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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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绵竹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委托单位:

绵竹市农业局

编制单位: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1总论1

1.1项目背景1

1.2总体要求1

1.3基本原则2

1.4划分主要依据2

1.5划定范围3

1.6划分类型4

1.7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4

1.8划定方案5

2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7

2.1禁养区7

2.2限养区11

2.3适养区13

2.4划分适用说明14

3各区域内畜禽养殖要求15

3.1禁养区内相关要求15

3.2限养区内相关要求15

3.3适养区内相关要求16

3.4其他要求17

4保障措施19

1总论

1.1项目背景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绵竹市此前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对畜禽养殖产业的空间布局、结构布局提出了规划要求。

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以及《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川农业函[2017]647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的颁布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

因此,本方案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17]62号)的要求,严格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绵竹市实际情况,对绵竹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方案进行科学合理地修订。

1.2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等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态要求,形成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

1.3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符合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

7、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1.4划分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川环发[2012]14号)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德办函[2017]62号)

1.5划定范围

绵竹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范围包括绵竹市行政区域内所辖20个镇(剑南镇、东北镇、西南镇、兴隆镇、九龙镇、遵道镇、汉旺镇、拱星镇、土门镇、广济镇、金花镇、玉泉镇、板桥镇、新市镇、孝德镇、富新镇、齐天镇、什地镇、绵远镇、清平镇)和1个乡(天池乡)。

1.6划分类型

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1.7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如下:

表1-1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

计量方式

畜种

畜禽养殖场(小区)

养殖专业户

年出栏量

生猪

≥500头

[50头,500头)

肉牛

≥100头

[10头,100头)

肉羊

≥300只

[150只,300只)

肉鸡

≥3.5万羽

[2000羽,3.5万羽)

肉鸭

≥3万羽

[2000羽,3万羽)

肉鹅

≥1万羽

[1000羽,1万羽)

存栏量

奶牛

≥100头

[5头,100头)

蛋鸡

≥2.5万羽

[500羽,2.5万羽)

能繁母兔

≥400只

[40只,400只)

注: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1.8划定方案

1.8.1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包括绵竹市3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绵竹市地下水第一饮用水水源地、绵竹市地下水第二饮用水水源地、绵竹市柏林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以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

2、四川九顶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绵竹市境内)

3、重要河流岸带

境内绵远河、石亭江干流沿岸纵深200米以内区域,射水河、马尾河、白水河(干河子)、龙蟒河、灌耳河、付家河、中渠子河干流沿岸纵深30米以内区域,人民渠四期干渠从填方渠道坡脚或挖方渠道渠顶向外200米范围内。

4、城镇居民区和科学教育文化研究区

绵竹市中心城区和各建制乡镇集镇的建成区范围内。

5、工业园区

绵竹市境内江苏工业园、名酒食品工业园、新市物流园和新市工业园的规划范围内。

6、沿山公路、玫瑰大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1.8.2限养区

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包括已划定的3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绵竹市地下水第一饮用水水源地、绵竹市地下水第二饮用水水源地、绵竹市柏林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以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

2、四川九顶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绵竹市境内)

3、除禁养区外的绵竹市中心城区和各建制乡镇集镇规划区

根据现行的绵竹市中心城区规划及各乡镇规划,规划控制范围内除禁养区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限养区。

1.8.3适养区

绵竹市辖区范围内,除上述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的区域原则上均可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2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

2.1禁养区

2.1.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根据相关划分资料,绵竹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共有3处,分别为绵竹市地下水第一饮用水水源地、绵竹市地下水第二饮用水水源地和绵竹市柏林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其一级保护区范围见表2-1所示。

表2-1绵竹市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划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一级保护区

1

绵竹市地下水第一饮用水水源地

以各取水井为中心,半径不低于30m的多边形区域。

2

绵竹市地下水第二饮用水水源地

以各取水井为中心,半径不低于30m的多边形区域。

3

柏林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

水域范围为正常蓄水位以下整个水库水域;

陆域范围为正常蓄水位以上的库岸内侧全部至库岸外侧200m的范围,库岸外侧200m超过水库集雨分水线的,以分水线为界(东和南以水库堤坝外沿或护坡坡地为界,西和北以汉九渠和入库输水渠为界)。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绵竹市境内已开展划分工作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有22处,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如表2-2所示。

表2-2绵竹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划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禁养区范围(一级保护区)

1

新市镇自来水厂

北西侧以高速公路为界,南侧、东侧边界取至200m附近道路。

2

孝德镇瑞泰水厂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200m的圆形范围。

3

孝德镇德孝自来水厂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200m的圆形范围。

4

富新镇自来水厂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90m的圆形范围。

5

汉旺镇自来水厂

东侧边界为宋堰,西侧边界为官河,北侧边界以取水井中心半径150m的范围为界,南侧边界以汉新路为界。

6

汉旺镇群新水厂

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的渠道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区域;

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与渠岸的水平距离50米,同时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7

汉旺镇新开水厂

水域范围:

取水口上游1000m的河道水域(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的水平距离50m,一侧以一级保护区水域右岸唯一的乡村道路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另一侧一级保护区水域左岸以沿岸纵深50m确定为保护区边界。

8

汉旺镇牛鼻子水站

水域范围:

取水点起,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区域;

陆域范围:

长度与水域长度相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纵深50m的范围。

9

广济镇自来水厂

以取水井为中心,200m为半径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将四周边界取至200m附近道路。

10

金花镇水厂

水域范围:

取水口下游100m至上游,周边山脊线以内,包括汇入的上游溪流的全部水域,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区域;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取水口侧纵深50m范围内的陆域,同时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11

九龙镇银厂沟

水域范围:

取水口下游100m至上游1000m及山脊线以内汇入的溪流,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区域;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50m范围内的陆域,同时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12

九龙镇白水河

水域范围:

取水口下游100m至上游1000m,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区域;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50m范围内的陆域,同时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13

九龙镇大岩方

以取水点为中心,90m为半径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

14

什地镇玉露水厂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200m的圆形范围,北侧边界取至绵罗路。

15

什地镇润泽水厂

取水井井口外半径100m的范围。

16

玉泉镇玉泉水厂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200m的圆形范围,将四周边界取至200m附近道路。

17

遵道镇龙蟒河

水域范围:

取水口下游100m至上游1000m及山脊线以内汇入的溪流,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淹没的区域;

陆域范围:

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50m范围内的陆域,同时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18

遵道镇古龙洞

以取水点为中心,113m为半径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

19

土门镇自来水厂

以取水井为中心,200m为半径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将四周边界取至200m附近道路。

20

土门镇麓棠水厂

取水口东侧、西侧边界以响水沟分水岭为界,南、北侧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m的范围为界。

21

土门镇中新水厂

取水井井口外半径50m的范围。

22

西南镇图强水厂

以各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m的圆形区域。

2.1.2四川九顶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绵竹市境内)

四川九顶山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为主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位于什邡市和绵竹市境内,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3°45′~104°15′、北纬31°23′~31°42′之间。

2.1.3重要河流沿岸

境内绵远河、石亭江干流沿岸纵深200米以内区域,射水河、马尾河、白水河(干河子)、龙蟒河、灌耳河、付家河、中渠子河干流沿岸纵深30米以内区域,人民渠四期干渠从填方渠道坡脚或挖方渠道渠顶向外200米范围内。

绵远河:

发源于九顶山南麓,流经绵竹市清平镇、天池乡、汉旺镇、拱星镇、兴隆镇、富新镇、绵远镇、什地镇,全长114公里,是沱江上游正源,其中山区河道长度44.4公里,绵竹市境内坝区长度20.6公里。

石亭江:

发源于九顶山,流经绵竹市金花镇、广济镇、玉泉镇、新市镇,全长132公里,其中山区河道长度34.9公里,绵竹市境内坝区长度26.2公里。

射水河:

发源于土门镇卧牛山,流经绵竹市土门镇、遵道镇、板桥镇、孝德镇、新市镇,全长44.9公里,其中山区河道长度8公里,绵竹市境内坝区长度31公里。

马尾河:

发源于白云山分水岭,流经绵竹市汉旺镇、东北镇、剑南镇、孝德镇、新市镇,全长45公里,其中山区河道长度8公里,绵竹市境内坝区长度31公里。

白水河(干河子):

发源于白云山白水洞,流经绵竹市九龙镇、遵道镇、西南镇、板桥镇,全长17.5公里,其中山区河道长度9.1公里,绵竹市境内坝区长度8.4公里。

龙蟒河:

发源于遵道与金花交界处龙蟒山,流经绵竹市遵道镇、土门镇、板桥镇,全长16.9公里,其中山区河道长度6.1公里,绵竹市境内坝区长度10.8公里。

灌耳河:

发源于无为山烧房沟,流经绵竹市九龙镇、东北镇、剑南镇,全长14.5公里,其中绵竹市境内坝区长度14.5公里。

付家河:

发源于白水河与龙蟒河之间,流经绵竹市遵道镇、西南镇、土门镇、板桥,全长16.7公里,其中绵竹市境内坝区长度16.7公里。

中渠子河:

发源于云雾山,流经绵竹市汉旺镇、东北镇、剑南镇,全长20公里,其中绵竹市境内坝区长度20公里。

2.1.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绵竹市中心城区和各建制乡镇的土地利用现状,畜禽养殖禁养区为中心城区和乡镇集镇的建成区。

表2-3绵竹市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范围一览表

行政区划

禁养区范围

建制镇

剑南镇

城镇建成区

东北镇

西南镇

兴隆镇

九龙镇

遵道镇

汉旺镇

拱星镇

土门镇

广济镇

金花镇

玉泉镇

板桥镇

新市镇

孝德镇

富新镇

齐天镇

什地镇

绵远镇

清平镇

建制乡

天池乡

2.1.5工业园区

绵竹市境内江苏工业园、名酒食品工业园、新市物流园和新市工业园的规划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1.6沿山公路、玫瑰大道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2.2限养区

2.2.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1、城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表2-4绵竹市城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区划表

