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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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八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八)
一、单选题:
1.严某为春节文艺晚会创作了一个小品。
依照《著作权法》,严某取得该小品著作权的时间为()。
A小品上演之日
B小品创作完成之日
C小品登记之日
D小品播放之日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问题。
著作权的取得与其他知识权利的取得不同,依《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完成作品的时间即自动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无须登记或办理其他手续。
故本题选项为B。
2.张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对公司的出资为10万元人民币,现张某因急需用钱,拟将股份转换为资金。
其所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A抽回出资
B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
C未经通知其他股东,将股份质押给第三人,以取得借款
D向王某借款,并由王某代行其在公司中的所有股东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股东权利问题。
股东出资后,即不得抽回出资,故A选项错误。
B选项正确无疑。
C选项中,将股份质押给第三人,按照股份转让的规定处理,即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故未通知其他股东,张某不得将其股份设定质押。
D选项中,股东权是基于股东出资而依法享有的对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资格,不得与股东人身相分离,故张某将其股东权利让王某代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
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除斥期间的问题。
欺诈为撤销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定理由。
该撤销权为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依《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故本题选项为A。
4.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之父丁也表示愿意购买,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没有优先购买权
C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承租人对承租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而丁为乙之父,对乙的房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5.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巨额亏损,累计负债100万元。
现公司全部资产仅为30万元,请问剩余的70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
A由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偿还
B由甲、乙、丙平均分担
C由甲、乙、丙负连带责任
D由某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无力偿还通过破产程序处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问题。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负有限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6.张某有4个孩子,哪些不丧失对张某的继承权?
()
A张甲故意杀害张某
B张乙因张甲杀害张某而将张甲打成重伤
C张丙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张乙,但未遂
D张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张某,曾将张某的腿打成骨折
【答案】:
B
【解析】:
本题继承权丧失的问题。
张甲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张某,张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张丁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均丧失继承权。
张乙不是为争夺遗产而将其兄弟重伤,不丧失继承权。
故本题答案为B。
7.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全部股份作价20万元转让给丁。
对此,甲、乙均表示同意转让,但均愿意购买,甲的出价为20万元,乙的出价为18万元。
因公司章程对此未有规定,则丙所持股份应如何处理?
()
A卖给甲
B卖给乙
C卖给丁
D卖给甲和乙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份的问题。
依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题中,乙的出价低于丁的买价,故不为同等条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甲的出价与丁的买价相同,甲为股东,故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丙所持股份应卖给甲,本题答案为A。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可撤销合同的陈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因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发生错误认识,致行为后果与行为人本意相悖,并致甲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甲公司可提出撤销该合同
B张某因儿子重病急需用钱,遂向李某提出借款10万元,李某提出可以给张某10万元,但张某应将其楼房一处卖给李某,张某为给儿子治病,遂违心地答应李某以10万元购买其楼房一处,该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公司利用张某对房地产市场不了解,以10万元购买张某价值25万元的楼房一处,该买卖合同可撤销
D当事人一方要求撤销合同的,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答案】:
A,B,C,D
【解析】:
[考点]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A项属于重大误解,B项属于乘人之危,C项属于显失公平。
均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光大公司诉成方公司借款不还一案中,光大公司对一审人民法院只判决成方公司归还本金不满,提起上诉,根据上述情况,二审法院在二审中处理正确的是:
A二审中,光大公司申请撤诉,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则不应准许撤诉
