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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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有效的推进了产业当阳、开放当阳、绿色当阳、民生当阳、和谐当阳建设。
现将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积极推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逐步健全,政府行政效能逐步提高。
特别是今年省、宜昌市组织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以来,我市迅速成立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以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与,严格按照省、宜昌市部署,认真开展了规范基层执法工作。
截至目前,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人民满意站所”创建等工作有序推进。
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加强了执法基础建设,健全了行政执法机制,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提升了行政执法绩效。
二、主要做法
(一)多头并进,加强执法基础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
我们通过举办培训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通过加强效能建设严肃行政执法纪律,始终把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宗旨观念强的执法队伍作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
2016年9月、2016年6月,市政府先后举办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培训班二期,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都参加了培训考核,经学习培训、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并公示后为其办证,持证上岗。
各行政执法单位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能力学习培训活动,如市城管局常年坚持每周一下午组织集中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
市监察局通过开展效能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2、健全法制机构。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大了法制机构建设力度,如市国土资源局、市烟草专卖局等一批单位将法制室与执法队分设,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法制研究、案件审查、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市国税局在保障原有法制队伍的基础上,在各基层分局、大厅、稽查局确定了一名兼职法制员,主要负责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指导、监督和案件的审理。
法制机构的健全,保障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
3、巩固群众基础。
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正面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曝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消费者权益,将行政执法工作前移,争取广大行政相对人的配合和支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如市人社局将关系到劳动者切身权益的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免费发放给企业和劳动者,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各项义务,支持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农业局通过各类形式全年接受群众咨询15000余人次,发放“农业110”等宣传单30000余份,广泛宣传涉农维权知识。
4、开展文明创建。
今年9月以来,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各类站、所、队,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结合本系统实际,依托规范基层执法活动、“学创”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治庸问责等活动,扎实开展了创建工作。
如市工商局各工商所把“人民满意站所”创建和法治工商示范所创建有机结合,提出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制定了详实有效的创建方案,将各项工作分解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员参与,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推进了执法能力建设。
(二)积极探索,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1、探索综合执法。
探索和深化城市管理执法机制改革,出台了《当阳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对相对集中的7大类65个小项城市管理类行政处罚权逐一进行清理,做到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使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整合现有的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成立了当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撤销市文化体育局下设的文化市场管理所,以往由多个部门管辖的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市场管理实现了统一执法,依法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职责,促进了我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实行合理执法。
2016年以来,全市行政执法单位都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予以公告,尽力做到了合理执法。
市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后,所办理每件行政处罚案件都主动提请当事人现场查阅相关规定,确保过罚相当,使当事人心悦诚服认错、明明白白受罚。
同时,执法人员对被处罚当事人定期上门进行结对帮教服务,协助整改,有效地促进了经营户的规范经营。
3、加强执法监督。
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制发了《当阳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部门依职能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案件评查、行政复议、受理检举申诉等工作,并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相互配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同时,还建立和落实了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意见,做到了监督提前,确保了执法质量。
4、落实执法责任。
各行政执法单位都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总责,局长、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责任追究制,促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市国税局制订了《税收执法问责制度》、《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实施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采取网络监控和人工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执法业务及环节实行内部监控。
实行内控机制以来,该局共发生执法业务101545件次,在执法过错预警期内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80余人次,按规定对12人次之过错进行了追究,扣分91分,经济惩戒455元。
通过以上措施,该局近年来执法正确率达100%,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三)完善流程,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公示执法主体。
2016年,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的实际,市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查工作,经依法清理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机构予以公告。
经公告确认,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或机构共82个,其中市直部门45个,综合行政执法主体2个。
行政执法人员2255人(其中1450人持有国务院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805人持有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2、规范执法流程。
今年来,全市统一开展了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
通过对52个单位上报的3426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逐项审核,审减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752项,确认现有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2674项,其中行政许可128项,非行政许可81项,行政处罚1713项,行政征收58项,行政强制118项,行政给付36项,行政奖励31项,行政确认75项,行政征用5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复议6项,行政监督检查151项,行政拨付资金4项,行政备案64项,其他行政权力88项,政务服务109项。
目前,各单位已就每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上报对内、对外两个流程图,正在审核之中。
同时,各执法部门还探索建立了执法流程管理机制,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管控。
如市工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大力推行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审批管理,从发现案件线索、立案、作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到结案审核一律实行网上流程办理,有效规范了办案程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实行办案单位预审、执法股初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的三级审理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3、提高执法效率。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我们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时间最短,收费标准最低”的要求,组织各窗口单位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对各类事项的时效性、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定、归纳,实行全部许可项目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公示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要求、申报材料等有关事项,实行了“一站式受理,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市国税局实行“一窗全能综合”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同一个窗口出件,资料内部传办,限时办结,同时,为了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将78个审批项目压缩至51个。
(四)服务大局,提升行政执法绩效
1、服务中心工作。
今年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立足自身职能服务市域经济发展,均取得了可喜成绩。
市工商局完善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充分激活发展要素,有效推动我市市场主体的突破性发展。
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准入设立各类市场主体24644户。
其中:
内资企业46户,私营企业72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9户,个体工商户23671户。
现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总量40160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市人社局通过上门服务等措施,促使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有力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快速有序发展。
2、保障群众权益。
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有力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
如2016年春耕期间,市农业局在种子执法监管过程中,共登记春播种子131个,劝退品种9个,涉及数量18500余斤。
自检水稻、棉花、玉米等作物品种共192个,代表种子数量132万余公斤;送宜昌对38个水稻两系品种进行分子检测,对存在质量隐患的25个品种种子,下发预警或禁销通知,防止其流入农民手中。
组织抽检肥料32个品种,代表肥料数量3140吨,农药抽样送省检测23个。
确保了全市春耕未发生因农资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
3、规范行业管理。
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加强对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了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
市盐务管理局对全市400余家食用盐经营户重新审定经营资质和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规范经营者换发许可证件,促进了食用盐销售市场的良性发展。
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管,清理整顿卷烟市场,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卷烟经营秩序,烟草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同比大幅度上升。
三、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从当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学历构成看,第一学历大专以上的特别是法律专业人员占比偏低,执法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影响了规范基层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少数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只重视实体法,对于操作程序和方法研究较少,程序意识较为淡薄,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建议
(一)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待遇,引进高素质执法人员。
通过改善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环境、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经济待遇等措施,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安心从事基层行政执法工作。
同时,加大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用2—3年时间,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建立执法信息公开机制,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在清理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将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文书等事项在网上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并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自2016年推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以来,执法实践中出现了自由裁量权细化不够科学、量化不够标准等情况,特别是城市管理等部门执法范围广、工作量大、执法性质特殊、社会关注度高,有待于进一步科学细化、量化。
同时,各县市制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不尽一致,各地执法标准不统一。
建议:
1、根据执法实践,重新科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2、在制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并适用从轻、减轻、从重情节制度,以适应城市管理的特殊性质。
3、在各地重新修订的基础上,建议由省或宜昌市政府法制办予以审定,在一个区域内相对统一自由裁量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