公司劳动用工合同、员工人事档案。

4.10负责员工异动的管理工作。

4.11负责员工考勤、人事任免及奖惩工作。

4.12制定员工的薪资福利政策。

4.13制定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员工的教育培训。

4.14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的考评,重点是员工的绩效考评。

4.15负责公司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事协调工作。

4.16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人事服务工作。

5、程序

5.1员工及编制

5.1.1凡公司聘用的并且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均为公司员工,公司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

5.1.2人事科须就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共同制作“职务说明书”,作为员工聘用、管理、考评的依据。

5.1.3公司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5.1.4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至人事科领取并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经部门最高领导审核,交人事科办理。

5.1.5人事科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审核通过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审批。

5.2招聘管理

5.2.1公司将招聘划分为计划内招聘、计划外招聘。

5.2.1.1计划内招聘须经用人部门的上一级领导批准,人事科依据人员编制计划实施控制。

5.2.1.2计划外招聘由总经理审批。

5.2.2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5.2.2.1用人部门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送人事科。

5.2.2.2人事科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符合岗位需求之简历。

5.2.2.3用人部门依据人事科提供的候选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5.2.2.4人事科安排面试,用人部门主持面试,人事科或公司领导视需要情况会同参加面试、复试。

5.2.2.5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用人部门应向人事科提交《面试评估表》。

人事科收到后,实施终审并呈报总经理签核。

5.2.2.6人事科向终审合格的人才进行背景调查,调查确认后发出录用通知书。

5.2.2.7人事科向确定发出录用通知书。

5.2.2.8员工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5.2.3计划外招聘程序

计划外招聘首先经总经理批准,实施程序同计划内招聘程序。

5.2.4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5.2.4.1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5.2.4.2身份证复印件;

5.2.4.3区级医院合格之体检表(近三个月内);

5.2.4.4毕业证书复印件;

5.2.4.5学历证书复印件。

5.2.4.6各项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2.4.7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

5.2.4.8劳动手册(求职登记卡)、退工单-本项指本市户籍人员。

5.2.4.9原单位离职证明。

5.2.4.10公司指定的工资发放银行的个人实名制银行卡账号复印件。

5.2.4.11外省市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若有在本市买房的还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2.4.12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5.2.5人事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5.2.5.1填写“员工履历表”

5.2.5.2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服务竞业限制协议”

5.2.5.3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上述资料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5.2.6人事科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5.2.6.1领取员工手册;

5.2.6.2领取门禁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5.2.6.3领制服及说明着装规定;

5.2.6.4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表”;

5.2.6.5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引导告知;

5.2.6.6安排职前训练、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公司及熟悉公司各组织内人员。

5.2.7人才试用规定:

5.2.7.1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2.7.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5.2.7.3新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5.2.8正式录用规定:

5.2.8.1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岗位任职资格》的要求,如实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转正申请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

同意转正、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

5.2.8.2人事科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5.2.8.3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主管与中层管理人员应详细述说原因。

5.2.8.4不能胜任者列出事由予以辞退,办理相应解除合同手续。

5.2.8.5试用合格者,应予以调整工资待遇,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5.3劳动合同管理

5.3.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5.3.2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正式聘用的员工在入职后7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否则逾期一个月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5.3.3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5.3.3.1公司所有岗位职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均为3年,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

5.3.3.2员工同时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5.3.3.3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2个月,由人事科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反馈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在合同到期前7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人事科续签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合同到期自愿选择终止。

5.3.3.4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公司又无法安排到其他部门的,劳动合同终止。

5.3.3.5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单》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5.3.3.6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亦应终止。

5.3.3.7人事科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5.3.3.8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3.3.9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可以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5.3.3.10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未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和就业。

5.4员工档案管理

5.4.1员工档案包括:

5.4.1.1员工个人档案资料清单;

5.4.1.2应聘人员登记表及相应面试资料、面试评估表、员工履历表、体检报告

5.4.1.3工资绩效确认表、公司制度培训确认表、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转正申请表

5.4.1.4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各类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5.4.1.5员工档案照片、劳动手册、原单位离职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5.4.1.6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5.4.1.7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5.4.2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事科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事科保管;

5.4.3人事科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

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

每月底清理当月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另外保存列管。

5.4.4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

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本》。

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5.5干部任命制度

5.5.1公司设有行政管理职务、市场管理职务、技术管理职务,公司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个人能力表现合理的规划每位员工的发展方向。

5.5.2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5.5.2.1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5.5.2.2经测试证明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

5.5.2.3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层管理人员需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工作经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5.2.4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绩效明显,证明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

5.5.3干部任命规定:

5.5.3.1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5.5.3.2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5.5.3.3其余管理职务由(副总经理)提名、人事科审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人事颁发任命书。

5.6员工异动管理

5.6.1员工异动包括:

晋升、平调、下调、辞职、解除、开除等情形。

5.6.2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手续,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物和技术秘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5.6.3未经人事科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亦将受到相应处罚。

5.6.4平调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调动方式包括两种:

5.6.4.1新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经与拟调动员工及原部门领导协商同意的员工调动;

5.6.4.2员工认为现工作岗位不适合,经与新工作部门联系,并得到原工作部门同意的员工调动。

5.6.5员工调动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和新工作部门领导及上一级领导签字同意,公司人事负责人批准,在办理完异动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门上岗。

5.6.6员工调动程序为:

5.6.6.1员工调出、调入部门协商调动事宜;

5.6.6.2调动员工到人事科领取《员工异动申请表》和《员工交接手续登记表》;

5.6.6.3调动员工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5.6.6.4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5.6.6.5报人事科批准;

5.6.6.6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5.6.7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5.6.7.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填报《辞职申请表》。

5.6.7.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5.6.7.3办理员工辞职交接手续。

5.6.7.4人事科批准。

5.6.7.5员工离职。

5.6.8员工异动无论是晋升、平调、下调、辞职、解除、开除,都应办理《离职移交表》,晋升、平调、下调交接是对工作有个承上启下的交接,利于双方工作开展;辞职、解除、开除是对劳动关系有个彻底的清理,避免交接不清导致双方产生劳动争议。

5.6.8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事科办理其退工登记、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应事项。

5.6.9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5.6.9.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按严重违纪作开除处理。

5.6.9.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人事科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5.6.9.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物资、金融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部。

5.6.10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解除:

5.6.10.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5.6.10.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5.6.10.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10.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5.6.10.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5.6.10.6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5.6.11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开除:

5.6.11.1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5.6.11.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旷工3天;

5.6.11.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5.6.11.4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6.11.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5.6.11.6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5.6.11.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5.6.11.8在外兼职;

5.6.11.9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5.6.11.10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5.6.11.11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5.6.11.1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5.6.12对拟开除的员工

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人事科核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事科发出开除通报及办理相应手续。

5.7附则

5.7.1本制度从2015年7月15日起执行,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5.7.2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5.7.3制定日期: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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