B二审中,光大与成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二审法院则不应准许,应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C二审中,光大与成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D二审中,光大与成方公司达成和解而申请撤诉,审查发现符合撤诉条件,可予准许
【答案】:
A,C
【解析】:
[考点]民诉二审
依《民诉意见》第190条的规定,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不应准许。
故A项正确。
依《民诉意见》第19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应当事人请求对当事人和解协议予以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故C项正确,B项错误。
另据第191条规定,因当事人和解而申请撤诉的,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而非“可予准许”,故D项欠妥。
3.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由于近期公司内部发生一些重大变化和事故,被有关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公司因严重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发现处以罚款,可能导致该结果
B公司已连续3年亏损,可能导致该结果
C公司在去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虚假做账,隐瞒亏损真相,致使股民遭受严重损失,可能导致该结果
D该决定是由证监会作出的
【答案】:
A,B,C
【解析】:
[考点]股票上市的暂停
《证券法》第55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由此ABC项是对法定情形的正确判断,但是D项对于决定机构说法错误,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4.请根据通说判断下列占有为何种占有:
A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是直接占有、本权占有
B典权人对典物(房屋)的占有是善意占有、本权占有
C客人应邀到朋友张某家吃饭,客人餐具的占有是直接占有、有权占有
D质物交付后,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是间接占有,质权人是直接占有、本权占有、对动产的占有、他主占有
【答案】:
A,D
【解析】:
[测试点]对占有有关学说的理解。
(1)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须直接占有租赁物,承租人的占有是基于本权的占有(基于债权,更具体地说是基于承租权),A当选。
(2)典权人对于典物的占有是有权占有,而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
B自相矛盾,应当予以排除。
(3)根据通说,客人对餐具不是占有,而是持有。
因为占有要求从时间关系上去进行判断,要求人与物的结合在时间上有相当的持续性,足以使人们认为该物为某人事实上所占有(这里存在着主观价值)。
客人对餐具的使用,是短暂的接触,不构成占有,因此排除C。
(4)质物交付后,出质人有返还请求权。
因此构成间接占有。
质物在质权人直接控制之下,是直接占有。
依照质押合同占有,是本权占有,质物只能是动产,因此是对动产的占有。
他主占有,是非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质权人并没有以所有权人自居,而是准备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将质物归还,因而是他主占有,D当选。
5.张某在供暖公司提供的供暖协议上签字接受供暖,供暖协议中约定日最少供暖时间18个小时,供暖时间中应包括日气温最低的4个小时,某日下午突然大风降温,14点到16点之间气温达到当日最低温度,供暖公司在此期间没有供暖,张某的女儿被冻感冒,张某要求供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供暖公司辩称供暖协议中所称的气温最低的4个小时是指按照一般气象学中的凌晨前气温最低的4个小时,不是指具体的每日最低气温的4个小时,供暖协议签订时张某在供暖协议上加注了两条,加注的两条与供暖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但是供暖公司和张某只在协议的最后签字盖章,并没有在加注的条款旁签字盖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供暖时间条款应按照张某的理解解释
B供暖时间条款应按照供暖公司的理解解释
C加注条款的效力高于格式条款
D格式条款的效力高于加注条款
【答案】:
A,C
【解析】:
[考点]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本题中供暖协议是供暖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供暖时间的规定有两种解释,应当作出格式合同的提供一方供暖公司不利的解释,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张某在供暖协议上加注的两条是非格式条款,加注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即非格式条款的效力高于格式条款,法律并未规定在非格式条款旁边要加盖合同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6.A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由B公司出面作为担保人,合同里面明确约定B公司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结果债权到期之后,A公司已经将要宣告破产。
银行遂向法院起诉B公司,希望财力充足的B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关于此案,你认为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将B公司作为被告,A公司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将B公司作为被告,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将B公司作为被告,A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D仅将A公司作为被告
【答案】:
A,B,D
【解析】:
[考点]保证合同纠纷中被告的确定
《民诉意见》第53条也规定: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本案中既然B公司明确说明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就应该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只有A公司被强制执行还是无法还债,B公司才出面承担还款责任,所以A公司必然是要加入诉讼的,而且这种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诉讼无论是连带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都是由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的,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可见本题应选ABD。
7.张某是甲地人,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碟,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
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有管辖权?
