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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盘盈资料固定资产

盘盈固定资产,根据其重置完全价值:

 

    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盘亏固定资产,根据其原账面价值:

    借:

固定基金

      贷:

固定资产

    同时,取得责任人赔偿的:

 

    借:

现金

      贷:

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金

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产品的账务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古旧图书等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

企业购进免税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能扣税,但按税法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是指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

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或收购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业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的成本;二是扣除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

例解三种弥补企业亏损的方法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例1某企业1999年发生亏损200万元,在年度终了时,企业应当结转本年发生的亏损。

则处理为: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

    贷:

本年利润200

  例2假设该企业2000年至2004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3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

该企业在2000年至2004年均可在税前进行亏损弥补,在每年终了时,则处理为:

  借:

本年利润3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

  例3该企业2004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50万元,即还有50万元亏损未进行弥补。

假设该企业2005年实现税前利润8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该企业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假设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0%,企业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其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24(80×30%)万元,则处理为:

  1.计算应缴纳所得税:

  借:

所得税24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4

  同时

  借:

本年利润24

    贷:

所得税24

  2.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借:

本年利润56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6

  3.该企业2005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6(-50+56)万元。

  当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企业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就应编制专门的会计处理分录。

  例4假设某公司2006年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为借方余额5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此时应处理为:

  借:

盈余公积500

    贷: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500

  借: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5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

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如何记账?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账户。

    

(2)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账户。

    (3)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

    (4)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账户。

    (5)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账户,贷记“应付福利费”账户。

    (6)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

    (7)当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等账户,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

    (8)企业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应转增的资本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9)企业按规定允许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10)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仍然可以单项留给企业的,借记“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科且,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11)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账户。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

(1)、

(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例1:

B公司从C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17万元,款项已支付。

  借:

固定资产 1170000

    贷:

银行存款 1170000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例2:

某民营制造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

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设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

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材料入库

  借:

原材料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

银行存款 1404000

  ②工程领用材料

  借:

在建工程 702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2000

      原材料 600000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3:

A企业1998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

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

则:

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X(300000/420000)=57144(元)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4X17%=9714(元)相应会计分录为: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9714

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及有关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商品销售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收款单位收到的银行本票金额大于实际销售金额,则付款单位应用支票或现金退回多余的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收款单位可以于收到本票时,根据有关发票存根等原始凭证按照实际销货金额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

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付款单位

  收款单位将银行本票送存银行,办理进款手续后,再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企业兼并的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

一、问题的提出

  按照财会字[1997]30号文的规定,当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时,兼并方的会计处理为:

如被兼并方被取消法人资格,则借记“资产”科目,贷记“负债”与“实收资本”科目;如被兼并方保留法人资格,则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在无偿划转兼并方式下,往往存在债务豁免或补贴现象。

如为债务豁免形式,则该债务豁免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值得探讨。

  先看一例:

B企业被兼并时经评估的有关财务资料为:

总资产2000万元,负债1700万元(其中,银行借款500万元),所有者权益3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500万元,其他权益-200万元)。

当地政府决定以豁免B企业200万元银行借款为条件,以无偿划转方式,由A企业兼并B企业,兼并后,B企业被取消法人资格。

  按照财会字[1997]30号文的规定,A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记“资产”2000万元,贷记“负债”M万元、“实收资本”N万元。

  如果M、N分别记1700万元与300万元,则会产生两个问题:

一是虚记负债200万元;二是未体现豁免200万元银行借款的过程与结果。

  如果M、N分别记1500万元与500万元,则会产生豁免的200万元银行借款直接增加B企业净资产的现象。

  二、相应的对策及利弊分析

  结合本例,必须反映豁免的200万元银行借款的过程,但又不能直接增加B企业净资产。

即M、N分别记1500万元与300万元,然后,或者在贷方增设科目反映200万元,或者在借方或贷方同科目中分别减记或增记200万元。

现列举几种做法并分析其利弊如下:

  

(一)在贷方增设科目反映

  1、直接体现当期收益

  在兼并时,直接反映为A企业的收益,即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营业外收入”科目等。

理由是:

豁免的200万元银行借款作为兼并行为的结果,于兼并当期确认收益并未明显地违背政策。

但是,直接体现当期收益的做法,显然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稳健原则。

  2、反映为“资本公积”

  其理由:

认为豁免的200万元是政府捐赠。

或者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作类推理解,不应确认为当期收益,而应计入“资本公积”。

然而,增加准资本性质的“资本公积”,就兼并的通常原因与结果而言,其做法同样不够稳健。

  3、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此做法基本符合“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一般核算原则,因为A企业投资成本为零,而所得到的B企业账面净资产是300万元,因而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方余额200万元(100万元认为是兼并潜在风险的抵扣)也有一定的道理。

不过,它并不完全符合“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原则,同时,确认100万元作为兼并潜在风险的抵扣带有随意性。

此外,“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就目前而言,也仅限于A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时才可行。

  4、反映为负商誉

  这是比照有偿兼并,且成交价高于被兼并方净资产时作为“无形资产——商誉”而得。

另外,以后期间,对该负商誉进行分期摊销时,也比在兼并时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要稳健得多。

但负商誉在国内被人接受与应用,终究需要一个过程。

  5、虚挂“其他应付款”

  此作法不但稳健,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如实反映了兼并可能带来的包袱,视同一种准备,以应付将来因兼并而招致的一些额外负担与支出。

  但是,虚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既不便解释与管理,又可能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在借方或贷方分别减记或增记

  1、压缩被兼并企业资产

  将豁免的200万元银行借款额,以一定的方式分摊(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不应分摊的项目除外),抵减存货、固定资产等价值(尽管已经评估)。

其做法类似于“负商誉”及其摊销,比较稳健。

但是,将豁免额抵减存货、固定资产等价值,至少目前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

  2、比照“债转股”做法

  即将政府豁免的200万元银行借款视同一般意义上的“债转股”,增加“实收资本”贷方数额。

但是,政府豁免B企业银行借款,并不是要增加国家股股数,“视同”不等于“事实”。

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贷方数,因此成了有名无实的所谓“实收资本”,不仅影响资本的严肃性,同时也是政策所不允许的。

  三、倾向性意见

  通过以上分析,结合可理解性、可操作性与可接受性,反映为“资本公积”的做法相对较好。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账页格式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账页格式

库存现金

日记账

其他应付款

三栏式

银行存款

日记账

长期借款

三栏式

其他货币资金

三栏式

实收资本

三栏式

应收票据

三栏式

资本公积

三栏式

应收账款

三栏式

盈余公积

三栏式

其他应收款

三栏式

本年利润

不设明细账

材料采购

三栏式(专用多栏式)

利润分配

三栏式

原材料

数量金额式

生产成本

专用多栏式

库存商品

数量金额式

制造费用

普通多栏式

长期待摊费用

三栏式

主营业务收入

普通多栏式

固定资产

卡片

其他业务收入

普通多栏式

累计折旧

不设明细账

营业外收入

普通多栏式

短期借款

三栏式

主营业务成本

普通多栏式

应付票据

三栏式

其他业务成本

普通多栏式

应付账款

三栏式

营业税金及附加

普通多栏式

其他应付款

三栏式

销售费用

普通多栏式

应付职工薪酬

三栏式

管理费用

普通多栏式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为专用多栏式;其他明细账户为三栏式

财务费用

普通多栏式

应付利息

三栏式

营业外支出

普通多栏式

应付股利

三栏式

所得税费用

不设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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