序号

保护区名称

二级保护区

1

绵竹市地下水第一饮用水水源地

以取水井井群外围井中心连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300m的外接多边形的区域。

2

绵竹市地下水第二饮用水水源地

以取水井井群外围井中心连线为基线,向四周外延300m的外接多边形的区域。

3

柏林水库备用饮用水水源地

水域范围为汉九渠入库断面起上溯2000m的水域;

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集雨区域,具体为入库输水渠汉九渠外侧50m以内至沿山公路为止的水库上游区域。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绵竹市境内已划定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范围如表2-5所示。

表2-5绵竹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区划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二级保护区

1

新市镇自来水厂

以取水井为中心,2000m为半径的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

2

孝德镇瑞泰水厂

西侧以马尾河为界,北侧、北东侧以人民渠为界,南侧以成绵高速复线为界(一级保护区除外)。

3

孝德镇德孝自来水厂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为2000m的圆形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

4

富新镇自来水厂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900m的圆形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5

汉旺镇自来水厂

北侧边界至冲洪积扇扇顶边缘,东侧边界至绵远河,南侧边界以观山街为界,西侧边界至迎宾大道(一级保护区除外)。

6

汉旺镇群新水厂

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m,下游延伸200m的范围;水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1000m的集雨范围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

7

汉旺镇新开水厂

水域范围:

取水口以上整个集水范围内除一级保护水域外的所有支沟水域;

陆域范围:

取水口以上的整个集水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陆域以外的陆域。

8

汉旺镇牛鼻子水站

水域范围:

长度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至河流发源地的水域,下游至距取水口200m处;

陆域范围:

所在流域的分水岭所包含的范围。

(除一级保护区外)

9

广济镇自来水厂

除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井为中心,2000m为半径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

10

金花镇水厂

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m,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陆域范围:

除一级保护区外,山沟沿岸周边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全部陆域。

11

九龙镇银厂沟

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m,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m及周边山脊线以内汇入的溪流,水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陆域范围:

除一级保护区外,山沟沿岸周边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全部陆域。

12

九龙镇白水河

水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m,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m,水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陆域范围:

除一级保护区外,山沟沿岸周边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全部陆域。

13

九龙镇大岩方

以取水点为中心,900m为半径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

14

什地镇玉露水厂

除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井为中心,2000m为半径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北部及西南部以什地镇行政边界作为二级保护区边界。

15

什地镇润泽水厂

取水井井口外半径1000m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16

玉泉镇玉泉水厂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2km的圆形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

17

遵道镇龙蟒河

水域范围:

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m,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m及周边山脊线以内汇入的溪流,水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陆域范围:

除一级保护区外,河流沿岸周边第一重山脊线以内的全部陆域。

18

遵道镇古龙洞

以取水点为中心,1125m为半径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

19

土门镇自来水厂

除一级保护区外,以取水井为中心,2000m为半径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西南部以土门镇行政边界作为二级保护区边界。

20

土门镇麓棠水厂

以取水口的集雨补给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除外),北、东、西三侧边界以响水沟山脊线为界,南侧至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

21

土门镇中新水厂

取水井井口外半径500m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22

西南镇图强水厂

以井群外包线为边界,向外500m的多边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2.2.2四川九顶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绵竹市境内)

四川九顶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位于保护区东南边缘,是保护区内人为活动相对频繁的区域,也是保护区生态旅游资源、水电资源、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主要为各沟系的下部,包括通溪河流域、头道金河下游、太阳寺白云山区域和黄水河一清水河流域。

2.2.3除禁养区外的绵竹市中心城区和建制乡镇集镇的规划区

根据现行的绵竹市中心城区规划及各乡镇规划,规划控制范围内除禁养区外的其他区域为畜禽养殖限养区。

2.3适养区

绵竹市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原则上均可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但在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必须符合绵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部门法律法规。

2.4划分适用说明

1、禁养区、限养区划定重叠的区域,按禁养区执行;

2、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实际需要依法调整后,禁养区、限养区的划定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目前划定范围以现批复的范围为准;

3、禁、限养区一侧有山脊或分水岭的,以划至第一重山脊或分水岭的实际距离为界;

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3各区域内畜禽养殖要求

3.1禁养区内相关要求

1、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禁养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要满足《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限期完成搬迁或依法关闭、转产。

3、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关闭和整治完成后,各乡镇要加强对治理情况的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反弹”、“复养”现象发生。

4、畜禽散养户(以生猪年出栏量50头以下或相当规模为标准)鼓励自行拆除圈舍退养,继续发展养殖的必须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废水用于农灌或林灌,严禁粪污直排;经劝止仍直排的,进行强制拆除。

5、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政、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2限养区内相关要求

1、畜禽养殖限养区内限定畜禽养殖规模,严禁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在此区域内发展养殖,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要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

3、在限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控制现有的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以种定养,实现畜禽污染综合利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4、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必须建设达标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排。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未正常运行,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即投入生产使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3.3适养区内相关要求

1、在适养区内应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遵循总量适度、动态平衡、优化结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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