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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第三章、消费税ConsumptionTaxv明确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共14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征收,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要交增值税。

v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v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v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v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v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v征收消费税的目的:

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v第一节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v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生产、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和进口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v第二节第二节税目、税率税目、税率v一、税目一、税目v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4个。

v二、税率二、税率v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

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定额税率率。

(见附表)v第三节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v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v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v

(一)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v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v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v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v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v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v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v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v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v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v销售数量的确定v对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的货物,必须核定其销售数量,来作为计税依据。

v具体的核定方法如下:

v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v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v(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v(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v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办法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办法v其计算公式为:

vv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vv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vv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

(一)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格或核定价格vv核定价格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1+35%)vv

(二)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

(二)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费税。

v(三)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

v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v14个税目中有1个税目:

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车轮胎、摩托车、石脑油、已税杆头杆身为原料生产大的高尔夫球杆、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涉及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问题。

v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vv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vv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v=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v注意:

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v例如:

某卷烟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当月销售额为180万元(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为180元,共计40标准箱),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70万元,当月购进烟丝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为50万元。

请计算该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款(卷烟适用比例税率为45%,定额税率150元/每标准箱,烟丝适用比例税率30%,上述款项均不含增值税)vv答案:

v

(1)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8045%400.015=81.6(万元)v

(2)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税款=(70+30-50)30%=15(万元)v(3)当月销售卷烟实际应交纳消费税=81.61566.6(万元)v第四节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计算v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v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体现税不重征和计税简便的原则。

v二、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二、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v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谓“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费、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v例如:

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赠送或赞助给其他单位使用等。

v三、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三、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v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组成计税价格v=(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v其中:

“成本”,是指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v例:

某卷烟厂新研制一种低焦油卷烟,提供10标准箱用于某展览会样品,并分送参会者。

由于其难于确定销售价格,因此,只能按实际生产成本10000元/大箱计算价格,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5%,请计算10标准箱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额。

v解:

(1)每标准箱组成计税价格=(10000+1000010%)(1-45%)=20000(元)v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1045%10150=91500(元)v

(2)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1017%34000(元)v第五节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计算v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v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条件为:

vv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vv

(2)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v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

v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v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v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v(3)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v二、代收代缴税款二、代收代缴税款v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但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v对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交税款,其计税依据是:

v1、已销售的按销售额v2、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组成计税价格v受托方应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v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v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v组成计税价格=v(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v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1.例:

某卷烟厂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成本金额为60000元。

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为3700元,并支付了烟丝加工厂按烟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消费税税款。

卷烟厂将这批加工好的烟丝全部用于生产卷烟50标准箱并在当期全部予以销售。

按调拨价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款为1053000元。

请计算销售卷烟的应纳消费税税额。

(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v解:

(1)委托加工烟丝组成计税价格=(60000+3700)(1-30%)=91000(元)v

(2)烟丝的消费税税额=9100030%=27300(元)v(3)卷烟不含税价款=1053000(1+17%)=900000(元)v每标准条的调拨价=900000/50/250=72元,适用税率45%。

v(4)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0045%+50150-27300=385200(元)v例:

某化妆品公司长期委托某日用化工厂加工某种护发产品,收回后以其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护肤品销售。

一年来受托方一直按同类护肤品每千克60元的销售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

本月公司收回加工好的护肤品3000千克,当月销售连续生产的护肤品800箱,每箱销售价格600元。

月底结算时,账面反映月初库存的委托加工的护肤品2000千克,价款120000元,月底库存委托加工护肤品1000千克,价款60000元。

请计算当月该公司销售护肤品应纳消费税额(护发品消费税率为30%,题中的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v解:

(1)当月应纳消费税额=60080030%=144000(元)v

(2)当月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护发品已纳税款=(120000+300060-60000)30%=72000(元)v(3)当月实际交纳消费税=144000-72000=72000(元)v第六节第六节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账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务处理v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v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v第七节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v一、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v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v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v其中,“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v二、实行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v三、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三、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算的计算:

v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v四、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四、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v1、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上述一般公式相同v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v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与国内相同,每标准箱为(50000支)150元。

v例: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当月从日本进口140辆小轿车,每辆小轿车海关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率为5%,请计请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额。

v解:

(1)小轿车进口关税税额=1408110%=1232(万元)v

(2)组成计税价格=v(1408+1232)(1-5%)=2475.79(万元)v(3)进口应纳消费税税额=247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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