()
A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答案】:
B,C,D
【解析】:
[考点]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就是处罚实施主体之间的权限分工。
它包括:
(1)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即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就由当地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级别管辖。
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以下的行政机关无权实施行政处罚权。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级别管辖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进行管辖。
(3)指定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均享有行政处罚权时,为共同管辖,而共同管辖的处理规则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相互协商或按惯例等方式解决,但当异议无法消除,行政机关就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当报请它们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来确定由谁管辖。
本题中,张某制作、运输和销售盗版光碟的行为,分别在乙地、丙地和丁地进行,因此乙地、丙地、丁地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都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享有管辖权。
8.中国某公司向法国某公司出口一批纺织品,双方约定DDP贸易术语,则作为卖方的中国公司的义务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贸易术语又被称为完税交货,卖方要负责进口货物的清关手续
B卖方要负责货物的运输,其交货的责任是在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完成的
C卖方必须对货物投保运输保险的最低险别
D由于在指定目的地交货,所以卖方无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运的充分通知
【答案】:
A,B
【解析】:
[考点]进口清关手续
DDP术语又称完税交货,卖方的责任是在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并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所以卖方的交货责任是在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完成的,故B项正确;另外,卖方要负责运输保险以及进口清关手续,DDP是13个贸易术语中,惟一一个由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故而卖方的责任也最大,所以A项正确;对于保险合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是“无义务”,这是因为在DDP术语下,运输途中的风险是由卖方承担的,所以卖方是否投保完全出于其自愿,即使其不投保,一旦发生风险对买方的利益也不会产生影响,所以C项错误;至于D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规定: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所以,D项是错误的。
单选题:
1.某市轻工局和化工局共有下属企业5家,在企业转制过程中,成立一股份有限公司。
轻下局局长吴某不满董事辛某抵制其安插子女进公司的要求,在吴某的授意下,轻工局下属的3家企业的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意见"为由,通过了解除李某董事职务的决议。
李某以任期未满被无故解除职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此案法院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A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的权力,该决议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驳回起诉
B李某的起诉应予受理,但如查明该决议符合规定,应判决李某败诉
C对该案法院应予调解,调解不成应劝李某撤诉
D股东大会解除董事职务须有正当理由,该决议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判决其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15条第2款: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本题中"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的意见"不能构成解除李某董事职务的理由,因而法院判决该决议无效是正确的。
依此,D项正确。
2.某农药厂因排放污水,给附近农民造成很大损失。
陈某等十几名农民共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农药厂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发出公告,通知受害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登记。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公告期限最少不得少于30日
B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若不能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则法院不予登记,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但可以另行起诉
C法律的判决只能在登记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当事人不能直接适用该判决
D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应当另行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代表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民诉法意见》第63条规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公告期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30日。
"第64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
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裁决、裁定。
"
3.一审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李某诉王某一案时,对王某实施拘留的强制措施。
王某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复议,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基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不当。
请问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A由中级人民法院口指出错误,提出处理意见,由基层人民法院自行纠正
B由中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基层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C由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决定书,撤销或变更基层人民法院的错误决定,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通知,并于3日内发出通知
D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作出新的处理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22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拘留、罚款决定。
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告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
4.霍甲与陈某结婚10年未育,遂从福利院收养3岁男孩,取名霍乙。
2年后,陈某却意外怀孕,生下女儿霍丙。
长大后,霍乙和霍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他们能否结婚()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能否结婚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血亲是否仅指自然血亲,还是也包括拟制血亲,学理上尚存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血亲之间禁止结婚,主要具有生物学上的意义,以实现优生优育之目的,拟制血亲不应包括在内;另一种观点认为,血亲之间禁止结婚,不仅具有生物学上的意义,而且具有伦理学上的意义,人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且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禁止血亲结婚不仅实现优生优育之目的,而且实现社会伦理之目的。
故拟制血亲之间也禁止结婚。
根据中国民俗,拟制血亲结婚是为社会伦理所容忍,故本题选项以C为宜。
5.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
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的规定()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将合伙企业所有的房产卖给乙
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财产的处分。
《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 C项属于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符合本法第"条和第31条第5项规定的情况,所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而ABD项则属于合伙人正当处理合伙企业事务的行为。
6.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下列选项中哪项听述之日时止()
A破产宣告之日
B破产案件受理之日
C破产分配开始之日
D制订破产分配方案时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企业破产法意见》第64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7.陶某为其女儿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陶某支付了首期保险费用,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这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A没有影响,下次补齐保险费即可
B合同效力终止
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D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正确答案】:
D
【解析】:
《保险法》第58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
8.1991年2月9日,原告李某酒后来到县城浴室洗澡。
洗完后,李某躺在二号池的搁板上睡觉,被浴室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
李某在爬起时,脚下一滑,从搁板上掉落二号池内,当即被人拉出。
因二号池水在80℃以上,李某自腰部以下大部被烫伤,烫伤面积占全身的30%。
李某受伤后,浴室方面拒绝送其到医院治疗。
他为节省医疗费,亦未去医院就医,而找民间土医张某勾其治疗。
因张某治疗不当,致李某伤面感染恶化,后经医院抢救脱险并治愈,李某共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
李某向浴室索赔无结果,诉至法院,要求浴室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
就该案所做约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李某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
B浴室对损害的发生应负完全责任,对损失的扩大不负责任
C浴室对损害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D浴室应就损害的发生负赔偿责任,但因为李某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在本题中,李某在浴室洗澡发生的损害应当由浴室承担,但是李某是喝酒以后的行为,并且在搁扳上睡觉,而且事后李某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