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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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招标文件模板

 

**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

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

报建编号:

********

 

招标人:

**县公安局(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8年07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1.12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开标异议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7.3中标通知

7.4履约担保

7.5签订合同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电子招标投标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1.评标方法

2.评审程序

3.评审细则

4.详细评审

5.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2语言文字

1.3法律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合同协议书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联络

1.8转让

1.9严禁贿赂

1.10化石、文物

1.11知识产权

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1.14发包人要求违法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2.3提供施工场地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2.5支付合同价款

2.6组织竣工验收

2.7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2总监理工程师

3.3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5商定或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4联合体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

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4.12进度计划

4.13质量保证

5.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设计审查

5.4培训

5.5竣工文件

5.6操作和维修手册

5.7承包人文件错误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

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4实施方法

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

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8.交通运输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

8.2场内施工道路

8.3场外交通

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8.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8.6水路和航空运输

9.测量放线

9.1施工控制网

9.2施工测量

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3治安保卫

10.4环境保护

10.5事故处理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1开始工作

11.2竣工

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11.6工期提前

11.7行政审批迟延

12.暂停工作

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

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清除不合格工程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2现场材料试验

14.3现场工艺试验

15.变更

15.1变更权

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3变更程序

15.4暂列金额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合同价格

17.2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5竣工结算

17.6最终结清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竣工试验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8.3竣工验收

18.4国家验收

18.5区段工程验收

18.6施工期运行

18.7竣工清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8.9竣工后试验(A)

18.9竣工后试验(B)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9.2缺陷责任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9.7保修责任

20.保险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20.2工伤保险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

20.4其他保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2不可抗力的通知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2发包人违约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23.索赔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4发包人的索赔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24.2友好解决

24.3争议评审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联络

1.13适用:

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4监理人的指示

3.5商定或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11选用:

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4.12进度计划

5.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任务

5.1.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增加5.1.3变更设计

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

5.3设计审查

5.4培训

5.5竣工文件

6.材料和工程设备

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交通运输

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9.测量放线

9.1施工控制网

9.2施工测量

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10.3治安保卫

10.4环境保护

11.开始工作和竣工

11.1开始工作

11.2竣工

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11.6工期提前

12.暂停工作

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

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清除不合格工程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5.变更

15.1变更权

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4暂列金额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

17.合同价格与支付

17.1合同价格

17.2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5竣工结算

17.6最终结清

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18.1竣工试验

18.3竣工验收

18.4国家验收

18.5区段工程验收

18.9竣工后试验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9.2缺陷责任

19.7保修责任

20.保险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

20.4其他保险

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1)7级以上地震;

(2)8级以上(含8级)大风袭击工程所在地(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

(3)一昼夜内降雨量达到80mm以上(以气象台的资料为准)。

22.违约

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附件一:

项目协议书

附件二:

单项工程合同

附件三:

履约担保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1节资格审查文件

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

技术文件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此为样本,实际使用A3纸幅面)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NP[2018]-00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政发科【2016】15号)及(政发审【2018】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县公安局,建设单位为**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XX公司,建设资金为:

上级补助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县南庄洋。

2.2.工程建设规模:

**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530万元,具体包括:

一、**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9999.9平方米,建筑面积5286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主楼建筑面积4940平方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346平方米,总投资1630万元;二、**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铺设道路3800平方米、长623米,建设围墙560米、绿化工程6067平方米、训练场地600平方米、停车泊位70个、大门、值班室、照明、场地平整等配套设施,总投资9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业务技术用房主楼及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

2.4.设计限额(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530万元;

2.5.工期要求:

(1)设计周期: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可送图纸审查的施工图;

(2)施工工期要求:

600日历天;各子项目工程何时开工,根据业主发放的各子项目实施内容和时间的书面通知为准。

2.6.标段划分:

2.7.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满足业主要求,并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达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省外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和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

特别说明: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三级资质(或以上)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企业或不超过2家企业自愿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并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一方作为牵头方。

3.7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2018年第二季度);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

3.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9其他资格要求:

按闽检会(2004)10号要求中“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记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17〕1号)。

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按下述要求完成报名手续后,才能参加投标:

①请于2018年7月27日08时30分至2018年7月31日23时59分登陆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cn)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证书采取无记名方式从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通过网站公告中获取。

投标人必须在2018年7月27日8时30分至2018年7月31日23时59分(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银行在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请派代理人于2018年7月27日8时30分至2018年8月1日17时00分(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持投标申请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到XX公司(福建省**县朝阳路10号胜地心苑A4号楼612-1室)进行报名确认。

招标代理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出具《投标申请资料收讫单》,投标人应妥善保管。

未按上述规定完成报名手续的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 招标人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4.4 设计地段范围平面图及建设单位设计要求资料(投标单位凭报名号凭证在报名截止时间到XX公司领取)。

重要提示:

对获取招标文件有时间要求的文件请在上网时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科(电话********)及新点平台(电话********)联系,须在系统后台招标公告时间中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进行登记确认。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

00时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伍拾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

00前(注: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主账号加虚拟子账号尾数进行缴纳,款项汇入主账号而非完整的项目保证金虚拟账号时,保证金缴纳情况无法验证。

此类由于投标人个人原因导致的保证金无法识别问题,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详见南公共资源〔2018〕1号);

(2)或递交福建省龙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得《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且投标单位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到位证明在开标当日日未失效的;投标人须将有效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或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南建筑〔2016〕3号,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得《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7.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若有疑问,可向交易平台咨询。

联系电话:

********、********、********。

7.3.投标人现场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签到地点为: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除外),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

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拟派的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临时建造师资质证书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保证金单据(其中银行保函须提交原件,其他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单据提交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若为不同人,应到场验证、签到。

投标单位现场提交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电子证书不一致的,无论报价、排名多少,均作废标处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县公安局

地址:

**县为民路39号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址:

福建省**县朝阳路10号胜地心苑A4号楼612-1室

联系人:

许先生

电话: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

********0209

帐号:

兴业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地    址:

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提醒:

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公告中指定的保证金主账号加虚拟子账号尾数进行缴纳,款项汇入主账号而非完整的项目保证金虚拟账号时,保证金缴纳情况无法验证。

此类由于投标人个人原因导致的保证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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